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起诉书(范本)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杨检刑诉字(2011)第253号

蒋某,男,一九八五年八月八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上海市静安区人,身份证号码[***********],无业,住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1408号,2011年9月14日因故意伤害一案,被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经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周某,男,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上海市静安区人,身份证号码[***********],无业,住上海市徐汇区慈云街1111号,2011年9月14日因故意伤害一案,被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经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杨浦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蒋某、周某犯罪一案,由杨浦区公安局2011年9月20日侦查终结,,于2011年9月2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查被告人蒋小龙、钟小辉的犯罪事实如下:

家住浦东花木社区的被告人蒋某与另一被告人周某(二人曾为大学同学)经常结伴出游。2011年9月14日晚7点,两人驱车赴虹口足球场观看中超联赛(申花对恒大),由于赛前人流多停车位少,两被告与本案被害人周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人蒋某遂从车内拿出棒球棒欲殴打被害人周某,另一被告人周某以劝架借口拉住周某手脚,使得被害人头部受到棒球棒击打,被害人头部血流不止并晕倒在地。目击群众毛念非拨打110报案,并将被害人田无忌送到虹口区上海长江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震荡且深度昏迷。接警民警刘兴政、陈烨当场拘捕两被告人,现场提取证物手套、棒球棒。

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

2、犯罪嫌疑人供求

3、被害人陈述

4、证人证言

5、伤情鉴定意见

6、物证

7、小区监控视频

8、现场勘验笔录

9、指认照片

10、出示的报案、逮捕经过

上述案件事实有证人证言的、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蒋小龙、钟小辉亦做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蒋某、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被害人周维任三级伤残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般七十二条之规定,特

将本案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唐周绍

2001年9月21日

附:(这个不知道-_-!)

量刑意见书

杨检量建(2011)第253号

被告人蒋某、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蒋某、钟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被害人周维任三级伤残,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3年。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杨检刑诉字(2011)第253号

蒋某,男,一九八五年八月八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上海市静安区人,身份证号码[***********],无业,住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1408号,2011年9月14日因故意伤害一案,被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经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周某,男,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上海市静安区人,身份证号码[***********],无业,住上海市徐汇区慈云街1111号,2011年9月14日因故意伤害一案,被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经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杨浦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蒋某、周某犯罪一案,由杨浦区公安局2011年9月20日侦查终结,,于2011年9月2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查被告人蒋小龙、钟小辉的犯罪事实如下:

家住浦东花木社区的被告人蒋某与另一被告人周某(二人曾为大学同学)经常结伴出游。2011年9月14日晚7点,两人驱车赴虹口足球场观看中超联赛(申花对恒大),由于赛前人流多停车位少,两被告与本案被害人周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人蒋某遂从车内拿出棒球棒欲殴打被害人周某,另一被告人周某以劝架借口拉住周某手脚,使得被害人头部受到棒球棒击打,被害人头部血流不止并晕倒在地。目击群众毛念非拨打110报案,并将被害人田无忌送到虹口区上海长江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震荡且深度昏迷。接警民警刘兴政、陈烨当场拘捕两被告人,现场提取证物手套、棒球棒。

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

2、犯罪嫌疑人供求

3、被害人陈述

4、证人证言

5、伤情鉴定意见

6、物证

7、小区监控视频

8、现场勘验笔录

9、指认照片

10、出示的报案、逮捕经过

上述案件事实有证人证言的、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蒋小龙、钟小辉亦做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蒋某、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被害人周维任三级伤残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般七十二条之规定,特

将本案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唐周绍

2001年9月21日

附:(这个不知道-_-!)

量刑意见书

杨检量建(2011)第253号

被告人蒋某、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蒋某、钟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被害人周维任三级伤残,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3年。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相关内容

  • 法院旁听报告
  • 旁听报告 时间: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地点: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案件类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1)杨刑初字第529号 原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陈耀平,廖兴唐,谢清清 案件主要内容:2011年3月23日,谢清清和陈耀平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上海市虹 ...

  • 最高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韩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 ...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A卷
  •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2014级<经济政治与社会>试卷(A卷)出卷人:王莉 适用班级:14级所有班级考试时长: 90分钟考试形式:笔试 姓名:班级:学号: 题号 一 二 三 得分 1(10分) 2(10分) 3(10分) 10+20分 10+30分 得分 一. ...

  • 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
  • 摘要: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需要刑法保护.为确保刑法调整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刑法>条文的基础上,对主体.客观行为和行为结果都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使"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 起诉书(范本)
  •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普通程序适用)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 ...

  • 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 作者:柯葛壮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1999年07期 新刑诉法创制的简易程序,对我国司法实践来讲,尚属新生事物,在具体运作中,尚缺乏成熟的经验.新法实施以来,上海市司法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采取积极而慎重的态度,从而分流了一批刑事案件,起到了减轻审判负担,提高司法效率的作用.据对上海闸北.杨浦.浦东三 ...

  • 滥用职权罪辩护词范本
  •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滥用职权罪辩护词范本 在实践中,我们可能在日常生活当中,有接触过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但是很多人对滥用职权罪辩护词的内容并不太了解那么接下来,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滥用职 ...

  • 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 德兴市检 院"四个到位"察实落好"三重大一"度 制德 兴法政·(20网1-012-92 9:11027):·检讯递 快 为 真认贯彻主集中民,进一制健步全完善和内党督监度制江,西德兴省市检院在察西江省办委厅公关"三重有一大(即实"施重大策. ...

  • 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 吴益民,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吴益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