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加工合同2016-11-22

平衡车组装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深圳市XX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通知收件人采购部:

通知电话: 通知传真:

供应方:东莞市XX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通知收件人总经办:

通知电话:

通知传真: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发包乙方加

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品产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和订单的生效

1.1甲方发包给乙方加工产品的名称以甲方订单为准,乙方必须在产品的相关单证(如送货单等)

加注甲方ERP 系统给定的产品编号及采购合同单号。

1.2 甲方发包给乙方加工的产品材料规格型号及材质和其它特殊要求以订单或专项的说明或描述为准。

1.3甲方订单为要约邀请。甲方发出订单12小时之内,乙方须书面确认或拒绝接甲方的订单。如果甲方发出订单二十四小时之内,乙方没有异议,则视为乙方接受该订单。乙方对甲方订单的任何修改被视为乙方的要约邀请,非经甲方书面确认,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

第2条 产品价格

2.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予甲方最优惠的价格。乙方应保持相对稳定的价格.

2.2产品价格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或甲方采购合同单价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割分的一部分。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含货物运至甲方仓库运输费的价格.

2.3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价格,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3条 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3.1乙方确认并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及确认甲方订单时,乙方以充分了解甲方所需产品的性质、技术特点原材料要求,以及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其它一切条件。乙方的生产设备、人员、技术、工

艺条件及生产规模,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并能够保证质量按时交货,禁止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2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打样即提供产品小样,乙方必须在约定期内完成并提供,经甲方确认后,该样品和订单及其它文件有关产品的描述或说明作为产品验收标准,该验收标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产品性能及结构必须符号甲方使用要求,与甲乙双方确认的样板、图纸、技术及工艺要求和说明相吻合,符合产品使用性能。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产品要求作任何改动。乙方不得对产品的标准、原材料的成份及生产工艺有任何改动,不得以其它材料替代甲方要求的材料,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并要求乙方赔偿。

3.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须符合行业标准,并且须满足甲方及其客户的使用要求。

第4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4.1乙方按甲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地点或甲方以其它方式确认的时间、地点将产品送达甲方,乙方交付产品时必须随附加签公章的送货单。乙方交付产品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质量须与甲方订货单上的内容一致。

4.2乙方对交付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4.3产品进入甲方仓库之前(即便货物进入甲方场地但双方未办理入库移交)灭失、损坏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进入甲方仓库之后其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其灭失、损坏等的风险亦由甲方承担。甲方享有产品的所有权不影响其退回和更换货品的权利。

4.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其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将其交付乙方后、在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之前,乙方对该等原料负有保管责任,灭失、损坏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5条产品登记、检验、异议期及质量保证

5.1乙方交货当日,甲方对乙方送交的产品进行登记但该登记不应视为甲方接受乙方产品符合双方的约定,甲方登记产品后仍保留对产品的异议权。

5.2甲方自登记产品之日起30日内为产品检验期,此期间甲方对产品是否符合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材质等进行检验。如果甲方发现产品有瑕疵,应于产品检验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须于48小时内派员到产品所在地检验,否则,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对产品的异议。

5.3但甲方凭肉眼、感观无法观察、觉察的产品内在质量(例如需拆卸产品才可见的材料、使用后才可知的牢度等)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不受上述产品检验期限的限制,但以质量保质期为限。

5.4乙方所加工甲方产品须具有质量保证,任何因乙方产品质量瑕疵导致甲方客户向其索赔的(含货到甲方,客户验货不合格),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6条 结算

6.1双方采用月结30天方式结算货款

月结方式: 乙方单个采购合同货物交完后,以单个采购合同为基准双方帐务进行对帐,帐期月结30天,例9月26日至10月25日加工产品为一个月帐期,10月26-30完成对帐,12月10日前完成付款。如10月20日加工的订单,未在10月26日前完成交货,该订单对帐只能推至11月进行对帐。

6.2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帐号的收款单位名称应与合同,送货单等相关文件、单据相符,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如乙方更名,需向甲方提供公司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

6.3本合同涉及的应付款项(包括违约金)如未指定具体的支付日,则以应付款情形出现日为支付日。以上约定如指定具体日期的,遇节假日或甲方公休日可相应顺延。

第7条 保密及权利保留

7.1甲乙双方均对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双方或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密码(以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为自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计三年,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后述内容:

7.2甲方委托乙方所加工、设计或开发的完整的产品、产品信息、含有甲方客户及供应商信息的所有资料信息,所有权均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公布、传授、转载、展示、转让、转卖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或给予第三方。

