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 关于专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的探讨 中铁 一局 集 团新运 工程 有 限公 司 李培 新 摘 要: 一些 大型能 源企 业都拥有 自己的专用铁路 , 既然有铁路就有 铁 路运输 , 有铁 路运输难免会发生铁 路交通安全事故 , 但当 前 国家关于 专用铁路 交通 安全事故 的范畴界 定 、 事故报告程序 、 应急救援程序 、 调 查处理程序 , 以及 调查主体 的确 定的法律法规规章 已与铁路 系统 改革 不相适应 , 本文通过对铁路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政 策的阐述和 分析 , 找 出专 用铁路 交通事故调查 处理 中存在的弊端 , 提 出需要 国家立 法层 面进 行 明 确 的 问题 。 职责 , 简称安全监管办。铁路管 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 , 应 当尽快核实 有关情况 , 并 立即报国务院铁路 主管部门 。特别重大 事故 由国务院或 者 国务 院授权 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 , 重 大事故 由国务院铁 路主管部 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 较大事故 和一般 事故 由事故发 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根据事故 等级在 不同时 限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 组 织事故调查组 的机关 或者铁路管理 关键词: 专 用 铁路 交通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根据《 铁路法》 的规定 , 专用铁路是 指 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 专 为本企业 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 运输服 务的铁路 。专用铁路 的概念也是 从 管理权 限和管 理主体上来划分 的。一般来说 , 专用 铁路大都是大 中 型企业 自己投资修建 , 自备机车车辆 , 用来满足企业 自身运输 需求 的铁 路, 如神华集 团 、 中电投都拥有 自己的专用铁路 , 这些企业在实际运 营 管理中 , 又将部分铁路运输任务发包给具有铁路 运输能力的单位 , 如中 国中铁所属的一些企业 , 由这些企业实际承担运 输任务。既然 有运输 , 难 免会发生铁路 交通安全事故 , 那 么 目前 国家关 于专用铁路交通安 全 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在操作中又有哪些弊端?本 文通 过对铁路交通 事故调查处理有 关政策的 阐述和分 析 , 找出专用铁路 交 通 事故调查处理 中存在 的弊端 , 提出需要 国家 立法层面进行 明确 的问 题。 机构应 当 自事故调查 组工作结束 之 日起 l 5日内 , 根据事故调 查报告 , 制作事故认 定书。事故认定 书是事故赔偿 、 事故 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 究的依据 。纵观以上规定 , 仅就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而言 , 相关规 定应该 是明确的 , 也是具有可操作性 的。 至于铁路专用线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适 用以上规定 , 在《 铁路交通事 故应急救援 和调查处理条例》 没有 明确 , 但《 铁路交 通事故调查处理规 则》 规定 , 围家铁路 、 合 资铁 路 、 地方铁路 以及专 用铁路 、 铁路专用线 等 发生事 故的调查处理 , 适用本 规则 , 而该规则 又是依 据《 铁路交通 事故 应急救 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 制定的 , 另外《 铁 路安 全监督管理办公 室管 辖范 嗣》 中也明确专用铁路 、 铁路专用线均受所 在地安全监管办管 辖 , 所 以专用铁路是适用 以上调查处理规则和程序的。 二、 专用铁路施工现场发生行车事故 , 是否适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 处 理 程 序 专用铁 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程序规定 铁路交通安全在理论上应属安全生产范畴 , 但其又不受《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直接调整 , 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 有关法律 、 行政法 规对消 防安全 和道路交通安全 、 铁路交通安全 、 水 上交通安全 、 民用航 空安全另有规定 的 , 适用其规定 。