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空白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湖 北 省 建 设 二○○七年九月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

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4 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4 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

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4.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份数:

14.3 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5 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5.6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17 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7.2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18 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9 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20 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21 分包人

21.1 分包人及有关约定:

23 工程担保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23.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

26 不可抗力

26.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7 保险

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36 质量目标

36.1

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2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 工程试车

47.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 竣工验收

49.5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 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 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3)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4)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51.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

…………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51.2 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竣工奖的,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 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54.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55 合同价款与调整

55.2 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如下:

□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构成方式:

□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

58 工程价款支付

58.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58.2.1 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58.3 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预付计划:

支付计划:

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

58.4.1 约定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为:

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0.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 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

60.8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61 质量保证

61.2 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 六个月

□ 十二个月

□ 二十四个月

□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 其他计算方式:

61.3 质量保证的方式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 工程质量保险

□ 质量保证金

□ 其它保证方式:

61.3.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61.3.2 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61.3.3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

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 其他扣留方式:

61.3.4 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62 合同争议

62.4 争议或认定机构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

(1)

(2)

(3)

62.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7 保密要求

67.1 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保密的范围:

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

69 合同份数

69.2 合同副本的份数: ,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70 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

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

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

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

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

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它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三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

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

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

(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

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

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

安排提方便。

(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

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

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

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

效。

第七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履约银行保函

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称

“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

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

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

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

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

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

保。

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

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

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后第15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

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支付银行保函

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

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

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

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发包人按合同

约定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在

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

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发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承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承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承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

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

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后第15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

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预付款银行保函

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 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湖 北 省 建 设 二○○七年九月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

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4 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4 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

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4.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份数:

14.3 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5 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5.6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17 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7.2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18 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9 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20 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21 分包人

21.1 分包人及有关约定:

23 工程担保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23.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

26 不可抗力

26.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7 保险

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36 质量目标

36.1

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2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 工程试车

47.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 竣工验收

49.5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 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 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3)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4)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51.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

…………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51.2 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竣工奖的,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 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54.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55 合同价款与调整

55.2 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如下:

□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构成方式:

□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

58 工程价款支付

58.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58.2.1 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58.3 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预付计划:

支付计划:

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

58.4.1 约定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为:

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0.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 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

60.8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61 质量保证

61.2 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 六个月

□ 十二个月

□ 二十四个月

□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 其他计算方式:

61.3 质量保证的方式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 工程质量保险

□ 质量保证金

□ 其它保证方式:

61.3.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61.3.2 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61.3.3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

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 其他扣留方式:

61.3.4 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62 合同争议

62.4 争议或认定机构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

(1)

(2)

(3)

62.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7 保密要求

67.1 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保密的范围:

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

69 合同份数

69.2 合同副本的份数: ,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70 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

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

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

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

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

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它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三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

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

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

(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

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

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

安排提方便。

(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

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

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

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

效。

第七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履约银行保函

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称

“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

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

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

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

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

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

保。

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

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

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后第15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

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支付银行保函

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

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

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

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发包人按合同

约定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在

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

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发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承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承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承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

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

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后第15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

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预付款银行保函

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 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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