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浅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省残联办公室 陈永红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及其重要意义

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简称中央7号文件),全面部署了残疾人工作任务,提出了“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核心内容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即“两个体系建设”。要搞清“两个体系建设”问题,必须首先搞清楚两个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从广义上讲,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通过立法和政策规定对有残疾的公民的生存权、文化权、发展权给予保障的社会制度。如《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无障碍环境等六个方面保障内容。从狭义上讲,就是国家和社会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福利给予帮助。如《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提出的动员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助、对“三无”残疾人给予供养、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生活中的特殊需求给予帮助,等等。

残疾人服务体系以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托养服务、综合设施服务、无障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等服务体系建设为首要目标和核心内容。残疾人服务体系是指以残疾人生活、生存与发展的直接需求为目的的服务,是社会服务中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部分,其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它涉及到为残疾人服务的主体建设(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和载体建设(服务活动),等等。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国家社会保障和服务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

定,对保障残疾人的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发挥残疾人的潜能,激励和调动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残联为加强对“两个体系建设”的领导,组建了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在全国确定了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重点联系省(直辖市、自治区)、3个专项试点城市和3个试验区,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我省被中国残联确定为重点联系省,作为重点联系省,省残联也相应成立了“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我们按照边试点边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合肥、滁州、安庆、铜陵、马鞍山、黄山、淮北、蚌埠等8个市为重点联系市,进行重点推进;同时,对未被纳入重点联系的市,按照每个市确定一个县(区)作为重点联系县(区)的要求,确定9个县(区),作为重点联系县(区),在省残联“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促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那么,残联在“两个体系建设”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精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共建共享的和谐安徽?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是各级残联组织和每一位残疾人工作者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重大课题。

二、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高度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国残联五代会精神,以及中央7号文件和省政府202号令为主线,在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政策建设,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扶残、助残政策,努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其主要标志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对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采取低保加优保、普惠加特惠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

在这里,我想有必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如何提出、如何引起领导关注、如何纳入民生工程的问题,因为这对于残联如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如何争取残疾人特殊优惠政策的出台,如何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都很有借鉴价值。在保障需求方面,残疾人具有特殊性。比如,对部分残疾人单独列户施以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社会责任。然而,我们现行的低保政策是按户来计算人均收入的,并给予差额补助到低保线,这对残疾人来说有失公平。有部分残疾人不可能成立家庭,要一辈子依附父母或兄弟姐妹家庭生活,按家庭户来计算人均收入,可能因高于最低生活标准,导致不能享受低保;或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而只能享受少量的差额补助。这部分残疾人因为没有收入,或极少收入,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庭中没有地位,活得很没有尊严。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是“有限责任”。可是,事实上,对于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重度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父母承担了从孩子出生到死亡的“无限责任”。残疾不是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庭应当承受的问题,而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必然要付出的代价,是社会问题。残疾人及其家庭本来已经承受了残疾带来的巨大痛苦,再让他们承担无限责任是很不公平的。残联有责任帮助这些家庭由“无限责任”转变到“有限责任”。

又比如,我省正在实施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聋儿语训、重度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以及新农合、新农保等对残疾人的特殊优惠政策,不但不会造成制度的不平衡,相反,恰恰弥补了制度的缺陷,真正体现了社会公平。生活救助是以贫困程度为标准的,这只考虑到收入因素,却忽视了支出因素。残疾人的支出结构有别于非残疾人。残疾人为了维持正常生活,除了与非残疾人必须支出的项目外,还必须额外增加一些支出项目。例如,购买、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的支出,长期康复护理费的支出,长期康复训练费的支出,长期甚至终生服用药品等的支出,这些特殊支出项目,非残疾人是完全不需要的,而残疾人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供养,对少数情况特殊的残疾人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远远低于非残疾人。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残联有责任为残疾人争取更多的政策突破,提供帮助,满足广大残疾人群