而《 铁路法》 、 《 铁路运输安全保 护条 例》 对铁路运 输安全管理均 有详 细规定 。依据 《 铁路法》 和其他有关 法 律的规定 , 国务 院于 2 0 0 7 年又专 门针对铁 路交通事故 出台了《 铁 路交 通事故 应急救 援和调查 处理条 例》 , 该 条例其 中一个亮 点就是废 止了 1 9 7 9 年7 月1 6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的《 火 车与其他车辆碰撞 和铁路 路外 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除了有关赔偿标准的变化 , “ 路外伤亡事 故” 的概念从 此不复存在 , 包 括铁路机车车辆在 运行过程 中与行 人 、 机 动车 、 非机动车 、 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 , 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 、 脱轨 、 火灾 、 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 的事故统称为铁路交通事故 。配 合该条例 的出台, 原铁道部相继又修订 出台了《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规则》 、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 《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规定》 、 《 铁路安全监督 管理办公室管辖 范围》 , 以上一 系列 法律法规和 规章共 同构成 了铁路交通事 故调查处理及应 急救援 、 处罚措 施的法律 保障体系 。 目前 , 虽然铁道部 已经撤销 , 但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并未 明文 废止 。 那么 , 以上法律法规 规章关于铁路 交通 事故调查处理 程序是如何 规定 的 , 专用铁路发 生交 通事故是否也适用 以上的法律法 规规章 ?依 据《 铁 路交通事故应 急救 援和调查处理 条例 》 规定 , 铁 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专用铁路 的运输管理分为建设和运营两个 阶段 , 在建设过程中 , 也 会有 同绕铁 路施工进行 的铁路 运输 , 如拉送 钢轨 、 道砟等 , 在此期 间难 免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 , 而此时 的运输主体是铁路施工单位 , 那么是应 该适 用安全 生产 的法 律法规 呢 , 还是适 用铁路 交通事故 的法律法 规? 在现行 的法律框架下 , 笔者偏 向于认为应适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 因 为施丁 现场 的铁路运输属于施工作业组成部分 。但也有观点认为仍然 可以适用铁路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 , 理 由是 《 铁 路法》 明确规定 立法 目的 是保 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 的顺利进行 , 即涵盖 了铁路建设 , 并且该法 适用范 围包括了专 用铁路 , 而《 铁路 交通事故 应急救援 和调查 处理条 例》 又是依 据《 铁路法 》 制定 , 因此专用铁路施工现场发生 的铁路交通事 故也适用该条例 。对 以上存在 的管理权 限冲突的问题 , 在实 际 中已产 生互相扯皮 的现象 , 在今后的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 。 三、 专 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存在 的弊端 在铁道部撤销 之前 , 政企 不分是社会反映强烈 的问题 , 从铁路交通 事故处理有关规定 中就可见端倪 , 如《 铁 路法》 明确规定 , 国家铁路运输 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 《 铁 路交通 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及《 铁路安 全监督管理 办公 室职责规定》 又明确铁路管理机构行使 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 , 有权调查 处理铁路交通事故 , 安全监管办作为铁路 管理机构 , 在 各铁路局加挂安 全监管办牌子 , 很 明显 , 这种政企不 分的体制 , 使得安 全事故调查 主体和安全责任 主体 实质上是合为一体 的 , 即存在 自 我 监 管、 自 行 调查 处理的 问题 , 这样 导致在铁路交通事 故处理过程 中 , 特 别 是涉及与行人 、 机动车等铁路运营单位之外的一方发生事故 , 由安全监 管办 组织 的事 故调查及 调查报告 、 事故认 定书 , 其 公信力受 到强烈 质 疑。