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标准各党(总)支部: 为切实贯彻庞矿党政办[2008]3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精神,根据近期集团公司对我矿的党费收缴专项检查要 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矿的党费收缴制定党费缴纳标准,希参照 执行。 一、 党费收缴时间 每名党员每月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足额缴纳一次党费,时间最 迟不超过次月10日前。各支部每个季度向矿组织科集中缴纳一次 党费。 二、党员每月党费缴纳标准 正职矿领导60元、副职矿领导50元、副总40元。 采掘(包括享受采掘待遇的单位)正职领导30元、副职领导 (包括技术主管)20元、技术员、班长党员15元、普通党员10元。 井下辅助单位、井下机关部室正职领导20元、副职领导15元、 技术员、班长党员12元、普通党员8元。 地面生产单位正职领导15元、副职领导10元、技术员、班长 党员8元、普通党员5元。 地面单位、地面机关部室正职领导12元、副职领导10元、普 通党员5元。 此通知。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标准各党(总)支部: 为切实贯彻庞矿党政办[2008]3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精神,根据近期集团公司对我矿的党费收缴专项检查要 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矿的党费收缴制定党费缴纳标准,希参照 执行。 一、 党费收缴时间 每名党员每月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足额缴纳一次党费,时间最 迟不超过次月10日前。各支部每个季度向矿组织科集中缴纳一次 党费。 二、党员每月党费缴纳标准 正职矿领导60元、副职矿领导50元、副总40元。 采掘(包括享受采掘待遇的单位)正职领导30元、副职领导 (包括技术主管)20元、技术员、班长党员15元、普通党员10元。 井下辅助单位、井下机关部室正职领导20元、副职领导15元、 技术员、班长党员12元、普通党员8元。 地面生产单位正职领导15元、副职领导10元、技术员、班长 党员8元、普通党员5元。 地面单位、地面机关部室正职领导12元、副职领导10元、普 通党员5元。 此通知。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