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与请假管理程序,为公司考勤与请假管理提供可执行的依据,保障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公司领导特别准许者外,适用于公司其他所有员工的劳动考勤和请假管理。
3、 职责
3.1 事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与请假的归口管理,编制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司员工考勤和请假的日常检查、监督、审核工作,并根据日常出勤管理情况编制《月度考勤汇总表》,作为扣补出勤工资的重要依据。
3.2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假的日常管理工作。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考勤管理规定
4.1.1 工作时间规定
4.1.1.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上午9:00上班下午17:30下班。工程部、销售部等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实行非标准工时制,作息规定以报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工作时间为准。
4.1.2 考勤规定
4.1.2.1 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考勤,考勤的方式有指纹考勤、签到、打卡钟等。考勤记载作为员工出勤记录及计算出勤工资的依据。
4.1.2.2 公司员工上下班应由本人亲自考勤,凡经查发现托人、代他人考勤者,按考勤作弊行为处理,当事人将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罚款处理;第二次考勤作弊者各处每人200元罚款;第三次考勤作弊者,公司将给予严厉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4.1.2.3 员工外勤错过考勤时间及出差外地应事先填写《出差、外出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批准后在生效日前送交事业管理部,如遇紧急情况可由部门其他人员协助办理请假手续,并于生效当日送交事业管理部,逾期不报者按旷工处理。
4.1.2.4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得到直接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之事,更不能借口办理公务而处理私人事情。凡经查实有违规者,将按旷工处理。
4.1.2.5 员工上班迟到而未考勤或员工外勤未履行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1.2.5 若考勤系统出现故障或停电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时,由部门经理将员工实际出勤情况统一报送事业管理部,由事业管理部统一考勤。
4.1.3 出勤纪律
4.1.3.1 迟到早退
公司员工非公务原因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公司工作场地视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场地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不到
4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
4.1.3.2 旷工
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假期已满未获续假批准而擅自不到公司上班者(因突然生病或发生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在事后返回公司的当日补办请假的除外)视为旷工。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岗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以旷工半天处理,擅自离岗4-8小时(含8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员工因公外出后,未经允许而不按时返回工作场地者(确因公务原因并由部门经理提供证明者除外)视为旷工。
4.1.3.3 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5次或当年累计达30次;连续旷工两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者,公司将给予其严厉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4.1.4 考勤统计
4.1.4.1 员工考勤统计时段为当月26号至次月25号。
4.1.4.2 次月26号(遇节假日提前)前事业管理部负责考勤汇总,统计上月出勤情况并编制《月度考勤汇总表》由事业管理部经理审核。根据经审核的《月度考勤汇总表》编制员工工资变动明细表,由事业管理部经理审核、报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后据此发放工资。
4.2 加班、值班管理规定
4.2.1 加班: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公司业务需要而非个人工作效率原因导致必须在公司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在公司工作场地处理紧急公务,经过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并经考勤统计属实的额外劳动行为,视为加班。
4.2.2 值班:因工作岗位性质,必须在休息日坚守工作岗位的额外劳动行为,视为值班。
4.2.3 公司员工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被指派加班或值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4.2.4 需要加班、值班者,在加班、值班之前由员工本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加班申请(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安排加班的,由部门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 ,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将《加班呈报表》交事业管理部,以便事业管理部动态检查核实实际加班情况,员工加班、值班起止时间须打卡考勤。当月26日前各部门统计实际加班情况,将《部门月度加班统计表》报分管副总经理核实后交事业管理部,事业管理部结合加班、值班考勤记录等实际考勤情况认定加班。无法确认考勤记录的特殊情况,加班需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班时间。
4.2.5 员工休息日及平常工作日加班以补休方式换休,也可用于抵销病事假。补休时效一般为半年,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补休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补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按员工合同工资标准的300%结算加班费,加班费在当月补助中体现。
4.2.6 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加班、值班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事业管理部监督加班、值班的实施。对于在加班、值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或谎报加班者,一经查出,公司将按旷工处理,部门经理将负连带管理责任一并受到处罚。
享受年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员工不计加班。公司员工出差、参加培训、
外出考察、参观等占用休息时间、节假日时间不计加班。由于不能真实、科学的认定,原则上公司员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以外的外勤工作不计加班。工作日下班后处理公务在两小时以内(即晚上7:30以前,以实际考勤记录为准)离开办公场地者,不计算加班。
4.3 请假管理规定
4.3.1 请假规定
4.3.1.1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于工作时,部门经理可以不予批准,或让其改期请假。
4.3.1.2 员工编造理由骗取假期,经查属实后,其请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4.3.2 请假申请及审批程序
