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

发包方: 贵州化工建设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六盘水聚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经与六盘水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清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4. 承包范围: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有土建范围。孔桩钢筋笼制安、地梁砖模、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脚手架工程、砌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含一、二层外墙面砖)、室内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水电预埋预留的所有工作内容实行工程大包干。(除土方回填、水电安装工程、门、窗、铁艺栏杆、二次装修、外墙漆、外墙干挂、防水、内外墙保温等项目不包括。)

5. 清包方式:

①、包工不包主材料、包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包大、小工具等。

②、包质量、包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③、包安全、文明施工(场内)。

④、包工期。

6.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月

日;总日历天数

7.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二、合同价款的组成

1.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含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和民工工资、模板木方跳板材料费用、架管扣件租赁与进出场费、建筑机械设备购买及租赁和进出场费、塔吊龙门吊租赁及进出场费、消耗材料费、各类工具费等等〕一次包干,包干单价为 300.00 元/m 2(大写:每平方米叁佰元整)。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66177m 2(结算时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砼填心单价按 45元/m 3(大写:每立方米肆拾伍元整)(结算时按实际浇筑方量结算)。

2. 本工程所有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的全部用工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用工)。

3. 本工程所需材料除甲方提供的主材外,其余的小型消耗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4. 本工程所需全部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5、本工程所需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措施费、夏季施工降温费、冬季施工措施费、冬季停工期间看护保管费用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6、上述条款未明确的但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三、甲方责任

1. 完成施工前期的平整施工场地工作;将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至指定位置;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

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实施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施工技术、安全生产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

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 按时提供全套图纸贰套,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期要求,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6.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各项业务对口,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四、乙方责任

1. 工程临建设施:工棚按实际面积计算40元/m 2。场地硬化混凝土按45元/m 3(大写:每立方米肆拾伍元整),零星用工:技工180元/天(大写:每天壹佰捌拾元整),普工80元/天(大写:每天捌拾元整)。

2. 工地禁用55岁以上及1 8岁以下民工,严禁有癔病、心脏病、高血压、残疾、违法违纪人员等进入工地施工,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有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

3. 材料超耗:按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为依据,计算超

出部分或返工使用材料,按甲供材料的实际采购单价予以扣除。乙方不得将甲供材料用于其它工程。

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总包合同的约定,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 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和稳定的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6. 乙方指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劳务队长姓名孙吉刚,岗位证书编号 。

7. 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自行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人上岗培训、测量放线等工作。

8. 乙方必须按确认的合理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若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罚款10000.00元,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将把乙方清退出场,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每提前一日完成,奖励10000元,以此类推。

9.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

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进行返工修改,直至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延误的工期按上条责任予以处理,超过30天仍未修改好的,按上条约定退场结算。

10. 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和甲方的其它损失)。

11. 乙方应遵守现行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杜绝现场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问题,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12. 乙方与甲方双方安全责任承担范围,安全事故费用在人民币50000.00元(含伍万元整)以内由乙方承担。如超出50000.00元(伍万元整),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13. 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按要求及时进行各项检查前的场地清理等工作,达到甲方及工程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4.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自行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5. 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6. 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7.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

18.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专业人员与甲方的专业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口,乙方(人员)不得超越甲方直接和监理、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和对接。

19. 乙方在进场后3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

20. 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人工工资。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责任、义务时,若与总包合同冲突,执行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总包合同的条款执行。

22. 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

五、工程款确认和支付

1.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首次付款为A 栋完成五层框架混凝土浇筑10天内支付进度款,B 、C 栋完成二层框架混凝土浇筑10天内支付进度款,裙楼(含地下室)框架部分单价按230元/m 2(大写:每平方米贰佰叁拾

元整)计算,标准层框架部分单价按180元/m 2(大写:每平方米壹佰捌拾元整)计算。装修及砌体工程,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

2.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均须按照工程发包方规定的程序,由乙方上报甲方,经甲方报工程发包方确认生效,款到甲方账上后方能支付。

3. 乙方不能完成合理工期计划进度(部位)的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本次支付,待完成下一计划进度(部位)的施工时一并支付。

