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有理数
1.1正数和负数
⒈正数和负数的概念
⑴像3,2,1.8℅这样大于0的数叫做正数
根据需要有时在正数前面加上正号“+”,例如:+2,+3,+0.3,+1/7'„. 正数前面的正号“+”,一般省略不写。
⑵像-3,-2,-2.7℅这样在正数前面叫上负号“-”的数叫做负数
负数前面的负号不能省略。
⑶一个数前面的“+”“-”叫做它的符号,“-”读作“负”,如“-3”读作“负三”,“+”读作“正”,如“+2008”读作“正二千零八”
注意:①字母a 可以表示任意数,当a 表示正数时,-a 是负数;当a 表示负数时,-a 是正数;当a 表示0时,-a 仍是0。(如果出判断题为:带正号的数是正数,带负号的数是负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例如+a,-a就不能做出简单判断)
②正数有时也可以在前面加“+”,有时“+”省略不写。所以省略“+”的正数的符号是正号。
2. 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⑴若正数表示某种意义的量,则负数可以表示具有与该正数相反意义的量,比如: ①零上8℃表示为:+8℃
②零下8℃表示为:-8℃
⑵常见的表示具有相反意义的量有:零上和零下、前进和后退、海平面以上和海平面一下、收入和支出、向南和向北、盈利和亏损、升高和下降。
3.0表示的意义
⑴0表示“ 没有”,如教室里有0个人,就是说教室里没有人;
⑵0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线,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如:
水位上升5m 时水位变化记作+5m,
水位下降3m 时水位变化记作-3m ,
0m 表示水位不升不降。
1.2有理数
1.2.1有理数
1. 有理数的概念
⑴正整数、0、负整数统称为整数(0和正整数统称为自然数)
⑵正分数和负分数统称为分数
⑶正整数,0,负整数,正分数,负分数都可以写成分数的形式,这样的数称为有理数。(理解:只有能化成分数的数才是有理数。①Π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不能写成分数形式,不是有理数。②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都可化成分数,都是有理数。)
注意:引入负数以后,奇数和偶数的范围也扩大了,像-2,-4,-6,-8„也是偶数,-1,-3,-5„也是奇数。
2. 有理数的分类
⑴按有理数的意义分类 ⑵按正、负来分 正整数
整数正有理数正分数
有理数
有理数(0不能忽视) 负整数
分数负有理数负分数
总结:①正整数、0统称为非负整数(也叫自然数)
②负整数、0统称为非正整数
③正有理数、0统称为非负有理数
④负有理数、0统称为非正有理数
1.2.2数轴
⒈数轴的概念
规定了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的直线叫做数轴。
注意:⑴数轴是一条向两端无限延伸的直线;⑵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是数轴的三要素,三者缺一不可;⑶同一数轴上的单位长度要统一;⑷数轴的三要素都是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的。
2. 数轴的画法
步骤:⑴画一条直线;
⑵在直线上任意选取一点为原点,并用这点表示零(在原点下边标上“0”);
⑶确定正方向(通常取向右方向为正方向),用箭头表示出来;
⑷选取适当的长度作为单位长度,从原点向右,每隔一个单位长度取一点,依次表示1,2,3,„;从原点向左,每隔一个单位长度取一点,依次表示-1,-2,-3„
3.数轴上的点与有理数的关系