众的特殊保障需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残联在争取政策的时候要注重调研,有理有据,讲求策略。比如,被纳入今年省民生工程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当初依托省政协做了大量调研工作,请政协委员参与调研,深入到残疾人家庭,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广泛征求残疾人群众的意见,最后形成调研报告甚至形成了政协提案,结果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关注。在此基础上,省残联与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最后使得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最终被纳入省民生工程,全省有近40万贫困重度残疾人直接受益。这正如有的领导同志所说的,对于残疾人工作,不是不人道,而是不知道。各级残联在争取残疾人优惠政策的时候一定要首先摸清情况,掌握准确数据,做到有理有据,才能引起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得到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确实需要出台该项政策。同时,还可以借鉴兄弟市、县级残联,甚至其他省的关于残疾人的特殊优惠政策,向主要领导据理力争,直至形成政策法规。当前,各市、县、区残联正在制定贯彻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尤其要认真借鉴以上两点做法。

在康复方面,省里出台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意见》及《关于对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在继续实施对纳入项目的聋儿语训、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工程给予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把残疾儿童康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就业方面,省里在继续实施《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同时,出台了《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等10多个残疾人就业政策及配套文件,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扶贫方面,省里出台《安徽省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安徽省实施方案》等,优先将贫困残疾人康复和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纳入扶贫开发、危房改造计划予以重点扶持。

在特教方面,省里出台了《安徽省残疾人教育“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推动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抓紧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扶残助学资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了依据。

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省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在维权方面,省里出台《安徽省残疾人法律救助维权行动2008年实施方案》,要求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并根据残疾人的经济状况减免相关费用。同时,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案件,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体育方面,省里出台了《安徽省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在残奥会、残疾人世界锦标赛、全国残运会等重大赛事中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重奖。这是全国第一份有关残疾人体育表彰奖励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呈现出了以基本生活保障为重点向既保障生存权又保障发展权的方向发展,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保障面和领域不断扩大、保障功能和水平不断提升。

但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与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与残疾人“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在政策指导方面,缺乏总体规划、规范。尽管省政府制定有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等,但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没有做出系统的全面的安排。相关部门制定的保障政策,虽然规定了对残疾人实施优惠的内容,但不够系统、规范。二是在保障内容方面,重基本生活保障,轻发展权益保障。如实施低保、医保、救助等,由于覆盖面比较大、政策明细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可以保障大多数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但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康复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三是在资源利用方面,缺乏规范和标准,共享程度还不够不高。现有的公共服务缺乏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保障与服务内容和有效措施,残疾人的特

殊困难和需求往往被普遍化、平均化的要求所掩盖和忽视。如我省还没有普遍建立对重度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的机构,图书馆、公交车等还没有建立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无障碍设备,残疾人社区康复功能还十分薄弱,等等。四是在区域发展方面,存在城乡之间、县域之间不平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残疾人工作皖南优于皖北、城市优于农村。特别是在农村保障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五是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经费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队伍匮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资源不足和现有资源利用不足并存的问题十分普遍。

三、我省“两个体系建设”下一步工作重点

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为契机,积极协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各项扶残助残措施,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一)着力实施“五大工程”,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工程。积极协调民政、财政部门,争取低保政策支持,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重点保障;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救助。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扩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逐步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

二是实施康复救助工程。继续实施“万人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积极协调卫生、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主动参与医保、医改等基本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力争把精神病防治,与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一起,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补范围,实现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政策突破。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可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资金或参合资金。推进城市和农村康复示范区建设,逐步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目标。

三是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继续实施好“万人就业培训工程”。针对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不平衡、积累过多等问题,争取省政府出台全省保障金统筹使用管理政策,加大保障金统筹调剂使用力度,为更多的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促进全省保障金使用和残疾人就业的平衡发展。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集中就业。加强残疾人市场定向职业培训和个性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小额贷款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各种经营,提高家庭生产经营能力,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

四是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紧紧抓住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这一历史性机遇,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纳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着力实施好“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将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纳入我省廉租房保障范围,逐步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

