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一建报考文件

报 考 须 知

欢迎您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文件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0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二、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注册

2、上传照片

3、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4、确认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

6、根据当地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7、现场或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第(二)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2、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条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的。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

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9月2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2)。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增报专业时须提交资格证书,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资格证书;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9:00至8月2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曾参加过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

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增报专业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资格证书;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下简称《汇总审批表》)。

各省辖市及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汇总审批表》,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最后,统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由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403室,电话:68080723),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资格审查,最后在2016年8月4日之前携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9日之前将《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

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

[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网上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7:00。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9月16日9:00至9月22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省辖市职改部门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录入的责任制。

(四)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考生分级别汇总。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四个科目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附件: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9日

报 考 须 知

欢迎您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文件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0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二、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注册

2、上传照片

3、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4、确认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

6、根据当地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7、现场或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第(二)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2、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条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的。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

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9月2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2)。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增报专业时须提交资格证书,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资格证书;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9:00至8月2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曾参加过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

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增报专业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资格证书;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下简称《汇总审批表》)。

各省辖市及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汇总审批表》,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最后,统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由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403室,电话:68080723),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资格审查,最后在2016年8月4日之前携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9日之前将《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

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

[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网上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7:00。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9月16日9:00至9月22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省辖市职改部门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录入的责任制。

(四)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考生分级别汇总。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四个科目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附件: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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