⑴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来表示,正有理数可用原点右边的点表示,负有理数可用原点左边的点表示,0用原点表示。
⑵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表示出来,但数轴上的点不都表示有理数,也就是说,有理数与数轴上的点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如,数轴上的点∏不是有理数)
4. 利用数轴表示两数大小
⑴在数轴上数的大小比较,右边的数总比左边的数大;
⑵正数都大于0,负数都小于0,正数大于负数;
⑶两个负数比较,距离原点远的数比距离原点近的数小。
5. 数轴上特殊的最大(小)数
⑴最小的自然数是0,无最大的自然数;
⑵最小的正整数是1,无最大的正整数;
⑶最大的负整数是-1,无最小的负整数
6.a 可以表示什么数
⑴a>0表示a 是正数;反之,a 是正数,则a>0;
⑵a
⑶a=0表示a 是0;反之,a 是0, ,则a=0
7. 数轴上点的移动规律
根据点的移动,向左移动几个单位长度则减去几,向右移动几个单位长度则加上几,从而得到所需的点的位置。
1.2.3相反数
⒈相反数
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叫做互为相反数,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相反数,0的相反数是0。
注意:⑴相反数是成对出现的;⑵相反数只有符号不同,若一个为正,则另一个为负; ⑶0的相反数是它本身;相反数为本身的数是0。
2. 相反数的性质与判定
⑴任何数都有相反数,且只有一个;
⑵0的相反数是0;
⑶互为相反数的两数和为0,和为0的两数互为相反数,即a ,b 互为相反数,则a+b=0
3. 相反数的几何意义
在数轴上与原点距离相等的两点表示的两个数,是互为相反数;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在数轴上的对应点(0除外)在原点两旁,并且与原点的距离相等。0的相反数对应原点;原点表示0的相反数。
说明:在数轴上,表示互为相反数的两个点关于原点对称。
4. 相反数的求法
⑴求一个数的相反数,只要在它的前面添上负号“-”即可求得(如:5的相反数是-5); ⑵求多个数的和或差的相反数是,要用括号括起来再添“-”,然后化简(如;5a+b的相反数是-(5a+b)。化简得-5a-b );
⑶求前面带“-”的单个数,也应先用括号括起来再添“-”,然后化简(如:-5的相反数是-(-5),化简得5)
练习:
求:⑴-a 的相反数; ⑵x+y-1的相反数; ⑶-(-3)的相反数
5. 相反数的表示方法
⑴一般地,数a 的相反数是-a ,其中a 是任意有理数,可以是正数、负数或0。 例如:①当a=7时,-a=-7,-7是7的相反数;
②当a=-5时,-a=-(-5)=5,-5的相反数是5;
③当a=0时,-a=0,0的相反数是0。
所以,当a>0时,-a
当a0(负数的相反数是正数)
当a=0时,-a=0,(0的相反数是0)
⑵相反数的表示方法有如下规律:
①a 的相反数是-a ;
②a-b 的相反数是b-a ;
③a+b的相反数是-a-b 。
说明:任何有理数都有唯一的相反数
6. 多重符号的化简
多重符号的化简规律:“+”号的个数不影响化简的结果,可以直接省略;“-”号的个数决定最后化简结果;即:
“-”的个数是奇数时,结果为负,“-”的个数是偶数时,结果为正。
1.2.4绝对值
⒈绝对值的几何定义
一般地,数轴上表示数a 的点与原点的距离叫做a 的绝对值,记作|a|。
如:在数轴上表示+5的点与原点距离是5,即+5的绝对值是5, 记作|+5|=5;
在数轴上表示-5的点与原点的距离是5,即-5的绝对值是5,记作|-5|=5;
表示0的点与原点的距离是0, 记作|0|=0 。
说明:绝对值为5的数是+5或-5,即|a|=5,则a=5或a=-5
2. 绝对值的代数定义
⑴一个正数的绝对值是它本身;
⑵一个负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
⑶0的绝对值是0.
