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20160321
工程承揽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上海XXXX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厂房屋顶搭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上海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厂房屋顶搭建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屋面材料加工及屋面搭建工程。
四、工程造价: 元整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2002)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方同意,并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5、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承包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6、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7、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 元整,其中包含本工程的保险费和施工人员的保险费。
二、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 所有建筑材料进场前应付总合同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主体结构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计人民币 元整,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在3天内全部付清尾款。
第六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 壹 份,承包方 壹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编号: 20160321
工程承揽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上海XXXX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厂房屋顶搭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上海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厂房屋顶搭建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屋面材料加工及屋面搭建工程。
四、工程造价: 元整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2002)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方同意,并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5、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承包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6、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7、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 元整,其中包含本工程的保险费和施工人员的保险费。
二、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 所有建筑材料进场前应付总合同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主体结构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计人民币 元整,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在3天内全部付清尾款。
第六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 壹 份,承包方 壹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