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一、基础知识

(一)定义:

1、工程结算: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

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也是指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

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理解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区别

2、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

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3、分阶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

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的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4、专业分包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

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

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5、合同中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

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二)工程结算的意义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构成示意图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

⒈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已完成的工程量。

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

⒉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当工程结算完毕,才意味着其获得了

工程成本和相应的利润,实现了既定的经济效益目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承包商来说,

只有工程价款如数地结算,才意味着完成了“惊险一跳”,避免了经营风险,承包商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4、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三)工程结算的要求

1、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

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2、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

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

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4、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

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二、工程结算的编制

(一)结算文件的组成

1、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

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

2、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

汇总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3、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单位

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

⑴ 工程概况

⑵ 编制范围

⑶ 编制依据

⑷ 编制方法

⑸ 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说明

⑹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4、工程结算文件提交时,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

相关的附件,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工程结算一般经过发包人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

方可进行。

2、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工

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工程结算应核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

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核查隐蔽工程。

4、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

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5、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

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6、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将各专业分包结算汇总在

相应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

7、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

并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8、工程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

序化、规范化、结算资料必须完整。

(三)编制程序

1、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

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

2、结算编制准备阶段

⑴ 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

⑵ 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⑶ 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

议,对结算内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

⑷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3、结算编制阶段

⑴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

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

⑵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

施或其他项目工程量;

⑶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

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

⑷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

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⑸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

法,提出索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⑹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费、施工措施项目

费、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⑺编写编制说明;

⑻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⑼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审核。

4、结算编制定稿阶段

⑴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初步成果文件进

行检查、校对;

⑵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编制人、校对人、

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结算编制文件。

(四)编制方法

1、工程结算的编制应区分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相应

的编制方法。

⑴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

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

⑵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

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

⑶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

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

2、工程结算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

单价结算;

⑵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

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

编制受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工程结算编制中涉及的工程单价应按合同要求分别采用

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料单价。

⑴综合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综合成全费用单价,其内

容包括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结算价。

《清单计价规范》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

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造

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

定;

⑵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

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

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

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5、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

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6、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

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

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8、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⑵工料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形成直接工程费,

加上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措施费,构成直接费。直接工程费由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费汇总后另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结算价。

(五)编制内容

1、工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包括:

⑴工程项目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及实施工程项目采用

的措施项目工程量;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⑵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所需计算的各项费

用。

2、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的应包括:套用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工程量和其他项目,以及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和其他项目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3、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还应包括: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费用;

⑵索赔费用;

⑶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六)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1、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形式

⑴工程结算书封面,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和印章、日期等;

⑵签署页,包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⑶目录;

⑷工程结算编制说明;

⑸工程结算相关表式;

⑹必要的附件。

2、工程结算相关表式

⑴工程结算汇总表;

⑵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

⑶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

⑷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结算汇总表;

⑸必要的相关表格。

3、结算编制受托人应向结算编制委托人及时递交完整的工

程结算成果文件。

(七)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见附表

三、工程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

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以及审计部门等,都十分关注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

(一)审查依据

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

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查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1、审查的程序

⑴审查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

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

⑵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⑶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

同及相关文件;

⑷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

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2、审查的内容

⑴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

一致性;

⑵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

定额保持一致性;

⑶审查结算单价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

⑷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

工程费用;

⑸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

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⑹审查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

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三)重点审查对象

(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应该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划计算工程量。

(5)认真核实单价。结算单价应按现行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

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

(7)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四)审查时限要求

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合同专用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无约定的按下列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单项工程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见表1。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业主后30天内审查完成。

结算报告审查时限 表1

业主应该按照时限进行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果没有在时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五)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预留

按照有关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项目保

修期满后拨付。

(六)审查成果文件形式

1、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形成

⑴审查报告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审查单位名称、审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章、日期等;

⑵签署页,包括名称、审查编制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⑶结算审查报告书;(包括结算审查对比表)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比对,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

⑷结算审查相关表式;

⑸有关的附件。

2、工程结算审查相关表式

⑴结算审定签署表;

⑵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⑶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⑷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⑸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 ⑹其他相关表格。

3、结算审查受托人应向结算委托人及时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

(七)工程结算审查格式见附表(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

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

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一、基础知识

(一)定义:

1、工程结算: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

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也是指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

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理解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区别

2、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

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3、分阶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

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的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4、专业分包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

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

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5、合同中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

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二)工程结算的意义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构成示意图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

⒈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已完成的工程量。

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

⒉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当工程结算完毕,才意味着其获得了

工程成本和相应的利润,实现了既定的经济效益目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承包商来说,

只有工程价款如数地结算,才意味着完成了“惊险一跳”,避免了经营风险,承包商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4、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三)工程结算的要求

1、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

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2、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

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

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4、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

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二、工程结算的编制

(一)结算文件的组成

1、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

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

2、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

汇总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3、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单位

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

⑴ 工程概况

⑵ 编制范围

⑶ 编制依据

⑷ 编制方法

⑸ 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说明

⑹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4、工程结算文件提交时,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

相关的附件,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工程结算一般经过发包人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

方可进行。

2、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工

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工程结算应核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

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核查隐蔽工程。

4、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

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5、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

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6、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将各专业分包结算汇总在

相应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

7、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

并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8、工程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

序化、规范化、结算资料必须完整。

(三)编制程序

1、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

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

2、结算编制准备阶段

⑴ 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

⑵ 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⑶ 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

议,对结算内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

⑷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3、结算编制阶段

⑴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

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

⑵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

施或其他项目工程量;

⑶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

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

⑷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

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⑸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

法,提出索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⑹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费、施工措施项目

费、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⑺编写编制说明;

⑻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⑼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审核。

4、结算编制定稿阶段

⑴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初步成果文件进

行检查、校对;

⑵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编制人、校对人、

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结算编制文件。

(四)编制方法

1、工程结算的编制应区分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相应

的编制方法。

⑴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

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

⑵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

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

⑶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

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

2、工程结算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

单价结算;

⑵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

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

编制受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工程结算编制中涉及的工程单价应按合同要求分别采用

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料单价。

⑴综合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综合成全费用单价,其内

容包括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结算价。

《清单计价规范》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

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造

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

定;

⑵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

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

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

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5、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

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6、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

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

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8、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⑵工料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形成直接工程费,

加上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措施费,构成直接费。直接工程费由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费汇总后另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结算价。

(五)编制内容

1、工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包括:

⑴工程项目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及实施工程项目采用

的措施项目工程量;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⑵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所需计算的各项费

用。

2、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的应包括:套用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工程量和其他项目,以及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和其他项目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3、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还应包括: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费用;

⑵索赔费用;

⑶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六)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1、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形式

⑴工程结算书封面,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和印章、日期等;

⑵签署页,包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⑶目录;

⑷工程结算编制说明;

⑸工程结算相关表式;

⑹必要的附件。

2、工程结算相关表式

⑴工程结算汇总表;

⑵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

⑶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

⑷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结算汇总表;

⑸必要的相关表格。

3、结算编制受托人应向结算编制委托人及时递交完整的工

程结算成果文件。

(七)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见附表

三、工程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

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以及审计部门等,都十分关注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

(一)审查依据

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

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查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1、审查的程序

⑴审查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

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

⑵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⑶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

同及相关文件;

⑷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

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2、审查的内容

⑴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

一致性;

⑵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

定额保持一致性;

⑶审查结算单价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

⑷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

工程费用;

⑸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

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⑹审查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

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三)重点审查对象

(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应该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划计算工程量。

(5)认真核实单价。结算单价应按现行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

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

(7)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四)审查时限要求

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合同专用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无约定的按下列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单项工程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见表1。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业主后30天内审查完成。

结算报告审查时限 表1

业主应该按照时限进行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果没有在时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五)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预留

按照有关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项目保

修期满后拨付。

(六)审查成果文件形式

1、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形成

⑴审查报告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审查单位名称、审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章、日期等;

⑵签署页,包括名称、审查编制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⑶结算审查报告书;(包括结算审查对比表)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比对,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

⑷结算审查相关表式;

⑸有关的附件。

2、工程结算审查相关表式

⑴结算审定签署表;

⑵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⑶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⑷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⑸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 ⑹其他相关表格。

3、结算审查受托人应向结算委托人及时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

(七)工程结算审查格式见附表(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

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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