可用字母表示为:
①如果a>0|,那么|a|=a;
②如果a
③如果a=0,那么|a|=0。 (a>0)(a ≥0)(a>0)
即(a=0) 或或(a
可归纳为①:a ≥0, |a|=a (非负数的绝对值等于本身;绝对值等于本身的数是非负数。)
②a ≤0, |a|=-a (非正数的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的数是非正数。)
3. 绝对值的性质
任何一个有理数的绝对值都是非负数,也就是说绝对值具有非负性。所以,a 取任何有理数,都有|a|≥0。即
⑴0的绝对值是0;绝对值是0的数是0. 即:a=0 |a|=0;
⑵一个数的绝对值是非负数,绝对值最小的数是0. 即:|a|≥0;
⑶任何数的绝对值都不小于原数。即:|a|≥a ;
⑷绝对值是相同正数的数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即:若|x|=a(a>0),则x=±a ; ⑸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的绝对值相等。即:|-a|=|a|或若a+b=0,则|a|=|b|;
⑹绝对值相等的两数相等或互为相反数。即:|a|=|b|,则a=b或a=-b;
⑺若几个数的绝对值的和等于0,则这几个数就同时为0。即|a|+|b|=0,则a=0且b=0。 (非负数的常用性质:若几个非负数的和为0,则有且只有这几个非负数同时为0)
4. 有理数大小的比较
⑴利用数轴比较两个数的大小:数轴上的两个数相比较,左边的总比右边的小;
⑵利用绝对值比较两个负数的大小:两个负数比较大小,绝对值大的反而小;异号两数比较大小,正数大于负数。
5. 绝对值的化简
⑴依据绝对值定义
①当a ≥0时, |a|=a ; ②当a ≤0时, |a|=-a
⑵零点法
令绝对值符号内的式子为0,求得字母的值,从而将数轴分为两部分,在每一部分上再进行化简。
例如:化简|x-3|
第一步,取0点,令x-3=0,得x=3;
第二步,取范围,x ≤3和x>3;或x
第三步,在各范围内化简,
解:①当x ≤3时,x-3≤0
∴|x-3|=-(x-3)=-x+3
②当x>3时,x-3>0,
∴|x-3|=x-3。
6. 已知一个数的绝对值,求这个数
一个数a 的绝对值就是数轴上表示数a 的点到原点的距离,一般地,绝对值为同一个正数的有理数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绝对值为0的数是0,没有绝对值为负数的数。
7. 利用绝对值来确定整数
利用绝对值来确定整数时,先由绝对值的意义在数轴上找出数的范围,再确定这个范围内的整数。
1.3有理数的加减法
1.3.1有理数的加法
1. 有理数的加法法则
⑴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⑵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⑶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相加,和为零;
⑷一个数与零相加,仍得这个数。
注意:在进行加法运算时,首先判断两个加数的符号,是同号就用法则一;是异号就用法则二或法则三;是否有0,有0就用法则四。在应用过程中,一定要牢记“先符号,后绝对值”。
2. 有理数加法的运算律
⑴加法交换律:a+b=b+a
⑵加法结合律:(a+b)+c=a+(b+c)
在运用运算律时,一定要根据需要灵活运用,以达到化简的目的,通常有下列规律: ①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先相加——“相反数结合法”;
②符号相同的两个数先相加——“同号结合法”;
③分母相同的数先相加——“同分母结合法”;
④几个数相加得到整数,先相加——“凑整法”;
⑤整数与整数、小数与小数相加——“同形结合法”。
3. 加法性质
一个数加正数后的和比原数大;加负数后的和比原数小;加0后的和等于原数。即: ⑴当b>0时,a+b>a
⑵当b⑶当b=0时,a+b=a
1.3.2有理数的减法
1. 有理数减法法则
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用字母表示为:a-b=a+(-b)。
注意:①进行减法运算时,首先要弄清减数的符号是“+”还是“-”。
②将有理数减法转化为加法时,要同时改变两个符:一是运算符号由“-”号变成“+”号;另一个是减数的性质符号(即减数变成它的相反数)。如3-(+5)转化成加法后写成3+(-5) ③有理数的减法中被减数和减数不能互换,减法没有交换律和结合律,只有转化为加法以后,才能使用加法的运算律进行计算。
2. 有理数加减法统一成加法的意义
在有理数加减法混合运算中,根据有理数减法法则,可以将减法转化成加法后,再按照加法法则进行计算。
在和式里,通常把各个加数的括号和它前面的加号省略不写,写成省略加号的和的形式。如:
(-8)+(-7)+(-6)+(+5)=-8-7-6+5.
