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山大学

法学(030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介绍

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加以运用和检验,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法学专业培养研究生,注重培养学生具有坚实宽广的法学理论基础,并且熟悉各学科的法学前沿问题;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及各部门法。同时,要对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的理论知识有所涉猎,还能够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的知识、社会实践调研的知识等多种工具性知识。

二、培养目标

应坚持法学专业知识学习与法律实务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律事务技能之学术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之应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法学研究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两年。已按教学计划完成基本课程学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后续学业者,须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超过1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凡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自动失去学籍。

四、研究方向

法学理论是以正义价值为主题、研究适用于各部门法的理论框架、一般原理和原则、基本概念等的基础学科,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总结。

法律史是研究与介绍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从而总结历史经验,传承法律文明的学科,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以宪法、行政法及其现象、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可以为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提供理论指导。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规定的学科,为国家的刑事法治建设提供服务。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学科,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理论指导。

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强制执行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制度等内容,以程序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的学科。

经济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险法学)是研究的理念和价值、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责任体系等基础理论以及反垄断法、财政金融法、税法等具体制度的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资源和生态方面的法律、法律现象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研究从法律上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有关人与人的关系的新兴、边缘学科。包括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国土开发整治法等内容。

国际法学是相对于国内法学的学科,主要包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是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基本知识、概念、原理作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力求对给法律实务工作者、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提供实务理论基础,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有所建树的学科。

—2—

立法学是通过建立有关法律产生过程的全面而具体的现实图景、掌握立法学暨立法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以了解立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的学科。

五、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课堂讲授采取系统全面讲授、重点讲解、提示、答疑等多种形式。自学要求学生在导师指定范围内进行深度的原典阅读、学术讨论、撰写读书报告和研究论文。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采取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方式。

导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按照《中山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制定法学硕士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 1. 必修课程18学分 (1)公共必修课8学分 ①政治理论课 ②第一外国语 (2)专业基础课3学分 (3)专业课12学分

2. 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课程按性质分为两类:

(1)指定选修课程,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各方向选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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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8学分。

(2)为拓宽知识面在本院系内或跨院系选修的课程,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3. 补修课程

非法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硕士生还要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的主要课程(不少于3门,不计学分),考试成绩及格,方能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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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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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养环节与要求

中期考核:

第二学期进行,分为两项,第一项是实行淘汰制,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包括硕博连读、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等。第二项考核内容为论文写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考核结果保留在学院,研究生院可随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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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位论文

(一)基本要求 1.规范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的规范性要求。

(1)结构合理,应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2)篇幅适中,正文一般应达到3万字。

(3)引文合理,注释规范,不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4)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专业术语等的表述符合通用的使用方法,不会产生歧义、引人误解。

2.质量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 (1)论文选题适当,具有研究的价值。

(2)论文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成果,研究目标明确,综合能力较强。

(3)论文所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正确。

(4)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在理论或者实践中有其独到之处,如提出了新命题、新角度、新方法,较好地解决法学理论或者法律实践中的某一具体问题。

(5)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6)论文材料翔实,条例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文风严谨。

(7)在某一特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或者观点创新。 (8)符合学术规范。 (二)论文选题

选题应密切结合法理学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应用价值。

(三)开题报告

选题后,研究生应拟定撰写计划,然后向本学科硕士生论文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论文开题在第二学期进行。参加论文开题的老师应不少于3

—14—

名(包括导师)。开题报告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四)论文撰写

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应做到材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给2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2份评阅意见均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答辩资格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

(二)论文答辩

在每年5月底或ll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三)学位授予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必读和选读书目 一、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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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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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四、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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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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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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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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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境资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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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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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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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法学(030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介绍

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加以运用和检验,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法学专业培养研究生,注重培养学生具有坚实宽广的法学理论基础,并且熟悉各学科的法学前沿问题;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及各部门法。同时,要对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的理论知识有所涉猎,还能够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的知识、社会实践调研的知识等多种工具性知识。

二、培养目标

应坚持法学专业知识学习与法律实务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律事务技能之学术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之应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法学研究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两年。已按教学计划完成基本课程学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后续学业者,须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超过1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凡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自动失去学籍。

四、研究方向

法学理论是以正义价值为主题、研究适用于各部门法的理论框架、一般原理和原则、基本概念等的基础学科,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总结。

法律史是研究与介绍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从而总结历史经验,传承法律文明的学科,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以宪法、行政法及其现象、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可以为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提供理论指导。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规定的学科,为国家的刑事法治建设提供服务。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学科,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理论指导。

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强制执行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制度等内容,以程序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的学科。

经济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险法学)是研究的理念和价值、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责任体系等基础理论以及反垄断法、财政金融法、税法等具体制度的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资源和生态方面的法律、法律现象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研究从法律上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有关人与人的关系的新兴、边缘学科。包括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国土开发整治法等内容。

国际法学是相对于国内法学的学科,主要包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是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基本知识、概念、原理作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力求对给法律实务工作者、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提供实务理论基础,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有所建树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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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是通过建立有关法律产生过程的全面而具体的现实图景、掌握立法学暨立法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以了解立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的学科。

五、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课堂讲授采取系统全面讲授、重点讲解、提示、答疑等多种形式。自学要求学生在导师指定范围内进行深度的原典阅读、学术讨论、撰写读书报告和研究论文。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采取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方式。

导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按照《中山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制定法学硕士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 1. 必修课程18学分 (1)公共必修课8学分 ①政治理论课 ②第一外国语 (2)专业基础课3学分 (3)专业课12学分

2. 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课程按性质分为两类:

(1)指定选修课程,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各方向选修不

—3—

少于8学分。

(2)为拓宽知识面在本院系内或跨院系选修的课程,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3. 补修课程

非法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硕士生还要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的主要课程(不少于3门,不计学分),考试成绩及格,方能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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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养环节与要求

中期考核:

第二学期进行,分为两项,第一项是实行淘汰制,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包括硕博连读、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等。第二项考核内容为论文写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考核结果保留在学院,研究生院可随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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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位论文

(一)基本要求 1.规范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的规范性要求。

(1)结构合理,应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2)篇幅适中,正文一般应达到3万字。

(3)引文合理,注释规范,不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4)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专业术语等的表述符合通用的使用方法,不会产生歧义、引人误解。

2.质量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 (1)论文选题适当,具有研究的价值。

(2)论文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成果,研究目标明确,综合能力较强。

(3)论文所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正确。

(4)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在理论或者实践中有其独到之处,如提出了新命题、新角度、新方法,较好地解决法学理论或者法律实践中的某一具体问题。

(5)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6)论文材料翔实,条例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文风严谨。

(7)在某一特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或者观点创新。 (8)符合学术规范。 (二)论文选题

选题应密切结合法理学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应用价值。

(三)开题报告

选题后,研究生应拟定撰写计划,然后向本学科硕士生论文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论文开题在第二学期进行。参加论文开题的老师应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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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包括导师)。开题报告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四)论文撰写

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应做到材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给2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2份评阅意见均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答辩资格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

(二)论文答辩

在每年5月底或ll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三)学位授予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必读和选读书目 一、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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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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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四、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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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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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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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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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境资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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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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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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