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主编单位: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 2004年 7 月 1 日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4]247号

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 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各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各交通(水运) 工程定额站:

我部组织水运工程定额站修编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的《沿海港 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 额》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业经审查,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届时,我部1994年以交基发[1994]329号发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 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1998年以交基发[1998]112号发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1999年以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 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费用定额》和1996年我部基建管理司以基技字[1996]5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 》停止使用。

上述规定和定额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和出版、发行工作由水运工程定额站 负责。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总说明

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1994年颁发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发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 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 水运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 ,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 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 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 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

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 执行有关专业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 时使用。

三、本规定对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由统一的人工、材料和船机艘(台) 班费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础。

四、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 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 及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 的建设工程,对于非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五、本规定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

六、本规定与配套定额是港口建设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 、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其相应的配套软件〈经交通部审查备案〉,是主要的计算工具) 。

第一章 港口建设工程总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第一节 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 一、总则

(一)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 的构成分别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建设项目总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工程,在技术设计阶段应编制修正概算和修正总概算。

概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 及施工方案,正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正确地反映建设内容,合理考虑建设项目的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

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和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应密切合作 ,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要在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上下功夫。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及时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对比, 反馈造价信息,从而有效地控制造价。

(二) 、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以内。如概算超过投资估算,则必 须分析原因或修改设计,经修改后仍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时,应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经批准后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筹措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签订建 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三) 、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由主体设 计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设计单位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工程概算。

(四) 、使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概算应依据本规定分别编制内币概算和外币概算。 使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各项施工取费的计算 ,同样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使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在计算总概算第二部分的有关费用时,进口设备和材料应按其到 岸价格(CIF)乘以当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按照本规定有关费率计算。 外汇牌价均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牌价为准。 二、概算编制内容

(一) 、沿海港口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 设

费用。

总概算按其投资构成分为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详见建设项 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 。

(二) 、总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应根据设计对工程项目的划分,套用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编 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

综合性港口建设项目,其单项或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 1. 港口主体工程项目:

(1)各种码头、栈(引) 桥、引堤、护岸、防波堤、导流堤、灯塔、灯标、水文气象观测站等 ; (2)港池及航道疏浚;

(3)港区堆场、道路、生产仓库、筒仓、货棚、油罐及管道等; (4)翻车机房、廊道、解冻库、卸车设施等; (5)大型土石方及软基加固工程等;

(6)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港作车船购置、机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2. 辅助生产工程项目

(1)机械库、工具库、材料库、车库等;

(2)机修厂、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木材干燥室、中心实验室等; (3)港口办公室、作业区办公室、候工室等; (4)港监、船检、外轮理货用房等; (5)航修站、洗仓站等。 3. 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1)交通运输工程:港区内外铁路专用线、公路、桥涵等;

(2)给、排水工程:水源设施、净水厂、加压站、清水池、水塔、雨污水泵站、给排水管道 、渠道等;

(3)动力系统工程:压缩空气站、锅炉间、液体燃料贮运设施等;

(4)供电照明工程:电源设施、港外输电线路、港区网络、变(配) 电站、车间电力及照明设 施等;

(5)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包括无线电话) 、交换台、长途或地区线路和相应设备、港口 导航系统等;

(6)自动控制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等; (7)采暖、通风工程等;

(8)消防工程:消防站(包括各种消防设施、车辆) 等; (9)环保工程:环保监测设备、污水处理厂、绿化等; (10)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等。 4. 生活福利等服务性工程项目

包括:单身宿舍、卫生所、招待所、食堂、浴室等。 5. 临时工程项目 三、概算文件组成

(一) 、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单项及单位工程的划分;工程总投资;主要技 术经济指标及各项投资所占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 、建设项目总概算; (三) 、建筑工程概算;

(四)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概算; (五) 、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概算; (六) 、补充(调整) 单位估价表;

(七) 、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八) 、概算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汇总表; (九) 、概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含软件计算成果文件) 。 四、概算的编制依据

(一) 、国家的有关法令及法规;

(二)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条件设计) ; (三) 、本规定及各有关定额和规定; (四) 、生产厂家的设备出厂价格;

(五) 、地方颁布的材料、半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价格或工程所在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布的材 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

(六) 、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价格。 五、概算的审批及管理

(一) 、建设单位在上报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时上报概算。初步设计概算由主管部门、工程投 资方或由工程投资方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审查并负责审批。概算审查时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参加。

(二) 、审查概算时,设计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向审查部门反映概算的编制情况及存在问题; 审查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协调各方意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并调整概算。

(三)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如单位工程或单 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应使用已完工程的节余投资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时,可分析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基本预备费内容的因素,可动用基本预备费;属于因人工、材料、 设备价格上涨等内容的因素,可动用物价上涨费。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过部分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设计单位修改后,报原概算审查部门审批核准。

(四) 、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总概算,应认真做好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经济资 料的收集和分析。

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 建 设 项 目 总 概 算 工程费用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 -联合试运转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前期工作费 -勘察设计费 -研究试验费 -扫海费

-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 其他

-预留费用 基本预备费 物价上涨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二节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预算) 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设计 划分的单位工程编制预算。单位工程预算包括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预算的作用

按预算承包的工程,其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 算的基础。

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预算是编制工程标底的基础。 在设计单位内部,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及其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 时,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设计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其合理部分应在总概算范围内调剂解决。 二、预算编制的责任单位

预算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或委托有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具体编制人员 应持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三、预算的编制依据

(一) 、国家有关的法令及法规; (二) 、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三) 、本规定及有关定额和规定;

(四) 、地方颁布的材料价格或工程所在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 (五) 、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价格。

四、文件组成 (一) 、编制说明: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定额费率的采用;主要施工工艺和使用的主要船机设备;人工及主要材 料单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二) 、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表; (三) 、主要材料汇总表; (四) 、单位估价表;

(五) 、预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含软件计算成果文件) 。 单位估价表和主要工程量计算表,在预算审查时一并送审。

五、审定

施工图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后,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审定。

第二章 水工建筑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 第一节 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

一、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的组成

水工建筑工程、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临时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和预算。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五部分组成。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示意图

(建安工程费)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 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船机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临时设施费 -冬雨夜施工增加费 -材料二次倒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外海工程拖船费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利润 -税金 专项费用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其主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施工难易程 度,划分为两类(详见表2-1) 表2-1 工程分类表 序号

工程分类

一类

工程名称

一般水工工程

工程分类标准

二类

沿海码头≥10000吨级 对应码头类别的栈(引) 桥 直立式防波堤、挡砂堤 海上孤立建(构) 筑物

- 取水构筑物 水上软基加固

沿海码头<10000吨级 对应码头类别的栈(引) 桥 斜坡式防波堤、挡砂堤

-

引堤、海堤、护岸、围堰

- - 其他

其他货种的堆场道路

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3000吨级 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3000吨级

二 三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翻车机房、坑道、廊道、栈桥及筒

集装箱及10000吨级以上 散货泊

位的堆场道路

装卸机械设备 安装工程

集装箱、散货(装卸设备成系统) 码头;液体危险品码头装卸机械

设备安装

其他装卸机械设备安装

注:防波堤、引堤兼码头,按工程类别高的确定。

二、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一) 、定额直接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 工船机使用费。 1. 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建安工人人工工资单价的基价及各地区单价均为31.30元/工日。 注: 对下述地区的地区工资单价:

①东北、华北按上述工资单价乘以1.04系数。

② 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 工资单价增加3.94元/工日。 2. 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辅助材料、构(配) 件、零件、半成品和周转材料 的摊销量按当地的市场材料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的价格由供应价格、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 库保管费组成。

