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救济
• 婚姻幸福,家庭美满这是我们每个人都渴望的, 离婚怎么离,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离呢?我们知道离婚在我国有两种方式,首先是夫妻双方自行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这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协议离婚”;第二,就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往往就是双方对离婚意见不一致(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分歧较大、达不成一致时。那么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离婚时怎样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自身的财产权呢,今天我们着重就这两方面的问题跟大家交流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让大家
一、
根据我国《婚姻法》法院判决离婚唯一标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
•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律同时也列举了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
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实务当中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我方没有很强的证据支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然后等到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当然对方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二、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
《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受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呢,《婚姻法》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
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前考量的“五大”因素:
• 如果您准备离婚,您必须想清楚的问题。离婚,正如结婚一样是人生中的大事,应当非常慎重。因此,如果您准备离婚,您应当想清楚以下五个问题:
• ◆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继续生活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确实破裂,您才可以给自己做一个决定。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也许是美好生活的开始。
• ◆您的家庭财产是否全部被您控制,如果还没有,应当着手这方面的调查。在没有查清以前,千万不要随便签订《离婚协议书》,事先至少咨询下法律方面的专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当着手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如申请法院诉前保全。
• ◆如果有孩子,且双方可能都要抚养权,应当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即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收集。
• ◆如果您的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您应当着手搜集相关证据,要求损害赔偿或补偿。
• 总之,决定离婚后要有证据的观念(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没有证据的诉讼是毫无意义的诉讼。
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救济
• 婚姻幸福,家庭美满这是我们每个人都渴望的, 离婚怎么离,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离呢?我们知道离婚在我国有两种方式,首先是夫妻双方自行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这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协议离婚”;第二,就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往往就是双方对离婚意见不一致(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分歧较大、达不成一致时。那么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离婚时怎样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自身的财产权呢,今天我们着重就这两方面的问题跟大家交流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让大家
一、
根据我国《婚姻法》法院判决离婚唯一标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
•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律同时也列举了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
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实务当中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我方没有很强的证据支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然后等到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当然对方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二、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
《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受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呢,《婚姻法》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
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前考量的“五大”因素:
• 如果您准备离婚,您必须想清楚的问题。离婚,正如结婚一样是人生中的大事,应当非常慎重。因此,如果您准备离婚,您应当想清楚以下五个问题:
• ◆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继续生活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确实破裂,您才可以给自己做一个决定。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也许是美好生活的开始。
• ◆您的家庭财产是否全部被您控制,如果还没有,应当着手这方面的调查。在没有查清以前,千万不要随便签订《离婚协议书》,事先至少咨询下法律方面的专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当着手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如申请法院诉前保全。
• ◆如果有孩子,且双方可能都要抚养权,应当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即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收集。
• ◆如果您的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您应当着手搜集相关证据,要求损害赔偿或补偿。
• 总之,决定离婚后要有证据的观念(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没有证据的诉讼是毫无意义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