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浅析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摘 要】 随着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法制

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客户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物业管理服务从最初

的无风险期已步入了高风险期,本文从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现状及特

点着手,运用法律视觉,简要分析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主要风险及

防范措施,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物业管理;服务;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法制化进程的加

快以及客户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物业管理服务从最初的无风险期

已步入了高风险期,长庆油田矿区服务系统物业服务业务同样也面

临着极大的风险与挑战。目前国内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经济秩序已初

步建立,但配套的政策法规尚不能有效保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再加

上物业服务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导致物业管理服务经营风险增

大。而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利润相对较低,风险的承担可能使一个物

业服务企业无法进行正常运营。这些因素都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发

展壮大,不利于整个行业的不断向前发展,这就使得如何规避物业

服务经营风险,提高市场运作能力,成为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目

前的当务之急。

一、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小区住户和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事就找物

业管理服务企业,解决不了或解决得不满意,就抱怨物业单位不好,

有时甚至开口就以不交物业服务费相威胁。不出事故则罢,出了事

故就向物业单位索赔,这是物业单位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也就是物

业管理服务风险。我们要防范各种物业服务风险,就先得从分析这

些风险来自哪些方面,有何种防范措施来规避物业管理服务风险。

从长庆油田矿区服务系统的实际来看,物业管理服务风险主要包

括:治安风险、车辆损坏及丢失风险、消防事故及隐患风险、物业

及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的风险和公共环境不安全因素造成的风险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中主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治安风险及防范

所谓治安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外界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物

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人身损害、丧失生命和

财产损失等风险,导致了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社会上有些小区的入

室盗窃、抢夺、抢劫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事件也屡见不鲜,给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和风险。

(二)车辆管理风险及防范

所谓车辆管理中车辆的损坏和灭失主要指在物业辖区内的停车场

经营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车辆发生车身受损、车辆灭失等情况。

车辆停放服务是由辖区物业管理服务附带产生的附加服务,通常由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商或辖区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的委托进行

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辆停放期间,发生

车辆毁损事故如何进行防范呢?

首先,从停车场硬件建设及维护来防范风险。停车场经营管理需

要向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取得许可证,向当地物价部门取得收费许可

证。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确保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

件,同时须负责做好相关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养;将停车场

车辆停放服务的内容制作成公示牌,安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

停车场经营单位是否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等,停车场内因维修工程

等原因可能造成停放车辆损害时,应以指示牌等形式向车辆停放人

明确告知,并将可能造成车辆损害和危险的区域进行单独围栏和隔

离,明确禁止车辆停放在上述区域。

其次,从车辆停放管理软件上防范风险。应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

度,对车辆的出入严格管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对进入停车场的所

有车辆发放停车凭证,对车辆明显已有的损害和破损应记载在凭证

上;同时对停车场停放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车辆停放人应注意的事项

记载在该凭证上,告知车辆停放人。当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停车场

工作人员应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对车辆的停放位置和停放秩序进行

规范和指挥,及时制止不规范的停放行为,防止造成停放车辆的损

害。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向车辆驾驶人员收取停

车场发放的凭证。

(三)消防风险防范

消防事故和隐患也是物业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的风险之一,但由于

消防设施自身的特殊性,同时消防往往影响广大业主重大生命财产

安全,广大业主应受到公共安全利益的保护。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

和养护以及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能够发挥正常功效满足消防

部门处理消防事故的要求。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善、无消防用水

供应、消防报警系统失灵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和巨大财产损失,

物业服务企业面临如此的风险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的民事法律责

任,而且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可能因此将承担刑事法律

责任。

一、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在接手物业时,尤其是针对新建的物业,

应查验是否已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在物业

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提前进入,但业主

不能办理入伙手续。

二、业主入住后,在二次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审查业主申

请装修项目,是否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进行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辖区内的消防

设施和器械进行日常维护和养护。对消防设施需要中修、大修等以

及根据消防部门检查的整改意见需整改的,应依法律规定的程序,

经业主大会同意,从维修基金中开支。

四、在辖区物业发生消防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报

警;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械完好和功能

正常;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四)设备风险防范

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项管理服务义务是物业管理单位主要的

义务之一,同时因物业、公共设备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分散性特点,

随之而来产生了风险的频繁发生。概括地讲是辖区物业内不属于业

主个人所有和承担管理责任的其他部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物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本身及公共