目 前铁 道部 已撤销 , 顶 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 已经移交 国家 铁 路局 , 但各 铁路局 是否还 继续行使 管理职责 尚未 明确 , 如果 继续行 使, 显然是不合适的。 既然铁路运输企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 存在 自我监管的问题 , 那么 专用铁路 发生铁路交通事 故是否也存在 同样 问题 ?按照之前所 述 , 专 用铁路发生交通事故 , 虽然铁路 的所有权及运营权均属于企业 , 但在事 故处理过程 中, 仍然受所在地安全监管办 的监督管理 , 也就是说安全监 管 办行使的是行政 管理职能 , 在铁 道部 撤销之前 , 理论 上是行得通 的 , 后, 事故现场 的铁路 运输企业 r 作人 员或者其他人 员应当立即报告邻 近铁路车站 、 列 车调度员或 者公安机关 ( 这 与生产安 全事故 向事故 发生 地 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 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的规定 明显不同 ) 。有关 单 位和人员接到报告 后 , 应 当立 即将 事故情况报告事 故发生地铁路管 理机构 , 根据《 铁 路运输安全保护条 例》 、 《 铁路安全 监督管理办公 室职 责 规定》 的规定 , 国务 院铁路 主管 部门设立铁路 管理机构 , 铁道部 所属 各 铁路局加挂 “ × × 铁路安 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 牌子 , 行使铁路管理 相关 11 8 财经界 豫 投资理财 这种监管应属于外部监管 。不过在实 际操作 中, 却存 在着监管不力 、 监 管空 白的问题。 因为作 为专用铁路 的所有及运营单位 , 一旦 发生铁路 交通事故 , 从 自身利益 出发 , 显然是愿 意 自行处理 的 , 而不愿监 管部门 专用铁路 运输 的安 全生产进行行 政监督管理 , 那么此次 以政企分 开为 主要 内容 的铁路改革将是 极为不彻底的 。既然铁路总公司承担铁路安 全生产 主体责任 , 各 铁路局也应 承担各 自 管段 内的铁路安全 生产 主体 责任 , 而不是继续 承担裁判员 角色的安全监督 管理职责 。对 于包 括专 用铁路在 内所发生 的铁路交通 事故 , 也应有一 个具有行政管 理职责的 机构负责 调查处理 , 而不是 由一 个名称为铁路 总公司 的企业 负责调查 处理 。按 照此次铁路 系统改革 方案 , 国家铁路 局具有监督管 理铁 路安 全生产的职责 , 但目 前却缺 少法律明确授权 , 且 由没有下属机构的 国家 铁路局监督管理全 国铁路生产安全显然也是不科学的。 四、 建议尽快完善专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问题的立法 随着铁 道部的撤销 , 铁路系统 重新整合 , 专用铁路 、 地方铁 路的发 展较为迅猛 , 铁路运 营单位 在加强 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 , 国家原有 的法 律法规 应该尽 快进行 调整 , 该废止 的废止 , 该 出台新的就 出台新 的, 仅靠运营单位 自律性 的管理显然是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 , 就铁 路交通事故而言 , 针对 以上分析存在的各种弊端 , 铁路交通事故范畴界 参与, 这种心态在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涉及 的安全 责任主体中普遍存在 , 所 以法律 法规对瞒报行 为的处罚力度 也是非常大 的 , 甚至要 承担刑事 责任 。正 因为如此 , 安全监管 办的安全监督 管理 职责就非常重要 , 然而 由于其机构设置与铁路局是一体 的, 而铁路 局是 以铁路运输为主 , 承担 更多 的是企业职责 , 因此对 于不隶属 国家铁 路的专用铁 路监管 , 或多或 少存在无心去管或者力不从心 的问题 。这样 就导致 了铁路交通事故调 查 处理规定在专用铁路交通事故 中难 以落实的问题 , 一旦发生事故 , 不 涉及专用 铁路运营单位 之外的人或 财产的 , 专用铁 路运营单 位内部进 行调查处 理 , 涉及本单 位之外 的人 或财产的 , 大 多协商解决 , 由此在专 用铁路交 通事故调查处 理中 出现 了监 管空 白。这种情况不但 违法 , 从 长远 看 , 对 于专用铁 路运 营单位完 善安全 管理制 度 、 明确 安全管 理职 责、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安全防范意识是非常不利的。 除 了以上所述 国家铁路交通 事故 的 自我监管和专用铁路交通事故 的监管不力 问题 , 铁道部撤销后 , 无权监管问题就 比较 突出了。2 0 1 3 年 3 月1 0 E l , 根据 国务院机构 改革和职能转 变方案 , 实行铁路政 企分开 。 将铁道 部拟定铁路发 展规划和政策 的行政职责划 人交通运输 部 ; 组建 国家铁 路局 , 由交通 运输部管理 , 承担铁道部 的其他行政 职责 ; 组建 中 国铁路 总公 司 , 承担铁道部 的企业职责 ; 不再 保留铁道部 。