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国签证须知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面谈:无
免面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
•
•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且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 续签B类、C-1类、D类、M类或O类签证,且最近一次签证依然有效或续签F类、J类签证,且最近一次签证依然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F-1过期不超过48个月
类签证申请人需继续在同一所美国学校学习,J-1类签证申请人需继续参加以前
的交流项目
•
•
• 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且最近一次签证依然有效或过期续签一次入境的L类签证可使用免面谈,多次入境的L类签证只能面谈 上次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只有F-1和不超过12个月
J-1类可使用免面谈。其中,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J-1类签证过期
不得超过12个月。
• 如果包含有效或已过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二、签证类型
个人商务/旅游/探亲/访友签证
三、申请材料
1. 美国签证官关心的问题主要是您是否有移民倾向,因此所提供的资料主要是证明您在中
国有满意的工作,丰厚的收入,稳定的家庭等;为进一步提高您的签证率,可以在面谈
时提供证明以上情况的全部材料或额外任何对于签证有帮助的材料;
2. 申请人提供材料请务必详尽、真实,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拒签或引起其他问题,
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四、签证费
1040元
五、所需时间
面谈:面谈时间后3-5个工作日(行政审理等特殊情况除外)
免面谈:3周左右
六.签证有效期和允许停留时间
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0年有效,一切以签证实际签发时间为准
允许停留时间:90天或180天 (以入境卡准许停留的日期为准)
注:除使馆外任何一方不能保证签证结果,签证有效期及允许停留时间以使馆实际签发结果为准。
赴美国签证须知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面谈:无
免面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
•
•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且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 续签B类、C-1类、D类、M类或O类签证,且最近一次签证依然有效或续签F类、J类签证,且最近一次签证依然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F-1过期不超过48个月
类签证申请人需继续在同一所美国学校学习,J-1类签证申请人需继续参加以前
的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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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且最近一次签证依然有效或过期续签一次入境的L类签证可使用免面谈,多次入境的L类签证只能面谈 上次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只有F-1和不超过12个月
J-1类可使用免面谈。其中,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J-1类签证过期
不得超过12个月。
• 如果包含有效或已过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二、签证类型
个人商务/旅游/探亲/访友签证
三、申请材料
1. 美国签证官关心的问题主要是您是否有移民倾向,因此所提供的资料主要是证明您在中
国有满意的工作,丰厚的收入,稳定的家庭等;为进一步提高您的签证率,可以在面谈
时提供证明以上情况的全部材料或额外任何对于签证有帮助的材料;
2. 申请人提供材料请务必详尽、真实,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拒签或引起其他问题,
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四、签证费
1040元
五、所需时间
面谈:面谈时间后3-5个工作日(行政审理等特殊情况除外)
免面谈:3周左右
六.签证有效期和允许停留时间
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0年有效,一切以签证实际签发时间为准
允许停留时间:90天或180天 (以入境卡准许停留的日期为准)
注:除使馆外任何一方不能保证签证结果,签证有效期及允许停留时间以使馆实际签发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