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 益,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 《湖北省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鄂 财文发[1999]576 号)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 行。 第三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为学生服务,为 学校师生生活服务为原则,必须由学校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除部分办学 规模较大的非义务段学校,在学校食堂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可引进社会餐 饮企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外,其他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 承包经营,不得按社会化方式经营。 学校小卖部应纳入食堂管理。 第四条 中小学校食堂规模较大,需要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参与管理要 进行公开招标,严禁暗箱操作、假招标等行为发生。要通过对应标企业的 资质审核、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用户走访等程序,仔细论证应标企业提 交的食堂经营方案的可行性,调查了解应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能力、资 金保障能力、从业人员素质与社会信誉程度等。同时具有为师生提供优质 服务、不单纯追求经济利润经营理念。

第二章 第五条

财务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在学校财务机构

领导下的“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需设立由教职工 代表组成的后勤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会计、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幼儿园可由家长参与) 等人组成, 简称食堂膳管会, 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第六条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明确财务负责人(可由学校后勤负 责人兼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 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 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 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八条 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湖北省行政

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要建立健全伙食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 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学校 食堂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 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第九条 食堂必须单独开设银行帐户,食堂帐户指定用于食堂日常收 支,严禁将应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的

收入及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项目缴入 食堂账户。

食堂应建立独立的食堂帐户核算体系,正确核算伙食成本,按月公布 膳食收支帐目,按月上报财务报表。 第十条 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

任。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做到钱账分管。 保管员负责物资验收并如实填制、及时传递“物资进(出)库单”, 登记好“物资数量明细账”,并负责所保管物资的安全完整。 出纳人员负责售卡(售票)的现金收取及物资采购的现金支付,按规 定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清楚,现金日清月结无差错,不透支 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 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负责收支的核算,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核对 银行存款。会计记录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齐备,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定月结算盈亏,并向领导反馈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管理意见。 食堂财务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食堂财务档案。 第十一条 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

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实行包餐制食堂的就餐价格要实行最高限价。 在正常情况下,食堂财务状况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第三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十二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 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第十三条 食堂主要原材料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集体采购制度。学 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总务、财务、教师代表和小卖部经营人员参加的进 货小组。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 模较大的学校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还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 况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逐步推行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学校实行成 本价格物资配送制度。进货差旅费、装卸搬运费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四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登记制度。物资采购回来后由物资保管 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 学校自制的“材料入库单”上均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完善物资登记 台账,对于米、面、油、肉、禽、水产品等重要物资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台 账,详细登记物资采购时间、数量、批号、供货单位等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开制度。定期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 数量、价格等填制“物资采购日报表”,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 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教职代会上或学校公开栏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

开。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主要包 括: 1.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单位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 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

2.财政补助收入。由学校转拨给食堂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 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将预算内、外资金以补助的形式拨入食堂,由财政资金 安排的食堂较大的维修和设备购置款项,直接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 3.经营收入。指小卖部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剩饭 剩菜残值收入等。 第十七条 考虑到学生家长的经济能力,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

取,并于每月底结清。学生病事假连续超过三天以上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的,应按日退还伙食费。 第十八条 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 预收(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 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 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 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 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不同年级学生的供 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 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第十九条 教职工在食堂用餐,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并按月交入食 堂帐户,不得以其他方式抵冲;其交纳标准不得低于学生的伙食费。

第二十条 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各校根据就餐成本制定,不得盈利。由 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为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 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学校要监督社会餐饮企 业经营的食堂财务管理,参与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确保饭菜价格、质量、 数量基本稳定。食堂饭菜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征得学校同意,不得随意乱 涨价。学校既要不过多干预经营者的经营,又要有效地对食堂经营情况进 行监督,确保学校、学生和经营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一条 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 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 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

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 要根据 “量入为出” 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

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 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 (含维修) 应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 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 包括:

(1)伙食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 助材料等支出。如米、面、油、肉、蔬菜和调料等 (2)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费和燃料费用等。 (3)其他材料支出。 2.经营支出。指小卖部开展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要与 经营收入相匹配,并以项目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食堂为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成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支 出。包括服务人员费用、零星维修购置支出等。 服务人员费用是指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零星维修购置支出是指用于食堂的小型用具、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设 施的维修与更换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食堂帐户不得开支在食堂岗位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的