2 0 1 3 年3 月 1 4日, 《 国务院关于 组建 中国铁路 总公 司有关 问题 的批 复》 正式 下发 。 2 0 1 3 年3 月1 7日, 中国铁 路总公 司正式 挂牌成立 。批 复中将原铁道部 对所属 1 8个铁路局( 含广州铁路集 团公 司 、 青藏铁路公司 ) 、 3 个专业运 输公 司及 其他企 业的权益 作为 中 国铁路 总公 司的 国有 资本 。由此可 见, 目前 的铁路 总公司 、 原铁 道部所属 的铁路 局 已不 具备行 政管理职 责, 如果继续保 留加挂 的安全监 管办这样一个 机构对 自 身 铁路运输和 定、 事故报告程序 、 应 急救援程序 、 调查处理程序 , 以及最重要 的调查主 体 的确定 , 都是 当前需要从 立法角度尽快进行明确 的, 使其与铁路系统 改革相适应 , 不能再 出现 自我监管 、 监管不力 , 甚至无权监管的现象了。 参考文献 : 【 1 】 黄 昭栓. 铁路交通人 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 法律 及其裁 判[ J ] . 法律 适 用 月 刊 【 2 】 马 法学. 浅析铁路 交通事故 的成 因及安全 对策研 究【 J ] . 物流工 程 与 管 理 [ 3 ] 彭诚 信. 主体 性与私权 制度研 究[ M】 . 人 民大 学出版 社 2 0 0 5 年版. z u 0 z h e ( 上接 第5 5 页) 在招标 文件 中建设 单位要求投标人将报价单 、 技术标 、 商务标 均应 分 别成 册装 订 , 且技 术标不 出现能 够识别 单位 的信 息 的记号 或者字 样 。一定 要由法定的代表人员签署投标文件 , 签署投标文件 的同时 , 要 在其 中福建投标 授权书 。针 对不能含有相 关符号 的技术 标 , 可 以不用 签署 。在开标时 , 由开标人对技术标进行 随机编号 , 投标人对 编号进行 确认 。只有投标人知道 自己的技术标文件编号 , 这样在技术标评分 时 , 评 委就无法辨 别出技术标 的投标单位 , 只能根据标 书的实际 内容进行 评标 , 有 效避 免评标 专家舞 弊行 为。 ( 四) 实 行 电子 化 招 投 标 提高 约束力是 加强信用体 系建设 的根本 任务 , 具体 的应 该从 以下 几个 方面而努力 : 首先 , 一定 要建立健全 的市场监控体 系 , 加大监督力 度, 获得更加充 足的证据来 制止建设工程 招投标 中的违法行 为 ; 其次 , 建立诚信 制度。把近期或者是最近几年各施工单位 的经营业绩进行统 计, 并在 网络 上公布 , 建立相 应 的诚信 档案 , 使得每个施 工单位的信誉 都 能够实现有 目共睹 。再次 , 统一评价 的标准 。按 照各个 建设施工单 位 的具体 情况 , 建立相 应 的信 用评级 制度 , 加 强对工 程招投标 的约束 力。 所谓 电子化的招标和投标 , 指 的是 以网上招投标交 易平 台为依 托 , 以监督 信息化 、 信用 网络化 、 全程标 准化 以及文件 电子化 为重要 的特 点, 根据交易平台 、 招投标文件 的标准制作 以及安 全身份认 证系统等主 要 内容进行招 投标活动 。这将有利 于招 投标过程 的进 一步优化 , 有效 的避免腐败现象 的发生 , 大大降低 了企业 的成本 , 不但促 进了市场运行 的透明化 , 而且节约 了社会资源 , 是建设工程 招标 和投标 的一个 重要的 发展 方向。 ( 五) 加 强 信 用体 系建 设 参考文献: [ 1 】 陈琼, 纪殿勇, 傅 小坚.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 的问题 与对策[ J ] . 中国高新技术企 业, 2 0 0 9 ( 0 3 ) [ 2 】 刘剑波. 关于建设 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的探 讨[ J ] . 科技 信息, 2 0 1 2 ( 3 1 ) [ 3 ] 刘承志. 对建 设工程招投标 的几 点思考 [ J ] . 中小企业管理 与科 技 ( 下旬刊) , 2 0 1 2 ( 0 8 ) ( 上接 第7 3页) 系统控制程序 , 例如 : 设置多项会计科 目, 细化 审计内容 , 建立严密 的原 始凭证传递程序 , 明确审核人等 , 以此来规 范财务收入与支出的核算程 [ 1 】 谷郁. 加强医院药品 内部控制与管理[ J ] . 临床 合理 用药, 2 0 0 9 【 2 ] 赖 俊英, 宋涛. 论 医院药品管理 的内部会计 制度 [ J ] . 中国管理信 息 化. 2 0 1 0 序和财务人员 的工作行为方式 。这样 就确保 了药品的合理采购和财务 资金的有效运用 。此外 , 还要加强对财务 人员 的思想 再教育 , 让他们充 分 认识 到 其工 作 的重要性 , 不 要一 味 的只 图工作 效率 而忽 视工作 质 量。如此 , 就从根本上解决 了医院财务混乱 的问题 , 加大了对医院药品 采 购内部控制的力度。 参考文献: [ 3 ] 葛继红, 邓凤 翔. 关于 药品招 标采购 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 的几 点思 考[ J ] . 中国 医疗前沿, 2 0 0 8 [ 4 ] 张波 , 闫双银 , 苍 盛. 论述 医院药 品采购 内部控制 的设计 与运行 f J 】 . 论述, 2 0 0 6 , 礅 t 酗¨ n财经界 11 9
