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讲稿1

警 示 训 诫 讲 稿

背景

根据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5年1月15日中共陕西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构建警示训诫的主体是各级党政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

警示训诫防线的基本概念

警示训诫由“警示”和“训诫”两个词构成。警示意为警告、警惕、启示、启发。训诫意为教导,告诫、劝诫。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角度讲:

警示,就是把单位或个人,可能产生腐败的苗头性问题或已经出现的轻微性腐败问题指出来,及时提醒,严肃警告,使其不出现腐败问题或把已经出现轻微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

训诫,就是把单位或个人,出现的轻微性腐败问题或轻微性违规违纪行为指出来,严厉批评,责令纠错,防止已经出现的轻微性腐败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发展蔓延,避免给党和人民、个人和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作用

警示训诫防线主要是运用“教育十强制”的办法,对越过

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实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犯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示训诫防线是介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防线。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普遍教育,主要是劝善,倡廉;党纪国法防线立足于事后惩处,主要是惩恶,保廉;而警示训诫防线则立足于纠错改正,主要是挽救,促廉。

(二)警示训诫防线实行主动监督,动态监督,全程监督。警示训诫防线建立了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支撑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防范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

(三)警示训诫防线融入教育、监督、制度为一体。警示训诫防线针对问题抓教育,瞄准漏洞抓制度,切中要害抓监督,全面体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

二、意义和原则

警示训诫防线是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一道监督警戒线,是对有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实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形成防范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

救机制,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原则是: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政策、把握实效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三.三项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警示提醒制度

警示提醒制度是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形成防范预警机制。 警示提醒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搬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二)诫勉督导制度

诫勉督导制度是对具有苗头性问题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查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形成动态监督机制。 诫勉督导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部门和行业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在执行政策

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偏差。

(三)责令纠错制度

责令纠错制度是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给予处分也可不给予处分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形成保护挽救机制。

责令纠错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符合该条例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在实际工作中,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实施方法与步骤

1、线索收集与分转

2、训诫对象的排查与确定

警示提醒对象可以直接确定,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应当在了解、初核或者调查后确定。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发现和掌握的线索,可以直接确定警示训诫对象,也可以批转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提出意见后确定。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发现和受理的线索,警示提醒和诫勉督导对象由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确定;责令纠错对

象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构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确定。

3、分级实施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确定的警示训诫对象,一般由该领导干部组织实施,也可批转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确定的警示训诫对象,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的警示训诫对象,由提出建议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实施。需要提请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组织实施的,由纪委(纪检组)提出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实施。

警示训诫对象属党委(党组)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领导或纪委书记,副书记负责实施;属班子其他成员的,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以委托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

对需要提请党委(党组)及其部门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实施警示训诫谈话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应就警示训诫谈话内容列出谈话提纲,提交主谈人,并做好通知,谈话记录以及回访等具体工作。

分级实施时,要把好“实施关”。我们在严格遵守《三项制度》规定程序的基础上,要做到“六要”要向被实施人说明谈话程序,表明实施人身份;要查明被警示训诫人的基本情况;向被警示训诫人讲清其犯的错误;要向被警示训诫人提出具体、明确和有针对性的要求;要求被警示训诫者就所犯的错误和组织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做出整改承诺;要向责令纠错对象告知整改期限,对象要在记录上签名;要建立规范的文书档案。

4、方法方式

警示训诫主要采用书面和谈话两种形式,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1六种书面形式

通过发提醒通知书,询问函,督导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纠错通知书,行政监察建议书。

2谈话

实施警示训诫谈话前要发通知,增强工作的严肃性;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谈话必须由两人以上实施,并做好记录。

实施警示训诫谈话时,要增强“四性”。1、充分准备,增强计划性。实施警示训诫前,首先对警示训诫对象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和开展分析研究,进行甄别,确保掌握的问题准确,教育有力,防止因事实不清,情况不明,造成被动。