和式的读法:
①按这个式子表示的意义读作“负8、负7、负6、正5的和”
②按运算意义读作“负8减7减6加5”
注意:把几个有理数的和或差写成省略加号和括号的和的形式时,第一步要根据减法法则把减法转化成为加法,第二步才能省略加号和括号。
3. 有理数加减混合运算中运用结合律时的一些技巧:
Ⅰ.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同号结合法)
(-33)-(-18)+(-15)-(+1)+(+23)
原式=-33+(+18)+(-15)+(-1)+(+23) (将减法转换成加法)
=-33+18-15-1+23 (省略加号和括号)
=(-33-15-1)+(18+23)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
=-49+41 (运用加法法则一进行运算)
=-8 (运用加法法则二进行运算)
Ⅱ. 把和为整数的加数相结合 (凑整法)
(+6.6)+(-5.2)-(-3.8)+(-2.6)-(+4.8)
原式=(+6.6)+(-5.2)+(+3.8)+(-2.6)+(-4.8) (将减法转换成加法)
=6.6-5.2+3.8-2.6-4.8 (省略加号和括号)
=(6.6-2.6)+(-5.2-4.8)+3.8 (把和为整数的加数相结合)
=4-10+3.8 (运用加法法则进行运算)
=7.8-10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并进行运算) =-2.2 (得出结论)
Ⅲ. 把分母相同或便于通分的加数相结合(同分母结合法)
-313217-+-+- 524528
原式=(-321137-)+(-+)+(+-) 552248
1=-1+0- 8
1=-1 8
Ⅳ. 既有小数又有分数的运算要统一后再结合(先统一后结合)
312)+(-3)-(-10)-(+1.25) 483
13121原式=(+)+(+3)+(-3)+(+10)+(-1) 84834
13121=+3-3+10-1 84834
31112=(3-1)+(-3)+10 44883
12=2-3+10 23
1=-3+13 6
1=10 6(+0.125)-(-3
Ⅴ. 把带分数拆分后再结合(先拆分后结合)
1617+10-12+4 5112215
1761原式=(-3+10-12+4)+(-+)+(-) 5151122
411=-1++ 1522
815=-1++ 3030
7- 30-3
Ⅵ. 分组结合
2-3-4+5+6-7-8+9„+66-67-68+69
原式=(2-3-4+5)+(6-7-8+9)+„+(66-67-68+69)
=0
Ⅶ. 先拆项后结合
1.4有理数的乘除法
1.4.1有理数的乘法
1. 有理数的乘法法则
法则一: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专指“两数相乘”的情况,如果因数超过两个,就必须运用法则三)
法则二:任何数同0相乘,都得0;
法则三:几个不是0的数相乘,负因数的个数是偶数时,积是正数;负因数的个数是奇数时,积是负数;
法则四:几个数相乘,如果其中有因数为0, 则积等于0.
2. 倒数
乘积是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其中一个数叫做另一个数的倒数,用狮子表示为a ·≠0),就是说a 和1=1(a a 111互为倒数,即a 是的倒数,是a 的倒数。 a a a
注意:①0没有倒数
②求假分数或真分数的倒数,只要把这个分数的分子、分母点颠倒位置即可;求带分数的倒数时,先把带分数化为假分数,再把分子、分母颠倒位置。
③正数的倒数是正数,负数的倒数是负数。(求一个数的倒数,不改变这个数的性质) ④倒数等于它本身的数是1或-1, 不包括0。
3. 有理数的乘法运算律
⑴乘法交换律:一般地,有理数乘法中,两个数相乘,交换因数的位置,积相等。即ab=ba
⑵乘法结合律:三个数相乘,先把前两个数相乘,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乘,积相等。即(ab)c=a(bc).
