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经济学结业论文
学院 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 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二班 姓名 毕蓉荣 学号 3011202215 年级 大一
概论:
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觉得法和经济学主要是以经济学观点解释法律中的问题,其中也运用了哲学中的较多观点,还援引了较多数学模型,如负指数增长等。法和经济学这门交叉型综合学科,让我受益匪浅。本论文,我选取书中四、五章财产经济学问题进行展开。
正文:
首先,通过野螺出生,卫星占位以及不相容问题的引出,点名了财产法的四个基本问题:即1.财产权是如何建立的?2.什么可以被私有?3.所有者可以如何处置财产?4.有关财产权侵犯的赔偿是什么?
财产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力描述了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包括对资源的占用、使用、改变、馈赠、转让和阻止他人的侵犯。财产法为资源的配置和财富的分配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其主要线索为:1.财产是一束权利,所有者是自由行使其权利的,其他人是不能干涉所有者行使其权利的。2.讨价还价博弈的经济理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建立风险值,决定合作的剩余和就分配合作的问题达成条件。3.市民社会基础:明确的产权制度;契约自由原则;责任自负制度。4.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私人谈判将导致资源最优的配置,无论产权在法律上的安排是怎样的情况。当交易成本足够地高,从而阻止谈判的进行时,资源的有效使用取决于产权是如何分配的。例如:畜牧饲养者与农夫的例子。5.交易成本有三种形式:搜寻成本,讨价还价成本,执行成本。6.规范的科斯定理和霍布斯定理分别是:构建法律以消除私人协商的阻碍;建构法律以使私人之间的协调失败所导致的损害最小。7.通过洗衣店和电子公司的案例,向我们揭示了财产是如何被保护的。赔偿金方式在交易成本较高时具有优越性,禁令方式在成本较低时具有优越性。8.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没有竞争性;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物品应该由私人拥有。9.法律的制定对于一个人应该如何处置其财产施加了许多限制。一般的规定是任何使用只要不干涉到其他人的财产或权利都是被允许的。
对于财产的概念,我认为,它取决于许多方面的影响,例如:资源价值,产于分配及归属,如“野螺出生”问题,当地居民的多少,是否均分,是否按物质的性质分配,还是在当地按贡献分配,这是这个案例引发我的思考,当然,这些还不全面,任何一个案例都会涉及多种因素。因此,在法和经济学上,我们也应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因素。
在实际的分配与交易当中又会引出下一个问题。法和经济学家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曾说:当交易费用为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不会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反之,当交易费用不为了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导致出现不同的配置结果。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我认为,例如,在卫星占道的问题中应用这一定理在适合不过。如奥比特.考姗要求权益已先于他认为理由,即“占先原则”,但是,是否所有资源都满足呢?假如,当你占有的资源属于他人的领域,这一理论还是否成立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此在运用经济学法则解释法律时候,还应注意保持
严谨的态度。“在任何科学中没有定律。”爱迪生如是说。
其次,对于所有权是如何建立起来的这一问题,法和经济学是根据自愿交换的谈判理论和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来进行分析的。她的基础在于交换的双方都有可能通过交换来增加各自得利益,或者说“合作剩余”。
这里,我仍然想举“卫星占道”以及“温德来公司排放臭气影响邻居”的例子,在第一个例子中,卫星轨道对每个国家都是宝贵的太空资源,因此,如此具有广阔前景的资源,根本不会产生利益剩余,所以,没有国家会自愿放弃这种权利。而“废气之争”,很明显,温德来公司损害了邻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法律上所定义的“损害”在经济学上,公司要对邻居进行赔偿,而在赔偿的过程中,公司方面可以建立讨价还价的模式,即“三步曲”也就是建立风险值,决定合作剩余以及分配合作问题的剩余问题达成条件。
该两个例子本身只是法学中的案例,但在交易,协商,赔付,订约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学问题,是我们主要研究的问题。
最后,我要对此次课程做出一个系统的总结。法和经济学,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广泛,正如上文中提到的讨价还价的模型,或者,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应用侵权行为社会成本的SC公式:
(SC=WX+p(X)A)
很多时候,我们对经济学怀有误解,认为经济学是诗人的财产经济不受到损害。然而,通过本学期的学习,以及上课对安利的深入分析,对基本经济学的知识了解,我理解经济学就是为降低预防所避免的边际损害费用,也就是将所确定的法律预定标准的最小化(如“法德法则”引出的理论模型)。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也会融入经济学的观点,从多角度来分析,养成严谨的学习态度。
天津大学
法和经济学 (选修)
结课论文
学院: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
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二班
姓名:毕蓉荣
学号:3011202215
法和经济学结业论文
学院 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 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二班 姓名 毕蓉荣 学号 3011202215 年级 大一
概论:
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觉得法和经济学主要是以经济学观点解释法律中的问题,其中也运用了哲学中的较多观点,还援引了较多数学模型,如负指数增长等。法和经济学这门交叉型综合学科,让我受益匪浅。本论文,我选取书中四、五章财产经济学问题进行展开。
正文:
首先,通过野螺出生,卫星占位以及不相容问题的引出,点名了财产法的四个基本问题:即1.财产权是如何建立的?2.什么可以被私有?3.所有者可以如何处置财产?4.有关财产权侵犯的赔偿是什么?
