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流 程 图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 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 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 3 张(申请表贴 2 张、另交 1 张办证) ; 4 县级 (含) 疾病治疗和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半年内有效的体检报 告; 5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6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 药师继续教育证书》或学分证明; 7 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下载)1 份(须 按照格式填写); 以上材料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 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持新版 A4 注册证不须提交副本) ;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记录; 5 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 3 张(申请表贴 2 张、另交 1 张办证) ; 6 县级 (含) 疾病治疗和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半年内有效的体检报 告; 7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8 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下载)1 份(须 按照格式填写); 以上材料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执业药师 首次注册
资料不齐或条件不符 不予受理 材 料 当 场 审 查 材料受理 注册中心 (3 天) 当场更正 补正材料 审核 审批 注册中心 (3 天) 出证办结 注册中心 (9 天) 发证 注册 中心
执业药师 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 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 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持新版 A4 注册证不须提交副本); 4 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 3 张(申请表贴 2 张、另交 1 张办证) ; 5 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6 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下载)1 份(须 按照格式填写); 以上材料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受理人员对原件
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 以上材料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原件退还申请人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持新版 A4 注册证不须提交副本) ; 4 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5 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 2 张(申请表贴 2 张) ; 6 注销原因证明; 7 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下载)1 份(须 按照格式填写),死亡或失踪除外。 以上材料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执业药师 注销注册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审核后给予办理,并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注:图中所示天数均为法定工作日
广 东 省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流 程 图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 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 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 3 张(申请表贴 2 张、另交 1 张办证) ; 4 县级 (含) 疾病治疗和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半年内有效的体检报 告; 5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6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 药师继续教育证书》或学分证明; 7 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下载)1 份(须 按照格式填写); 以上材料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 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持新版 A4 注册证不须提交副本) ;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记录; 5 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 3 张(申请表贴 2 张、另交 1 张办证) ; 6 县级 (含) 疾病治疗和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半年内有效的体检报 告; 7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8 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下载)1 份(须 按照格式填写); 以上材料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执业药师 首次注册
资料不齐或条件不符 不予受理 材 料 当 场 审 查 材料受理 注册中心 (3 天) 当场更正 补正材料 审核 审批 注册中心 (3 天) 出证办结 注册中心 (9 天) 发证 注册 中心
执业药师 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 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 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持新版 A4 注册证不须提交副本); 4 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 3 张(申请表贴 2 张、另交 1 张办证) ; 5 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6 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下载)1 份(须 按照格式填写); 以上材料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受理人员对原件
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 以上材料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原件退还申请人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持新版 A4 注册证不须提交副本) ; 4 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5 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 2 张(申请表贴 2 张) ; 6 注销原因证明; 7 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下载)1 份(须 按照格式填写),死亡或失踪除外。 以上材料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执业药师 注销注册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审核后给予办理,并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注:图中所示天数均为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