投资理财 关于专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的探讨 中铁 一局 集 团新运 工程 有 限公 司 李培 新 摘 要: 一些 大型能 源企 业都拥有 自己的专用铁路 , 既然有铁路就有 铁 路运输 , 有铁 路运输难免会发生铁 路交通安全事故 , 但当 前 国家关于 专用铁路 交通 安全事故 的范畴界 定 、 事故报告程序 、 应急救援程序 、 调 查处理程序 , 以及 调查主体 的确 定的法律法规规章 已与铁路 系统 改革 不相适应 , 本文通过对铁路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政 策的阐述和 分析 , 找 出专 用铁路 交通事故调查 处理 中存在的弊端 , 提 出需要 国家立 法层 面进 行 明 确 的 问题 。 职责 , 简称安全监管办。铁路管 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 , 应 当尽快核实 有关情况 , 并 立即报国务院铁路 主管部门 。特别重大 事故 由国务院或 者 国务 院授权 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 , 重 大事故 由国务院铁 路主管部 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 较大事故 和一般 事故 由事故发 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根据事故 等级在 不同时 限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 组 织事故调查组 的机关 或者铁路管理 关键词: 专 用 铁路 交通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根据《 铁路法》 的规定 , 专用铁路是 指 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 专 为本企业 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 运输服 务的铁路 。专用铁路 的概念也是 从 管理权 限和管 理主体上来划分 的。一般来说 , 专用 铁路大都是大 中 型企业 自己投资修建 , 自备机车车辆 , 用来满足企业 自身运输 需求 的铁 路, 如神华集 团 、 中电投都拥有 自己的专用铁路 , 这些企业在实际运 营 管理中 , 又将部分铁路运输任务发包给具有铁路 运输能力的单位 , 如中 国中铁所属的一些企业 , 由这些企业实际承担运 输任务。既然 有运输 , 难 免会发生铁路 交通安全事故 , 那 么 目前 国家关 于专用铁路交通安 全 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在操作中又有哪些弊端?本 文通 过对铁路交通 事故调查处理有 关政策的 阐述和分 析 , 找出专用铁路 交 通 事故调查处理 中存在 的弊端 , 提出需要 国家 立法层面进行 明确 的问 题。 机构应 当 自事故调查 组工作结束 之 日起 l 5日内 , 根据事故调 查报告 , 制作事故认 定书。事故认定 书是事故赔偿 、 事故 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 究的依据 。纵观以上规定 , 仅就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而言 , 相关规 定应该 是明确的 , 也是具有可操作性 的。 至于铁路专用线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适 用以上规定 , 在《 铁路交通事 故应急救援 和调查处理条例》 没有 明确 , 但《 铁路交 通事故调查处理规 则》 规定 , 围家铁路 、 合 资铁 路 、 地方铁路 以及专 用铁路 、 铁路专用线 等 发生事 故的调查处理 , 适用本 规则 , 而该规则 又是依 据《 铁路交通 事故 应急救 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 制定的 , 另外《 铁 路安 全监督管理办公 室管 辖范 嗣》 中也明确专用铁路 、 铁路专用线均受所 在地安全监管办管 辖 , 所 以专用铁路是适用 以上调查处理规则和程序的。 二、 专用铁路施工现场发生行车事故 , 是否适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 处 理 程 序 专用铁 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程序规定 铁路交通安全在理论上应属安全生产范畴 , 但其又不受《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直接调整 , 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 有关法律 、 行政法 规对消 防安全 和道路交通安全 、 铁路交通安全 、 水 上交通安全 、 民用航 空安全另有规定 的 , 适用其规定 。而《 铁路法》 、 《 铁路运输安全保 护条 例》 对铁路运 输安全管理均 有详 细规定 。