其次,弄清被警示训诫人的工作经历,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和性格特点等,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拟定实施提纲,明确实施重点和实施方式,做到方法恰当运用自如。2、情理相融,增强互动性。我们在实施警示训诫过程中,允许被警示训诫人解释,交流、减轻、消除被警示训诫人的紧张情绪和逆反心灵,积极营造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的以人为本的警示训诫实施氛围,注意避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重视警示训诫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解释,以诚相待,做到利害分明,情理交融,避免我说你听,我问你答,以便使警示训诫对象拆掉“隔心墙”,克服排他心理,心服口服地接受谈话。3、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在实施警示训诫时,我们要紧紧围绕已掌握警示训诫对象的问题展开,讲清问题,指出不足,严格要求,达到了使被警示训诫对象认识得到提高,思想受到震动,心灵受到震憾,行为得到转变的目的。4、跟踪回访,增强实效性。警示训诫后,我们注意及时回访,观察被警示训诫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变化,综合实际,采取表扬,批评、延期、纪律处分等手段,增强了警示训诫的效果。

4、监督整改

对警示提醒对象,提醒后如群众仍有反映,问题属实的,可转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应立案查处。 对诫勉督导对象,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责令

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立案查处。

对责令纠错对象,视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确需延期的,不超过4个月。整改期满,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警示训诫对象整改情况,做出延期或解除的结论。

责令纠错对象,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选评优,提拔使用;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向对象所在单位通报,并将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纠正,并继续蔓延,构成违纪的,转立案查处或组织处理。

监督整改时,严把“解除关”。针对具体整改要求由原实施小组负责督促整改,跟踪回访、效果考核等业务工作,警示训诫程序全部结束后,相关资料由实施小组交警示训诫办公室审查后存档;被责令纠错人的训诫解除,由原实施小组在被责令纠错人自查,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作出签定和进行回访的基础上,提出解除训诫意见,提交有关会议决定是否解除,并向被责令纠错对象发出解除或延长训诫期的通知。

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党员干部接受警示训诫谈话和函询,必须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必须严肃查处。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有关规定工作,不得出现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必须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是对应警示训诫的问题压瞒不报、隐瞒不办的; 二是对警示训诫线索排查,移送故意拖延的;

三是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不经核查而直接予以警示提醒的;

四是对应当给予警示训诫,而不予实施的;

五是必须给予纪律处,而代之以警示训诫的;

(三)责令纠错对象对所涉及的问题,提出异议的,实施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予以答复;异议成立的,应当解除警示训诫。

(四)实施警示训诫,应当把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把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合,注重社会综合效果。

(五)实施警示训诫,必须与一般性思想教育区别开来,讲求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必须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六)警示训诫资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留存备案;不装入个档案。

检查考核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有关领导干部。

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党组)及部门履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职责情况;

(二)党委(党组)有关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情况;

(三)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实施警示训诫工作情况;

(四)群众信访举报涉及警示训诫内容的处理情况;

(五)规范运作和工作创新情况;

(六)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七)网络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八)群众满意度情况。

构建警示训诫防性线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针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用改革的方法,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和制度,积极探索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有效途径,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在发展中完善,在反腐倡廉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

的作用。

11

警 示 训 诫 讲 稿

背景

根据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5年1月15日中共陕西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构建警示训诫的主体是各级党政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

警示训诫防线的基本概念

警示训诫由“警示”和“训诫”两个词构成。警示意为警告、警惕、启示、启发。训诫意为教导,告诫、劝诫。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角度讲:

警示,就是把单位或个人,可能产生腐败的苗头性问题或已经出现的轻微性腐败问题指出来,及时提醒,严肃警告,使其不出现腐败问题或把已经出现轻微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

训诫,就是把单位或个人,出现的轻微性腐败问题或轻微性违规违纪行为指出来,严厉批评,责令纠错,防止已经出现的轻微性腐败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发展蔓延,避免给党和人民、个人和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作用

警示训诫防线主要是运用“教育十强制”的办法,对越过

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实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犯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示训诫防线是介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防线。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普遍教育,主要是劝善,倡廉;党纪国法防线立足于事后惩处,主要是惩恶,保廉;而警示训诫防线则立足于纠错改正,主要是挽救,促廉。

