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装修定额计算规则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B.1 楼地面工程 ....................................................................................................................... 3

一、定额说明 ................................................................................................................... 3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4

B.2 墙柱面工程 ....................................................................................................................... 7

一、定额说明 ................................................................................................................... 7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10

B.3 天棚工程 ......................................................................................................................... 13

一、定额说明 ................................................................................................................. 13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14

B.4门窗工程 .......................................................................................................................... 16

一、定额说明 ................................................................................................................. 16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18

B.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21

一、定额说明 ................................................................................................................. 21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 21

B.6 其他工程 ....................................................................................................................... 23

一、定额说明 ................................................................................................................. 23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24

B.7 脚手架工程 ..................................................................................................................... 26

一、定额说明 ................................................................................................................. 26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27

B.8 垂直运输费及超高费 ..................................................................................................... 29

一、定额说明 ................................................................................................................. 29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30

B.9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 31

一、定额说明 ................................................................................................................. 31

B.10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 33

一、定额说明 ................................................................................................................. 33

B.1 楼地面工程

一、定额说明

1.砂浆、石子浆的厚度、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进行换算。

2.垫层项目如用于基础垫层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不含满堂基础)。

3.地板采暖房间垫层,按不同材料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80,材料乘系数0.98。

4.地面刷素水泥浆按B.2 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5.楼梯找平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37,台阶乘系数1.48。

6.楼地面块料面层水泥砂浆结合层厚度每增减1mm,每100㎡增减相应人工0.276工日,砂浆0.102m, 水0.012m,灰浆搅拌机(200L)0.012台班。

7.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使用的白水泥、金属嵌条、颜料等,如设计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8.水泥砂浆地面如压线时,每100㎡增加 1.58工日。

9.块料面层现场切割为弧形、异型、拼花及斜铺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50,块料损耗率按实际调整。

10.平铺陶瓷地砖,如设计有波打线,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2.5%;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4%;波打线执行零星项目。

11.本章石材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4mm,陶瓷地砖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2.5mm。干粉型粘结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每增减1mm厚度,每100㎡增减干粉型粘结剂169kg,水增减0.042m3,其他不变。

12.同一铺贴面采用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13.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33

点缀定额项目。

14. 楼地面块料面层、整体面层(现浇水磨石楼地面除外)均未包括找平层,如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15.块料楼地面面层、整体面层(现浇水磨石楼地面除外)均未包括找平层,如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16.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楼地面项目和楼梯面层(除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外),均不包括踢脚线工料。楼梯踢脚线按相应踢脚线项目乘以系数1.15计算。

17.楼梯不包括板底及侧面抹灰。板底抹灰执行本册B.3天棚工程相应项目,侧面抹灰按本册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8.楼地面块料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侧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每个平面面积在1㎡以内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19.金刚砂耐磨地面基层混凝土厚度调整执行混凝土地面每增减5mm项目。

20.木地板填充材料,可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21.设计规定龙骨的间距、规格和型号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22.防静电活动地板子目中已包括各种附件配件。

1.本章找平层项目也适用于屋面工程。

23.楼梯基层板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相应地面基层板乘以系数1.37。

24.扶手、栏板、栏杆的主要材料用量,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4.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5.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6.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8.踢脚线按不同用料及做法以“㎡”计算。整体面层踢脚线不扣除门洞口及空圈处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垛、柱的踢脚线工程量合并计算。其他面层踢脚线按实贴面积计算。

7.石材楼地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以“m2”计算。

8.楼梯面层,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和中间休息平台)。楼梯与楼面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无楼梯梁时,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面积,梯井宽度超过500mm时应予扣除。

9.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10.TG胶彩色楼地面及其踢脚线项目,不包括基层抹灰,其抹灰应另行计算。

11.楼梯面层,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和中间休息平台)。楼梯与楼面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无楼梯梁时,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面积,梯井宽度超过500mm时应予扣除。

12.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剁假石台阶面层以展开面积计算,套用“B.2墙柱面工程”剁假石普通腰线项目。

14.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15.楼梯面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15cm计算。

16.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17.栏杆、栏板、扶手、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楼梯栏杆、栏板、扶手、成品栏杆(带扶手)设计无规定时,其长度按全部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18.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按个另计(一个拐弯计算两个弯头,顶层计算一个弯头)。

19.硬木扶手项目已包括弯头制安,如采用成品弯头需另套成品弯头安装项目,同时扣除成品弯头所占长度。

B.2 墙柱面工程

一、定额说明

1.石灰砂浆抹灰分普通、中级、高级,其标准如下:

普通抹灰: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中级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高级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两遍面层。

石灰砂浆抹灰定额项目按中级抹灰标准取定,如设计不同时,普通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高级抹灰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

2.项目中的抹灰砂浆种类、配合比及厚度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及我省常规采用的施工做法综合取定的,抹灰砂浆厚度取定见抹灰砂浆厚度取定表。如设计的抹灰砂浆厚度与定额项目取定不同时,可按抹灰砂浆厚度调整表调整。