依据 《 铁路法》 和其他有关 法 律的规定 , 国务 院于 2 0 0 7 年又专 门针对铁 路交通事故 出台了《 铁 路交 通事故 应急救 援和调查 处理条 例》 , 该 条例其 中一个亮 点就是废 止了 1 9 7 9 年7 月1 6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的《 火 车与其他车辆碰撞 和铁路 路外 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除了有关赔偿标准的变化 , “ 路外伤亡事 故” 的概念从 此不复存在 , 包 括铁路机车车辆在 运行过程 中与行 人 、 机 动车 、 非机动车 、 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 , 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 、 脱轨 、 火灾 、 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 的事故统称为铁路交通事故 。配 合该条例 的出台, 原铁道部相继又修订 出台了《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规则》 、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 《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规定》 、 《 铁路安全监督 管理办公室管辖 范围》 , 以上一 系列 法律法规和 规章共 同构成 了铁路交通事 故调查处理及应 急救援 、 处罚措 施的法律 保障体系 。 目前 , 虽然铁道部 已经撤销 , 但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并未 明文 废止 。 那么 , 以上法律法规 规章关于铁路 交通 事故调查处理 程序是如何 规定 的 , 专用铁路发 生交 通事故是否也适用 以上的法律法 规规章 ?依 据《 铁 路交通事故应 急救 援和调查处理 条例 》 规定 , 铁 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专用铁路 的运输管理分为建设和运营两个 阶段 , 在建设过程中 , 也 会有 同绕铁 路施工进行 的铁路 运输 , 如拉送 钢轨 、 道砟等 , 在此期 间难 免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 , 而此时 的运输主体是铁路施工单位 , 那么是应 该适 用安全 生产 的法 律法规 呢 , 还是适 用铁路 交通事故 的法律法 规? 在现行 的法律框架下 , 笔者偏 向于认为应适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 因 为施丁 现场 的铁路运输属于施工作业组成部分 。但也有观点认为仍然 可以适用铁路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 , 理 由是 《 铁 路法》 明确规定 立法 目的 是保 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 的顺利进行 , 即涵盖 了铁路建设 , 并且该法 适用范 围包括了专 用铁路 , 而《 铁路 交通事故 应急救援 和调查 处理条 例》 又是依 据《 铁路法 》 制定 , 因此专用铁路施工现场发生 的铁路交通事 故也适用该条例 。对 以上存在 的管理权 限冲突的问题 , 在实 际 中已产 生互相扯皮 的现象 , 在今后的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 。 三、 专 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存在 的弊端 在铁道部撤销 之前 , 政企 不分是社会反映强烈 的问题 , 从铁路交通 事故处理有关规定 中就可见端倪 , 如《 铁 路法》 明确规定 , 国家铁路运输 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 《 铁 路交通 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及《 铁路安 全监督管理 办公 室职责规定》 又明确铁路管理机构行使 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 , 有权调查 处理铁路交通事故 , 安全监管办作为铁路 管理机构 , 在 各铁路局加挂安 全监管办牌子 , 很 明显 , 这种政企不 分的体制 , 使得安 全事故调查 主体和安全责任 主体 实质上是合为一体 的 , 即存在 自 我 监 管、 自 行 调查 处理的 问题 , 这样 导致在铁路交通事 故处理过程 中 , 特 别 是涉及与行人 、 机动车等铁路运营单位之外的一方发生事故 , 由安全监 管办 组织 的事 故调查及 调查报告 、 事故认 定书 , 其 公信力受 到强烈 质 疑。