进口材料的原价是指材料的外币到岸价(CIF)。

进口材料国内接运保管费按照第三章“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 3. 施工船舶及机械使用费

编制概、预算时,计算船舶及机械艘(台) 班费用单价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沿海港口水工建 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费用定额》。 (二) 、其他直接费

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1. 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 时设施费用等。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2费率计算。

表2-2 临时设施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1.392 1.309 1.215 - -

1.253 1.178 1.094 0.387 3.359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2.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工效降低;在冬季 施工需要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在雨季施工需采取防雨、防潮、防冲措施;在夜间施工的夜班津贴、照明及有关设施的折旧、维修、安拆、运输管理所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蒸汽养护 混凝土构件的费用以及属于企业管理费开支的值班人员夜餐津贴和现场一般照明等费用。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3-1、表2-3-2费率计算: 表2-3-1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地 区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859 1.745 1.655 2.476

1.581 1.484 1.407 1.981

东北地区

华北地区

一类工程

长江干线马鞍山及其上游地区 1.209 1.135 1.076 1.486

华 东、中南 、西南地区 0.744 0.698 0.662 0.990

表2-3-2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地 区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 工程

机械施工

二类工程

东北地区

华北地区 长江干线马鞍山

及其上游地区

华东、中南 、西南地区

1.674 1.571 1.490 0.928 2.228

1.423 1.335 1.266 0.774 1.503 1.783

1.088 1.021 0.968 0.619 1.149 1.337

0.670 0.628 0.596 0.387 0.884 0.891

人力施工 1.768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 材料二次倒运费

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次倒运费。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4费率计算: 表2-4 材料二次倒运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算此项费用。 4. 施工辅助费 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工程类别 专业工程名称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0.353 0.306 0.304 0.495

0.318 0.275 0.274 0.446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 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 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计算方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5费率计算:

表2-5 施工辅助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5.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指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船舶及施工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及派出部 分施工力量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用。

内容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 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和运杂费,以及船舶、机械在调遣时需要开舱、封舱、改装、复原、拆卸、安装的费用。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6费率计算: 表2-6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距离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6.外海工程拖船费

指码头、防波堤、栈(引) 桥等工程使用挖泥船、打桩船、起重船、打夯船等大型工程船舶在 外海施工时,由于风浪、水流等原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而发生的船舶拖运费。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7费率计算:

表2-7〖JZ 〗〖HT5〗外海工程拖船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专业工程名称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工程 25以内 0.707 0.655 0.610 - - 0.990

25以外

二类工程 25以内

25以外 1.193~4.375 1.105~4.053 1.029~3.774 1.160~3.868 0.541~1.805 0.891~4.902

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

1.326~4.861 0.636 1.228~4.503 0.590 1.144~4.194 0.549 - -

0.309 -

工程类别 专业工程名称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1.116 1.047 1.011 - - 1.783

1.004 0.942 0.910 0.309 1.326 1.605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0.990~5.447 0.891

一般水工工程 1.133 1.020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0.604 0.544

陆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三、施工取费分类标准及计费规定

(一) 、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不同的工程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类取费标准: 1. 一般水工工程

包括各种码头、防波堤、海堤、栈引桥、灯塔、取水构筑物、围埝、护岸、水上软基加固等 港口水工建筑物及有关的配套设施。

在上述单位工程中,对以下三个分部工程另有规定: (1)施打钢桩及制作安装钢拉杆;

指码头、引桥、系靠船墩等主体工程中施打的钢板桩、钢管桩以及制作安装钢拉杆; (2)安装大型钢结构

指码头、引桥等主体工程中使用的钢桥、钢栈桥、钢梁、钢桁架等; 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①每榀(根) 自重在50吨以上;

②每榀(根) 自重虽不足50吨,但由于批量大,其钢结构价值占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3以上者 ;

(3)安装橡胶护舷

指码头、系靠船墩等主体工程中安装的各种橡胶护舷。 2. 陆域构筑物工程

指港区内的翻车机房、廊道、坑道、陆上软基加固等陆域构筑物及有关的配套设施。 3. 堆场道路工程

指港区内的堆场道路工程。 4. 大型土石方工程

指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开挖或回填的土石方工程量在10000m 3以上的无结构要求的工程,如 码头后方堆场道路、翻车机房、廊道的陆上开挖,码头和护岸后方、堆场道路结构层以下、翻车机房、突堤码头堤心的回填。但不适用于防波堤、引堤、基床、棱体、倒滤层、护岸、 围埝等有结构要求的工程。棱体与码头(或护岸) 后方的界线按工程定额规定划分。 大型土石方工程应划分为机械施工、人力施工两类。 5.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指各种装卸船设备、库场装卸设备、装卸车辆设备、输送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装。 (二) 、计费规定

1. 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计费基础为基价定额直接费。本规定中的计费基 础适用于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基价定额直接费是指按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船机艘(台) 班基价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 和。

其中:

(1)水工建筑工程的外购钢桩、大型钢结构、钢拉杆及橡胶护舷,按其基价中确定的购置价 格的10%计入计费基础;自制钢桩、大型钢结构及钢拉杆,按其基价的30%计入计费基础。 (2)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不参与计算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只计算利润。 (3)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设备购置费不参与计算施工取费。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及现浇工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时:

①按相应定额中自拌同规格混凝土计算基价(工料机项目、规格不变) ;

②计算市场价时,商品混凝土实际价格进入市场价、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械不计,固定预制 厂使用费不计,其余不变。 2. 关于外海系数:

按本规定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适用于内港工程。外海工程在编制概、预算时 ,按单位工程的人工费乘以1.10系数;船舶及水上施工机械使用费乘以1.25系数。 外海工程指水上施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防波堤本身;

(2)设计有防波堤、在防波堤未建成之前其掩护区水域工程(不包括陆上工程) 需要提前施工 者;

(3)由于风浪影响,水域工程施工期(不包括封冻期) 月平均工作日少于15天的工程。 3. 关于间接费:

在孤岛施工的工程按规定的费率乘以1.20系数。

孤岛是指远离大陆且无基本的施工条件的岛屿,但不包括崇明岛、海南岛等。 四、间接费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 (一) 、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 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 用煤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 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 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 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 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 用。

9.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土地使用费、排污费、绿化费、广 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额测定费、临时工管理费、施工现场一般照明费、上级管理费等。

企业管理费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表2-8-1 、表2-8-2费率计算。

表2-8-1 企业管理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距离

一类工程

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km)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序号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距离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二) 、财务费用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 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25内 8.919 8.564 8.257 7.035

100内 9.712 9.321 8.987 7.498

300内 10.237 9.821 9.471 7.805

500内 10.791 10.349 9.980 8.128 二类工程

1000内 11.058 10.604 10.226 8.283

1000外 11.918 11.4 25 11.018 8.786

表2-8-2 企业管理费费率(%)

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 所在地距离(km)

25内 8.027 7.708 7.431 1.530 8.097 6.332

100内 8.741 8.389 8.089 1.710 8.905 6.748

300内 9.214 8.839 8.523 1.830 9.439 7.024

500内 9.711 9.314 8.982 1.955 10.002 7.315

1000内 9.952 9.543 9.203 2.016 10.274 7.455

1000外 10.727 10.282 9.916 2.212 11.151 7.907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 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表2-9费率计算:

表2-9 财务费用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五、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以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之和为基础计算。

编制概(预) 算时利润按7%计算;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其利润按3%计算。

六、税金

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 附加。 计算公式: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 ×税率