3.本章项目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4.本定额已经综合考虑了内外墙抹灰用工,无论内外墙面抹灰均执行相应墙面抹灰定额子目。

5.水泥砂浆找平层项目适用于水泥砂浆打底抹灰,实际抹灰厚度及砂浆种类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6.项目中已包括了砌体及钢板(丝)网等抹灰基层嵌缝所需的工料。

7.石灰砂浆、混合砂浆墙柱面抹灰项目内均已包括了水泥砂浆护角线的工料,工程计价时不另增加。

8.水刷石项目是按水刷水泥白石子浆取定的,如设计采用豆石,色石等其他石子,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9.梁面、柱面抹灰项目,系独立梁、独立柱。

10.普通腰线系指突出墙面一至二道棱角线,复杂腰线系指突出墙面三至四道棱角线(每突出墙面一个阳角为一道棱角线)。

11.天沟、泛水、楼梯或阳台栏板、内外窗台板、空调板、压顶、楼梯侧面和挡水沿、厕所蹲台、水槽腿、锅台、独立的窗间墙及窗下墙、讲台侧面、烟囱帽、烟囱根、烟囱眼、垃圾箱、通风口、上人孔、碗柜、吊柜隔板及小型设备基座等项的抹灰,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

12.楼梯或阳台栏杆、扶手、池槽、小便池、假梁头、柱帽及柱脚、方(圆)窨井圈、花饰等项的抹灰,按复杂腰线项目计算。

13.挑檐、砖出檐、门窗套、遮阳板、花台、花池、宣传栏、雨篷、阳台等的抹灰,凡突出墙面一至二道棱角线的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突出墙面三至四道棱角线的按复杂腰线项目计算。

14.抹灰及镶贴块料面层项目中,均不包括基层面涂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另列项目计算。抹TG胶砂浆项目内已包括刷TG胶浆一道,不再另计。

15.本章石材项目干粉型粘结剂取定厚度4mm,其他块料项目取定厚度2.5mm,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如设计要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每增减1mm厚度,每100㎡增减干粉型粘结剂169kg,水增减0.042m3,其他不变。

16.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项目计算。

17.镶贴块料面层:

(1)块料面层设计规定的砂浆结合层配合比和厚度,如与项目不同时,砂浆配合比和用量可调整,其他不变。外墙离缝镶贴面砖按缝宽分别套用相应项目,如灰缝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室内镶贴块料面层不论缝宽度如何,均按相应的块料面层项目计算。

(3)室内镶贴块料面层设计要求使用嵌缝剂勾缝,取消相应项目中白水泥用量,增加嵌缝剂30kg/100㎡。

(4)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腰线、挑檐、天沟、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以及每个平面面积在1㎡以内的镶贴面。

18.圆弧形、锯齿形(每个平面在6㎡以内)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面层、隔断、间壁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19.除已列有柱(梁)面层项目外,未列项目的柱(梁)面层执行墙面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20.设计的墙柱(梁)面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型钢龙骨型号、规格和间距与定额项目取定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与定额消耗量的比例调整人工、机械,材料按设计用量加损耗计算,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21.木构件:

(1)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与定额消耗量的比例调整人工、机械,材料按设计用量加损耗计算。

(2)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

(3)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按本册B.6其他工程相应项目使用。

(4)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按本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使用。

22.幕墙:

(1)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仍使用幕墙项目,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2)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项目中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3)弧形幕墙人工乘系数1.1,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23.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子目中龙骨型号、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其用量允许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抹灰。

(1)外墙面、墙裙(系指高度在1.5m以下)抹灰,按“㎡”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腰线、挑檐、门窗套、遮阳板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面积,附墙柱的侧壁应展开计算,并入相应的墙面抹灰工程量内。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已综合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2)女儿墙顶及内侧、暖气沟、化粪池的抹灰,以展开面积按墙面抹灰相应项目计算,突出墙面的女儿墙压顶,其压顶部分应以展开面积,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

(3)腰线按展开宽度乘以长度以“㎡”计算(展开宽度按图示的结构尺寸为准)。

(4)内外窗台板抹灰工程量,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按窗外围宽度共加20cm乘展开宽度计算,外窗台与腰线连接时并入相应腰线内计算。

(5)水泥黑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黑板边框及粉笔槽抹灰已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6)拉毛、喷涂、弹涂、滚涂均按实抹(喷)面积以“㎡”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2.内墙面抹灰。

(1)内墙面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乘以内墙抹灰高度计算。内墙抹灰高度:有墙裙时,自墙裙顶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无墙裙时,其高度自室内地坪或楼地面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墙与构件交接处及0.3㎡以内的孔洞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亦不增加。不扣除间壁墙所占的面积。垛的侧面抹灰工程量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裙抹灰面积,以墙裙长度乘以墙裙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及0.3㎡以上孔洞所占面积,但不增加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和顶面的面积,垛的侧壁面积应并入墙裙内计算。