目 前铁 道部 已撤销 , 顶 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 已经移交 国家 铁 路局 , 但各 铁路局 是否还 继续行使 管理职责 尚未 明确 , 如果 继续行 使, 显然是不合适的。 既然铁路运输企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 存在 自我监管的问题 , 那么 专用铁路 发生铁路交通事 故是否也存在 同样 问题 ?按照之前所 述 , 专 用铁路发生交通事故 , 虽然铁路 的所有权及运营权均属于企业 , 但在事 故处理过程 中, 仍然受所在地安全监管办 的监督管理 , 也就是说安全监 管 办行使的是行政 管理职能 , 在铁 道部 撤销之前 , 理论 上是行得通 的 , 后, 事故现场 的铁路 运输企业 r 作人 员或者其他人 员应当立即报告邻 近铁路车站 、 列 车调度员或 者公安机关 ( 这 与生产安 全事故 向事故 发生 地 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 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的规定 明显不同 ) 。有关 单 位和人员接到报告 后 , 应 当立 即将 事故情况报告事 故发生地铁路管 理机构 , 根据《 铁 路运输安全保护条 例》 、 《 铁路安全 监督管理办公 室职 责 规定》 的规定 , 国务 院铁路 主管 部门设立铁路 管理机构 , 铁道部 所属 各 铁路局加挂 “ × × 铁路安 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 牌子 , 行使铁路管理 相关 11 8 财经界 豫 投资理财 这种监管应属于外部监管 。不过在实 际操作 中, 却存 在着监管不力 、 监 管空 白的问题。 因为作 为专用铁路 的所有及运营单位 , 一旦 发生铁路 交通事故 , 从 自身利益 出发 , 显然是愿 意 自行处理 的 , 而不愿监 管部门 专用铁路 运输 的安 全生产进行行 政监督管理 , 那么此次 以政企分 开为 主要 内容 的铁路改革将是 极为不彻底的 。既然铁路总公司承担铁路安 全生产 主体责任 , 各 铁路局也应 承担各 自 管段 内的铁路安全 生产 主体 责任 , 而不是继续 承担裁判员 角色的安全监督 管理职责 。对 于包 括专 用铁路在 内所发生 的铁路交通 事故 , 也应有一 个具有行政管 理职责的 机构负责 调查处理 , 而不是 由一 个名称为铁路 总公司 的企业 负责调查 处理 。按 照此次铁路 系统改革 方案 , 国家铁路 局具有监督管 理铁 路安 全生产的职责 , 但目 前却缺 少法律明确授权 , 且 由没有下属机构的 国家 铁路局监督管理全 国铁路生产安全显然也是不科学的。 四、 建议尽快完善专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问题的立法 随着铁 道部的撤销 , 铁路系统 重新整合 , 专用铁路 、 地方铁 路的发 展较为迅猛 , 铁路运 营单位 在加强 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 , 国家原有 的法 律法规 应该尽 快进行 调整 , 该废止 的废止 , 该 出台新的就 出台新 的, 仅靠运营单位 自律性 的管理显然是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 , 就铁 路交通事故而言 , 针对 以上分析存在的各种弊端 , 铁路交通事故范畴界 参与, 这种心态在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涉及 的安全 责任主体中普遍存在 , 所 以法律 法规对瞒报行 为的处罚力度 也是非常大 的 , 甚至要 承担刑事 责任 。正 因为如此 , 安全监管 办的安全监督 管理 职责就非常重要 , 然而 由于其机构设置与铁路局是一体 的, 而铁路 局是 以铁路运输为主 , 承担 更多 的是企业职责 , 因此对 于不隶属 国家铁 路的专用铁 路监管 , 或多或 少存在无心去管或者力不从心 的问题 。这样 就导致 了铁路交通事故调 查 处理规定在专用铁路交通事故 中难 以落实的问题 , 一旦发生事故 , 不 涉及专用 铁路运营单位 之外的人或 财产的 , 专用铁 路运营单 位内部进 行调查处 理 , 涉及本单 位之外 的人 或财产的 , 大 多协商解决 , 由此在专 用铁路交 通事故调查处 理中 出现 了监 管空 白。这种情况不但 违法 , 从 长远 看 , 对 于专用铁 路运 营单位完 善安全 管理制 度 、 明确 安全管 理职 责、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安全防范意识是非常不利的。 除 了以上所述 国家铁路交通 事故 的 自我监管和专用铁路交通事故 的监管不力 问题 , 铁道部撤销后 , 无权监管问题就 比较 突出了。2 0 1 3 年 3 月1 0 E l , 根据 国务院机构 改革和职能转 变方案 , 实行铁路政 企分开 。 将铁道 部拟定铁路发 展规划和政策 的行政职责划 人交通运输 部 ; 组建 国家铁 路局 , 由交通 运输部管理 , 承担铁道部 的其他行政 职责 ; 组建 中 国铁路 总公 司 , 承担铁道部 的企业职责 ; 不再 保留铁道部 。2 0 1 3 年3 月 1 4日, 《 国务院关于 组建 中国铁路 总公 司有关 问题 的批 复》 正式 下发 。 