人员经费,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教职工伙食 费用,不得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 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事项的通知》(武价商[2007]150 号)的文件,社会餐饮企业经营 的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严格执行居民价格。 第六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

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 明书等。 第二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 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 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 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后勤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

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主动接受监 督。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 区教育局负责对区直、街、乡(镇)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 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各街、乡(镇)核算点负责本街、乡(镇) 初中和小学食堂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开展对学校后勤的审计工作。学 校定期组织教(职)代会对食堂财务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学校后勤管理委员会

(学校后勤管理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 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建立学生、教师和家长参与的监督评价制度,对 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不高的要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严格控制盈利,坚持保 本经营。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实行保本零利润;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严格成 本核算,实行微利经营,利润控制在 5%以内。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 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任何一级主管部门或行 政部门不得以统管为名挤占、平调、截留学生伙食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 给予相应的法纪处理。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⑴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⑵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⑶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⑷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从 2010 年秋季学期开始,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 承包,已经承包的,要尽量收回。鼓励有条件区组建独资后勤实体,对辖 区内的食堂实行统一经营,规范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

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武汉市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现将 《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局 面报告市教育局。 附件: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武汉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 总 则 1.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 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 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民办学校 可参照执行。 3.学校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会计记账 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 科目,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 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4.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 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 (一)资产类 第 101 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借记 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2.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 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

应计算当日现 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 会计科目及核算

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 表”。 第 102 号科目 银行存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的学生伙食费收入或 其他零星收入。学校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进行核算,并加 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2.学校食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 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 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 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 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 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第 110 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 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为校行政代办的客 饭费用等。 2. 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 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 账。 第 115 号科目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库存的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 等物资材料、小卖部的商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 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已使用的工具、器具、低 值易耗品等可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2. 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 等实际成本计价。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领用出库 时, 平时只填制出库单, 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 (数 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 “伙食支出”、“经营支出”等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小卖部库存物 资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照物资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 置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 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

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食堂可按以下 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菜、③调料、④肉食 品、⑤水产品、⑥蛋奶类、⑦燃料、⑧其它材料;小卖部 按商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 120 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原价。 2.

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设置 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3.学校食堂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专用基金—修 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 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本科目只核算用非财政资金购置的食堂固定资产, 并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由财政资金投入的房屋等固定资 产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食堂不计提折旧。 第 125 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学校食堂的物资,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在财产清 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借记“伙食支出”或“其他收入”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 等;查明原因后,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支 出”,货记本科目;属于人为因素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 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 失,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 第 201 号科目 预收伙食费 1.本科目主要核算 IC 卡充值和支付,以及预收的各 类伙食费等。 2.收到 IC 卡充值的资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 记本科目;收到通过 IC 卡支付的就餐费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伙食收入”;停用 IC 卡退回卡内余额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 IC 卡余额。 3.预收到伙食费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 4. 预收的伙食费结转确认为伙食收入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伙食收入”科目。 5.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 开设如下明细科目:①IC 卡余额、②预收学生伙食费、③ 预收教师伙食费、④预收贫困生生活补助费等。 第 203 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 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 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第 207 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应付、 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 项,如存入保证金等,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 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 302 号科目 固定基金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因购入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 金。 2.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

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本 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 303 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按规定结转、设置的有专门用 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 学校食堂专用基金下设二级明细科目: ①修购基金、 ②物价风险准备金、③设备折旧基金。 3.期末学校应将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结 余科目余额的 60%转入修购基金, 40%转入物价风险准备金。 结转修购基金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科目;结转物价风险准备金时,借记“结余” 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物价风险准备金”科目。 4.每月根据各类别固定资产余额按比例计算出折旧数 额, 计提折旧费时, 借记 “其他支出-设备折旧费” 贷记 “专 用基金-设备折旧基金”;当计提折旧已达到固定资产扣除 残值后的价值时,停止计提折旧。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处置后,应将该资产计提的折旧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 金”,作为新购设备的资金来源。 5.动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6.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第 306 号科目 结余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在按学期各方面收支相抵后的 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财政补助 收入”、 “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 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经营 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 “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借记本 科目,贷记“伙食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盈余数。 3.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学校食 堂盈亏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 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为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 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 节余,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4.年末冲账后,余额在贷方时,应按规定将余额转入 专用基金科目;如余额在借方,可用“专用基金-物价风险 准备金”弥补。年末本科目余额为零。 (四)收入类 第 401 号科目 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向学生、教师等收取的伙食费 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以及客饭费收入。

