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263
教授林春凤在《大专校院原住民族学生奖助学金发放之研究》一文中回顾了台湾原住民教育演变及相关法规、分析了台湾大专院校原住民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状况。通过分析, 她认为原住民学生就读大专院校休学或退学的因素与经济因素有密切的关联, 应多提供工读的机会, 多设立原住民奖助学金专户, 让有心努力向上的学生得到资助。
台湾原住民教授学会理事长蔡中涵教授以第一手调查资料, 通过介绍兰屿岛的自然环境、动植物资源、气候特征和人口分布情况, 阐述了兰屿岛达悟族如何适应地理环境, 创建了自己的社会文化。他认为海陆两栖的生产文化对于该族的村落位置与居住方式有决定性的作用。
研讨会上, 西南民族大学与会教授就民族高等教育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张明善教授对民族高等院校专业结构优化与调整进行了研讨, 认为解决专业结构方面的问题, 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 以专业质量提升为主线, 坚持“改旧换老, 扶新补缺, 保重扬优, 显独显特”的专业结构优化原
则。
王启涛教授在《彰显民族特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一文中, 总结了我校教学管理的特色和经验, 阐述了民族大学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和具体措施。
蔡伟民教授在《中国民族高等院校研究生教育与发展研究》一文中, 分析了研究生教育在民族高校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论述了目前民族高校发展研究生教育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对策。
三郎扎西助理研究员则着重介绍了我国民族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 并从招生的角度探讨了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
本次研讨会是西南民族大学举办的第一次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教授学术会议。会议的成功召开, 对于推动两岸民族高等教育的合作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简介:刘兴全, 西南民族大学港澳台办主任、教授; 罗萍, 西南民族大学港澳台办教师。四川成都
610041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研究》评介
高晋康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姜南博士新著《保险合
同法定解除制度研究》于近日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该书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 力求在法定解除制度的设计中, 既能实现给予保险人的救济, 又能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使其免于保险交易格式化的负面影响, 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在研究路径上, 该书首先论证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价值选择与理论基础, 对法定解除制度在维护保险交易公平层面上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阐释; 然后通过在解构其制度功能与理性定位的基础上, 重构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具体规则。在研究理念上, 作者主张应当坚持保险交易所蕴涵的“对价平衡”原理, 树立投保人利益至上的观念, 明确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具有“赋权”与“限制”双重功效; 通过法定解除行使规则及效果等构成要素的设计, 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诚实信用义务。在具体规则构建上, 该书对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实践中存在的诸如解除原因杂乱、义务
履行主体不全面、义务履行标准模糊、义务主体主观心理状态不加区分、除外条款与例外情况的忽视、法定解除权行使规则不完整、解除权排除规则欠缺、法定解除后的权利义务清理不明确等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国内大陆的保险业发展起步较晚, 法律理论基础较为薄弱, 早期对于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研究并不多见, 且主要集中于保险法的教科书之中。近年来, 学者们开始关注这一领域, 从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角度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理论基础、解除原因、解除效果进行了一些探讨。可是这些研究并不深入, 没有对法定解除整体制度进行细致的论证。在这个背景下, 作为法学界和保险学界第一本全面、系统研究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学术性专著, 本书具有一定的时代气息与探索价值。
作者简介:高晋康, 男,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四川成都 610074
教育 263
教授林春凤在《大专校院原住民族学生奖助学金发放之研究》一文中回顾了台湾原住民教育演变及相关法规、分析了台湾大专院校原住民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状况。通过分析, 她认为原住民学生就读大专院校休学或退学的因素与经济因素有密切的关联, 应多提供工读的机会, 多设立原住民奖助学金专户, 让有心努力向上的学生得到资助。
台湾原住民教授学会理事长蔡中涵教授以第一手调查资料, 通过介绍兰屿岛的自然环境、动植物资源、气候特征和人口分布情况, 阐述了兰屿岛达悟族如何适应地理环境, 创建了自己的社会文化。他认为海陆两栖的生产文化对于该族的村落位置与居住方式有决定性的作用。
研讨会上, 西南民族大学与会教授就民族高等教育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张明善教授对民族高等院校专业结构优化与调整进行了研讨, 认为解决专业结构方面的问题, 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 以专业质量提升为主线, 坚持“改旧换老, 扶新补缺, 保重扬优, 显独显特”的专业结构优化原
则。
王启涛教授在《彰显民族特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一文中, 总结了我校教学管理的特色和经验, 阐述了民族大学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和具体措施。
蔡伟民教授在《中国民族高等院校研究生教育与发展研究》一文中, 分析了研究生教育在民族高校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论述了目前民族高校发展研究生教育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对策。
三郎扎西助理研究员则着重介绍了我国民族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 并从招生的角度探讨了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
本次研讨会是西南民族大学举办的第一次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教授学术会议。会议的成功召开, 对于推动两岸民族高等教育的合作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简介:刘兴全, 西南民族大学港澳台办主任、教授; 罗萍, 西南民族大学港澳台办教师。四川成都
610041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研究》评介
高晋康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姜南博士新著《保险合
同法定解除制度研究》于近日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该书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 力求在法定解除制度的设计中, 既能实现给予保险人的救济, 又能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使其免于保险交易格式化的负面影响, 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在研究路径上, 该书首先论证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价值选择与理论基础, 对法定解除制度在维护保险交易公平层面上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阐释; 然后通过在解构其制度功能与理性定位的基础上, 重构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具体规则。在研究理念上, 作者主张应当坚持保险交易所蕴涵的“对价平衡”原理, 树立投保人利益至上的观念, 明确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具有“赋权”与“限制”双重功效; 通过法定解除行使规则及效果等构成要素的设计, 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诚实信用义务。在具体规则构建上, 该书对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实践中存在的诸如解除原因杂乱、义务
履行主体不全面、义务履行标准模糊、义务主体主观心理状态不加区分、除外条款与例外情况的忽视、法定解除权行使规则不完整、解除权排除规则欠缺、法定解除后的权利义务清理不明确等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国内大陆的保险业发展起步较晚, 法律理论基础较为薄弱, 早期对于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研究并不多见, 且主要集中于保险法的教科书之中。近年来, 学者们开始关注这一领域, 从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角度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理论基础、解除原因、解除效果进行了一些探讨。可是这些研究并不深入, 没有对法定解除整体制度进行细致的论证。在这个背景下, 作为法学界和保险学界第一本全面、系统研究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学术性专著, 本书具有一定的时代气息与探索价值。
作者简介:高晋康, 男,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四川成都 61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