设备和设施的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物业公共设

施、共用设备管理以及维护方面隐患也是物业服务风险的主要方

面。为防止上述风险,物业服务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

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与原开发商或业主

委员会、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过程中,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交底和记录,了解以往曾出现

的故障和隐患,各方进行书面确认,这些记录和情况作为以后防范

风险的参考资料。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损坏和人为原因造成

的事故,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和修复费用的承担主体。

其次,在各方交接的过程中,向新的物业服务单位移交资料,是

原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合同

义务,如果不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

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应首先明确自己的

服务责任范围,因其决定风险责任承担的范围。建筑物基本可以分

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业主自己入住的由业主自己维修和养护的范

围,相应的责任和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如业主阳台放置的物品或者

悬挂的物品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业主承担全部的赔

偿责任;如果证明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由受害人承担责任。

3. 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尤为重要。工作人

员的防范风险意识指导他们日常的管理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

法律化,没有工作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一切防范风险的措施都将

成为一纸空文。

为培养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除对工作人员按

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规定操作训练外,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

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同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发生的

教训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最有效的方法。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

管理人员应该将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日常

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中,有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已经通过国家有关

管理体系认证,但往往过多流于形式和表面,没有与法律风险的防

范结合在一起,造成对风险防范有效性不够。随着社会专业分工的

日益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

专业服务;除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提供法律专业

意见外;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为日后分清责任做好准备工作,避免

责任和损失的扩大。事件发生后,相对人已通过律师发函或通过诉

讼、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物业服务企业需将所有资料移交给

律师或法律顾问,并由当时的经办人将相关情况介绍给律师或法律

顾问,由律师或法律顾问负责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和应对,以避免由

于法律专业的不足,造成不利和责任的扩大。

4. 在建筑物及公共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全

体人员应特别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按照《民法

通则》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由于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或

附着物、悬挂物和坠落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诉讼,举证责任由

建筑物或设施的管理人和所有权人承担,也就是说损害发生后,不

是由受害人向法庭证明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结果

和该结果是由建筑物或设施导致的。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法律上有义

务证明自己在管理过程中是没有过错或损害的,结果是由受害人的

故意行为造成的,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庭将依法推定管理人和

所有权人负有过错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公

共、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是物业的全体业主,受害人很难向

所有人追索,而且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根据物业服务企

业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常容易发生损

害的设施设备区域,应建有相应的监控设备,对现场进行监控和录

像,定期存储。物业服务企业平常对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

等应进行书面和现场施工记录。

5.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中涉及的电梯、绿化、清洁等专项管

理,委托给专业的公司,由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6. 在公共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

和损害事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应的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

对事件和损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认定;法院不是专业机构,只能依法

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调查报告可以为以后的诉讼活动提供证

据。

(五)公共环境风险防范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应当与相关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签订协议,对物业辖区施工现场管理

和风险防范、法律责任分担问题予以约定,以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

法律风险和责任。施工结束后,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

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消除风险和隐患。

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化和消杀工作是维护物业辖区良好生活环境的

保障之一。在上述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注意避免由于上述工作

本身给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其次,在障

碍物前需要设置明显的提醒行人注意的标识,告知行人注意和绕

行。在消杀前应在物业公示栏告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消杀过程

中,对作业的区域应适当加以封闭,限时阻止行人通过:消杀完成

后的一定时间,应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提示和告知标识,避

免因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人身和财产损

害。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的,在管理范围区域内的业主个人所有的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服

务企业应书面通知责任人及时维修养护,要求业主给予配合;同时

要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给物业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出

面协调,督促责任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采取上述措施都无效的情

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相关费用

再由责任人承担,向责任人追索。

物业服务风险自始自终贯穿于整个物业服务当中,每一家物业服

务企业如何在口碑中赢得效益,赢得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可以说

是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奋斗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规避物业服

务风险就显得极为重要。因此,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对风险如何规

避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患于未然,每一位物业从业人员责任重

大。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服务中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只有我们

深刻了解和掌握了其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才能更好地服务居民和

物业使用人,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乘风破浪,安全前行。

参考文献

[1]《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2011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

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2]《物业管理实务》,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

[3]《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丛广林撰写,德衡律师集

团事务所执业律师。

浅析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摘 要】 随着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法制