2.收到伙食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退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 额反映伙食收

入累计数。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 食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 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 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 402 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 本科目核算由学校转拨给食堂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 助资金,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将预算内外资金以补助的形式 拨入食堂,由财政资金安排的食堂较大的维修和设备购置 款项,直接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 2.收到学校拨入的补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 目。期末无余额。 第 403 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小卖部取得的各类收入。 2.收到零售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小卖部收入 累计数。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 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账后,本 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按物品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 405 号科目 其他收入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除上述收入以外与食堂业务相 关的零星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包装物(盒)及饭菜下 脚料处理收入等。 2.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 食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 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 501 号科目 伙食支出 1. 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 如主辅食、 燃料、 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 进行核算,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 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 库手续,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 计算领用物品成本,记本科目借方。 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 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 菜、③调料、④肉食品、⑤水产品、⑥蛋奶类、⑦燃料、 ⑧其它材料。 第 503 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小卖部各项支出。 2. 小卖部应执行进库、 出库手续, 平时销售商品以 “销 售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销售商品成本,记本 科目借方。 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 无余额。 3.本科目按商品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 505 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各项支出,包 括:①临时炊事员工资

和补贴、②临时炊事员社会保障费、 ③水电费、④设备折旧费、⑤其它杂项开支等。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 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部分 账簿设立 各中小学校食堂应设置如下会计账簿:

帐 簿 名 称 库存材料数量金 额明细帐 现金日记帐

记录人 保管员 出纳

核 对 依 据 会计库存材料金额帐及实物 数 库存现金

入库单、出库单 收付款凭证

银行存款日记帐 明细帐(收入、支 出、往来) 总帐

出纳 会计 会计

收付款凭证 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或科目汇总表

银行对帐单 记帐凭证、总帐 明细帐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的编制

1. 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期限的财 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 门了解食堂经营情况、指导后勤工作的重要资料,会计必 须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表式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 工作。主要有资产负债表、伙食收入明细表、伙食支出明 细表、往来明细表。 2.学校食堂会计报表应按月报送各区教育局财务(计 财)科。 第五部分 附 则 1.本办法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2010 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 1.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科目表 2.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样式 3.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相关表样 附件 1: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科目编号及名称 一、资产类

序号

科目编号及名称 三、净资产类

1 2 3 4 5 6

101 102 110 115 120 121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库存物资 固定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10 11 12

302 303 306

固定基金 专用基金 结余

四、收入类 13 14 15 401 402 403 405 伙食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二、负债类 7 8 9 201 203 207 预收伙食费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16

五、支出类 17 18 19 501 503 505 伙食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附件 2: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样式

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单位名称:

科 目编 号 资 产 类 一、资产类 101 102 110 115 120 125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库存物资 固定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 302 资产合计 303 306 三、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 专用基金 结余 净资产合计 五、支出类 501 伙食支出 401 四、收入类 伙食收入 201 203 207 年初 数

期末数

负 债 类 二、负债类 预收伙食费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负债合计

单位:元

年初数 期末数

科 目编 号

502 505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402 403 405

财政补助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收入合计 负债总计

支出合计 资产总计

食堂负责人:

食堂会计:

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

编制单

位: 项 目 名 称 一、上期结转 二、收入 (一)伙食收入 1、教师伙食收入 2、学生伙食收入 3、炊事员就餐收入 4、客饭费收入 (二)学校补助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1、利息收入 2、其他收入 三、支出 (一)伙食支出 1、粮食支出 2、蔬菜支出 3、调料支出 4、肉食品支出 5、水产品支出 6、蛋奶类支出 7、燃料支出 8、其它材料支出 (二)经营支出 (三)其他支出 1、炊事员工资补贴 2、社会保障费 3、水电费支出 4、折旧费支出 5、其他杂项支出 年 月 日 累 计 数 单位:元 盈 亏 原 因 分 析 本 月 数

四、收支结余 食堂负责人: 食堂会计:

上述资产负债表及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为月报表,编制时一式三份,一份会计留存,一份送总务主任用于公布帐目, 一份报送学校领导。

