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论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1994年7月5,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法》,1995年1月1生效实施。当时,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劳动关系初步出现紧张状况。但是,经过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颁布,2008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纳入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2007年9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各市级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劳动合同法》理解与运用培训班,此次系统的学习使我对该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国现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最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收获具体谈谈我的理解和体会。

二、正文

经过八周的系统学习,我们小组三个人对于《劳动合同法》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二方面是我们对于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Ⅰ、《劳动合同法》对于调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鉴于在中国,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缘故,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条就说:“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明确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合法的三个原则就是:1、主体要合法。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应在自用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新调整,主要体现在强调合法原则、强调用人单位建章立制、强调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强调合法原则。《劳动合同法》将合法原则作为订立劳动合同首先要遵循的原则。二是《劳动合同法》强调用人单位要建章立制。用人单位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达到: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和公开、公示三个要件。三是《劳动合同法》强调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Ⅱ、《劳动合同法》对于大学生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于大学生的影响有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法》为大学生就业带来的好处。2、《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挑战。

1、《劳动合同法》为大学生就业带来的好处

ⅰ、试用期不再成为“廉价期”。试用期的长度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合同期限越短,试用期越短。《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为试用期工作确立了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ⅱ、“先就业,再择业”的条件更加有利

对于大学生“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尽管还受到一些争议,但对于作为人的毕业生个体的幸福和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言,这样的观念显然是积极而正义的,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且《劳动合同法》颁布显然也表达了立法者对这种就业观的肯定和鼓励。

2、《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挑战。

《劳动合同法》可能进一步挤压大学生就业市场

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经济蓝皮书》指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高校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蓝皮书认为,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上劳动量的供给仍然大于供求。值得关注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可能会使大学生就业形式更加严峻。

Ⅲ、《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沟通能力的要求高

在劳动关系过程中,沟通与协商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劳动争议,是劳动争议处理中成本最低却最为有效地维持劳动关系的连续性的手段,也是建立安定有序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法》非常重视沟通协商机制的建设,不仅把“协商一致”作为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在解雇限制、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中均“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在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是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立法还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裁员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经过协商,听取职工或者工会的意见,且要提前通知员工,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仅有益于构建良好的职场关系、客户关系,也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劳资纠纷。今后企业招聘时会更加重视大学生的沟通能力,大学生应在应聘过程尤其是面试阶段充分展示自己的沟通能力,事先沟通得越充分,事后的纠纷和毁约、跳槽现象就会越少,这样有助于劳动关系的安定有序。

1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1994年7月5,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法》,1995年1月1生效实施。当时,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劳动关系初步出现紧张状况。但是,经过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颁布,2008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纳入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2007年9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各市级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劳动合同法》理解与运用培训班,此次系统的学习使我对该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国现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最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收获具体谈谈我的理解和体会。

二、正文

经过八周的系统学习,我们小组三个人对于《劳动合同法》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二方面是我们对于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Ⅰ、《劳动合同法》对于调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鉴于在中国,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缘故,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条就说:“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明确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合法的三个原则就是:1、主体要合法。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应在自用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新调整,主要体现在强调合法原则、强调用人单位建章立制、强调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强调合法原则。《劳动合同法》将合法原则作为订立劳动合同首先要遵循的原则。二是《劳动合同法》强调用人单位要建章立制。用人单位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达到: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和公开、公示三个要件。三是《劳动合同法》强调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Ⅱ、《劳动合同法》对于大学生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于大学生的影响有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法》为大学生就业带来的好处。2、《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挑战。

1、《劳动合同法》为大学生就业带来的好处

ⅰ、试用期不再成为“廉价期”。试用期的长度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合同期限越短,试用期越短。《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为试用期工作确立了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ⅱ、“先就业,再择业”的条件更加有利

对于大学生“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尽管还受到一些争议,但对于作为人的毕业生个体的幸福和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言,这样的观念显然是积极而正义的,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且《劳动合同法》颁布显然也表达了立法者对这种就业观的肯定和鼓励。

2、《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挑战。

《劳动合同法》可能进一步挤压大学生就业市场

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经济蓝皮书》指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高校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蓝皮书认为,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上劳动量的供给仍然大于供求。值得关注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可能会使大学生就业形式更加严峻。

Ⅲ、《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沟通能力的要求高

在劳动关系过程中,沟通与协商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劳动争议,是劳动争议处理中成本最低却最为有效地维持劳动关系的连续性的手段,也是建立安定有序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法》非常重视沟通协商机制的建设,不仅把“协商一致”作为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在解雇限制、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中均“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在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是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立法还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裁员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经过协商,听取职工或者工会的意见,且要提前通知员工,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仅有益于构建良好的职场关系、客户关系,也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劳资纠纷。今后企业招聘时会更加重视大学生的沟通能力,大学生应在应聘过程尤其是面试阶段充分展示自己的沟通能力,事先沟通得越充分,事后的纠纷和毁约、跳槽现象就会越少,这样有助于劳动关系的安定有序。

1


相关内容

  • 经济法心得
  • [关键字] 经济法.课程的体会.课程感悟.自我理解.读书.大陆法与英美法系.读法.读人.读己.社会道德.冲突论证.案例分析.观察. 前言: 心喜之余我们又结束了大学专业中的一门课程,对于我来讲我是代写论文非常喜欢用一篇论文来结束一门专业课程的.在写论文之际犹豫许久的我再一次将我们<经济法> ...

  • 劳动派遣法律规制研究
  • 武汉科技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劳动派遣法律规制研究 姓名:宋晓波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问清泓 20090510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摘要 劳动派遣是派遣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与要派方签订派遣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要派方工作,由派遣方向劳动者 ...

  • 劳动合同法免费论文
  • 摘要: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保护商业秘密成为法律的一个重要任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流失有各种各样的原因,通过劳动者泄密是其中的一种形式。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之一,同时,在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上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竞业禁止不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相关,更关涉到劳动 ...

  • 房地产营销策略分析
  • 薯企业管理 房地产营销策略分析 冯静 陈素敏(河北廊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系) 手中,或者说没有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产品或商品.因此,房地产营销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营销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都必须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进行合理的创新. 3房地产营销策略 摘要:房地产市场营销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和商品经济发 ...

  • 劳动社会学论文
  • 课程论文(报告.案例分析) 专 业 人力资源管理 班 级 131231 学生姓名 毕建文 学 号 06 2014 年 10 月 01 日 短期工的利益谁来保障 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学生 毕建文 学号 06 关键词:短期工,利益,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争议处理 一.引言 随着大学生空闲时间的增多,越来越 ...

  • 法律论文fdsd
  • 法律论文 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复学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 交错钥匙装错房,法院判决各担责 案情:崔先生购买了某小区12号楼1单元402号商品房.小区完工并经过竣工验收后,崔先生顺利拿到了房屋钥匙,并积极进行装修以便结婚入住.当崔先生装修接近 ...

  • 劳动合同约定管辖效力论文
  • 劳动合同约定管辖效力论文 摘要: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编辑出版的<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一书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及用人单位所在地之外约定管辖是无效的,劳动争议纠纷具有特殊性,不适用协议管辖:从本质属性考虑,也不应适用协议管辖.虽然该书主要阐明劳动关 ...

  • 有关劳动合同的论文
  •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该规定在目前的环境下适用是存在障碍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的,劳动者才可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 ...

  • 浅谈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 法学论文
  • 浅谈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 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中 止.终止的过程中,违约金常常作为履行担保出现,所谓违约简言之就是违反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协议中约定内容的行为,保障合同完整.有效地履行.从法理上看,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