五是实施特殊教育工程。针对安徽特殊教育横向上特教学校少、纵向上特教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督促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推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兴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积极协调教育、民政部门,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重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制定特教学生补贴以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保障其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免费职业教育。争取各方支持,大力筹措资金,建设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二)切实加强基础工作,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积极协调争取,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结合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助(协)理员的配备和使用力度,尽快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帮助解决突出问题,为其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认真对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继续抓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达标工作,确保如期通过达标验收。

二是强力推进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城乡建设规划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划拨建设用地,减免有关费用,给予重点保障。协调省财政拨出专款,鼓励市、县(市、区)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三是大力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把握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群众提供有力保障。督促各级人大、政协认真落实政策,将条件具备的残联理事长推荐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争取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计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四是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以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和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为契机,认真做好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摸清残疾人底数和基本情况,切实抓好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省残联信息网与各市、县(市、区)残联信息网建立业务关系,使我省残疾人工作逐步实现网络化、数字化动态管理,为制定规划、推动工作、服务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做好彩票公益金提留使用工作。各市、县级残联应当积极协调当地民政、体育部门,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和关心,尽快制定、修订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力争实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8%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

六是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研究,健全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维权机构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和信访工作网络,逐步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多部门协调制度。继续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工作执法检查和视察。积极创建全国和省级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促进无障碍环境改善。

七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四、关于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前瞻思考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正值国家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期。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寻求发展,充分利用良好的政治环境、有利的政策规定、各方面的资源支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一定时间的努力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趋于完备,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为此,提出以下几条思考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实施科学发展。一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充分认识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促进国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改善残疾人的民生、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树立融入大局求发展的理念。适应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大局和我省的实施进程,充分利用良好的政治环境、有利的政策规定、各方面的资源支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三是要坚持走社

会化发展的路子。整合利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社会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邻里和家庭的优势,善于调动各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四是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针对我省县域状况的不同、城乡差别、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内在建设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做好统筹安排。在保障内容上,按照“保生活,促发展”和“广覆盖、低水平、保基本”的原则,抓好低保、医保、助学等项工作,扩大对残疾人的受助面,切实做到该入保的入保、该救助的救助。特别要重视做好对农村残疾人的保障和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争取部门支持。首先,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安排,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其次,要按照“保生活、保发展、保风险”的需求,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城建、司法、残联等部门要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教育、城市建设、司法援助等事业发展规划之中,制定出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各类专项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残疾人发展权益保障制度、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救助残疾人的社会互助制度。再次,各级公益事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出优惠服务残疾人的政策规定,使其掌握的公共资源能够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如减免费用等。第四,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长,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政府要采取普惠加特惠的政策,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对残疾人享受救助、参加保险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给予支持;要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并提高自身的保障能力。

(三)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法规制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重在制度建设。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省委13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借鉴安庆市及兄弟省、市关于贯彻中央7

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尽快制定出台本地的实施意见。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加大投入,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促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二要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根据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方案,明确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范围、内容、目标、任务、措施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三要制定出台公共场所和设施对残疾人实行优惠开放的扶助政策,为残疾人参与、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生活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四)争取资金投入,搞好设施建设。我省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不足,是制约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国办发〔2009〕41号),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力争到‘十一五’末各地级市和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学校设立培智班”的要求,加快省特教中专学校的发展步伐,将其建设成为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同时积极推行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使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受教育的目标。二是建设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和设施;利用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探索对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进行托养服务;利用老年公寓、中心敬老院等机构,做好对老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三无残疾人”的收养管护。三是促进社会资源的共享,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农村基层公共卫生建设之中、将残疾人文化体育需求纳入公共文化体育建设之中、将残疾人生活服务纳入基层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之中,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四是支持市、县(区)残联搞好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重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好县区残联人员结构不合理,特别是个别市、县区残联人员不但偏少且老化的问题。重视和发挥社会慈善组织在助残方面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献爱心。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倡导开展扶残助残的义工服务。(前天,我们与台湾代表团的座谈,很受启发,社会的力量是做好残疾人工作不可忽视的力量,对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是核心,资金投入是关键,设施建设是基础,队伍建设是保证。只有抓好这几个环节,才能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到实处,走上快车道。