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 加税率) ]}-1 (一)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

税率(%) = 1 /(1-3%-(3%×7%)-(3%×3%) )-1 =3.41% (二) 纳税地点在县城、乡镇的

工程类别 专业工程名称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0.754 0.708 0.642 - - 0.496

0.679 0.637 0.578 0.311 0.900 0.446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税率(%)= 1 /(1-3%-(3%×5%)-(3%×3%))-1 =3.35% (三)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

税率(%)= 1/(1-3%-(3%×1%)-(3%×3%))-1 =3.22% 七、专项费用

指需要独立计算的费用,此项费用应计算税金。

八、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

表2-10-1 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一类工程)

费用项目及名称

计算基础

一般水工工程

1 2 3 4 5 6 7 8

间接费 其 他 直 接 费

临时设施费

基 价 定 额 直 接 费

0.353 1.116 0.707 1.133

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表2-10-2 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二类工程)

费用项目及名称

计算基础

一般水工工程

1 2 3 4 5 6 7 8

费率(%)

陆域构筑物工程 1.309

堆场道路工程 1.215

装卸机械设 备安装工程 1.486

1.392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

增加费 材料二次搬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25km 内 25km 外

见表2-3-1 0.306 1.047 0.655 - 0.708

0.304 1.011 0.610 见表2-6

-

见表2-8-1

0.754

0.642

0.496 0.604 0.495 1.783 0.990

外海工程拖船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费率(%)

陆域构筑物工程 1.178

堆场道路工程 1.094

机械施工 0.387

见表2-3-2

0.318 1.004 0.636 1.020

0.275 0.942 0.590 - 0.637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力

其 他 直 接 费

临时设施费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

增加费 材料二次搬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25km 内 25km 外

基 价 定 额 直 接 费

1.253

0.274 0.910 0.549

- 0.578

- 0.309 0.309 见表2-6

-

见表2-8-2

0.311

外海工程拖船费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0.679

九、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表: 表2-11 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基价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利 润 税 金 专项费用

指按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船机艘(台) 班基价计算 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指按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船机艘(台) 班价格计算的工 、料、机费用之和

(一) ×其他直接费费率

(二)+(三)

[(一)+(三) ]×企业管理费费率 [(一)+(三) ]×财务费用费率 [(一)+(三)+(五)+(六) ]×利润率 [(四)+(五)+(六)+(七) ]×税率 专项费用=(1+税率) ×独立计算的费用 (四)+(五)+(六)+(七)+(八)+(九)

(十) 单位工程概预算金额 第二节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系指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包括网络,货板) 按设备原价和运杂费计算的费用 ,其中应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 一、设备原价

国产和进口设备原价的确定按以下规定: (一) 、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原价系指生产厂家规定的现行出厂价格,非标产品则按生产厂家的实际价格或合同 价格(不包括非标设计费) 确定。 (二) 、进口设备

进口设备原价按设备的外币到岸价(CIF)确定。 二、运杂费

运杂费系指国产设备由出厂地点或调拨地点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 包装费、装卸费、采购保管保养费和供销部门手续费。国产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包括备品备件) 乘以表2-12“国产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港作车船和其他交通车辆的运杂费按表2 -12乘以0.5系数。

表2-12 国产设备运杂费费率

序号 工程所在地 1 2 3 4

进口设备国内接运保管费按照第三章“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 。 第三节 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

编制概算时,安装工程费及安装前的基础工程费可按设备原价乘以表2-13和表2-14的安装费 和基础费指标计算;如系远征工程,所发生的施工队伍的调遣费,按安装工程费的4%~10% 估列。

编制预算时,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取费标准和计 费办法,执行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

表2-13 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指标

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安徽、江苏 浙江、江西、湖北 广东、广西、福建、四川 海 南

费率(占原价%)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锅 炉 房 仓 库

机加工车间、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车库、装配车间

锻 工 车 间

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包括管道附件)

变电所、配电所

有 行 车 无 行 车 K 型 锅 炉 其他型锅炉

囤 船

1.7 3.0 10.0 11.0 2.2 1.1 22.0 44.0 2.0

注:1. 指标中包括安装用水、电、蒸汽、空气、无负荷试运转和枕木消耗费,以及设备的保温、

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的费用。 2. 氧气站设备价中不包括氧气瓶的费用。

表2-14 设备基础费指标 序号 1 2 3 4

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四节 临时工程费

临时工程费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正式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单独编制 设 计文件的单项临时工程,如:临时码头、构件预制场、滑道、围埝、栈(引) 桥、测量定位水上平台以及水上施工安全警戒浮标等;临时设施范围以外的临时供水、供电、道路、通信工 程及施工用地场地平整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由设计单位提出并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 确定。临时工程应与正式工程一样进行设计,其设计标准应低于永久性工程。

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将部分正式工程提前施工以作临时工程使用时,仍应作为正式工程,不 得重计临时工程费。

临时工程应视其专业性质,套用有关定额和取费标准,并按正式工程一样编制概算和预算; 在初步设计阶段,如不能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设计时,可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或指标估算。 临时工程费应包括按标准计取的设计费,使用时间较长,需要维护保养的临时工程,可根据 使用年限和状况估列维修费并列入临时工程费内。

凡需要拆除的临时工程,其拆除费应包括在临时工程费用内,并抵扣回收材料的余值。拆除 费和回收材料的余值按表2-15“临时工程材料回收和摊销表”计算。 第五节 其他

指按国家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应计入工程费用的项目及费用。 表2- 15 临时工程材料回收和摊销表 序号

项 目

拆除费占原建设费用或现行指标的%

使用一年

材料回收指标(%)

使用二年 使用二年以上

设 备 类 别

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装配车间、车库

机加工车间、锻工车间

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配电所、变电所

锅炉房、绞车房

指标(占原价%)

0.9 1.3 1.5 5.5

注:指标中已包括基础本身费用、二次灌浆和枕木费,但不包括基础打桩费用,编制概算时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一般砖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金属结构 (包括临时栈 桥)

能利用的 不能利用的

3 10 15 75 50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2 6

(安装费-安装材料

费) ×40%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50 50 -

35 35 - 新建价值的50%

20 20 -

拆除

30 20

金属重量×废钢铁单价 70 50

50 90 35

每使用一年摊销15% 每安装一次摊销10% 70

50

20

临时木电杆 临时钢筋混凝土电杆

临时木便桥 架空或地面敷设管道 地下敷设管道 机电设备及线路 临时铁路专用线 临时 围埝

钢板桩,导梁,拉杆

木桩

每安拆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5% 每安拆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7%

30

注:木材回收单价按材料预算价格的50%计算。 第三章 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指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应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等费用。 (一) 、费用内容: 1. 土地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 金,耕地占有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2. 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

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 征地动迁费

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的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 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4. 复耕费

指临时占用的耕地、渔塘等,待工程竣工后将其复还所发生的费用。 (二) 、计算办法: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用地(包括水面) 数量和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 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 估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经费两项内容。 (一) 、建设单位开办费

指新组建的建设单位为保证正常开展管理工作所需的初始费用。 1. 费用内容:

(1)办公和生活临时用房工程费。

(2)临时仓库、货场等临时设施工程费。 (3)车辆和办公生活设备、检验试验设备费。 (4)其他用具用品购置以及用于开办工作的其他费用。 2. 计算办法:

根据设计提出的项目按照有关的定额和计费标准确定,或者根据设计提出的项目参照已完工 程的资料估算。 (二) 、建设单位经费

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工作所发生的 日常管理费用。 1. 费用内容:

(1)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劳动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 、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业务招待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 及竣工验收等费用。

(2)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3)临时设施费,指建设单位所用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摊销或租赁费。 2. 计算办法:

以工程费用的总和为基础乘以表3-1费率计算: 表3-1 建设单位经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7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系指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按工程建设 监理办法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监理费用以工程费用总计为基础按表3-2规定的标准计算。

表3-2 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 序 号 1 2 3 4 5 6 7

四、工程质量监督费

总概算 工程费用总计

M(万元) M <500 500≤M <1000 1000≤M <5000 5000≤M <10000 10000≤M <50000 50000≤M <100000

100000≤M

设计阶段 (含设计招标)

监理取费 a(%) 0.20<a 0.15<a ≤0.20 0.10<a ≤0.15 0.08<a ≤0.10 0.05<a ≤0.08 0.03<a ≤0.05 a ≤0.03

施工(含施工招标) 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

2.50<b 2.00<b ≤2.50 1.40<b ≤2.00 1.20<b ≤1.40 0.80<b ≤1.20 0.60<b ≤0.80 b ≤0.60

工程费用总和(万元)

<500 <1000 <5000 <10000 <30000 <50000 ≥50000

费率(%) 1.75 1.58 1.37 1.16 1.02 0.91 0.81

工程质量监督费系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以及按规定应进行质量监督的生产单位生产的建筑构件实施质 量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工程费用建安工作量总和为基础,按表3-3规 定的标准计算。

表3-3 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

序号 总概算工程费用 建安工作量总和(万元) 工程质量监督费费率(%) 1 2 3

五、定额编制管理费

指水运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组织定额的编制和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由建 设单位按期缴纳给水运工程定额站,由定额站统一管理使用。

计算办法: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程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 总和的0.08%计算。 六、联合试运转费

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单机重载试车, 整个生产运行系统空载或重载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抵扣试车期间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项下开支的调试费及试车费的费用。 (一) 、费用内容:

试运转所需要的原料、燃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船舶和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 ,其他费用以及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人工费等。 (二) 、计算方法:

以工程费用中的装卸机械设备购置费为基础:单一的杂货、集装箱码头按0.3%,油码头、散 货码头和综合性码头按0.7%计算。 七、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生产 工具和生产家具的费用。

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中的装卸机械设备购置费为基础乘以1.6%~4.0%计算。 八、生产职工培训费

指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单位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而安排的提前进港人员的经费和培训人 员所需的培训费。 (一) 、费用内容:

提前进港人员和需要培训人员的人工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会 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水电费等属于生产筹备发生的费用和培训人员的实习费等。 (二) 、计算办法:

按设计定员,每人2000元标准计算。 九、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运行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生活家具和用具的 费用。

(一) 、费用内容:

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活动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职工 宿舍及设计文件规定必须建设的医务室、招待所等的家具、用具和器具的购置费。 (二) 、计算办法:

≤1000 ≤10000 >10000

0.100 0.075 0.050

按设计定员,每人1000元标准计算。 十、前期工作费

指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环境预评价及投资估算,为可行性研究安排的勘察 、测量、试验以及在初步设计之前进行的设计、方案比选、工程咨询和评估等支付的费用。 前期工作费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十一、勘察设计费

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费,设计费(包括非标设计费) ,概算、预算编制费。但不包 括临时工程设计费。

计算办法: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计算。 十二、研究试验费

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设计要求在施工 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及支付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费用内容: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研究试验费按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计算。 十三、扫海费

指为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在港区水域、航道、锚泊地等扫海需要的费 用。

计算办法:扫海面积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出,按有关规定计列费用。 十四、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

包括国内接运保管费、从属费用和技术合作费,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以内币或外币计列。 (一) 、国内接运保管费

指进口设备和材料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运杂费及保管费等费用, 如合同规定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还应包括卸船费。

计算办法:按进口设备(包括备品备件) 和材料原价外币金额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 ,进口设备按0.5%~2%计算;进口材料按2%~5%计算。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 、从属费用

指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续费、海关关税、增值税、 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品检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承诺费等。 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定计算。 (三) 、技术合作费

1. 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派出人员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的差旅费和生活费 用等。

2. 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差旅费、生活费和接待费用等。

3. 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软件、专利和技术转让费、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等。 4. 利用外资贷款建设项目的外方监理费。 上述费用按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五、其他

指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必须在建设项目列支的其他费用,例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施工专 用设备购置费、水资源费、工程保险费等。

第四章 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物价上涨费。 一、基本预备费

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一) 、费用内容:

1. 在不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 程和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 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 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二) 、计算方法:

以工程费用与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按5%计算。 外币部分的基本预备费按外币计列。 二、物价上涨费

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投资增加额。 (一) 、费用内容:

人工费、设备、材料、施工船机价差,建筑安装工程费及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的调整,利 率、汇率调整等。 (二) 、计算方法:

根据合理建设工期和分年度投资(仅限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两部分,不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 偿费) 按年投资价格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

E=∑n=1Fn [(1+P)-1] 式中:

E ——物价上涨费

N ——合理建设工期(按施工条件设计确定) n ——施工年度

Fn ——第n 年的年度投资 P ——年投资价格指数

年投资价格指数应以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为准。

第五章 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系指本建设项目投资中分年度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 归还的工程贷款利息。国外贷款部分,其利息按外币计列。

在编制概算时,建设期贷款利息可根据需付息的分年度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基 本预备费、物价上涨费等按现行利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

建设期贷款利息=∑〔本年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 〕×年利率

附录、概(预) 算表格 总 概 算 表

工程名称: 概(预) 表一 (共 页第 页)

序号 单项(单位) 工程或费用

工程概算表编号

1

2

3

项目名称 建筑

工程费 4

概算价值(万元) 安装工程费 5

设备购置费 6

其他 费用 7

8

9

10

合计

技术经济指标 单位

数量

单位价值(元) 11

N

n

审核: 复核: 编制: 内 外 币 总 概 算 表

建设项目名称 概(预) 表二 序号

单项(单位) 工程概算表 编号

工程或费用 项目名称

概 算 价 值 单位:内币:( 建筑工程费 内币

外币

安装工程费 内币

外币

设备购置费 内币

外币

其他费用内币

外币

审核: 复核: 编制:

单 位 工 程 概 算 表

工程名称: 工程代号: 概(预) 表三 序 号

定额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单 位 工程 数

基价(元) 单价

合计

市场价(元) 单价

合计

合 计

定额直接费合计:(概算扩大系数:) 其中:人工费: 材料费: 船机费: 施工取费合计:

专项费用:

单项(单位) 工程费合计:

审核: 复核: 编制:

单 项(单 位) 工 程 预 算 表

工程名称: 工程代号: 概(预) 表四

序 定额号 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单 位

工程 数量

基价(元) 单价

合计

单价

合计

市场价(元)

人工费 材料费 船机费

定额直接费合计: 施工取费合计: 专项费用:

单项(单位) 工程费用合计:

审核: 复核: 编制:

主 要 材 料 汇 总 表

建设项目名称: 概(预) 表五 序号

单项(单位) 工程 概(预) 算表编

工程 或费用 项目名称

钢 材

水泥

板枋材

3

(t) (t) (m)

补 充 单 位 估 价 表

定额项目名称: 单位: 编号: 概(预) 表六

费用项目名称

合 计 其中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船 机 费

单 位 单 价 数 量 合 价 编制依据及说明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主编单位: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 2004年 7 月 1 日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4]247号

