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重点单位2011年
消防安全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二○一一年三月
固原市重点单位2011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重视并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建立“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
二、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做到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和经费的落实,责权明确,重视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增强单位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把消防安全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严格执行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必须向消防部门备案。
四、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每周一次)、防火巡查(每天两次),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单位必须对所属场所认真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五、加强对单位所配消防器材的管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单位配置的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及安
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指定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不得私用、试用或挪为它用,不得丢失,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和消防法规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夏季防火、冬季防火和“119”消防安全活动日及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尤其是要抓好新职工(含临时工)及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培训。
七、按规定建立健全单位日常消防台帐档案,其中包括按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送消防报表及消防安全重大情况。
八、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九、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内部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下达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本单位实现全年无火灾事故,凡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1年3月9日起至2012年3月9日。
固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消防重点单位责任人
二○一一年三月
固原市重点单位2011年
消防安全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二○一一年三月
固原市重点单位2011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重视并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建立“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
二、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做到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和经费的落实,责权明确,重视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增强单位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把消防安全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严格执行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必须向消防部门备案。
四、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每周一次)、防火巡查(每天两次),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单位必须对所属场所认真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五、加强对单位所配消防器材的管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单位配置的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及安
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指定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不得私用、试用或挪为它用,不得丢失,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和消防法规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夏季防火、冬季防火和“119”消防安全活动日及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尤其是要抓好新职工(含临时工)及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培训。
七、按规定建立健全单位日常消防台帐档案,其中包括按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送消防报表及消防安全重大情况。
八、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九、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内部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下达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本单位实现全年无火灾事故,凡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1年3月9日起至2012年3月9日。
固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消防重点单位责任人
二○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