浅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省残联办公室 陈永红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及其重要意义

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简称中央7号文件),全面部署了残疾人工作任务,提出了“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核心内容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即“两个体系建设”。要搞清“两个体系建设”问题,必须首先搞清楚两个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从广义上讲,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通过立法和政策规定对有残疾的公民的生存权、文化权、发展权给予保障的社会制度。如《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无障碍环境等六个方面保障内容。从狭义上讲,就是国家和社会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福利给予帮助。如《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提出的动员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助、对“三无”残疾人给予供养、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生活中的特殊需求给予帮助,等等。

残疾人服务体系以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托养服务、综合设施服务、无障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等服务体系建设为首要目标和核心内容。残疾人服务体系是指以残疾人生活、生存与发展的直接需求为目的的服务,是社会服务中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部分,其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它涉及到为残疾人服务的主体建设(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和载体建设(服务活动),等等。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国家社会保障和服务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

定,对保障残疾人的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发挥残疾人的潜能,激励和调动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残联为加强对“两个体系建设”的领导,组建了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在全国确定了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重点联系省(直辖市、自治区)、3个专项试点城市和3个试验区,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我省被中国残联确定为重点联系省,作为重点联系省,省残联也相应成立了“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我们按照边试点边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合肥、滁州、安庆、铜陵、马鞍山、黄山、淮北、蚌埠等8个市为重点联系市,进行重点推进;同时,对未被纳入重点联系的市,按照每个市确定一个县(区)作为重点联系县(区)的要求,确定9个县(区),作为重点联系县(区),在省残联“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促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那么,残联在“两个体系建设”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精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共建共享的和谐安徽?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是各级残联组织和每一位残疾人工作者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重大课题。

二、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高度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国残联五代会精神,以及中央7号文件和省政府202号令为主线,在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政策建设,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扶残、助残政策,努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其主要标志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对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采取低保加优保、普惠加特惠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

在这里,我想有必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如何提出、如何引起领导关注、如何纳入民生工程的问题,因为这对于残联如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如何争取残疾人特殊优惠政策的出台,如何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都很有借鉴价值。在保障需求方面,残疾人具有特殊性。比如,对部分残疾人单独列户施以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社会责任。然而,我们现行的低保政策是按户来计算人均收入的,并给予差额补助到低保线,这对残疾人来说有失公平。有部分残疾人不可能成立家庭,要一辈子依附父母或兄弟姐妹家庭生活,按家庭户来计算人均收入,可能因高于最低生活标准,导致不能享受低保;或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而只能享受少量的差额补助。这部分残疾人因为没有收入,或极少收入,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庭中没有地位,活得很没有尊严。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是“有限责任”。可是,事实上,对于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重度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父母承担了从孩子出生到死亡的“无限责任”。残疾不是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庭应当承受的问题,而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必然要付出的代价,是社会问题。残疾人及其家庭本来已经承受了残疾带来的巨大痛苦,再让他们承担无限责任是很不公平的。残联有责任帮助这些家庭由“无限责任”转变到“有限责任”。

又比如,我省正在实施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聋儿语训、重度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以及新农合、新农保等对残疾人的特殊优惠政策,不但不会造成制度的不平衡,相反,恰恰弥补了制度的缺陷,真正体现了社会公平。生活救助是以贫困程度为标准的,这只考虑到收入因素,却忽视了支出因素。残疾人的支出结构有别于非残疾人。残疾人为了维持正常生活,除了与非残疾人必须支出的项目外,还必须额外增加一些支出项目。例如,购买、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的支出,长期康复护理费的支出,长期康复训练费的支出,长期甚至终生服用药品等的支出,这些特殊支出项目,非残疾人是完全不需要的,而残疾人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供养,对少数情况特殊的残疾人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远远低于非残疾人。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残联有责任为残疾人争取更多的政策突破,提供帮助,满足广大残疾人群