(二)警示训诫防线实行主动监督,动态监督,全程监督。警示训诫防线建立了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支撑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防范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

(三)警示训诫防线融入教育、监督、制度为一体。警示训诫防线针对问题抓教育,瞄准漏洞抓制度,切中要害抓监督,全面体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

二、意义和原则

警示训诫防线是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一道监督警戒线,是对有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实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形成防范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

救机制,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原则是: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政策、把握实效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三.三项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警示提醒制度

警示提醒制度是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形成防范预警机制。 警示提醒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搬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二)诫勉督导制度

诫勉督导制度是对具有苗头性问题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查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形成动态监督机制。 诫勉督导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部门和行业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在执行政策

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偏差。

(三)责令纠错制度

责令纠错制度是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给予处分也可不给予处分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形成保护挽救机制。

责令纠错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符合该条例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在实际工作中,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实施方法与步骤

1、线索收集与分转

2、训诫对象的排查与确定

警示提醒对象可以直接确定,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应当在了解、初核或者调查后确定。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发现和掌握的线索,可以直接确定警示训诫对象,也可以批转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提出意见后确定。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发现和受理的线索,警示提醒和诫勉督导对象由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确定;责令纠错对

象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构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确定。

3、分级实施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确定的警示训诫对象,一般由该领导干部组织实施,也可批转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确定的警示训诫对象,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的警示训诫对象,由提出建议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实施。需要提请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组织实施的,由纪委(纪检组)提出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实施。

警示训诫对象属党委(党组)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领导或纪委书记,副书记负责实施;属班子其他成员的,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以委托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

对需要提请党委(党组)及其部门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实施警示训诫谈话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应就警示训诫谈话内容列出谈话提纲,提交主谈人,并做好通知,谈话记录以及回访等具体工作。

分级实施时,要把好“实施关”。我们在严格遵守《三项制度》规定程序的基础上,要做到“六要”要向被实施人说明谈话程序,表明实施人身份;要查明被警示训诫人的基本情况;向被警示训诫人讲清其犯的错误;要向被警示训诫人提出具体、明确和有针对性的要求;要求被警示训诫者就所犯的错误和组织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做出整改承诺;要向责令纠错对象告知整改期限,对象要在记录上签名;要建立规范的文书档案。

4、方法方式

警示训诫主要采用书面和谈话两种形式,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1六种书面形式

通过发提醒通知书,询问函,督导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纠错通知书,行政监察建议书。

2谈话

实施警示训诫谈话前要发通知,增强工作的严肃性;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谈话必须由两人以上实施,并做好记录。

实施警示训诫谈话时,要增强“四性”。1、充分准备,增强计划性。实施警示训诫前,首先对警示训诫对象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和开展分析研究,进行甄别,确保掌握的问题准确,教育有力,防止因事实不清,情况不明,造成被动。

其次,弄清被警示训诫人的工作经历,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和性格特点等,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拟定实施提纲,明确实施重点和实施方式,做到方法恰当运用自如。2、情理相融,增强互动性。我们在实施警示训诫过程中,允许被警示训诫人解释,交流、减轻、消除被警示训诫人的紧张情绪和逆反心灵,积极营造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的以人为本的警示训诫实施氛围,注意避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重视警示训诫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解释,以诚相待,做到利害分明,情理交融,避免我说你听,我问你答,以便使警示训诫对象拆掉“隔心墙”,克服排他心理,心服口服地接受谈话。3、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在实施警示训诫时,我们要紧紧围绕已掌握警示训诫对象的问题展开,讲清问题,指出不足,严格要求,达到了使被警示训诫对象认识得到提高,思想受到震动,心灵受到震憾,行为得到转变的目的。4、跟踪回访,增强实效性。警示训诫后,我们注意及时回访,观察被警示训诫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变化,综合实际,采取表扬,批评、延期、纪律处分等手段,增强了警示训诫的效果。

4、监督整改

对警示提醒对象,提醒后如群众仍有反映,问题属实的,可转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应立案查处。 对诫勉督导对象,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责令

