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出厂检验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设备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满足规定的要求,并使其检定的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 、职责
技术质量部归口管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制度内容
1、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的要求。
本规制度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组成。
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
1.1.1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包括计算机及软件,下同)的配置应当科学合理,完整齐全,并能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1.1.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必须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1.2技术资料: 检测室的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
下列资料应存档管理:
2.1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
2.2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2.3计量标准稳定性和测量重复性记录;
2.4 计量标准历次检定证书;
2.5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2.6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7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
2.8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2.9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10计量检定装置操作维护使用规程;
2.11各类计量装置检定原始记录;
2.12计量标准技术考核(复查)申请表;
2.13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2.14 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1.3 环境条件及设施
1.3.1 温度、湿度、清洁度、振动、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应当满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1.3.2 应当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并对温度、湿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1.3.3 应当对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内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
1.4人员
1.4.1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溯源、文件集的维护等负责。
1.4.2 有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每项计量标准应当配备至少两名与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相一致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1) 持有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
2) 持有相应等级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1.5管理制度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下列管理制度,以保持计量标准的正常运行。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上述各管理文件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包含在申请考核单位的管理体系文件中。
2、出厂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2.1依据本公司的计量及产品性能检测要求,,由技术质量部协同技术部门提出适用的出厂检验设备(以下简称检测设备)的性能指标要求,需满足检定规程和生产要求,专项专用,确定检测设备品牌和型号后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技术质量部负责采购。
2.2出厂检测设备购入后,由技术质量部协同技术部门人员共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计量室将全部文件资料整理归档,采购者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由采购者办理退、换货手续。
2.3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送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由技术质量部进行统一编号、标识,建立《检测设备台帐》、检测设备档案;设备上的计量器具按照《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2.4出厂检验员要有公司下发的出厂检验员证,出厂检验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5所有检测设备技术质量部每年按检测装置“有效期”,制定《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按时到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以控制和保证检测设备的准确度。校准证书得由计量检定人员对校准证书进行确认,满足要求的执行2.6,不满足要求的不得使用,做封存处理。
2.6技术质量部负责保管检定/校准的记录和有关资料。经校准/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应有合格标识,并注明有效日期。
2.7检测设备贮存和使用时,应确保温度、湿度、防尘、防振等环境条件满足规定的要求
2.8检测设备在搬运贮存时,应有保护和防护措施,按规定要求操作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完好。
2.9当发现检测设备失效,其检测结果不具可信度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技术质量部,经调查确认检测设备失效后,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1)停止使用。失效设备应立即禁止使用,并贴上“禁用”标签。
(2)调整、维修且按规定重新校准/检定合格、校准结果经确认满足要求后方能使用。
(3)对失效期间已检产品追回重新进行检测。
(4)缩短校准或检定的频次。
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出厂检验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设备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满足规定的要求,并使其检定的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 、职责
技术质量部归口管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制度内容
1、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的要求。
本规制度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组成。
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
1.1.1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包括计算机及软件,下同)的配置应当科学合理,完整齐全,并能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1.1.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必须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1.2技术资料: 检测室的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
下列资料应存档管理:
2.1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
2.2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2.3计量标准稳定性和测量重复性记录;
2.4 计量标准历次检定证书;
2.5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2.6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7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
2.8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2.9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10计量检定装置操作维护使用规程;
2.11各类计量装置检定原始记录;
2.12计量标准技术考核(复查)申请表;
2.13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2.14 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1.3 环境条件及设施
1.3.1 温度、湿度、清洁度、振动、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应当满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1.3.2 应当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并对温度、湿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1.3.3 应当对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内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
1.4人员
1.4.1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溯源、文件集的维护等负责。
1.4.2 有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每项计量标准应当配备至少两名与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相一致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1) 持有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
2) 持有相应等级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1.5管理制度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下列管理制度,以保持计量标准的正常运行。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上述各管理文件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包含在申请考核单位的管理体系文件中。
2、出厂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2.1依据本公司的计量及产品性能检测要求,,由技术质量部协同技术部门提出适用的出厂检验设备(以下简称检测设备)的性能指标要求,需满足检定规程和生产要求,专项专用,确定检测设备品牌和型号后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技术质量部负责采购。
2.2出厂检测设备购入后,由技术质量部协同技术部门人员共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计量室将全部文件资料整理归档,采购者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由采购者办理退、换货手续。
2.3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送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由技术质量部进行统一编号、标识,建立《检测设备台帐》、检测设备档案;设备上的计量器具按照《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2.4出厂检验员要有公司下发的出厂检验员证,出厂检验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5所有检测设备技术质量部每年按检测装置“有效期”,制定《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按时到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以控制和保证检测设备的准确度。校准证书得由计量检定人员对校准证书进行确认,满足要求的执行2.6,不满足要求的不得使用,做封存处理。
2.6技术质量部负责保管检定/校准的记录和有关资料。经校准/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应有合格标识,并注明有效日期。
2.7检测设备贮存和使用时,应确保温度、湿度、防尘、防振等环境条件满足规定的要求
2.8检测设备在搬运贮存时,应有保护和防护措施,按规定要求操作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完好。
2.9当发现检测设备失效,其检测结果不具可信度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技术质量部,经调查确认检测设备失效后,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1)停止使用。失效设备应立即禁止使用,并贴上“禁用”标签。
(2)调整、维修且按规定重新校准/检定合格、校准结果经确认满足要求后方能使用。
(3)对失效期间已检产品追回重新进行检测。
(4)缩短校准或检定的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