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客户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物业管理服务从最初

的无风险期已步入了高风险期,本文从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现状及特

点着手,运用法律视觉,简要分析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主要风险及

防范措施,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物业管理;服务;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法制化进程的加

快以及客户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物业管理服务从最初的无风险期

已步入了高风险期,长庆油田矿区服务系统物业服务业务同样也面

临着极大的风险与挑战。目前国内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经济秩序已初

步建立,但配套的政策法规尚不能有效保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再加

上物业服务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导致物业管理服务经营风险增

大。而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利润相对较低,风险的承担可能使一个物

业服务企业无法进行正常运营。这些因素都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发

展壮大,不利于整个行业的不断向前发展,这就使得如何规避物业

服务经营风险,提高市场运作能力,成为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目

前的当务之急。

一、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小区住户和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事就找物

业管理服务企业,解决不了或解决得不满意,就抱怨物业单位不好,

有时甚至开口就以不交物业服务费相威胁。不出事故则罢,出了事

故就向物业单位索赔,这是物业单位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也就是物

业管理服务风险。我们要防范各种物业服务风险,就先得从分析这

些风险来自哪些方面,有何种防范措施来规避物业管理服务风险。

从长庆油田矿区服务系统的实际来看,物业管理服务风险主要包

括:治安风险、车辆损坏及丢失风险、消防事故及隐患风险、物业

及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的风险和公共环境不安全因素造成的风险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中主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治安风险及防范

所谓治安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外界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物

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人身损害、丧失生命和

财产损失等风险,导致了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社会上有些小区的入

室盗窃、抢夺、抢劫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事件也屡见不鲜,给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和风险。

(二)车辆管理风险及防范

所谓车辆管理中车辆的损坏和灭失主要指在物业辖区内的停车场

经营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车辆发生车身受损、车辆灭失等情况。

车辆停放服务是由辖区物业管理服务附带产生的附加服务,通常由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商或辖区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的委托进行

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辆停放期间,发生

车辆毁损事故如何进行防范呢?

首先,从停车场硬件建设及维护来防范风险。停车场经营管理需

要向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取得许可证,向当地物价部门取得收费许可

证。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确保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

件,同时须负责做好相关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养;将停车场

车辆停放服务的内容制作成公示牌,安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

停车场经营单位是否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等,停车场内因维修工程

等原因可能造成停放车辆损害时,应以指示牌等形式向车辆停放人

明确告知,并将可能造成车辆损害和危险的区域进行单独围栏和隔

离,明确禁止车辆停放在上述区域。

其次,从车辆停放管理软件上防范风险。应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

度,对车辆的出入严格管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对进入停车场的所

有车辆发放停车凭证,对车辆明显已有的损害和破损应记载在凭证

上;同时对停车场停放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车辆停放人应注意的事项

记载在该凭证上,告知车辆停放人。当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停车场

工作人员应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对车辆的停放位置和停放秩序进行

规范和指挥,及时制止不规范的停放行为,防止造成停放车辆的损

害。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向车辆驾驶人员收取停

车场发放的凭证。

(三)消防风险防范

消防事故和隐患也是物业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的风险之一,但由于

消防设施自身的特殊性,同时消防往往影响广大业主重大生命财产

安全,广大业主应受到公共安全利益的保护。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

和养护以及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能够发挥正常功效满足消防

部门处理消防事故的要求。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善、无消防用水

供应、消防报警系统失灵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和巨大财产损失,

物业服务企业面临如此的风险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的民事法律责

任,而且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可能因此将承担刑事法律

责任。

一、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在接手物业时,尤其是针对新建的物业,

应查验是否已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在物业

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提前进入,但业主

不能办理入伙手续。

二、业主入住后,在二次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审查业主申

请装修项目,是否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进行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辖区内的消防

设施和器械进行日常维护和养护。对消防设施需要中修、大修等以

及根据消防部门检查的整改意见需整改的,应依法律规定的程序,

经业主大会同意,从维修基金中开支。

四、在辖区物业发生消防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报

警;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械完好和功能

正常;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四)设备风险防范

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项管理服务义务是物业管理单位主要的

义务之一,同时因物业、公共设备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分散性特点,

随之而来产生了风险的频繁发生。概括地讲是辖区物业内不属于业

主个人所有和承担管理责任的其他部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物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本身及公共