附件 3: 有 关 表 式

采 购 单

根据目前大多数食堂购菜时欠款及售菜人当时不开具 发票现象,为正确规范核算食堂的盈亏情况,购菜人可先 填制采购单,凭采购单进行验收。购菜单一式四联,第一 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验收人留存联,第三联交会计,作 为入帐依据,第四联先由购菜经手人保留,待开具发票后 作为发票附件报销。

采 单位: 品 名 数 量 年 购 单 月 单 价 日 金 额 编号: 备 注

合计金额 本单一式四联

大写: 附件张数: 入 购菜人: 库 单

¥: 验收人:

购货人将购入的伙食材料连同发货票一并交材料保管 员进行验收入库,保管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保 管员凭此记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帐,一份附发票后到会 计处报销入帐,一份留存。

入 单位: 材 类 料 别 名 称 计 单 量 位 年 库 单 月 数 量 日 单 价 金 额 编号: 备 注

本单一式三联

记帐: 出

收料人: 库 单

购料人:

出库单应由厨房负责人填写,一式三份,交领料人去 仓库领料。一份领料人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一 份保管员凭此记帐, 保管员按物资分类定期汇总, 做好 “发 出物资汇总表”,并报会计处进行记帐。

出 单位: 材 料 类 别 名 称 计 单 量 位 请 年 领 库 单 月 实 日 领 单 价 金 额 编号: 备 注

数 量

本单一式三联

记帐人:

厨房负责人:

发料人:

领料人:

物 资 盘 存 表

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和进出库制度。 日常发出物资成本根据帐面数量和金额来计算。物资的实 有数和帐面数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同时仓库 保管员记录的库存物资明细帐与会计记录的库存物资金额 帐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物 资 盘 存 表 单位: 科目 年 月 单位 帐面 数量 实有 数量 差额 数 日 单价 金额 单位:元 原

因及处理结果

1、粮食 大米(粉)

面粉 米制品 其他 2、蔬菜

3、调料

4、肉食品

5、水产品

6、蛋奶品

7、燃料

8、其他材料

主管人:

记帐人:

复核人:

盘存人:

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 益,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 《湖北省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鄂 财文发[1999]576 号)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 行。 第三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为学生服务,为 学校师生生活服务为原则,必须由学校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除部分办学 规模较大的非义务段学校,在学校食堂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可引进社会餐 饮企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外,其他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 承包经营,不得按社会化方式经营。 学校小卖部应纳入食堂管理。 第四条 中小学校食堂规模较大,需要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参与管理要 进行公开招标,严禁暗箱操作、假招标等行为发生。要通过对应标企业的 资质审核、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用户走访等程序,仔细论证应标企业提 交的食堂经营方案的可行性,调查了解应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能力、资 金保障能力、从业人员素质与社会信誉程度等。同时具有为师生提供优质 服务、不单纯追求经济利润经营理念。

第二章 第五条

财务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在学校财务机构

领导下的“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需设立由教职工 代表组成的后勤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会计、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幼儿园可由家长参与) 等人组成, 简称食堂膳管会, 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第六条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明确财务负责人(可由学校后勤负 责人兼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 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 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 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八条 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湖北省行政

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要建立健全伙食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 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学校 食堂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 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第九条 食堂必须单独开设银行帐户,食堂帐户指定用于食堂日常收 支,严禁将应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的

收入及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项目缴入 食堂账户。

食堂应建立独立的食堂帐户核算体系,正确核算伙食成本,按月公布 膳食收支帐目,按月上报财务报表。 第十条 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

任。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做到钱账分管。 保管员负责物资验收并如实填制、及时传递“物资进(出)库单”, 登记好“物资数量明细账”,并负责所保管物资的安全完整。 出纳人员负责售卡(售票)的现金收取及物资采购的现金支付,按规 定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清楚,现金日清月结无差错,不透支 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 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负责收支的核算,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核对 银行存款。会计记录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齐备,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定月结算盈亏,并向领导反馈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管理意见。 食堂财务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食堂财务档案。 第十一条 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

