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集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讲义
化工总控工(高级)
模块五 样品交接
编制人 曹嘉敏
审核人 李毅
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
2016年5月
子模块一 样品流转
表1 实验室外来样样品流转及检测程序
表2 现场检测程序
2
质检部外来样品检验制度
1 目的:保证外来样品检验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外来样品的检测。
3 职责:质计部负责制度的实施。
4 程序
外来样品的登记
办公室收到样品后,先对样品进行登记,按照检测项目将样品分发给相关实验室,并告知具体检测项目,检测完成后,检测部门保管样品。
化验员接到样品后,及时检测,报告结果。
各检验室接到外来样品后,按检测要求及时进行检测,如有特殊情况当天不能检测,则把样品放在规定的地方贮存。
检验周期:化验室原料班分析样,原检样制样0.5天,化验1天,一般第3天报出结果,加急样一天内出结果;物理试验室检测一周内,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结果报出时间。
部门办公室负责将检测结果汇总、报告、传递。
制样员、化验员、检验员不得私自接受外来样品的检验、发送报告。
5相关文件:无。
6相关记录:
外来样品登记表
外来样品检验记录。
子模块二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标准
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 3727-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准。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三、采样管理要求
1、根据生产综合科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T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3、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4、到生产车间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生产综合科联系。
4.1 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大量积雪、无通道等);
4.2 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
4.3 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
4.4 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
4.5 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
4.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5、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部位、批号、车号、产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6、采好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挥发和污染。
四、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
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1000mL ;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
4、中控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外购原辅材料样品保留一周。
6、外购原药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
7、出厂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留样间管理要求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5、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青岛海湾集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讲义
化工总控工(高级)
模块五 样品交接
编制人 曹嘉敏
审核人 李毅
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
2016年5月
子模块一 样品流转
表1 实验室外来样样品流转及检测程序
表2 现场检测程序
2
质检部外来样品检验制度
1 目的:保证外来样品检验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外来样品的检测。
3 职责:质计部负责制度的实施。
4 程序
外来样品的登记
办公室收到样品后,先对样品进行登记,按照检测项目将样品分发给相关实验室,并告知具体检测项目,检测完成后,检测部门保管样品。
化验员接到样品后,及时检测,报告结果。
各检验室接到外来样品后,按检测要求及时进行检测,如有特殊情况当天不能检测,则把样品放在规定的地方贮存。
检验周期:化验室原料班分析样,原检样制样0.5天,化验1天,一般第3天报出结果,加急样一天内出结果;物理试验室检测一周内,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结果报出时间。
部门办公室负责将检测结果汇总、报告、传递。
制样员、化验员、检验员不得私自接受外来样品的检验、发送报告。
5相关文件:无。
6相关记录:
外来样品登记表
外来样品检验记录。
子模块二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标准
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 3727-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准。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三、采样管理要求
1、根据生产综合科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T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3、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4、到生产车间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生产综合科联系。
4.1 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大量积雪、无通道等);
4.2 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
4.3 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
4.4 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
4.5 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
4.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5、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部位、批号、车号、产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6、采好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挥发和污染。
四、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
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1000mL ;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
4、中控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外购原辅材料样品保留一周。
6、外购原药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
7、出厂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留样间管理要求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5、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