财产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力描述了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包括对资源的占用、使用、改变、馈赠、转让和阻止他人的侵犯。财产法为资源的配置和财富的分配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其主要线索为:1.财产是一束权利,所有者是自由行使其权利的,其他人是不能干涉所有者行使其权利的。2.讨价还价博弈的经济理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建立风险值,决定合作的剩余和就分配合作的问题达成条件。3.市民社会基础:明确的产权制度;契约自由原则;责任自负制度。4.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私人谈判将导致资源最优的配置,无论产权在法律上的安排是怎样的情况。当交易成本足够地高,从而阻止谈判的进行时,资源的有效使用取决于产权是如何分配的。例如:畜牧饲养者与农夫的例子。5.交易成本有三种形式:搜寻成本,讨价还价成本,执行成本。6.规范的科斯定理和霍布斯定理分别是:构建法律以消除私人协商的阻碍;建构法律以使私人之间的协调失败所导致的损害最小。7.通过洗衣店和电子公司的案例,向我们揭示了财产是如何被保护的。赔偿金方式在交易成本较高时具有优越性,禁令方式在成本较低时具有优越性。8.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没有竞争性;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物品应该由私人拥有。9.法律的制定对于一个人应该如何处置其财产施加了许多限制。一般的规定是任何使用只要不干涉到其他人的财产或权利都是被允许的。
对于财产的概念,我认为,它取决于许多方面的影响,例如:资源价值,产于分配及归属,如“野螺出生”问题,当地居民的多少,是否均分,是否按物质的性质分配,还是在当地按贡献分配,这是这个案例引发我的思考,当然,这些还不全面,任何一个案例都会涉及多种因素。因此,在法和经济学上,我们也应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因素。
在实际的分配与交易当中又会引出下一个问题。法和经济学家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曾说:当交易费用为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不会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反之,当交易费用不为了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导致出现不同的配置结果。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我认为,例如,在卫星占道的问题中应用这一定理在适合不过。如奥比特.考姗要求权益已先于他认为理由,即“占先原则”,但是,是否所有资源都满足呢?假如,当你占有的资源属于他人的领域,这一理论还是否成立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此在运用经济学法则解释法律时候,还应注意保持
严谨的态度。“在任何科学中没有定律。”爱迪生如是说。
其次,对于所有权是如何建立起来的这一问题,法和经济学是根据自愿交换的谈判理论和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来进行分析的。她的基础在于交换的双方都有可能通过交换来增加各自得利益,或者说“合作剩余”。
这里,我仍然想举“卫星占道”以及“温德来公司排放臭气影响邻居”的例子,在第一个例子中,卫星轨道对每个国家都是宝贵的太空资源,因此,如此具有广阔前景的资源,根本不会产生利益剩余,所以,没有国家会自愿放弃这种权利。而“废气之争”,很明显,温德来公司损害了邻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法律上所定义的“损害”在经济学上,公司要对邻居进行赔偿,而在赔偿的过程中,公司方面可以建立讨价还价的模式,即“三步曲”也就是建立风险值,决定合作剩余以及分配合作问题的剩余问题达成条件。
该两个例子本身只是法学中的案例,但在交易,协商,赔付,订约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学问题,是我们主要研究的问题。
最后,我要对此次课程做出一个系统的总结。法和经济学,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广泛,正如上文中提到的讨价还价的模型,或者,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应用侵权行为社会成本的SC公式:
(SC=WX+p(X)A)
很多时候,我们对经济学怀有误解,认为经济学是诗人的财产经济不受到损害。然而,通过本学期的学习,以及上课对安利的深入分析,对基本经济学的知识了解,我理解经济学就是为降低预防所避免的边际损害费用,也就是将所确定的法律预定标准的最小化(如“法德法则”引出的理论模型)。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也会融入经济学的观点,从多角度来分析,养成严谨的学习态度。
天津大学
法和经济学 (选修)
结课论文
学院: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
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二班
姓名:毕蓉荣
学号:301120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