2 0 1 3 年3 月1 7日, 中国铁 路总公 司正式 挂牌成立 。批 复中将原铁道部 对所属 1 8个铁路局( 含广州铁路集 团公 司 、 青藏铁路公司 ) 、 3 个专业运 输公 司及 其他企 业的权益 作为 中 国铁路 总公 司的 国有 资本 。由此可 见, 目前 的铁路 总公司 、 原铁 道部所属 的铁路 局 已不 具备行 政管理职 责, 如果继续保 留加挂 的安全监 管办这样一个 机构对 自 身 铁路运输和 定、 事故报告程序 、 应 急救援程序 、 调查处理程序 , 以及最重要 的调查主 体 的确定 , 都是 当前需要从 立法角度尽快进行明确 的, 使其与铁路系统 改革相适应 , 不能再 出现 自我监管 、 监管不力 , 甚至无权监管的现象了。 参考文献 : 【 1 】 黄 昭栓. 铁路交通人 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 法律 及其裁 判[ J ] . 法律 适 用 月 刊 【 2 】 马 法学. 浅析铁路 交通事故 的成 因及安全 对策研 究【 J ] . 物流工 程 与 管 理 [ 3 ] 彭诚 信. 主体 性与私权 制度研 究[ M】 . 人 民大 学出版 社 2 0 0 5 年版. z u 0 z h e ( 上接 第5 5 页) 在招标 文件 中建设 单位要求投标人将报价单 、 技术标 、 商务标 均应 分 别成 册装 订 , 且技 术标不 出现能 够识别 单位 的信 息 的记号 或者字 样 。一定 要由法定的代表人员签署投标文件 , 签署投标文件 的同时 , 要 在其 中福建投标 授权书 。针 对不能含有相 关符号 的技术 标 , 可 以不用 签署 。在开标时 , 由开标人对技术标进行 随机编号 , 投标人对 编号进行 确认 。只有投标人知道 自己的技术标文件编号 , 这样在技术标评分 时 , 评 委就无法辨 别出技术标 的投标单位 , 只能根据标 书的实际 内容进行 评标 , 有 效避 免评标 专家舞 弊行 为。 ( 四) 实 行 电子 化 招 投 标 提高 约束力是 加强信用体 系建设 的根本 任务 , 具体 的应 该从 以下 几个 方面而努力 : 首先 , 一定 要建立健全 的市场监控体 系 , 加大监督力 度, 获得更加充 足的证据来 制止建设工程 招投标 中的违法行 为 ; 其次 , 建立诚信 制度。把近期或者是最近几年各施工单位 的经营业绩进行统 计, 并在 网络 上公布 , 建立相 应 的诚信 档案 , 使得每个施 工单位的信誉 都 能够实现有 目共睹 。再次 , 统一评价 的标准 。按 照各个 建设施工单 位 的具体 情况 , 建立相 应 的信 用评级 制度 , 加 强对工 程招投标 的约束 力。 所谓 电子化的招标和投标 , 指 的是 以网上招投标交 易平 台为依 托 , 以监督 信息化 、 信用 网络化 、 全程标 准化 以及文件 电子化 为重要 的特 点, 根据交易平台 、 招投标文件 的标准制作 以及安 全身份认 证系统等主 要 内容进行招 投标活动 。这将有利 于招 投标过程 的进 一步优化 , 有效 的避免腐败现象 的发生 , 大大降低 了企业 的成本 , 不但促 进了市场运行 的透明化 , 而且节约 了社会资源 , 是建设工程 招标 和投标 的一个 重要的 发展 方向。 ( 五) 加 强 信 用体 系建 设 参考文献: [ 1 】 陈琼, 纪殿勇, 傅 小坚.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 的问题 与对策[ J ] . 中国高新技术企 业, 2 0 0 9 ( 0 3 ) [ 2 】 刘剑波. 关于建设 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的探 讨[ J ] . 科技 信息, 2 0 1 2 ( 3 1 ) [ 3 ] 刘承志. 对建 设工程招投标 的几 点思考 [ J ] . 中小企业管理 与科 技 ( 下旬刊) , 2 0 1 2 ( 0 8 ) ( 上接 第7 3页) 系统控制程序 , 例如 : 设置多项会计科 目, 细化 审计内容 , 建立严密 的原 始凭证传递程序 , 明确审核人等 , 以此来规 范财务收入与支出的核算程 [ 1 】 谷郁. 加强医院药品 内部控制与管理[ J ] . 临床 合理 用药, 2 0 0 9 【 2 ] 赖 俊英, 宋涛. 论 医院药品管理 的内部会计 制度 [ J ] . 中国管理信 息 化. 2 0 1 0 序和财务人员 的工作行为方式 。这样 就确保 了药品的合理采购和财务 资金的有效运用 。此外 , 还要加强对财务 人员 的思想 再教育 , 让他们充 分 认识 到 其工 作 的重要性 , 不 要一 味 的只 图工作 效率 而忽 视工作 质 量。如此 , 就从根本上解决 了医院财务混乱 的问题 , 加大了对医院药品 采 购内部控制的力度。 参考文献: [ 3 ] 葛继红, 邓凤 翔. 关于 药品招 标采购 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 的几 点思 考[ J ] . 中国 医疗前沿, 2 0 0 8 [ 4 ] 张波 , 闫双银 , 苍 盛. 论述 医院药 品采购 内部控制 的设计 与运行 f J 】 . 论述, 2 0 0 6 , 礅 t 酗¨ n财经界 1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