众的特殊保障需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残联在争取政策的时候要注重调研,有理有据,讲求策略。比如,被纳入今年省民生工程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当初依托省政协做了大量调研工作,请政协委员参与调研,深入到残疾人家庭,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广泛征求残疾人群众的意见,最后形成调研报告甚至形成了政协提案,结果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关注。在此基础上,省残联与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最后使得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最终被纳入省民生工程,全省有近40万贫困重度残疾人直接受益。这正如有的领导同志所说的,对于残疾人工作,不是不人道,而是不知道。各级残联在争取残疾人优惠政策的时候一定要首先摸清情况,掌握准确数据,做到有理有据,才能引起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得到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确实需要出台该项政策。同时,还可以借鉴兄弟市、县级残联,甚至其他省的关于残疾人的特殊优惠政策,向主要领导据理力争,直至形成政策法规。当前,各市、县、区残联正在制定贯彻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尤其要认真借鉴以上两点做法。

在康复方面,省里出台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意见》及《关于对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在继续实施对纳入项目的聋儿语训、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工程给予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把残疾儿童康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就业方面,省里在继续实施《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同时,出台了《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等10多个残疾人就业政策及配套文件,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扶贫方面,省里出台《安徽省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安徽省实施方案》等,优先将贫困残疾人康复和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纳入扶贫开发、危房改造计划予以重点扶持。

在特教方面,省里出台了《安徽省残疾人教育“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推动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抓紧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扶残助学资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了依据。

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省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在维权方面,省里出台《安徽省残疾人法律救助维权行动2008年实施方案》,要求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并根据残疾人的经济状况减免相关费用。同时,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案件,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体育方面,省里出台了《安徽省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在残奥会、残疾人世界锦标赛、全国残运会等重大赛事中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重奖。这是全国第一份有关残疾人体育表彰奖励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呈现出了以基本生活保障为重点向既保障生存权又保障发展权的方向发展,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保障面和领域不断扩大、保障功能和水平不断提升。

但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与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与残疾人“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在政策指导方面,缺乏总体规划、规范。尽管省政府制定有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等,但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没有做出系统的全面的安排。相关部门制定的保障政策,虽然规定了对残疾人实施优惠的内容,但不够系统、规范。二是在保障内容方面,重基本生活保障,轻发展权益保障。如实施低保、医保、救助等,由于覆盖面比较大、政策明细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可以保障大多数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但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康复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三是在资源利用方面,缺乏规范和标准,共享程度还不够不高。现有的公共服务缺乏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保障与服务内容和有效措施,残疾人的特

殊困难和需求往往被普遍化、平均化的要求所掩盖和忽视。如我省还没有普遍建立对重度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的机构,图书馆、公交车等还没有建立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无障碍设备,残疾人社区康复功能还十分薄弱,等等。四是在区域发展方面,存在城乡之间、县域之间不平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残疾人工作皖南优于皖北、城市优于农村。特别是在农村保障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五是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经费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队伍匮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资源不足和现有资源利用不足并存的问题十分普遍。

三、我省“两个体系建设”下一步工作重点

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为契机,积极协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各项扶残助残措施,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一)着力实施“五大工程”,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工程。积极协调民政、财政部门,争取低保政策支持,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重点保障;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救助。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扩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逐步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

二是实施康复救助工程。继续实施“万人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积极协调卫生、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主动参与医保、医改等基本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力争把精神病防治,与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一起,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补范围,实现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政策突破。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可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资金或参合资金。推进城市和农村康复示范区建设,逐步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目标。

三是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继续实施好“万人就业培训工程”。针对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不平衡、积累过多等问题,争取省政府出台全省保障金统筹使用管理政策,加大保障金统筹调剂使用力度,为更多的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促进全省保障金使用和残疾人就业的平衡发展。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集中就业。加强残疾人市场定向职业培训和个性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小额贷款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各种经营,提高家庭生产经营能力,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

四是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紧紧抓住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这一历史性机遇,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纳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着力实施好“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将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纳入我省廉租房保障范围,逐步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

