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 纳税年度:2014年年度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填报说明:
1、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填报。
2、第10行“可计入研发费用其他费用”合计数按“第9行”与“第1行×10%”后取孰小数填列。 3、第14行“可计入研发费用境外的外部研发费”按“第13行”与“第1行×40%”后取孰小数填列。 4、第17行“销售收入总额”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5、第1列至第6列填列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填报当年上一年度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如2015年填报该表时,
6、附境外研发费填报数说明材料 8、本表一式四份。
政策提醒:
1、《认定办法》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对“最近三年”的理解。最近三年是与提出有关申请事项年度(如资格认定或提请备案)最近的连续的三个年度。显然,企业认定时的“最近三年”度与提请备案时的“最近三年”是不同的,它是滚动的。如企业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年度是2012年,则最近三年就是2011年、2010和2009 年这三个年度,企业提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年度是2013年,那“最近三年”就变成2012年、2011年和2010年这三个年度了。二是对“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的理解,这个比例的大小是由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规模大小来决定的,最近一年是指提出认定(复审)或提请备案的前一年。同时,政策很明确,只要最近三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要求即可,不需要每一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都要达到要求,这个指标考察的是企业能否做到对研发活动的持续投入,也是制约企业享受优惠的一个主要指标。 2、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 纳税年度:2014年年度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填报说明:
1、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填报。
2、第10行“可计入研发费用其他费用”合计数按“第9行”与“第1行×10%”后取孰小数填列。 3、第14行“可计入研发费用境外的外部研发费”按“第13行”与“第1行×40%”后取孰小数填列。 4、第17行“销售收入总额”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5、第1列至第6列填列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填报当年上一年度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如2015年填报该表时,
6、附境外研发费填报数说明材料 8、本表一式四份。
政策提醒:
1、《认定办法》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对“最近三年”的理解。最近三年是与提出有关申请事项年度(如资格认定或提请备案)最近的连续的三个年度。显然,企业认定时的“最近三年”度与提请备案时的“最近三年”是不同的,它是滚动的。如企业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年度是2012年,则最近三年就是2011年、2010和2009 年这三个年度,企业提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年度是2013年,那“最近三年”就变成2012年、2011年和2010年这三个年度了。二是对“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的理解,这个比例的大小是由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规模大小来决定的,最近一年是指提出认定(复审)或提请备案的前一年。同时,政策很明确,只要最近三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要求即可,不需要每一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都要达到要求,这个指标考察的是企业能否做到对研发活动的持续投入,也是制约企业享受优惠的一个主要指标。 2、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