⑶乘法分配律:一般地,一个数同两个数的和相乘,等于把这个数分别同这两个数相乘,在把积相加。即a(b+c)=ab+ac
说明:①
②
③
第一章 有理数
1.1正数和负数
⒈正数和负数的概念
⑴像3,2,1.8℅这样大于0的数叫做正数
根据需要有时在正数前面加上正号“+”,例如:+2,+3,+0.3,+1/7'„. 正数前面的正号“+”,一般省略不写。
⑵像-3,-2,-2.7℅这样在正数前面叫上负号“-”的数叫做负数
负数前面的负号不能省略。
⑶一个数前面的“+”“-”叫做它的符号,“-”读作“负”,如“-3”读作“负三”,“+”读作“正”,如“+2008”读作“正二千零八”
注意:①字母a 可以表示任意数,当a 表示正数时,-a 是负数;当a 表示负数时,-a 是正数;当a 表示0时,-a 仍是0。(如果出判断题为:带正号的数是正数,带负号的数是负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例如+a,-a就不能做出简单判断)
②正数有时也可以在前面加“+”,有时“+”省略不写。所以省略“+”的正数的符号是正号。
2. 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⑴若正数表示某种意义的量,则负数可以表示具有与该正数相反意义的量,比如: ①零上8℃表示为:+8℃
②零下8℃表示为:-8℃
⑵常见的表示具有相反意义的量有:零上和零下、前进和后退、海平面以上和海平面一下、收入和支出、向南和向北、盈利和亏损、升高和下降。
3.0表示的意义
⑴0表示“ 没有”,如教室里有0个人,就是说教室里没有人;
⑵0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线,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如:
水位上升5m 时水位变化记作+5m,
水位下降3m 时水位变化记作-3m ,
0m 表示水位不升不降。
1.2有理数
1.2.1有理数
1. 有理数的概念
⑴正整数、0、负整数统称为整数(0和正整数统称为自然数)
⑵正分数和负分数统称为分数
⑶正整数,0,负整数,正分数,负分数都可以写成分数的形式,这样的数称为有理数。(理解:只有能化成分数的数才是有理数。①Π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不能写成分数形式,不是有理数。②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都可化成分数,都是有理数。)
注意:引入负数以后,奇数和偶数的范围也扩大了,像-2,-4,-6,-8„也是偶数,-1,-3,-5„也是奇数。
2. 有理数的分类
⑴按有理数的意义分类 ⑵按正、负来分 正整数
整数正有理数正分数
有理数
有理数(0不能忽视) 负整数
分数负有理数负分数
总结:①正整数、0统称为非负整数(也叫自然数)
②负整数、0统称为非正整数
③正有理数、0统称为非负有理数
④负有理数、0统称为非正有理数
1.2.2数轴
⒈数轴的概念
规定了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的直线叫做数轴。
注意:⑴数轴是一条向两端无限延伸的直线;⑵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是数轴的三要素,三者缺一不可;⑶同一数轴上的单位长度要统一;⑷数轴的三要素都是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的。
2. 数轴的画法
步骤:⑴画一条直线;
⑵在直线上任意选取一点为原点,并用这点表示零(在原点下边标上“0”);
⑶确定正方向(通常取向右方向为正方向),用箭头表示出来;
⑷选取适当的长度作为单位长度,从原点向右,每隔一个单位长度取一点,依次表示1,2,3,„;从原点向左,每隔一个单位长度取一点,依次表示-1,-2,-3„
3.数轴上的点与有理数的关系