五是实施特殊教育工程。针对安徽特殊教育横向上特教学校少、纵向上特教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督促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推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兴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积极协调教育、民政部门,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重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制定特教学生补贴以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保障其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免费职业教育。争取各方支持,大力筹措资金,建设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二)切实加强基础工作,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积极协调争取,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结合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助(协)理员的配备和使用力度,尽快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帮助解决突出问题,为其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认真对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继续抓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达标工作,确保如期通过达标验收。

二是强力推进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城乡建设规划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划拨建设用地,减免有关费用,给予重点保障。协调省财政拨出专款,鼓励市、县(市、区)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三是大力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把握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群众提供有力保障。督促各级人大、政协认真落实政策,将条件具备的残联理事长推荐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争取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计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四是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以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和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为契机,认真做好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摸清残疾人底数和基本情况,切实抓好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省残联信息网与各市、县(市、区)残联信息网建立业务关系,使我省残疾人工作逐步实现网络化、数字化动态管理,为制定规划、推动工作、服务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做好彩票公益金提留使用工作。各市、县级残联应当积极协调当地民政、体育部门,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和关心,尽快制定、修订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力争实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8%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

六是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研究,健全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维权机构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和信访工作网络,逐步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多部门协调制度。继续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工作执法检查和视察。积极创建全国和省级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促进无障碍环境改善。

七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四、关于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前瞻思考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正值国家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期。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寻求发展,充分利用良好的政治环境、有利的政策规定、各方面的资源支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一定时间的努力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趋于完备,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为此,提出以下几条思考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实施科学发展。一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充分认识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促进国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改善残疾人的民生、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树立融入大局求发展的理念。适应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大局和我省的实施进程,充分利用良好的政治环境、有利的政策规定、各方面的资源支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三是要坚持走社

会化发展的路子。整合利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社会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邻里和家庭的优势,善于调动各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四是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针对我省县域状况的不同、城乡差别、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内在建设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做好统筹安排。在保障内容上,按照“保生活,促发展”和“广覆盖、低水平、保基本”的原则,抓好低保、医保、助学等项工作,扩大对残疾人的受助面,切实做到该入保的入保、该救助的救助。特别要重视做好对农村残疾人的保障和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争取部门支持。首先,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安排,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其次,要按照“保生活、保发展、保风险”的需求,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城建、司法、残联等部门要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教育、城市建设、司法援助等事业发展规划之中,制定出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各类专项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残疾人发展权益保障制度、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救助残疾人的社会互助制度。再次,各级公益事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出优惠服务残疾人的政策规定,使其掌握的公共资源能够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如减免费用等。第四,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长,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政府要采取普惠加特惠的政策,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对残疾人享受救助、参加保险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给予支持;要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并提高自身的保障能力。

(三)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法规制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重在制度建设。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省委13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借鉴安庆市及兄弟省、市关于贯彻中央7

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尽快制定出台本地的实施意见。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加大投入,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促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二要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根据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方案,明确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范围、内容、目标、任务、措施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三要制定出台公共场所和设施对残疾人实行优惠开放的扶助政策,为残疾人参与、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生活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四)争取资金投入,搞好设施建设。我省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不足,是制约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国办发〔2009〕41号),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力争到‘十一五’末各地级市和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学校设立培智班”的要求,加快省特教中专学校的发展步伐,将其建设成为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同时积极推行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使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受教育的目标。二是建设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和设施;利用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探索对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进行托养服务;利用老年公寓、中心敬老院等机构,做好对老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三无残疾人”的收养管护。三是促进社会资源的共享,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农村基层公共卫生建设之中、将残疾人文化体育需求纳入公共文化体育建设之中、将残疾人生活服务纳入基层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之中,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四是支持市、县(区)残联搞好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重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好县区残联人员结构不合理,特别是个别市、县区残联人员不但偏少且老化的问题。重视和发挥社会慈善组织在助残方面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献爱心。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倡导开展扶残助残的义工服务。(前天,我们与台湾代表团的座谈,很受启发,社会的力量是做好残疾人工作不可忽视的力量,对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是核心,资金投入是关键,设施建设是基础,队伍建设是保证。只有抓好这几个环节,才能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到实处,走上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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