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实行包餐制食堂的就餐价格要实行最高限价。 在正常情况下,食堂财务状况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第三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十二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 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第十三条 食堂主要原材料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集体采购制度。学 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总务、财务、教师代表和小卖部经营人员参加的进 货小组。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 模较大的学校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还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 况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逐步推行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学校实行成 本价格物资配送制度。进货差旅费、装卸搬运费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四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登记制度。物资采购回来后由物资保管 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 学校自制的“材料入库单”上均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完善物资登记 台账,对于米、面、油、肉、禽、水产品等重要物资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台 账,详细登记物资采购时间、数量、批号、供货单位等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开制度。定期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 数量、价格等填制“物资采购日报表”,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 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教职代会上或学校公开栏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

开。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主要包 括: 1.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单位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 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

2.财政补助收入。由学校转拨给食堂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 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将预算内、外资金以补助的形式拨入食堂,由财政资金 安排的食堂较大的维修和设备购置款项,直接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 3.经营收入。指小卖部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剩饭 剩菜残值收入等。 第十七条 考虑到学生家长的经济能力,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

取,并于每月底结清。学生病事假连续超过三天以上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的,应按日退还伙食费。 第十八条 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 预收(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 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 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 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 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不同年级学生的供 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 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第十九条 教职工在食堂用餐,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并按月交入食 堂帐户,不得以其他方式抵冲;其交纳标准不得低于学生的伙食费。

第二十条 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各校根据就餐成本制定,不得盈利。由 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为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 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学校要监督社会餐饮企 业经营的食堂财务管理,参与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确保饭菜价格、质量、 数量基本稳定。食堂饭菜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征得学校同意,不得随意乱 涨价。学校既要不过多干预经营者的经营,又要有效地对食堂经营情况进 行监督,确保学校、学生和经营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一条 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 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 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

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 要根据 “量入为出” 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

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 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 (含维修) 应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 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 包括:

(1)伙食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 助材料等支出。如米、面、油、肉、蔬菜和调料等 (2)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费和燃料费用等。 (3)其他材料支出。 2.经营支出。指小卖部开展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要与 经营收入相匹配,并以项目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食堂为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成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支 出。包括服务人员费用、零星维修购置支出等。 服务人员费用是指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零星维修购置支出是指用于食堂的小型用具、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设 施的维修与更换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食堂帐户不得开支在食堂岗位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的

人员经费,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教职工伙食 费用,不得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 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事项的通知》(武价商[2007]150 号)的文件,社会餐饮企业经营 的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严格执行居民价格。 第六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

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 明书等。 第二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 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 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 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后勤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

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主动接受监 督。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 区教育局负责对区直、街、乡(镇)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 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各街、乡(镇)核算点负责本街、乡(镇) 初中和小学食堂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开展对学校后勤的审计工作。学 校定期组织教(职)代会对食堂财务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学校后勤管理委员会

(学校后勤管理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 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建立学生、教师和家长参与的监督评价制度,对 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不高的要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严格控制盈利,坚持保 本经营。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实行保本零利润;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严格成 本核算,实行微利经营,利润控制在 5%以内。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 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任何一级主管部门或行 政部门不得以统管为名挤占、平调、截留学生伙食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 给予相应的法纪处理。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⑴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⑵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⑶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⑷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从 2010 年秋季学期开始,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 承包,已经承包的,要尽量收回。鼓励有条件区组建独资后勤实体,对辖 区内的食堂实行统一经营,规范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

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武汉市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现将 《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局 面报告市教育局。 附件: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武汉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 总 则 1.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 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 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民办学校 可参照执行。 3.学校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会计记账 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 科目,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 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4.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 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 (一)资产类 第 101 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借记 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2.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 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

应计算当日现 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 会计科目及核算

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 表”。 第 102 号科目 银行存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的学生伙食费收入或 其他零星收入。学校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进行核算,并加 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2.学校食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 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 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 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 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 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第 110 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 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为校行政代办的客 饭费用等。 2. 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 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 账。 第 115 号科目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库存的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 等物资材料、小卖部的商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 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已使用的工具、器具、低 值易耗品等可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2. 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 等实际成本计价。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领用出库 时, 平时只填制出库单, 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 (数 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 “伙食支出”、“经营支出”等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小卖部库存物 资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照物资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 置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 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

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食堂可按以下 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菜、③调料、④肉食 品、⑤水产品、⑥蛋奶类、⑦燃料、⑧其它材料;小卖部 按商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 120 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原价。 2.