4. 工程竣工,经甲方、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5.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其有关内容须经甲方相关材料、质量、安全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预算人员依据项目经理确认后的资料编制结算书,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报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定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定批准的结算书无效。甲方将在10天内完成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审查及相关人员的审核,直到结算资料的生效,否则乙方将认为甲方同意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上的所有内容。

6. 工程结算书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结算价款的%(含已经支付的金额),余额(保修金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7.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收条收据。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证工程施工需要。

8. 如2012年1月22日(2011年春节)前未施工至五层,甲方根据实际进度酌情支付乙方80%工程款。

六、施工变更

1. 施工中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实施,若变更价款中人工工资累计在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变更价款中人工工资累计在5000元以上,其超出部分的变更价款按实予以增加,但须经甲方施工员现场签证认可。

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验收及保修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2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甲方、监理、工程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验收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天内组织监理、工程发包方对工程进行初验,各单位对初验提出修改意见的,由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4.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各单位、政府各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5. 保修金额为工程价款的3﹪,剩余2﹪一年满后

返还乙方。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派人无偿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或工程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一切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八、施工配合

1.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其工程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工程发包人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程施工、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 乙方按约定完成其工程施工,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协调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在施工中无法保证其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终止合同,另行组织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对不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发包人管理的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将其清出现场。

3.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更换施工队伍造成的损失)。

4. 若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除按第四条第8款计算违约金外,另承担甲方为追赶工期增加的施工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工程发包

人的罚款)。

5. 若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除按第四条第9款执行外,另承担甲方为此进行的返工补强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发包人的罚款)。

6.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间超过10天后,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每超一天按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计算;停工待料超过3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按现场人数每人每日补助100.00元(大写:壹佰元整)生活费。机具、设备以总工期为准,如果超过约定工期按市场租赁费用计算。(停水、停电、雨雪天气及非甲方原因影响正常施工,不属于索赔范围。)以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

十、争议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项目所在地提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它

1. 甲供材料误工及甲方资金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质保金按期按量打入甲方账上后,即告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价款(不含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三份(工程发包方一份,建筑公司一份,项目部一份),乙方一份。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威宁县西城花园小区项目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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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

发包方: 贵州化工建设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六盘水聚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经与六盘水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清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4. 承包范围: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有土建范围。孔桩钢筋笼制安、地梁砖模、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脚手架工程、砌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含一、二层外墙面砖)、室内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水电预埋预留的所有工作内容实行工程大包干。(除土方回填、水电安装工程、门、窗、铁艺栏杆、二次装修、外墙漆、外墙干挂、防水、内外墙保温等项目不包括。)

5. 清包方式:

①、包工不包主材料、包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包大、小工具等。

②、包质量、包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③、包安全、文明施工(场内)。

④、包工期。

6.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月

日;总日历天数

7.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二、合同价款的组成

1.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含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和民工工资、模板木方跳板材料费用、架管扣件租赁与进出场费、建筑机械设备购买及租赁和进出场费、塔吊龙门吊租赁及进出场费、消耗材料费、各类工具费等等〕一次包干,包干单价为 300.00 元/m 2(大写:每平方米叁佰元整)。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66177m 2(结算时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砼填心单价按 45元/m 3(大写:每立方米肆拾伍元整)(结算时按实际浇筑方量结算)。

2. 本工程所有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的全部用工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用工)。

3. 本工程所需材料除甲方提供的主材外,其余的小型消耗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4. 本工程所需全部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5、本工程所需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措施费、夏季施工降温费、冬季施工措施费、冬季停工期间看护保管费用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6、上述条款未明确的但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三、甲方责任

1. 完成施工前期的平整施工场地工作;将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至指定位置;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

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实施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施工技术、安全生产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

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 按时提供全套图纸贰套,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期要求,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6.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各项业务对口,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四、乙方责任

1. 工程临建设施:工棚按实际面积计算40元/m 2。场地硬化混凝土按45元/m 3(大写:每立方米肆拾伍元整),零星用工:技工180元/天(大写:每天壹佰捌拾元整),普工80元/天(大写:每天捌拾元整)。

2. 工地禁用55岁以上及1 8岁以下民工,严禁有癔病、心脏病、高血压、残疾、违法违纪人员等进入工地施工,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有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