⑴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来表示,正有理数可用原点右边的点表示,负有理数可用原点左边的点表示,0用原点表示。
⑵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表示出来,但数轴上的点不都表示有理数,也就是说,有理数与数轴上的点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如,数轴上的点∏不是有理数)
4. 利用数轴表示两数大小
⑴在数轴上数的大小比较,右边的数总比左边的数大;
⑵正数都大于0,负数都小于0,正数大于负数;
⑶两个负数比较,距离原点远的数比距离原点近的数小。
5. 数轴上特殊的最大(小)数
⑴最小的自然数是0,无最大的自然数;
⑵最小的正整数是1,无最大的正整数;
⑶最大的负整数是-1,无最小的负整数
6.a 可以表示什么数
⑴a>0表示a 是正数;反之,a 是正数,则a>0;
⑵a
⑶a=0表示a 是0;反之,a 是0, ,则a=0
7. 数轴上点的移动规律
根据点的移动,向左移动几个单位长度则减去几,向右移动几个单位长度则加上几,从而得到所需的点的位置。
1.2.3相反数
⒈相反数
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叫做互为相反数,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相反数,0的相反数是0。
注意:⑴相反数是成对出现的;⑵相反数只有符号不同,若一个为正,则另一个为负; ⑶0的相反数是它本身;相反数为本身的数是0。
2. 相反数的性质与判定
⑴任何数都有相反数,且只有一个;
⑵0的相反数是0;
⑶互为相反数的两数和为0,和为0的两数互为相反数,即a ,b 互为相反数,则a+b=0
3. 相反数的几何意义
在数轴上与原点距离相等的两点表示的两个数,是互为相反数;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在数轴上的对应点(0除外)在原点两旁,并且与原点的距离相等。0的相反数对应原点;原点表示0的相反数。
说明:在数轴上,表示互为相反数的两个点关于原点对称。
4. 相反数的求法
⑴求一个数的相反数,只要在它的前面添上负号“-”即可求得(如:5的相反数是-5); ⑵求多个数的和或差的相反数是,要用括号括起来再添“-”,然后化简(如;5a+b的相反数是-(5a+b)。化简得-5a-b );
⑶求前面带“-”的单个数,也应先用括号括起来再添“-”,然后化简(如:-5的相反数是-(-5),化简得5)
练习:
求:⑴-a 的相反数; ⑵x+y-1的相反数; ⑶-(-3)的相反数
5. 相反数的表示方法
⑴一般地,数a 的相反数是-a ,其中a 是任意有理数,可以是正数、负数或0。 例如:①当a=7时,-a=-7,-7是7的相反数;
②当a=-5时,-a=-(-5)=5,-5的相反数是5;
③当a=0时,-a=0,0的相反数是0。
所以,当a>0时,-a
当a0(负数的相反数是正数)
当a=0时,-a=0,(0的相反数是0)
⑵相反数的表示方法有如下规律:
①a 的相反数是-a ;
②a-b 的相反数是b-a ;
③a+b的相反数是-a-b 。
说明:任何有理数都有唯一的相反数
6. 多重符号的化简
多重符号的化简规律:“+”号的个数不影响化简的结果,可以直接省略;“-”号的个数决定最后化简结果;即:
“-”的个数是奇数时,结果为负,“-”的个数是偶数时,结果为正。
1.2.4绝对值
⒈绝对值的几何定义
一般地,数轴上表示数a 的点与原点的距离叫做a 的绝对值,记作|a|。
如:在数轴上表示+5的点与原点距离是5,即+5的绝对值是5, 记作|+5|=5;
在数轴上表示-5的点与原点的距离是5,即-5的绝对值是5,记作|-5|=5;
表示0的点与原点的距离是0, 记作|0|=0 。
说明:绝对值为5的数是+5或-5,即|a|=5,则a=5或a=-5
2. 绝对值的代数定义
⑴一个正数的绝对值是它本身;
⑵一个负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
⑶0的绝对值是0.