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设置 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3.学校食堂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专用基金—修 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 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本科目只核算用非财政资金购置的食堂固定资产, 并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由财政资金投入的房屋等固定资 产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食堂不计提折旧。 第 125 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学校食堂的物资,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在财产清 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借记“伙食支出”或“其他收入”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 等;查明原因后,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支 出”,货记本科目;属于人为因素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 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 失,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 第 201 号科目 预收伙食费 1.本科目主要核算 IC 卡充值和支付,以及预收的各 类伙食费等。 2.收到 IC 卡充值的资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 记本科目;收到通过 IC 卡支付的就餐费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伙食收入”;停用 IC 卡退回卡内余额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 IC 卡余额。 3.预收到伙食费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 4. 预收的伙食费结转确认为伙食收入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伙食收入”科目。 5.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 开设如下明细科目:①IC 卡余额、②预收学生伙食费、③ 预收教师伙食费、④预收贫困生生活补助费等。 第 203 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 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 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第 207 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应付、 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 项,如存入保证金等,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 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 302 号科目 固定基金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因购入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 金。 2.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

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本 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 303 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按规定结转、设置的有专门用 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 学校食堂专用基金下设二级明细科目: ①修购基金、 ②物价风险准备金、③设备折旧基金。 3.期末学校应将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结 余科目余额的 60%转入修购基金, 40%转入物价风险准备金。 结转修购基金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科目;结转物价风险准备金时,借记“结余” 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物价风险准备金”科目。 4.每月根据各类别固定资产余额按比例计算出折旧数 额, 计提折旧费时, 借记 “其他支出-设备折旧费” 贷记 “专 用基金-设备折旧基金”;当计提折旧已达到固定资产扣除 残值后的价值时,停止计提折旧。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处置后,应将该资产计提的折旧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 金”,作为新购设备的资金来源。 5.动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6.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第 306 号科目 结余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在按学期各方面收支相抵后的 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财政补助 收入”、 “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 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经营 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 “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借记本 科目,贷记“伙食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盈余数。 3.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学校食 堂盈亏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 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为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 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 节余,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4.年末冲账后,余额在贷方时,应按规定将余额转入 专用基金科目;如余额在借方,可用“专用基金-物价风险 准备金”弥补。年末本科目余额为零。 (四)收入类 第 401 号科目 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向学生、教师等收取的伙食费 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以及客饭费收入。

2.收到伙食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退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 额反映伙食收

入累计数。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 食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 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 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 402 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 本科目核算由学校转拨给食堂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 助资金,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将预算内外资金以补助的形式 拨入食堂,由财政资金安排的食堂较大的维修和设备购置 款项,直接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 2.收到学校拨入的补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 目。期末无余额。 第 403 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小卖部取得的各类收入。 2.收到零售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小卖部收入 累计数。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 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账后,本 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按物品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 405 号科目 其他收入 1.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除上述收入以外与食堂业务相 关的零星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包装物(盒)及饭菜下 脚料处理收入等。 2.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 食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 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 501 号科目 伙食支出 1. 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 如主辅食、 燃料、 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 进行核算,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 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 库手续,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 计算领用物品成本,记本科目借方。 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 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 菜、③调料、④肉食品、⑤水产品、⑥蛋奶类、⑦燃料、 ⑧其它材料。 第 503 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小卖部各项支出。 2. 小卖部应执行进库、 出库手续, 平时销售商品以 “销 售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销售商品成本,记本 科目借方。 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 无余额。 3.本科目按商品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 505 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各项支出,包 括:①临时炊事员工资

和补贴、②临时炊事员社会保障费、 ③水电费、④设备折旧费、⑤其它杂项开支等。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 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部分 账簿设立 各中小学校食堂应设置如下会计账簿:

帐 簿 名 称 库存材料数量金 额明细帐 现金日记帐

记录人 保管员 出纳

核 对 依 据 会计库存材料金额帐及实物 数 库存现金

入库单、出库单 收付款凭证

银行存款日记帐 明细帐(收入、支 出、往来) 总帐

出纳 会计 会计

收付款凭证 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或科目汇总表

银行对帐单 记帐凭证、总帐 明细帐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的编制

1. 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期限的财 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 门了解食堂经营情况、指导后勤工作的重要资料,会计必 须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表式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 工作。主要有资产负债表、伙食收入明细表、伙食支出明 细表、往来明细表。 2.学校食堂会计报表应按月报送各区教育局财务(计 财)科。 第五部分 附 则 1.本办法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2010 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 1.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科目表 2.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样式 3.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相关表样 附件 1: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科目编号及名称 一、资产类