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 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各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各交通(水运) 工程定额站:

我部组织水运工程定额站修编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的《沿海港 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 额》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业经审查,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届时,我部1994年以交基发[1994]329号发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 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1998年以交基发[1998]112号发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1999年以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 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费用定额》和1996年我部基建管理司以基技字[1996]5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 》停止使用。

上述规定和定额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和出版、发行工作由水运工程定额站 负责。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总说明

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1994年颁发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发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 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 水运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 ,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 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 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 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

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 执行有关专业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 时使用。

三、本规定对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由统一的人工、材料和船机艘(台) 班费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础。

四、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 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 及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 的建设工程,对于非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五、本规定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

六、本规定与配套定额是港口建设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 、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其相应的配套软件〈经交通部审查备案〉,是主要的计算工具) 。

第一章 港口建设工程总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第一节 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 一、总则

(一)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 的构成分别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建设项目总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工程,在技术设计阶段应编制修正概算和修正总概算。

概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 及施工方案,正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正确地反映建设内容,合理考虑建设项目的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

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和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应密切合作 ,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要在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上下功夫。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及时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对比, 反馈造价信息,从而有效地控制造价。

(二) 、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以内。如概算超过投资估算,则必 须分析原因或修改设计,经修改后仍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时,应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经批准后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筹措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签订建 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三) 、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由主体设 计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设计单位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工程概算。

(四) 、使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概算应依据本规定分别编制内币概算和外币概算。 使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各项施工取费的计算 ,同样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使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在计算总概算第二部分的有关费用时,进口设备和材料应按其到 岸价格(CIF)乘以当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按照本规定有关费率计算。 外汇牌价均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牌价为准。 二、概算编制内容

(一) 、沿海港口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 设

费用。

总概算按其投资构成分为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详见建设项 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 。

(二) 、总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应根据设计对工程项目的划分,套用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编 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

综合性港口建设项目,其单项或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 1. 港口主体工程项目:

(1)各种码头、栈(引) 桥、引堤、护岸、防波堤、导流堤、灯塔、灯标、水文气象观测站等 ; (2)港池及航道疏浚;

(3)港区堆场、道路、生产仓库、筒仓、货棚、油罐及管道等; (4)翻车机房、廊道、解冻库、卸车设施等; (5)大型土石方及软基加固工程等;

(6)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港作车船购置、机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2. 辅助生产工程项目

(1)机械库、工具库、材料库、车库等;

(2)机修厂、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木材干燥室、中心实验室等; (3)港口办公室、作业区办公室、候工室等; (4)港监、船检、外轮理货用房等; (5)航修站、洗仓站等。 3. 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1)交通运输工程:港区内外铁路专用线、公路、桥涵等;

(2)给、排水工程:水源设施、净水厂、加压站、清水池、水塔、雨污水泵站、给排水管道 、渠道等;

(3)动力系统工程:压缩空气站、锅炉间、液体燃料贮运设施等;

(4)供电照明工程:电源设施、港外输电线路、港区网络、变(配) 电站、车间电力及照明设 施等;

(5)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包括无线电话) 、交换台、长途或地区线路和相应设备、港口 导航系统等;

(6)自动控制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等; (7)采暖、通风工程等;

(8)消防工程:消防站(包括各种消防设施、车辆) 等; (9)环保工程:环保监测设备、污水处理厂、绿化等; (10)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等。 4. 生活福利等服务性工程项目

包括:单身宿舍、卫生所、招待所、食堂、浴室等。 5. 临时工程项目 三、概算文件组成

(一) 、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单项及单位工程的划分;工程总投资;主要技 术经济指标及各项投资所占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 、建设项目总概算; (三) 、建筑工程概算;

(四)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概算; (五) 、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概算; (六) 、补充(调整) 单位估价表;

(七) 、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八) 、概算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汇总表; (九) 、概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含软件计算成果文件) 。 四、概算的编制依据

(一) 、国家的有关法令及法规;

(二)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条件设计) ; (三) 、本规定及各有关定额和规定; (四) 、生产厂家的设备出厂价格;

(五) 、地方颁布的材料、半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价格或工程所在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布的材 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

(六) 、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价格。 五、概算的审批及管理

(一) 、建设单位在上报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时上报概算。初步设计概算由主管部门、工程投 资方或由工程投资方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审查并负责审批。概算审查时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参加。

(二) 、审查概算时,设计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向审查部门反映概算的编制情况及存在问题; 审查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协调各方意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并调整概算。

(三)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如单位工程或单 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应使用已完工程的节余投资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时,可分析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基本预备费内容的因素,可动用基本预备费;属于因人工、材料、 设备价格上涨等内容的因素,可动用物价上涨费。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过部分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设计单位修改后,报原概算审查部门审批核准。

(四) 、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总概算,应认真做好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经济资 料的收集和分析。

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 建 设 项 目 总 概 算 工程费用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 -联合试运转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前期工作费 -勘察设计费 -研究试验费 -扫海费

-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 其他

-预留费用 基本预备费 物价上涨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二节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预算) 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设计 划分的单位工程编制预算。单位工程预算包括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预算的作用

按预算承包的工程,其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 算的基础。

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预算是编制工程标底的基础。 在设计单位内部,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及其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 时,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设计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其合理部分应在总概算范围内调剂解决。 二、预算编制的责任单位

预算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或委托有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具体编制人员 应持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三、预算的编制依据

(一) 、国家有关的法令及法规; (二) 、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三) 、本规定及有关定额和规定;

(四) 、地方颁布的材料价格或工程所在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 (五) 、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价格。

四、文件组成 (一) 、编制说明: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定额费率的采用;主要施工工艺和使用的主要船机设备;人工及主要材 料单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二) 、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表; (三) 、主要材料汇总表; (四) 、单位估价表;

(五) 、预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含软件计算成果文件) 。 单位估价表和主要工程量计算表,在预算审查时一并送审。

五、审定

施工图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后,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审定。

第二章 水工建筑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 第一节 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

一、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的组成

水工建筑工程、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临时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和预算。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五部分组成。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示意图

(建安工程费)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 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船机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临时设施费 -冬雨夜施工增加费 -材料二次倒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外海工程拖船费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利润 -税金 专项费用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其主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施工难易程 度,划分为两类(详见表2-1) 表2-1 工程分类表 序号

工程分类

一类

工程名称

一般水工工程

工程分类标准

二类

沿海码头≥10000吨级 对应码头类别的栈(引) 桥 直立式防波堤、挡砂堤 海上孤立建(构) 筑物

- 取水构筑物 水上软基加固

沿海码头<10000吨级 对应码头类别的栈(引) 桥 斜坡式防波堤、挡砂堤

-

引堤、海堤、护岸、围堰

- - 其他

其他货种的堆场道路

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3000吨级 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3000吨级

二 三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翻车机房、坑道、廊道、栈桥及筒

集装箱及10000吨级以上 散货泊

位的堆场道路

装卸机械设备 安装工程

集装箱、散货(装卸设备成系统) 码头;液体危险品码头装卸机械

设备安装

其他装卸机械设备安装

注:防波堤、引堤兼码头,按工程类别高的确定。

二、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一) 、定额直接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 工船机使用费。 1. 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建安工人人工工资单价的基价及各地区单价均为31.30元/工日。 注: 对下述地区的地区工资单价:

①东北、华北按上述工资单价乘以1.04系数。

② 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 工资单价增加3.94元/工日。 2. 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辅助材料、构(配) 件、零件、半成品和周转材料 的摊销量按当地的市场材料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的价格由供应价格、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 库保管费组成。

