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0〕173号
(二○○○年十一月八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贸易、劳动工资、农业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八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十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经济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直接制定或主持实施重点课题的研究、市州级以上大型的经济方案、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或在对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取
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或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论著或译著,或在省级以上(含业务主管部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任期内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或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者。
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对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并有独到的见解,熟悉与经济有联系的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部门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熟悉并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并能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理论,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关键问题。
二、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际工作阅历和经验;
2.具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业务活动的能力;
3.善于运用先进科研成果、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4.组织协调能力强,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善于调查研究,有较高的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并有指导经济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经济情况与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2.负责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过多篇具备应用价值的理论文章、专著、学术论文或经济论证方案等,在省内外、本地区、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对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主持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审批的重点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5.直接主持、承担或指导过经济领域内一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三章 附 则
一、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二、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0〕173号
(二○○○年十一月八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贸易、劳动工资、农业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八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十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经济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直接制定或主持实施重点课题的研究、市州级以上大型的经济方案、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或在对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取
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或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论著或译著,或在省级以上(含业务主管部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任期内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或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者。
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对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并有独到的见解,熟悉与经济有联系的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部门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熟悉并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并能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理论,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关键问题。
二、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际工作阅历和经验;
2.具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业务活动的能力;
3.善于运用先进科研成果、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4.组织协调能力强,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善于调查研究,有较高的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并有指导经济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经济情况与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2.负责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过多篇具备应用价值的理论文章、专著、学术论文或经济论证方案等,在省内外、本地区、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对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主持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审批的重点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5.直接主持、承担或指导过经济领域内一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三章 附 则
一、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二、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