4.3.2.1 请假手续办理时间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单》(特殊原因应在事后两天内补填《员工请假单》)。
4.3.2.2 请假审批程序
4.3.2.2.1 经理级以下人员请假:
(1)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事业管理部备案。
(2) 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事业管理部备案。
(3) 请假五天以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事业管理部备案。
4.3.2.2.2 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
(1)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事业管理部备案;
(2)请假五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事业管理部备案。
4.3.2.2.3员工补休天数审批权限同上。
4.3.3 续假规定
4.3.3.1 员工在休完批准的假期后,还需要继续休假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须在休完假期上班的前一天到公司办理;如本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公司履行续假手续的,必须事先电话通知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根据续假的天数确定审批权限,必须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批准后方可续假,并在休完续假后第一天内补办续假手续。
4.3.3.2 续假手续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员工必须再次填写《员工请假单》,履行各种审批手续。
4.3.4 销假规定
4.3.4.1 员工休完假期后应准时到公司上班,按正常考勤方式考勤。
4.3.4.2 员工如果未休完假期,提前到公司上班,在上班的当天应到事业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4.3.4.3 事业管理部按员工实际上班时间进行销假,并在《员工请假单》上注明上班时间。
4.3.4.4 事业管理部在计算员工工资时按员工实际请假天数扣除请假的工资(带薪假除外)。
4.3.4.5 如员工提前上班,又未到事业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事业管理部在计
算员工工资时按其申请批准的请假天数进行扣除请假的工资。
4.3.5 考勤与假期工资扣减规定
4.3.5.1 迟到、早退:一个月内发生一次扣款5元、发生两次扣款10元,以此类推。
4.3.5.2 旷工:旷工工资扣减按每旷工一天扣除员工本人日平均工资的两倍处理。
4.3.5.3 试用期内的员工按请假天数延长试用期。
4.3.5.4 病假:正式员工当月病假在半天以内(含半天)不扣减工资。当月病假超过半天应扣病假工资(病假累计一天扣除一天病假工资),应得病假工资=日平均合同工资×病假天数。超过三天以上的病假在员工病假完毕上班后须向事业管理部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资料(处方等),否则所请病假以事假处理。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者,对该员工进行转岗安排。
4.3.5.5 事假:应扣事假工资=日平均工资×事假天数,当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将对该员工进行转岗安排或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3.5.6 产假、计划生育假:假期只发给合同工资,产假工资在员工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后的当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
4.3.5.7 婚假、丧假、工伤假、陪护假、公派学习,不扣减工资。
4.3.5.8 所有请假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生活津贴。
5、 附表
5.1 “员工考勤汇总表”
5.2 “值班安排计划表”
5.3 “加班呈报单”
5.4 “部门月度加班统计表”
5.5 “员工请假单”
5.6 “出差、外出申请单”
6、 本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与请假管理程序,为公司考勤与请假管理提供可执行的依据,保障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公司领导特别准许者外,适用于公司其他所有员工的劳动考勤和请假管理。
3、 职责
3.1 事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与请假的归口管理,编制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司员工考勤和请假的日常检查、监督、审核工作,并根据日常出勤管理情况编制《月度考勤汇总表》,作为扣补出勤工资的重要依据。
3.2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假的日常管理工作。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考勤管理规定
4.1.1 工作时间规定
4.1.1.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上午9:00上班下午17:30下班。工程部、销售部等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实行非标准工时制,作息规定以报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工作时间为准。
4.1.2 考勤规定
4.1.2.1 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考勤,考勤的方式有指纹考勤、签到、打卡钟等。考勤记载作为员工出勤记录及计算出勤工资的依据。
4.1.2.2 公司员工上下班应由本人亲自考勤,凡经查发现托人、代他人考勤者,按考勤作弊行为处理,当事人将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罚款处理;第二次考勤作弊者各处每人200元罚款;第三次考勤作弊者,公司将给予严厉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4.1.2.3 员工外勤错过考勤时间及出差外地应事先填写《出差、外出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批准后在生效日前送交事业管理部,如遇紧急情况可由部门其他人员协助办理请假手续,并于生效当日送交事业管理部,逾期不报者按旷工处理。
4.1.2.4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得到直接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之事,更不能借口办理公务而处理私人事情。凡经查实有违规者,将按旷工处理。
4.1.2.5 员工上班迟到而未考勤或员工外勤未履行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1.2.5 若考勤系统出现故障或停电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时,由部门经理将员工实际出勤情况统一报送事业管理部,由事业管理部统一考勤。
4.1.3 出勤纪律
4.1.3.1 迟到早退
公司员工非公务原因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公司工作场地视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场地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不到
4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
4.1.3.2 旷工
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假期已满未获续假批准而擅自不到公司上班者(因突然生病或发生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在事后返回公司的当日补办请假的除外)视为旷工。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岗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以旷工半天处理,擅自离岗4-8小时(含8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员工因公外出后,未经允许而不按时返回工作场地者(确因公务原因并由部门经理提供证明者除外)视为旷工。