进口材料的原价是指材料的外币到岸价(CIF)。

进口材料国内接运保管费按照第三章“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 3. 施工船舶及机械使用费

编制概、预算时,计算船舶及机械艘(台) 班费用单价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沿海港口水工建 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费用定额》。 (二) 、其他直接费

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1. 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 时设施费用等。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2费率计算。

表2-2 临时设施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1.392 1.309 1.215 - -

1.253 1.178 1.094 0.387 3.359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2.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工效降低;在冬季 施工需要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在雨季施工需采取防雨、防潮、防冲措施;在夜间施工的夜班津贴、照明及有关设施的折旧、维修、安拆、运输管理所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蒸汽养护 混凝土构件的费用以及属于企业管理费开支的值班人员夜餐津贴和现场一般照明等费用。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3-1、表2-3-2费率计算: 表2-3-1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地 区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859 1.745 1.655 2.476

1.581 1.484 1.407 1.981

东北地区

华北地区

一类工程

长江干线马鞍山及其上游地区 1.209 1.135 1.076 1.486

华 东、中南 、西南地区 0.744 0.698 0.662 0.990

表2-3-2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地 区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 工程

机械施工

二类工程

东北地区

华北地区 长江干线马鞍山

及其上游地区

华东、中南 、西南地区

1.674 1.571 1.490 0.928 2.228

1.423 1.335 1.266 0.774 1.503 1.783

1.088 1.021 0.968 0.619 1.149 1.337

0.670 0.628 0.596 0.387 0.884 0.891

人力施工 1.768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 材料二次倒运费

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次倒运费。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4费率计算: 表2-4 材料二次倒运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算此项费用。 4. 施工辅助费 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工程类别 专业工程名称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0.353 0.306 0.304 0.495

0.318 0.275 0.274 0.446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 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 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计算方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5费率计算:

表2-5 施工辅助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5.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指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船舶及施工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及派出部 分施工力量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用。

内容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 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和运杂费,以及船舶、机械在调遣时需要开舱、封舱、改装、复原、拆卸、安装的费用。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6费率计算: 表2-6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距离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6.外海工程拖船费

指码头、防波堤、栈(引) 桥等工程使用挖泥船、打桩船、起重船、打夯船等大型工程船舶在 外海施工时,由于风浪、水流等原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而发生的船舶拖运费。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7费率计算:

表2-7〖JZ 〗〖HT5〗外海工程拖船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专业工程名称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工程 25以内 0.707 0.655 0.610 - - 0.990

25以外

二类工程 25以内

25以外 1.193~4.375 1.105~4.053 1.029~3.774 1.160~3.868 0.541~1.805 0.891~4.902

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

1.326~4.861 0.636 1.228~4.503 0.590 1.144~4.194 0.549 - -

0.309 -

工程类别 专业工程名称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1.116 1.047 1.011 - - 1.783

1.004 0.942 0.910 0.309 1.326 1.605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0.990~5.447 0.891

一般水工工程 1.133 1.020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0.604 0.544

陆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三、施工取费分类标准及计费规定

(一) 、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不同的工程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类取费标准: 1. 一般水工工程

包括各种码头、防波堤、海堤、栈引桥、灯塔、取水构筑物、围埝、护岸、水上软基加固等 港口水工建筑物及有关的配套设施。

在上述单位工程中,对以下三个分部工程另有规定: (1)施打钢桩及制作安装钢拉杆;

指码头、引桥、系靠船墩等主体工程中施打的钢板桩、钢管桩以及制作安装钢拉杆; (2)安装大型钢结构

指码头、引桥等主体工程中使用的钢桥、钢栈桥、钢梁、钢桁架等; 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①每榀(根) 自重在50吨以上;

②每榀(根) 自重虽不足50吨,但由于批量大,其钢结构价值占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3以上者 ;

(3)安装橡胶护舷

指码头、系靠船墩等主体工程中安装的各种橡胶护舷。 2. 陆域构筑物工程

指港区内的翻车机房、廊道、坑道、陆上软基加固等陆域构筑物及有关的配套设施。 3. 堆场道路工程

指港区内的堆场道路工程。 4. 大型土石方工程

指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开挖或回填的土石方工程量在10000m 3以上的无结构要求的工程,如 码头后方堆场道路、翻车机房、廊道的陆上开挖,码头和护岸后方、堆场道路结构层以下、翻车机房、突堤码头堤心的回填。但不适用于防波堤、引堤、基床、棱体、倒滤层、护岸、 围埝等有结构要求的工程。棱体与码头(或护岸) 后方的界线按工程定额规定划分。 大型土石方工程应划分为机械施工、人力施工两类。 5.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指各种装卸船设备、库场装卸设备、装卸车辆设备、输送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装。 (二) 、计费规定

1. 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计费基础为基价定额直接费。本规定中的计费基 础适用于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基价定额直接费是指按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船机艘(台) 班基价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 和。

其中:

(1)水工建筑工程的外购钢桩、大型钢结构、钢拉杆及橡胶护舷,按其基价中确定的购置价 格的10%计入计费基础;自制钢桩、大型钢结构及钢拉杆,按其基价的30%计入计费基础。 (2)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不参与计算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只计算利润。 (3)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设备购置费不参与计算施工取费。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及现浇工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时:

①按相应定额中自拌同规格混凝土计算基价(工料机项目、规格不变) ;

②计算市场价时,商品混凝土实际价格进入市场价、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械不计,固定预制 厂使用费不计,其余不变。 2. 关于外海系数:

按本规定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适用于内港工程。外海工程在编制概、预算时 ,按单位工程的人工费乘以1.10系数;船舶及水上施工机械使用费乘以1.25系数。 外海工程指水上施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防波堤本身;

(2)设计有防波堤、在防波堤未建成之前其掩护区水域工程(不包括陆上工程) 需要提前施工 者;

(3)由于风浪影响,水域工程施工期(不包括封冻期) 月平均工作日少于15天的工程。 3. 关于间接费:

在孤岛施工的工程按规定的费率乘以1.20系数。

孤岛是指远离大陆且无基本的施工条件的岛屿,但不包括崇明岛、海南岛等。 四、间接费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 (一) 、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 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 用煤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 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 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 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 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 用。

9.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土地使用费、排污费、绿化费、广 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额测定费、临时工管理费、施工现场一般照明费、上级管理费等。

企业管理费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表2-8-1 、表2-8-2费率计算。

表2-8-1 企业管理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距离

一类工程

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km)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序号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距离 专业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二) 、财务费用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 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25内 8.919 8.564 8.257 7.035

100内 9.712 9.321 8.987 7.498

300内 10.237 9.821 9.471 7.805

500内 10.791 10.349 9.980 8.128 二类工程

1000内 11.058 10.604 10.226 8.283

1000外 11.918 11.4 25 11.018 8.786

表2-8-2 企业管理费费率(%)

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 所在地距离(km)

25内 8.027 7.708 7.431 1.530 8.097 6.332

100内 8.741 8.389 8.089 1.710 8.905 6.748

300内 9.214 8.839 8.523 1.830 9.439 7.024

500内 9.711 9.314 8.982 1.955 10.002 7.315

1000内 9.952 9.543 9.203 2.016 10.274 7.455

1000外 10.727 10.282 9.916 2.212 11.151 7.907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 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表2-9费率计算:

表2-9 财务费用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五、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以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之和为基础计算。

编制概(预) 算时利润按7%计算;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其利润按3%计算。

六、税金

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 附加。 计算公式: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 ×税率