3. 材料超耗:按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为依据,计算超

出部分或返工使用材料,按甲供材料的实际采购单价予以扣除。乙方不得将甲供材料用于其它工程。

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总包合同的约定,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 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和稳定的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6. 乙方指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劳务队长姓名孙吉刚,岗位证书编号 。

7. 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自行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人上岗培训、测量放线等工作。

8. 乙方必须按确认的合理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若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罚款10000.00元,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将把乙方清退出场,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每提前一日完成,奖励10000元,以此类推。

9.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

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进行返工修改,直至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延误的工期按上条责任予以处理,超过30天仍未修改好的,按上条约定退场结算。

10. 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和甲方的其它损失)。

11. 乙方应遵守现行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杜绝现场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问题,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12. 乙方与甲方双方安全责任承担范围,安全事故费用在人民币50000.00元(含伍万元整)以内由乙方承担。如超出50000.00元(伍万元整),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13. 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按要求及时进行各项检查前的场地清理等工作,达到甲方及工程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4.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自行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5. 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6. 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7.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

18.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专业人员与甲方的专业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口,乙方(人员)不得超越甲方直接和监理、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和对接。

19. 乙方在进场后3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

20. 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人工工资。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责任、义务时,若与总包合同冲突,执行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总包合同的条款执行。

22. 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

五、工程款确认和支付

1.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首次付款为A 栋完成五层框架混凝土浇筑10天内支付进度款,B 、C 栋完成二层框架混凝土浇筑10天内支付进度款,裙楼(含地下室)框架部分单价按230元/m 2(大写:每平方米贰佰叁拾

元整)计算,标准层框架部分单价按180元/m 2(大写:每平方米壹佰捌拾元整)计算。装修及砌体工程,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

2.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均须按照工程发包方规定的程序,由乙方上报甲方,经甲方报工程发包方确认生效,款到甲方账上后方能支付。

3. 乙方不能完成合理工期计划进度(部位)的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本次支付,待完成下一计划进度(部位)的施工时一并支付。

4. 工程竣工,经甲方、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5.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其有关内容须经甲方相关材料、质量、安全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预算人员依据项目经理确认后的资料编制结算书,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报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定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定批准的结算书无效。甲方将在10天内完成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审查及相关人员的审核,直到结算资料的生效,否则乙方将认为甲方同意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上的所有内容。

6. 工程结算书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结算价款的%(含已经支付的金额),余额(保修金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7.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收条收据。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证工程施工需要。

8. 如2012年1月22日(2011年春节)前未施工至五层,甲方根据实际进度酌情支付乙方80%工程款。

六、施工变更

1. 施工中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实施,若变更价款中人工工资累计在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变更价款中人工工资累计在5000元以上,其超出部分的变更价款按实予以增加,但须经甲方施工员现场签证认可。

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验收及保修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2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甲方、监理、工程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验收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天内组织监理、工程发包方对工程进行初验,各单位对初验提出修改意见的,由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4.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各单位、政府各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5. 保修金额为工程价款的3﹪,剩余2﹪一年满后

返还乙方。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派人无偿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或工程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一切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八、施工配合

1.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其工程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工程发包人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程施工、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 乙方按约定完成其工程施工,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协调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在施工中无法保证其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终止合同,另行组织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对不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发包人管理的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将其清出现场。

3.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更换施工队伍造成的损失)。

4. 若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除按第四条第8款计算违约金外,另承担甲方为追赶工期增加的施工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工程发包

人的罚款)。

5. 若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除按第四条第9款执行外,另承担甲方为此进行的返工补强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发包人的罚款)。

6.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间超过10天后,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每超一天按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计算;停工待料超过3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按现场人数每人每日补助100.00元(大写:壹佰元整)生活费。机具、设备以总工期为准,如果超过约定工期按市场租赁费用计算。(停水、停电、雨雪天气及非甲方原因影响正常施工,不属于索赔范围。)以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

十、争议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项目所在地提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它

1. 甲供材料误工及甲方资金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质保金按期按量打入甲方账上后,即告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价款(不含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三份(工程发包方一份,建筑公司一份,项目部一份),乙方一份。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威宁县西城花园小区项目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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