可用字母表示为:
①如果a>0|,那么|a|=a;
②如果a
③如果a=0,那么|a|=0。 (a>0)(a ≥0)(a>0)
即(a=0) 或或(a
可归纳为①:a ≥0, |a|=a (非负数的绝对值等于本身;绝对值等于本身的数是非负数。)
②a ≤0, |a|=-a (非正数的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的数是非正数。)
3. 绝对值的性质
任何一个有理数的绝对值都是非负数,也就是说绝对值具有非负性。所以,a 取任何有理数,都有|a|≥0。即
⑴0的绝对值是0;绝对值是0的数是0. 即:a=0 |a|=0;
⑵一个数的绝对值是非负数,绝对值最小的数是0. 即:|a|≥0;
⑶任何数的绝对值都不小于原数。即:|a|≥a ;
⑷绝对值是相同正数的数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即:若|x|=a(a>0),则x=±a ; ⑸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的绝对值相等。即:|-a|=|a|或若a+b=0,则|a|=|b|;
⑹绝对值相等的两数相等或互为相反数。即:|a|=|b|,则a=b或a=-b;
⑺若几个数的绝对值的和等于0,则这几个数就同时为0。即|a|+|b|=0,则a=0且b=0。 (非负数的常用性质:若几个非负数的和为0,则有且只有这几个非负数同时为0)
4. 有理数大小的比较
⑴利用数轴比较两个数的大小:数轴上的两个数相比较,左边的总比右边的小;
⑵利用绝对值比较两个负数的大小:两个负数比较大小,绝对值大的反而小;异号两数比较大小,正数大于负数。
5. 绝对值的化简
⑴依据绝对值定义
①当a ≥0时, |a|=a ; ②当a ≤0时, |a|=-a
⑵零点法
令绝对值符号内的式子为0,求得字母的值,从而将数轴分为两部分,在每一部分上再进行化简。
例如:化简|x-3|
第一步,取0点,令x-3=0,得x=3;
第二步,取范围,x ≤3和x>3;或x
第三步,在各范围内化简,
解:①当x ≤3时,x-3≤0
∴|x-3|=-(x-3)=-x+3
②当x>3时,x-3>0,
∴|x-3|=x-3。
6. 已知一个数的绝对值,求这个数
一个数a 的绝对值就是数轴上表示数a 的点到原点的距离,一般地,绝对值为同一个正数的有理数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绝对值为0的数是0,没有绝对值为负数的数。
7. 利用绝对值来确定整数
利用绝对值来确定整数时,先由绝对值的意义在数轴上找出数的范围,再确定这个范围内的整数。
1.3有理数的加减法
1.3.1有理数的加法
1. 有理数的加法法则
⑴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⑵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⑶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相加,和为零;
⑷一个数与零相加,仍得这个数。
注意:在进行加法运算时,首先判断两个加数的符号,是同号就用法则一;是异号就用法则二或法则三;是否有0,有0就用法则四。在应用过程中,一定要牢记“先符号,后绝对值”。
2. 有理数加法的运算律
⑴加法交换律:a+b=b+a
⑵加法结合律:(a+b)+c=a+(b+c)
在运用运算律时,一定要根据需要灵活运用,以达到化简的目的,通常有下列规律: ①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先相加——“相反数结合法”;
②符号相同的两个数先相加——“同号结合法”;
③分母相同的数先相加——“同分母结合法”;
④几个数相加得到整数,先相加——“凑整法”;
⑤整数与整数、小数与小数相加——“同形结合法”。
3. 加法性质
一个数加正数后的和比原数大;加负数后的和比原数小;加0后的和等于原数。即: ⑴当b>0时,a+b>a
⑵当b⑶当b=0时,a+b=a
1.3.2有理数的减法
1. 有理数减法法则
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用字母表示为:a-b=a+(-b)。
注意:①进行减法运算时,首先要弄清减数的符号是“+”还是“-”。
②将有理数减法转化为加法时,要同时改变两个符:一是运算符号由“-”号变成“+”号;另一个是减数的性质符号(即减数变成它的相反数)。如3-(+5)转化成加法后写成3+(-5) ③有理数的减法中被减数和减数不能互换,减法没有交换律和结合律,只有转化为加法以后,才能使用加法的运算律进行计算。
2. 有理数加减法统一成加法的意义
在有理数加减法混合运算中,根据有理数减法法则,可以将减法转化成加法后,再按照加法法则进行计算。
在和式里,通常把各个加数的括号和它前面的加号省略不写,写成省略加号的和的形式。如:
(-8)+(-7)+(-6)+(+5)=-8-7-6+5.
