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校 准 程 序
文 件 号. : DGCAD/ICP/0
内 部 校 准 程 序
文 件 号. : DGCAD/ICP/0 版 次 : 1 日 期 : 2007-01-01 页 码 : 2 OF 2
, 天平铭牌上应有; 开机后能正常显示或调7.2 天平各载荷点的示值误差
7.2.1 先开机预热,然后根据天平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自校准(即归零), 从零载荷开始,逐渐单个往上加载,直至加到天平的最大秤量值时,然后再逐 渐单个卸载,直至零载荷为止。 7.2.2 校准载荷点的选择: 7.2.2.1 0~5000e秤量段
空载和最小秤量点为必选项,其它点可根据标准器的情况选择校准点。7.2.2.2 >5000e~20000e秤量段
根据标准器的情况均匀的选择校准点, 最大允许误差为2e 7.2.2.3 >20000 e~Max秤量段
最大秤量点为必须校准点,其它点可根据标器的情况来选择。 7.3 天平的偏载误差(四角误差)
试验载荷约为天平最大载荷的三分之一, 依次加载于秤盘的周边四个对称点 和中心点, 其四角误差等于各点的示值与中心点的示值之差的最大者. 7.4 电子天平示值重复性
电子天平重复性校准应在空载和加载状态下进行, 加载的载荷有两种:一种是 全载, 另种是半载. 要求校准中分别对加载和空载的平衡位置进行读数并记录, 同 时注意每加一次载荷均应返零一次. 要求对同一载荷多次衡量结果之间的差值, 不得超过天平在该载荷时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8 校准结果的处理
经校准符合本内部校准程序要求的发给校准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发给校准
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9 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可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确定;送外校准一般定36个月一次,. 内部
校准周期为3个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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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 : DGCAD/ICP/0 版 次 : 1 日 期 : 2007-01-01 页 码 : 2 OF 2
, 天平铭牌上应有; 开机后能正常显示或调7.2 天平各载荷点的示值误差
7.2.1 先开机预热,然后根据天平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自校准(即归零), 从零载荷开始,逐渐单个往上加载,直至加到天平的最大秤量值时,然后再逐 渐单个卸载,直至零载荷为止。 7.2.2 校准载荷点的选择: 7.2.2.1 0~5000e秤量段
空载和最小秤量点为必选项,其它点可根据标准器的情况选择校准点。7.2.2.2 >5000e~20000e秤量段
根据标准器的情况均匀的选择校准点, 最大允许误差为2e 7.2.2.3 >20000 e~Max秤量段
最大秤量点为必须校准点,其它点可根据标器的情况来选择。 7.3 天平的偏载误差(四角误差)
试验载荷约为天平最大载荷的三分之一, 依次加载于秤盘的周边四个对称点 和中心点, 其四角误差等于各点的示值与中心点的示值之差的最大者. 7.4 电子天平示值重复性
电子天平重复性校准应在空载和加载状态下进行, 加载的载荷有两种:一种是 全载, 另种是半载. 要求校准中分别对加载和空载的平衡位置进行读数并记录, 同 时注意每加一次载荷均应返零一次. 要求对同一载荷多次衡量结果之间的差值, 不得超过天平在该载荷时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8 校准结果的处理
经校准符合本内部校准程序要求的发给校准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发给校准
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9 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可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确定;送外校准一般定36个月一次,. 内部
校准周期为3个月/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