7.3甲方委托乙方所加工、设计或开发的具体项目,乙方不得未经甲方许可转与第三方生产、加工或开发。

7.4甲方客户要求参观考察乙方工厂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布置、清洁被参观区域,调配工作人员以配合甲方客户参观考察工作,当甲方需要乙方支持不能显示任何乙方公司信息时乙方必须义务支持。

7.5 甲方客户考察乙方工厂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户告知或提供乙方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户有关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若客户提供任何客户信息时,乙方应立即将有关的客户信息转与甲方。

7.6甲方与乙方有关合作项目的价格和商务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途径方式透露给甲方客户及供应商,若甲方客户及供应商找乙方索要时,乙方需让其找甲方索取。

7.7甲方独自且完全拥有与其向乙方所提供的样板、图纸、图案设计、技术及工艺要求和说明以及依往来的文件及其内容,价格及要求生产的产品(包括产品本身及产品的材质、造型、外观、颜色、尺寸、结构等)相关的著作权,专利技术权利和商标权、专利权属甲方完全所有。

第8条 合同终止

8.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八级以上的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8.2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一旦守约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合同于通知当日终止,违约方向守约方退还已收取的财务,守约方无需承担本合同第7条所述之外的合同义务,责任并且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

(a ) 乙方逾期向甲方交货达7天以上(含7天)。

(b)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其它的约定,经甲方催告,乙方在3天内仍未更换合格产品的。

(c) 甲方逾期付款达二个月。

(d)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e) 乙方产能满足不了甲方的需求或乙方产品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f) 乙方未按约定全面履行其本合同的义务、责任。

8.3任何一方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或面临任何危机正常生产经营而可能

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等情形存在,则对方可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本合同第7条所述外的合同义务、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每逾期一天交货,按同批次(指同一天累计发出的)订货单货款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此外,因乙方逾期交货或供货不足使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受客户投诉、索赔时、乙方赔偿甲方及其相关联企业的一切损失。

9.2因乙方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致使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瑕疵,甲方为此返工、报废、修理、更换,造成材料和人工浪费及其关联企业客户投诉、索赔时,乙方赔偿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一切损失。

9.3乙方利用甲方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乙方赔偿甲方20万人民币。造成甲方损失超过20万人民币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就超出部分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委托乙方加工协议,未支付的代加工费,甲方不予支付。同时甲方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所付的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9.4逾期付款按日率万分之四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9.5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

9.6除上述之外,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范围包括了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守约方履行本合同之后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其中甲方履行本合同之后可获得的经济利益指甲方利用本合同项下产品加工商品出售后可获得的经济利益(该经济利益仅需甲方与其客户的销售合同证明)。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守约方所有。

第10条 其它

10.1甲乙双方应全面并善意履行本合同,涉及任何一方权益、义务且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合同一方须及时、全面、客观地通知另一方。

10.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出的通知以合同首页列示的通知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为准,如有变化,变化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通知以电话、传真发出的应视为通知发出日之即送达,通知以邮件方式寄送的应视为寄送的第3天即送达。

10.3甲乙双方共同反对商业贿赂,禁止任何一方或其员工向对方员工行贿(指未事前告知对方而给予对方员工或其家属现金、礼品、购物劵、旅游权证等任何利益行为)。任何一方索贿,双方积极揭露并提供证据,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10.4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10.5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或乙方权益或义务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6 为体现甲乙双方合作诚意,甲乙双方提供下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对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房产证.

10.7 乙方因法律或债务纠纷,不可将甲方材料或成品当乙方资产抵押.

10.8 乙方为甲方代组装加工,故乙方不承担甲方产品设计及商标涉及侵权的法律责任;

10.9.1 物料生产损耗. 详见《委外加工配料明细表》例明备品栏,超出备品量或是无备品材料损耗需要超领,价格按《委外加工配料明细表》材料单价进行计算。

10.9.2物料不良责任划分详见《材料价值及损坏责任》,经甲方品管鉴定后,属材料来料不良,甲方按1:1与乙方对换。属乙方制造不良,损坏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要超领的物料清尾,请提前一天发书面申请单给甲方进行备料准备。

10.10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款的标题仅为醒目之用,不应影响个条款具体内容的释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了充分讨论,完全理解其含义,清楚所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各权利、义务、没有异议。

10.11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将合同内容产品委托第三方均属违约行为(如一方违反合同第8条例外). 违约方需支付已发生合同货款的三倍赔偿给另一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留存三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2本合同由下列各方签署日起以昭信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平衡车组装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深圳市XX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通知收件人采购部:

通知电话: 通知传真:

供应方:东莞市XX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通知收件人总经办:

通知电话:

通知传真: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发包乙方加

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品产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和订单的生效

1.1甲方发包给乙方加工产品的名称以甲方订单为准,乙方必须在产品的相关单证(如送货单等)

加注甲方ERP 系统给定的产品编号及采购合同单号。

1.2 甲方发包给乙方加工的产品材料规格型号及材质和其它特殊要求以订单或专项的说明或描述为准。

1.3甲方订单为要约邀请。甲方发出订单12小时之内,乙方须书面确认或拒绝接甲方的订单。如果甲方发出订单二十四小时之内,乙方没有异议,则视为乙方接受该订单。乙方对甲方订单的任何修改被视为乙方的要约邀请,非经甲方书面确认,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

第2条 产品价格

2.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予甲方最优惠的价格。乙方应保持相对稳定的价格.

2.2产品价格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或甲方采购合同单价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割分的一部分。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含货物运至甲方仓库运输费的价格.

2.3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价格,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3条 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3.1乙方确认并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及确认甲方订单时,乙方以充分了解甲方所需产品的性质、技术特点原材料要求,以及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其它一切条件。乙方的生产设备、人员、技术、工

艺条件及生产规模,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并能够保证质量按时交货,禁止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2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打样即提供产品小样,乙方必须在约定期内完成并提供,经甲方确认后,该样品和订单及其它文件有关产品的描述或说明作为产品验收标准,该验收标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产品性能及结构必须符号甲方使用要求,与甲乙双方确认的样板、图纸、技术及工艺要求和说明相吻合,符合产品使用性能。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产品要求作任何改动。乙方不得对产品的标准、原材料的成份及生产工艺有任何改动,不得以其它材料替代甲方要求的材料,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并要求乙方赔偿。

3.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须符合行业标准,并且须满足甲方及其客户的使用要求。

第4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4.1乙方按甲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地点或甲方以其它方式确认的时间、地点将产品送达甲方,乙方交付产品时必须随附加签公章的送货单。乙方交付产品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质量须与甲方订货单上的内容一致。

4.2乙方对交付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4.3产品进入甲方仓库之前(即便货物进入甲方场地但双方未办理入库移交)灭失、损坏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进入甲方仓库之后其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其灭失、损坏等的风险亦由甲方承担。甲方享有产品的所有权不影响其退回和更换货品的权利。

4.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其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将其交付乙方后、在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之前,乙方对该等原料负有保管责任,灭失、损坏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5条产品登记、检验、异议期及质量保证

5.1乙方交货当日,甲方对乙方送交的产品进行登记但该登记不应视为甲方接受乙方产品符合双方的约定,甲方登记产品后仍保留对产品的异议权。

5.2甲方自登记产品之日起30日内为产品检验期,此期间甲方对产品是否符合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材质等进行检验。如果甲方发现产品有瑕疵,应于产品检验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须于48小时内派员到产品所在地检验,否则,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对产品的异议。

5.3但甲方凭肉眼、感观无法观察、觉察的产品内在质量(例如需拆卸产品才可见的材料、使用后才可知的牢度等)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不受上述产品检验期限的限制,但以质量保质期为限。

5.4乙方所加工甲方产品须具有质量保证,任何因乙方产品质量瑕疵导致甲方客户向其索赔的(含货到甲方,客户验货不合格),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6条 结算

6.1双方采用月结30天方式结算货款

月结方式: 乙方单个采购合同货物交完后,以单个采购合同为基准双方帐务进行对帐,帐期月结30天,例9月26日至10月25日加工产品为一个月帐期,10月26-30完成对帐,12月10日前完成付款。如10月20日加工的订单,未在10月26日前完成交货,该订单对帐只能推至11月进行对帐。

6.2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帐号的收款单位名称应与合同,送货单等相关文件、单据相符,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如乙方更名,需向甲方提供公司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

6.3本合同涉及的应付款项(包括违约金)如未指定具体的支付日,则以应付款情形出现日为支付日。以上约定如指定具体日期的,遇节假日或甲方公休日可相应顺延。

第7条 保密及权利保留

7.1甲乙双方均对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双方或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密码(以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为自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计三年,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后述内容:

7.2甲方委托乙方所加工、设计或开发的完整的产品、产品信息、含有甲方客户及供应商信息的所有资料信息,所有权均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公布、传授、转载、展示、转让、转卖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或给予第三方。