和式的读法:
①按这个式子表示的意义读作“负8、负7、负6、正5的和”
②按运算意义读作“负8减7减6加5”
注意:把几个有理数的和或差写成省略加号和括号的和的形式时,第一步要根据减法法则把减法转化成为加法,第二步才能省略加号和括号。
3. 有理数加减混合运算中运用结合律时的一些技巧:
Ⅰ.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同号结合法)
(-33)-(-18)+(-15)-(+1)+(+23)
原式=-33+(+18)+(-15)+(-1)+(+23) (将减法转换成加法)
=-33+18-15-1+23 (省略加号和括号)
=(-33-15-1)+(18+23)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
=-49+41 (运用加法法则一进行运算)
=-8 (运用加法法则二进行运算)
Ⅱ. 把和为整数的加数相结合 (凑整法)
(+6.6)+(-5.2)-(-3.8)+(-2.6)-(+4.8)
原式=(+6.6)+(-5.2)+(+3.8)+(-2.6)+(-4.8) (将减法转换成加法)
=6.6-5.2+3.8-2.6-4.8 (省略加号和括号)
=(6.6-2.6)+(-5.2-4.8)+3.8 (把和为整数的加数相结合)
=4-10+3.8 (运用加法法则进行运算)
=7.8-10 (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并进行运算) =-2.2 (得出结论)
Ⅲ. 把分母相同或便于通分的加数相结合(同分母结合法)
-313217-+-+- 524528
原式=(-321137-)+(-+)+(+-) 552248
1=-1+0- 8
1=-1 8
Ⅳ. 既有小数又有分数的运算要统一后再结合(先统一后结合)
312)+(-3)-(-10)-(+1.25) 483
13121原式=(+)+(+3)+(-3)+(+10)+(-1) 84834
13121=+3-3+10-1 84834
31112=(3-1)+(-3)+10 44883
12=2-3+10 23
1=-3+13 6
1=10 6(+0.125)-(-3
Ⅴ. 把带分数拆分后再结合(先拆分后结合)
1617+10-12+4 5112215
1761原式=(-3+10-12+4)+(-+)+(-) 5151122
411=-1++ 1522
815=-1++ 3030
7- 30-3
Ⅵ. 分组结合
2-3-4+5+6-7-8+9„+66-67-68+69
原式=(2-3-4+5)+(6-7-8+9)+„+(66-67-68+69)
=0
Ⅶ. 先拆项后结合
1.4有理数的乘除法
1.4.1有理数的乘法
1. 有理数的乘法法则
法则一: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专指“两数相乘”的情况,如果因数超过两个,就必须运用法则三)
法则二:任何数同0相乘,都得0;
法则三:几个不是0的数相乘,负因数的个数是偶数时,积是正数;负因数的个数是奇数时,积是负数;
法则四:几个数相乘,如果其中有因数为0, 则积等于0.
2. 倒数
乘积是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其中一个数叫做另一个数的倒数,用狮子表示为a ·≠0),就是说a 和1=1(a a 111互为倒数,即a 是的倒数,是a 的倒数。 a a a
注意:①0没有倒数
②求假分数或真分数的倒数,只要把这个分数的分子、分母点颠倒位置即可;求带分数的倒数时,先把带分数化为假分数,再把分子、分母颠倒位置。
③正数的倒数是正数,负数的倒数是负数。(求一个数的倒数,不改变这个数的性质) ④倒数等于它本身的数是1或-1, 不包括0。
3. 有理数的乘法运算律
⑴乘法交换律:一般地,有理数乘法中,两个数相乘,交换因数的位置,积相等。即ab=ba
⑵乘法结合律:三个数相乘,先把前两个数相乘,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乘,积相等。即(ab)c=a(bc).
⑶乘法分配律:一般地,一个数同两个数的和相乘,等于把这个数分别同这两个数相乘,在把积相加。即a(b+c)=ab+ac
说明:①
②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