序号

科目编号及名称 三、净资产类

1 2 3 4 5 6

101 102 110 115 120 121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库存物资 固定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10 11 12

302 303 306

固定基金 专用基金 结余

四、收入类 13 14 15 401 402 403 405 伙食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二、负债类 7 8 9 201 203 207 预收伙食费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16

五、支出类 17 18 19 501 503 505 伙食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附件 2: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样式

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单位名称:

科 目编 号 资 产 类 一、资产类 101 102 110 115 120 125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库存物资 固定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 302 资产合计 303 306 三、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 专用基金 结余 净资产合计 五、支出类 501 伙食支出 401 四、收入类 伙食收入 201 203 207 年初 数

期末数

负 债 类 二、负债类 预收伙食费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负债合计

单位:元

年初数 期末数

科 目编 号

502 505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402 403 405

财政补助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收入合计 负债总计

支出合计 资产总计

食堂负责人:

食堂会计:

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

编制单

位: 项 目 名 称 一、上期结转 二、收入 (一)伙食收入 1、教师伙食收入 2、学生伙食收入 3、炊事员就餐收入 4、客饭费收入 (二)学校补助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1、利息收入 2、其他收入 三、支出 (一)伙食支出 1、粮食支出 2、蔬菜支出 3、调料支出 4、肉食品支出 5、水产品支出 6、蛋奶类支出 7、燃料支出 8、其它材料支出 (二)经营支出 (三)其他支出 1、炊事员工资补贴 2、社会保障费 3、水电费支出 4、折旧费支出 5、其他杂项支出 年 月 日 累 计 数 单位:元 盈 亏 原 因 分 析 本 月 数

四、收支结余 食堂负责人: 食堂会计:

上述资产负债表及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为月报表,编制时一式三份,一份会计留存,一份送总务主任用于公布帐目, 一份报送学校领导。

附件 3: 有 关 表 式

采 购 单

根据目前大多数食堂购菜时欠款及售菜人当时不开具 发票现象,为正确规范核算食堂的盈亏情况,购菜人可先 填制采购单,凭采购单进行验收。购菜单一式四联,第一 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验收人留存联,第三联交会计,作 为入帐依据,第四联先由购菜经手人保留,待开具发票后 作为发票附件报销。

采 单位: 品 名 数 量 年 购 单 月 单 价 日 金 额 编号: 备 注

合计金额 本单一式四联

大写: 附件张数: 入 购菜人: 库 单

¥: 验收人:

购货人将购入的伙食材料连同发货票一并交材料保管 员进行验收入库,保管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保 管员凭此记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帐,一份附发票后到会 计处报销入帐,一份留存。

入 单位: 材 类 料 别 名 称 计 单 量 位 年 库 单 月 数 量 日 单 价 金 额 编号: 备 注

本单一式三联

记帐: 出

收料人: 库 单

购料人:

出库单应由厨房负责人填写,一式三份,交领料人去 仓库领料。一份领料人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一 份保管员凭此记帐, 保管员按物资分类定期汇总, 做好 “发 出物资汇总表”,并报会计处进行记帐。

出 单位: 材 料 类 别 名 称 计 单 量 位 请 年 领 库 单 月 实 日 领 单 价 金 额 编号: 备 注

数 量

本单一式三联

记帐人:

厨房负责人:

发料人:

领料人:

物 资 盘 存 表

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和进出库制度。 日常发出物资成本根据帐面数量和金额来计算。物资的实 有数和帐面数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同时仓库 保管员记录的库存物资明细帐与会计记录的库存物资金额 帐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物 资 盘 存 表 单位: 科目 年 月 单位 帐面 数量 实有 数量 差额 数 日 单价 金额 单位:元 原

因及处理结果

1、粮食 大米(粉)

面粉 米制品 其他 2、蔬菜

3、调料

4、肉食品

5、水产品

6、蛋奶品

7、燃料

8、其他材料

主管人:

记帐人:

复核人:

盘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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