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 加税率) ]}-1 (一)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

税率(%) = 1 /(1-3%-(3%×7%)-(3%×3%) )-1 =3.41% (二) 纳税地点在县城、乡镇的

工程类别 专业工程名称 一般水工工程 陆域构筑物工程 堆场道路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力施工

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0.754 0.708 0.642 - - 0.496

0.679 0.637 0.578 0.311 0.900 0.446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税率(%)= 1 /(1-3%-(3%×5%)-(3%×3%))-1 =3.35% (三)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

税率(%)= 1/(1-3%-(3%×1%)-(3%×3%))-1 =3.22% 七、专项费用

指需要独立计算的费用,此项费用应计算税金。

八、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

表2-10-1 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一类工程)

费用项目及名称

计算基础

一般水工工程

1 2 3 4 5 6 7 8

间接费 其 他 直 接 费

临时设施费

基 价 定 额 直 接 费

0.353 1.116 0.707 1.133

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表2-10-2 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二类工程)

费用项目及名称

计算基础

一般水工工程

1 2 3 4 5 6 7 8

费率(%)

陆域构筑物工程 1.309

堆场道路工程 1.215

装卸机械设 备安装工程 1.486

1.392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

增加费 材料二次搬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25km 内 25km 外

见表2-3-1 0.306 1.047 0.655 - 0.708

0.304 1.011 0.610 见表2-6

-

见表2-8-1

0.754

0.642

0.496 0.604 0.495 1.783 0.990

外海工程拖船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费率(%)

陆域构筑物工程 1.178

堆场道路工程 1.094

机械施工 0.387

见表2-3-2

0.318 1.004 0.636 1.020

0.275 0.942 0.590 - 0.637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力

其 他 直 接 费

临时设施费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

增加费 材料二次搬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25km 内 25km 外

基 价 定 额 直 接 费

1.253

0.274 0.910 0.549

- 0.578

- 0.309 0.309 见表2-6

-

见表2-8-2

0.311

外海工程拖船费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0.679

九、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表: 表2-11 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基价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利 润 税 金 专项费用

指按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船机艘(台) 班基价计算 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指按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船机艘(台) 班价格计算的工 、料、机费用之和

(一) ×其他直接费费率

(二)+(三)

[(一)+(三) ]×企业管理费费率 [(一)+(三) ]×财务费用费率 [(一)+(三)+(五)+(六) ]×利润率 [(四)+(五)+(六)+(七) ]×税率 专项费用=(1+税率) ×独立计算的费用 (四)+(五)+(六)+(七)+(八)+(九)

(十) 单位工程概预算金额 第二节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系指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包括网络,货板) 按设备原价和运杂费计算的费用 ,其中应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 一、设备原价

国产和进口设备原价的确定按以下规定: (一) 、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原价系指生产厂家规定的现行出厂价格,非标产品则按生产厂家的实际价格或合同 价格(不包括非标设计费) 确定。 (二) 、进口设备

进口设备原价按设备的外币到岸价(CIF)确定。 二、运杂费

运杂费系指国产设备由出厂地点或调拨地点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 包装费、装卸费、采购保管保养费和供销部门手续费。国产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包括备品备件) 乘以表2-12“国产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港作车船和其他交通车辆的运杂费按表2 -12乘以0.5系数。

表2-12 国产设备运杂费费率

序号 工程所在地 1 2 3 4

进口设备国内接运保管费按照第三章“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 。 第三节 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

编制概算时,安装工程费及安装前的基础工程费可按设备原价乘以表2-13和表2-14的安装费 和基础费指标计算;如系远征工程,所发生的施工队伍的调遣费,按安装工程费的4%~10% 估列。

编制预算时,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取费标准和计 费办法,执行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

表2-13 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指标

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安徽、江苏 浙江、江西、湖北 广东、广西、福建、四川 海 南

费率(占原价%)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锅 炉 房 仓 库

机加工车间、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车库、装配车间

锻 工 车 间

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包括管道附件)

变电所、配电所

有 行 车 无 行 车 K 型 锅 炉 其他型锅炉

囤 船

1.7 3.0 10.0 11.0 2.2 1.1 22.0 44.0 2.0

注:1. 指标中包括安装用水、电、蒸汽、空气、无负荷试运转和枕木消耗费,以及设备的保温、

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的费用。 2. 氧气站设备价中不包括氧气瓶的费用。

表2-14 设备基础费指标 序号 1 2 3 4

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四节 临时工程费

临时工程费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正式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单独编制 设 计文件的单项临时工程,如:临时码头、构件预制场、滑道、围埝、栈(引) 桥、测量定位水上平台以及水上施工安全警戒浮标等;临时设施范围以外的临时供水、供电、道路、通信工 程及施工用地场地平整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由设计单位提出并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 确定。临时工程应与正式工程一样进行设计,其设计标准应低于永久性工程。

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将部分正式工程提前施工以作临时工程使用时,仍应作为正式工程,不 得重计临时工程费。

临时工程应视其专业性质,套用有关定额和取费标准,并按正式工程一样编制概算和预算; 在初步设计阶段,如不能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设计时,可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或指标估算。 临时工程费应包括按标准计取的设计费,使用时间较长,需要维护保养的临时工程,可根据 使用年限和状况估列维修费并列入临时工程费内。

凡需要拆除的临时工程,其拆除费应包括在临时工程费用内,并抵扣回收材料的余值。拆除 费和回收材料的余值按表2-15“临时工程材料回收和摊销表”计算。 第五节 其他

指按国家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应计入工程费用的项目及费用。 表2- 15 临时工程材料回收和摊销表 序号

项 目

拆除费占原建设费用或现行指标的%

使用一年

材料回收指标(%)

使用二年 使用二年以上

设 备 类 别

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装配车间、车库

机加工车间、锻工车间

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配电所、变电所

锅炉房、绞车房

指标(占原价%)

0.9 1.3 1.5 5.5

注:指标中已包括基础本身费用、二次灌浆和枕木费,但不包括基础打桩费用,编制概算时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一般砖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金属结构 (包括临时栈 桥)

能利用的 不能利用的

3 10 15 75 50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2 6

(安装费-安装材料

费) ×40%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按定额计算

50 50 -

35 35 - 新建价值的50%

20 20 -

拆除

30 20

金属重量×废钢铁单价 70 50

50 90 35

每使用一年摊销15% 每安装一次摊销10% 70

50

20

临时木电杆 临时钢筋混凝土电杆

临时木便桥 架空或地面敷设管道 地下敷设管道 机电设备及线路 临时铁路专用线 临时 围埝

钢板桩,导梁,拉杆

木桩

每安拆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5% 每安拆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7%

30

注:木材回收单价按材料预算价格的50%计算。 第三章 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指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应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等费用。 (一) 、费用内容: 1. 土地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 金,耕地占有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2. 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

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 征地动迁费

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的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 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4. 复耕费

指临时占用的耕地、渔塘等,待工程竣工后将其复还所发生的费用。 (二) 、计算办法: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用地(包括水面) 数量和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 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 估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经费两项内容。 (一) 、建设单位开办费

指新组建的建设单位为保证正常开展管理工作所需的初始费用。 1. 费用内容:

(1)办公和生活临时用房工程费。

(2)临时仓库、货场等临时设施工程费。 (3)车辆和办公生活设备、检验试验设备费。 (4)其他用具用品购置以及用于开办工作的其他费用。 2. 计算办法:

根据设计提出的项目按照有关的定额和计费标准确定,或者根据设计提出的项目参照已完工 程的资料估算。 (二) 、建设单位经费

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工作所发生的 日常管理费用。 1. 费用内容:

(1)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劳动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 、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业务招待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 及竣工验收等费用。

(2)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3)临时设施费,指建设单位所用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摊销或租赁费。 2. 计算办法:

以工程费用的总和为基础乘以表3-1费率计算: 表3-1 建设单位经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7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系指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按工程建设 监理办法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监理费用以工程费用总计为基础按表3-2规定的标准计算。

表3-2 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 序 号 1 2 3 4 5 6 7

四、工程质量监督费

总概算 工程费用总计

M(万元) M <500 500≤M <1000 1000≤M <5000 5000≤M <10000 10000≤M <50000 50000≤M <100000

100000≤M

设计阶段 (含设计招标)

监理取费 a(%) 0.20<a 0.15<a ≤0.20 0.10<a ≤0.15 0.08<a ≤0.10 0.05<a ≤0.08 0.03<a ≤0.05 a ≤0.03

施工(含施工招标) 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

2.50<b 2.00<b ≤2.50 1.40<b ≤2.00 1.20<b ≤1.40 0.80<b ≤1.20 0.60<b ≤0.80 b ≤0.60

工程费用总和(万元)

<500 <1000 <5000 <10000 <30000 <50000 ≥50000

费率(%) 1.75 1.58 1.37 1.16 1.02 0.91 0.81

工程质量监督费系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以及按规定应进行质量监督的生产单位生产的建筑构件实施质 量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工程费用建安工作量总和为基础,按表3-3规 定的标准计算。

表3-3 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

序号 总概算工程费用 建安工作量总和(万元) 工程质量监督费费率(%) 1 2 3

五、定额编制管理费

指水运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组织定额的编制和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由建 设单位按期缴纳给水运工程定额站,由定额站统一管理使用。

计算办法: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程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 总和的0.08%计算。 六、联合试运转费

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单机重载试车, 整个生产运行系统空载或重载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抵扣试车期间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项下开支的调试费及试车费的费用。 (一) 、费用内容:

试运转所需要的原料、燃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船舶和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 ,其他费用以及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人工费等。 (二) 、计算方法:

以工程费用中的装卸机械设备购置费为基础:单一的杂货、集装箱码头按0.3%,油码头、散 货码头和综合性码头按0.7%计算。 七、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生产 工具和生产家具的费用。

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中的装卸机械设备购置费为基础乘以1.6%~4.0%计算。 八、生产职工培训费

指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单位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而安排的提前进港人员的经费和培训人 员所需的培训费。 (一) 、费用内容:

提前进港人员和需要培训人员的人工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会 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水电费等属于生产筹备发生的费用和培训人员的实习费等。 (二) 、计算办法:

按设计定员,每人2000元标准计算。 九、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运行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生活家具和用具的 费用。

(一) 、费用内容:

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活动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职工 宿舍及设计文件规定必须建设的医务室、招待所等的家具、用具和器具的购置费。 (二) 、计算办法:

≤1000 ≤10000 >10000

0.100 0.075 0.050

按设计定员,每人1000元标准计算。 十、前期工作费

指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环境预评价及投资估算,为可行性研究安排的勘察 、测量、试验以及在初步设计之前进行的设计、方案比选、工程咨询和评估等支付的费用。 前期工作费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十一、勘察设计费

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费,设计费(包括非标设计费) ,概算、预算编制费。但不包 括临时工程设计费。

计算办法: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计算。 十二、研究试验费

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设计要求在施工 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及支付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费用内容: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研究试验费按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计算。 十三、扫海费

指为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在港区水域、航道、锚泊地等扫海需要的费 用。

计算办法:扫海面积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出,按有关规定计列费用。 十四、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

包括国内接运保管费、从属费用和技术合作费,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以内币或外币计列。 (一) 、国内接运保管费

指进口设备和材料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运杂费及保管费等费用, 如合同规定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还应包括卸船费。

计算办法:按进口设备(包括备品备件) 和材料原价外币金额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 ,进口设备按0.5%~2%计算;进口材料按2%~5%计算。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 、从属费用

指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续费、海关关税、增值税、 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品检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承诺费等。 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定计算。 (三) 、技术合作费

1. 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派出人员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的差旅费和生活费 用等。

2. 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差旅费、生活费和接待费用等。

3. 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软件、专利和技术转让费、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等。 4. 利用外资贷款建设项目的外方监理费。 上述费用按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五、其他

指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必须在建设项目列支的其他费用,例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施工专 用设备购置费、水资源费、工程保险费等。

第四章 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物价上涨费。 一、基本预备费

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一) 、费用内容:

1. 在不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 程和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 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 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二) 、计算方法:

以工程费用与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按5%计算。 外币部分的基本预备费按外币计列。 二、物价上涨费

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投资增加额。 (一) 、费用内容:

人工费、设备、材料、施工船机价差,建筑安装工程费及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的调整,利 率、汇率调整等。 (二) 、计算方法:

根据合理建设工期和分年度投资(仅限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两部分,不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 偿费) 按年投资价格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

E=∑n=1Fn [(1+P)-1] 式中:

E ——物价上涨费

N ——合理建设工期(按施工条件设计确定) n ——施工年度

Fn ——第n 年的年度投资 P ——年投资价格指数

年投资价格指数应以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为准。

第五章 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系指本建设项目投资中分年度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 归还的工程贷款利息。国外贷款部分,其利息按外币计列。

在编制概算时,建设期贷款利息可根据需付息的分年度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基 本预备费、物价上涨费等按现行利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

建设期贷款利息=∑〔本年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 〕×年利率

附录、概(预) 算表格 总 概 算 表

工程名称: 概(预) 表一 (共 页第 页)

序号 单项(单位) 工程或费用

工程概算表编号

1

2

3

项目名称 建筑

工程费 4

概算价值(万元) 安装工程费 5

设备购置费 6

其他 费用 7

8

9

10

合计

技术经济指标 单位

数量

单位价值(元) 11

N

n

审核: 复核: 编制: 内 外 币 总 概 算 表

建设项目名称 概(预) 表二 序号

单项(单位) 工程概算表 编号

工程或费用 项目名称

概 算 价 值 单位:内币:( 建筑工程费 内币

外币

安装工程费 内币

外币

设备购置费 内币

外币

其他费用内币

外币

审核: 复核: 编制:

单 位 工 程 概 算 表

工程名称: 工程代号: 概(预) 表三 序 号

定额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单 位 工程 数

基价(元) 单价

合计

市场价(元) 单价

合计

合 计

定额直接费合计:(概算扩大系数:) 其中:人工费: 材料费: 船机费: 施工取费合计:

专项费用:

单项(单位) 工程费合计:

审核: 复核: 编制:

单 项(单 位) 工 程 预 算 表

工程名称: 工程代号: 概(预) 表四

序 定额号 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单 位

工程 数量

基价(元) 单价

合计

单价

合计

市场价(元)

人工费 材料费 船机费

定额直接费合计: 施工取费合计: 专项费用:

单项(单位) 工程费用合计:

审核: 复核: 编制:

主 要 材 料 汇 总 表

建设项目名称: 概(预) 表五 序号

单项(单位) 工程 概(预) 算表编

工程 或费用 项目名称

钢 材

水泥

板枋材

3

(t) (t) (m)

补 充 单 位 估 价 表

定额项目名称: 单位: 编号: 概(预) 表六

费用项目名称

合 计 其中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船 机 费

单 位 单 价 数 量 合 价 编制依据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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