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异地就医须知

异地生育须知

(一)异地生育审批

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双方父母家)等外出参保人员,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在就医或生育前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办理审批时间:每月1-20日(具体材料请详见本网站服务指南中《生育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领时间: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应于医疗终结或分娩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20日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2.携带资料:①《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原件或《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医疗保险缴费卡》原件(仅限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②《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

(三)报销材料要求

1.医疗费收据: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日清单(特殊情况需提供)或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

①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②门诊医疗费用的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③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门诊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⑤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

3、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4.因分娩或手术引起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者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或手术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分别开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备注:

(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所有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2)医保局对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后,上述材料将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与外借。

异地生育须知

(一)异地生育审批

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双方父母家)等外出参保人员,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在就医或生育前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办理审批时间:每月1-20日(具体材料请详见本网站服务指南中《生育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领时间: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应于医疗终结或分娩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20日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2.携带资料:①《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原件或《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医疗保险缴费卡》原件(仅限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②《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

(三)报销材料要求

1.医疗费收据: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日清单(特殊情况需提供)或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

①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②门诊医疗费用的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③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门诊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⑤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

3、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4.因分娩或手术引起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者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或手术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分别开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备注:

(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所有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2)医保局对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后,上述材料将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与外借。


相关内容

  • 异地就医须知
  • 异地就医须知 一. 异地就医卡办理流程 (一)需异地就医的参保职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申请表. (二)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至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平台.并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交予异地就医参 ...

  • 北京市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 北京市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 就医须知 1.参保人须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主动出示社保卡: 2.参保人因新参保未发放社保卡.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凭<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就医: 3.可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以到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

  • 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 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时间:2013-01-15 01:37:44 来源:省社保中心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012]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 ...

  • 关于送报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的材料
  • 关于送报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的准备材料 一.异地安置就医与零星医药费报销 1.零星医药费报销范围是指因急诊(病情危急危重并有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疾病证明书)就近在非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公立综合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 2.异地安置就医报销范围是指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选择的三家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药费. 3.异地 ...

  • 无忧保-2016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无忧保-2016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16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 ...

  •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合理支付与安全运行,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108号令,市政府122号修正令).<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1 ...

  • 职工报销住院费须知
  • 职工报销住院费须知 报销住院费需携带以下资料 1. 2. 3. 4. 5. 6. 住院发票,发票上单位领导签字(无单位的除外). 用药及诊疗项目明细. 出院诊断证明. 住(转)院审批表,是外伤的提供外伤审批表,写明受伤经过. 病历复印件. 社保卡复印件. 报销的住院费划转到社保卡上(必须开通社保卡银 ...

  • 医疗保险重要知识
  • 关于医疗保险的一些知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范围有所区别. 1.个人帐户资金从哪里来? 答:在职职工: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2%)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基数*8%)要按照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2.统筹基金及支付范 ...

  • 广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四达整理)
  • 按以上规定计算: 2008年分娩的产妇可享受: 1. 生育津贴:分娩(流产)当月四达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假期计发: a) =四达人平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2. 生育医疗费: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