设备和设施的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物业公共设

施、共用设备管理以及维护方面隐患也是物业服务风险的主要方

面。为防止上述风险,物业服务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

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与原开发商或业主

委员会、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过程中,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交底和记录,了解以往曾出现

的故障和隐患,各方进行书面确认,这些记录和情况作为以后防范

风险的参考资料。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损坏和人为原因造成

的事故,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和修复费用的承担主体。

其次,在各方交接的过程中,向新的物业服务单位移交资料,是

原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合同

义务,如果不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

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应首先明确自己的

服务责任范围,因其决定风险责任承担的范围。建筑物基本可以分

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业主自己入住的由业主自己维修和养护的范

围,相应的责任和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如业主阳台放置的物品或者

悬挂的物品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业主承担全部的赔

偿责任;如果证明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由受害人承担责任。

3. 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尤为重要。工作人

员的防范风险意识指导他们日常的管理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

法律化,没有工作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一切防范风险的措施都将

成为一纸空文。

为培养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除对工作人员按

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规定操作训练外,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

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同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发生的

教训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最有效的方法。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

管理人员应该将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日常

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中,有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已经通过国家有关

管理体系认证,但往往过多流于形式和表面,没有与法律风险的防

范结合在一起,造成对风险防范有效性不够。随着社会专业分工的

日益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

专业服务;除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提供法律专业

意见外;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为日后分清责任做好准备工作,避免

责任和损失的扩大。事件发生后,相对人已通过律师发函或通过诉

讼、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物业服务企业需将所有资料移交给

律师或法律顾问,并由当时的经办人将相关情况介绍给律师或法律

顾问,由律师或法律顾问负责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和应对,以避免由

于法律专业的不足,造成不利和责任的扩大。

4. 在建筑物及公共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全

体人员应特别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按照《民法

通则》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由于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或

附着物、悬挂物和坠落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诉讼,举证责任由

建筑物或设施的管理人和所有权人承担,也就是说损害发生后,不

是由受害人向法庭证明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结果

和该结果是由建筑物或设施导致的。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法律上有义

务证明自己在管理过程中是没有过错或损害的,结果是由受害人的

故意行为造成的,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庭将依法推定管理人和

所有权人负有过错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公

共、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是物业的全体业主,受害人很难向

所有人追索,而且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根据物业服务企

业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常容易发生损

害的设施设备区域,应建有相应的监控设备,对现场进行监控和录

像,定期存储。物业服务企业平常对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

等应进行书面和现场施工记录。

5.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中涉及的电梯、绿化、清洁等专项管

理,委托给专业的公司,由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6. 在公共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

和损害事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应的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

对事件和损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认定;法院不是专业机构,只能依法

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调查报告可以为以后的诉讼活动提供证

据。

(五)公共环境风险防范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应当与相关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签订协议,对物业辖区施工现场管理

和风险防范、法律责任分担问题予以约定,以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

法律风险和责任。施工结束后,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

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消除风险和隐患。

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化和消杀工作是维护物业辖区良好生活环境的

保障之一。在上述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注意避免由于上述工作

本身给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其次,在障

碍物前需要设置明显的提醒行人注意的标识,告知行人注意和绕

行。在消杀前应在物业公示栏告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消杀过程

中,对作业的区域应适当加以封闭,限时阻止行人通过:消杀完成

后的一定时间,应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提示和告知标识,避

免因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人身和财产损

害。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的,在管理范围区域内的业主个人所有的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服

务企业应书面通知责任人及时维修养护,要求业主给予配合;同时

要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给物业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出

面协调,督促责任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采取上述措施都无效的情

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相关费用

再由责任人承担,向责任人追索。

物业服务风险自始自终贯穿于整个物业服务当中,每一家物业服

务企业如何在口碑中赢得效益,赢得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可以说

是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奋斗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规避物业服

务风险就显得极为重要。因此,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对风险如何规

避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患于未然,每一位物业从业人员责任重

大。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服务中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只有我们

深刻了解和掌握了其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才能更好地服务居民和

物业使用人,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乘风破浪,安全前行。

参考文献

[1]《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2011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

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2]《物业管理实务》,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

[3]《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丛广林撰写,德衡律师集

团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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