7.3甲方委托乙方所加工、设计或开发的具体项目,乙方不得未经甲方许可转与第三方生产、加工或开发。

7.4甲方客户要求参观考察乙方工厂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布置、清洁被参观区域,调配工作人员以配合甲方客户参观考察工作,当甲方需要乙方支持不能显示任何乙方公司信息时乙方必须义务支持。

7.5 甲方客户考察乙方工厂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户告知或提供乙方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户有关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若客户提供任何客户信息时,乙方应立即将有关的客户信息转与甲方。

7.6甲方与乙方有关合作项目的价格和商务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途径方式透露给甲方客户及供应商,若甲方客户及供应商找乙方索要时,乙方需让其找甲方索取。

7.7甲方独自且完全拥有与其向乙方所提供的样板、图纸、图案设计、技术及工艺要求和说明以及依往来的文件及其内容,价格及要求生产的产品(包括产品本身及产品的材质、造型、外观、颜色、尺寸、结构等)相关的著作权,专利技术权利和商标权、专利权属甲方完全所有。

第8条 合同终止

8.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八级以上的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8.2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一旦守约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合同于通知当日终止,违约方向守约方退还已收取的财务,守约方无需承担本合同第7条所述之外的合同义务,责任并且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

(a ) 乙方逾期向甲方交货达7天以上(含7天)。

(b)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其它的约定,经甲方催告,乙方在3天内仍未更换合格产品的。

(c) 甲方逾期付款达二个月。

(d)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e) 乙方产能满足不了甲方的需求或乙方产品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f) 乙方未按约定全面履行其本合同的义务、责任。

8.3任何一方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或面临任何危机正常生产经营而可能

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等情形存在,则对方可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本合同第7条所述外的合同义务、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每逾期一天交货,按同批次(指同一天累计发出的)订货单货款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此外,因乙方逾期交货或供货不足使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受客户投诉、索赔时、乙方赔偿甲方及其相关联企业的一切损失。

9.2因乙方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致使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瑕疵,甲方为此返工、报废、修理、更换,造成材料和人工浪费及其关联企业客户投诉、索赔时,乙方赔偿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一切损失。

9.3乙方利用甲方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乙方赔偿甲方20万人民币。造成甲方损失超过20万人民币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就超出部分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委托乙方加工协议,未支付的代加工费,甲方不予支付。同时甲方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所付的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9.4逾期付款按日率万分之四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9.5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

9.6除上述之外,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范围包括了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守约方履行本合同之后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其中甲方履行本合同之后可获得的经济利益指甲方利用本合同项下产品加工商品出售后可获得的经济利益(该经济利益仅需甲方与其客户的销售合同证明)。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守约方所有。

第10条 其它

10.1甲乙双方应全面并善意履行本合同,涉及任何一方权益、义务且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合同一方须及时、全面、客观地通知另一方。

10.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出的通知以合同首页列示的通知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为准,如有变化,变化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通知以电话、传真发出的应视为通知发出日之即送达,通知以邮件方式寄送的应视为寄送的第3天即送达。

10.3甲乙双方共同反对商业贿赂,禁止任何一方或其员工向对方员工行贿(指未事前告知对方而给予对方员工或其家属现金、礼品、购物劵、旅游权证等任何利益行为)。任何一方索贿,双方积极揭露并提供证据,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10.4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10.5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或乙方权益或义务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6 为体现甲乙双方合作诚意,甲乙双方提供下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对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房产证.

10.7 乙方因法律或债务纠纷,不可将甲方材料或成品当乙方资产抵押.

10.8 乙方为甲方代组装加工,故乙方不承担甲方产品设计及商标涉及侵权的法律责任;

10.9.1 物料生产损耗. 详见《委外加工配料明细表》例明备品栏,超出备品量或是无备品材料损耗需要超领,价格按《委外加工配料明细表》材料单价进行计算。

10.9.2物料不良责任划分详见《材料价值及损坏责任》,经甲方品管鉴定后,属材料来料不良,甲方按1:1与乙方对换。属乙方制造不良,损坏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要超领的物料清尾,请提前一天发书面申请单给甲方进行备料准备。

10.10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款的标题仅为醒目之用,不应影响个条款具体内容的释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了充分讨论,完全理解其含义,清楚所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各权利、义务、没有异议。

10.11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将合同内容产品委托第三方均属违约行为(如一方违反合同第8条例外). 违约方需支付已发生合同货款的三倍赔偿给另一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留存三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2本合同由下列各方签署日起以昭信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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