4.1.3.3 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5次或当年累计达30次;连续旷工两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者,公司将给予其严厉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4.1.4 考勤统计
4.1.4.1 员工考勤统计时段为当月26号至次月25号。
4.1.4.2 次月26号(遇节假日提前)前事业管理部负责考勤汇总,统计上月出勤情况并编制《月度考勤汇总表》由事业管理部经理审核。根据经审核的《月度考勤汇总表》编制员工工资变动明细表,由事业管理部经理审核、报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后据此发放工资。
4.2 加班、值班管理规定
4.2.1 加班: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公司业务需要而非个人工作效率原因导致必须在公司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在公司工作场地处理紧急公务,经过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并经考勤统计属实的额外劳动行为,视为加班。
4.2.2 值班:因工作岗位性质,必须在休息日坚守工作岗位的额外劳动行为,视为值班。
4.2.3 公司员工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被指派加班或值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4.2.4 需要加班、值班者,在加班、值班之前由员工本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加班申请(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安排加班的,由部门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 ,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将《加班呈报表》交事业管理部,以便事业管理部动态检查核实实际加班情况,员工加班、值班起止时间须打卡考勤。当月26日前各部门统计实际加班情况,将《部门月度加班统计表》报分管副总经理核实后交事业管理部,事业管理部结合加班、值班考勤记录等实际考勤情况认定加班。无法确认考勤记录的特殊情况,加班需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班时间。
4.2.5 员工休息日及平常工作日加班以补休方式换休,也可用于抵销病事假。补休时效一般为半年,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补休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补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按员工合同工资标准的300%结算加班费,加班费在当月补助中体现。
4.2.6 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加班、值班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事业管理部监督加班、值班的实施。对于在加班、值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或谎报加班者,一经查出,公司将按旷工处理,部门经理将负连带管理责任一并受到处罚。
享受年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员工不计加班。公司员工出差、参加培训、
外出考察、参观等占用休息时间、节假日时间不计加班。由于不能真实、科学的认定,原则上公司员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以外的外勤工作不计加班。工作日下班后处理公务在两小时以内(即晚上7:30以前,以实际考勤记录为准)离开办公场地者,不计算加班。
4.3 请假管理规定
4.3.1 请假规定
4.3.1.1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于工作时,部门经理可以不予批准,或让其改期请假。
4.3.1.2 员工编造理由骗取假期,经查属实后,其请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4.3.2 请假申请及审批程序
4.3.2.1 请假手续办理时间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单》(特殊原因应在事后两天内补填《员工请假单》)。
4.3.2.2 请假审批程序
4.3.2.2.1 经理级以下人员请假:
(1)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事业管理部备案。
(2) 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事业管理部备案。
(3) 请假五天以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事业管理部备案。
4.3.2.2.2 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
(1)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事业管理部备案;
(2)请假五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事业管理部备案。
4.3.2.2.3员工补休天数审批权限同上。
4.3.3 续假规定
4.3.3.1 员工在休完批准的假期后,还需要继续休假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须在休完假期上班的前一天到公司办理;如本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公司履行续假手续的,必须事先电话通知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根据续假的天数确定审批权限,必须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批准后方可续假,并在休完续假后第一天内补办续假手续。
4.3.3.2 续假手续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员工必须再次填写《员工请假单》,履行各种审批手续。
4.3.4 销假规定
4.3.4.1 员工休完假期后应准时到公司上班,按正常考勤方式考勤。
4.3.4.2 员工如果未休完假期,提前到公司上班,在上班的当天应到事业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4.3.4.3 事业管理部按员工实际上班时间进行销假,并在《员工请假单》上注明上班时间。
4.3.4.4 事业管理部在计算员工工资时按员工实际请假天数扣除请假的工资(带薪假除外)。
4.3.4.5 如员工提前上班,又未到事业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事业管理部在计
算员工工资时按其申请批准的请假天数进行扣除请假的工资。
4.3.5 考勤与假期工资扣减规定
4.3.5.1 迟到、早退:一个月内发生一次扣款5元、发生两次扣款10元,以此类推。
4.3.5.2 旷工:旷工工资扣减按每旷工一天扣除员工本人日平均工资的两倍处理。
4.3.5.3 试用期内的员工按请假天数延长试用期。
4.3.5.4 病假:正式员工当月病假在半天以内(含半天)不扣减工资。当月病假超过半天应扣病假工资(病假累计一天扣除一天病假工资),应得病假工资=日平均合同工资×病假天数。超过三天以上的病假在员工病假完毕上班后须向事业管理部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资料(处方等),否则所请病假以事假处理。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者,对该员工进行转岗安排。
4.3.5.5 事假:应扣事假工资=日平均工资×事假天数,当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将对该员工进行转岗安排或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3.5.6 产假、计划生育假:假期只发给合同工资,产假工资在员工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后的当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
4.3.5.7 婚假、丧假、工伤假、陪护假、公派学习,不扣减工资。
4.3.5.8 所有请假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生活津贴。
5、 附表
5.1 “员工考勤汇总表”
5.2 “值班安排计划表”
5.3 “加班呈报单”
5.4 “部门月度加班统计表”
5.5 “员工请假单”
5.6 “出差、外出申请单”
6、 本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