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立案查处。

对责令纠错对象,视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确需延期的,不超过4个月。整改期满,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警示训诫对象整改情况,做出延期或解除的结论。

责令纠错对象,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选评优,提拔使用;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向对象所在单位通报,并将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纠正,并继续蔓延,构成违纪的,转立案查处或组织处理。

监督整改时,严把“解除关”。针对具体整改要求由原实施小组负责督促整改,跟踪回访、效果考核等业务工作,警示训诫程序全部结束后,相关资料由实施小组交警示训诫办公室审查后存档;被责令纠错人的训诫解除,由原实施小组在被责令纠错人自查,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作出签定和进行回访的基础上,提出解除训诫意见,提交有关会议决定是否解除,并向被责令纠错对象发出解除或延长训诫期的通知。

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党员干部接受警示训诫谈话和函询,必须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必须严肃查处。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有关规定工作,不得出现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必须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是对应警示训诫的问题压瞒不报、隐瞒不办的; 二是对警示训诫线索排查,移送故意拖延的;

三是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不经核查而直接予以警示提醒的;

四是对应当给予警示训诫,而不予实施的;

五是必须给予纪律处,而代之以警示训诫的;

(三)责令纠错对象对所涉及的问题,提出异议的,实施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予以答复;异议成立的,应当解除警示训诫。

(四)实施警示训诫,应当把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把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合,注重社会综合效果。

(五)实施警示训诫,必须与一般性思想教育区别开来,讲求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必须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六)警示训诫资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留存备案;不装入个档案。

检查考核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有关领导干部。

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党组)及部门履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职责情况;

(二)党委(党组)有关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情况;

(三)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实施警示训诫工作情况;

(四)群众信访举报涉及警示训诫内容的处理情况;

(五)规范运作和工作创新情况;

(六)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七)网络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八)群众满意度情况。

构建警示训诫防性线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针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用改革的方法,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和制度,积极探索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有效途径,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在发展中完善,在反腐倡廉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

的作用。

11


相关内容

  • 全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情况汇报
  •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积极探索,强力推进,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止目前,全县共实施警示训诫332人(科级干部25人).其中:警示提醒277人,诫勉督 ...

  • 警示训诫情况月报表
  • 年 月警示训诫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警示提醒登记表 填表人: 审核人: 诫勉督导登记表 填表人: 审核人: 责令纠错登记表 填表人: 审核人: 警 示 训 诫 档 案 警示训诫对象: 单位及职务: 警示训诫类型: 实施单位: 建档时间: 目 录 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 | | - ...

  • 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自查报告
  •   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xx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规定篇目,对照廉政准则和“八荣八耻”,开展对照检查,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 ...

  • 惩防体系建设自查报告2012
  • 某乡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 自 查 报 告 近年来,我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 ...

  • 行政管理(专)电大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
  •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监督学形考作业 1 参考答案: l. 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何借鉴意义? 1.个人讨论提纲 腐败问题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全球性特点,在加大惩治腐败力 度的同时,国际社会对教育和预防工作给予了广泛重视.不少国 家.地区设有"警戒委员会"等专门机构,通过训诫. ...

  • *县2005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 今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中省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县第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建设绿色经济强县、加快小康进程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统揽工作全局,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深入推进反腐败三项工作,使我县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

  • 党员干部警示提醒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廉政预警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警示提醒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立足教育,着眼预防的原则,对 ...

  • 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
  • 根据澄廉办发[2011]xx 号文件精神,现就###领导班子和我个人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始终坚持廉洁从政,推动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1.我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在涉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关闭整顿.企业改革.稳定工作 ...

  • 检察院科长述职报告
  • 一.xx年我做了些什么 我是xx年xx月从事检察工作的,其间在监所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工作两年多时间,在政工科.院办公室工作将近14年.我同多数同志一样,见证了武功县检察院的发展和变化:见证了武功县检察广大干警精神面貌的改变:见证了一群捍卫国家法律.把事业看得比自己生命还宝贵的检察官的崇高境界.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