(3)天棚有吊顶者,内墙抹灰高度算至吊顶下表面另加10cm计算。

3.独立柱及单梁。

(1)独立柱和单梁的抹灰,应另列项目按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梁的接头面积,不予扣除。

(2)嵌入墙内的过梁、圈梁、构造柱抹灰不另列项目,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墙、柱面勾缝。

(1)墙面勾缝按墙面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及门窗套、腰线等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2)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计算。

(3)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项目内,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展开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5.抹灰项目中的界面处理涂刷,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6.抹灰分格、嵌缝按相应抹灰面面积计算。

7.窗口塑料滴水线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洞口宽度两边共减7cm计算。

8.钉钢丝(板)网,按实钉面积以“㎡”计算。

9.墙面毛化处理按毛化墙面面积计算,扣除洞口、空圈,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面积。

10.混凝土基面打磨按混凝土墙面面积计算,扣除洞口、空圈,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面积。

11.大模板墙面穿墙螺栓堵眼按混凝土墙面单面面积计算,扣除洞口、空圈,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面积。

12.镶贴块料面层。

(1)粘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镶贴瓷砖、面砖块料,如需割角者,以实际切割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3)挂贴大理石、花岗岩中其他零星项目的花岗岩、大理石是按成品考虑的,成品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13.墙、柱(梁)饰面龙骨、基层、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14.墙面铝塑板包造型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15.除内容已列有柱帽、柱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加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16.隔断、间壁墙按净长乘净高以“㎡”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浴厕隔断中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不同时按相应门的制作项目计算。

17.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18.全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19.玻璃幕墙、铝塑板、铝单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B.3 天棚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抹灰天棚按手工操作,施工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2.天棚抹灰石灰砂浆项目按中级抹灰标准取定,抹灰标准见本册B.2墙柱面工程说明第一条,普通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高级抹灰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

3.天棚抹灰项目中已包括小圆角(天棚灰线)的工料,如有凹凸线者,另按突出的线条道数以装饰线计算。

4.装饰线是指突出抹灰面所起的线脚,每突出一个棱角为一道灰线,檐口滴水槽不作为突出抹灰面线脚。

5.井字梁天棚是指每个井字内面积在5㎡以内者。

6.阳台、雨篷、挑檐下抹灰按天棚抹灰计算规则计算。

7.项目内已包括了天棚基层面浇水湿润工料,不包括基层面涂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设计有要求时,按本册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套用。

8.本章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按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9.本章龙骨、吊筋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若龙骨需要进行处理(例如煨曲线等),其加工费需另行计算。

10.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基层、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1.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时,人工乘以系数0.85。

12.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项目中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

应子目套用。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附录四。

13.天棚吊筋安装按混凝土板下钻眼挂筋编制,如在砖墙上打洞搁置骨架者,按相应项目每100㎡减少人工1.97工日。

14.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按本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套用。

15.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面层材料不同时,另增加材料费,其他不变。

16.铝塑板面层压边指铝塑板铣边后搭接固定在龙骨(基层)上。

17.点支式、托架式天棚(雨蓬)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斜拉杆费用另计。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有坡度及拱形的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梁的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计算天棚抹灰面积时,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检查孔、管道及灰线等所占的面积。

(3)带密肋的小梁及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按混凝土天棚抹灰项目计算,每100㎡增加4.14工日。

(4)檐口天棚的石灰砂浆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楼梯底面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底面积的工程量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平板式乘以系数1.3,踏步式乘以系数1.8。

(6)槽形板、大型屋面板、折板下勾缝,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4计算。平板、空心板板下勾缝、火碱清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抹灰项目中的界面处理涂刷,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2.吊顶。

(1)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孔、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2)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孔、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4)本章项目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1条。

(5)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6)网架天棚、雨篷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嵌缝按“㎡”计算。

B.4门窗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章执行。

2.普通门窗。

(1)木种按下列规定编制(木种分类见总说明):

a.普通木门窗扇制作安装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6,其他不变。

b.普通木门窗框制作、安装以二、三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一、四类木种时,仍按该项目计算。

c.其他项目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 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5。

(2)本章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 如设计注明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加3mm,二面刨光加5mm,圆木刨光按每立方米木材增加0.05m3计算。

(3)凡注明门窗框、扇料断面允许换算者,应按设计规定断面换算,其他不变。

(4)普通木门窗框、工业木窗框制作、安装,是按不带披水条编制的。如设计规定带披水条者,应另列项目计算。

(5)门窗玻璃厚度和品种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6)木窗扇制作、安装,不分平开、中转、推拉或翻窗扇,均按普通木窗扇制作、安装项目计算。

(7)木百叶窗制作、安装适用于矩形或多角形,但不适用于圆形或半圆形。

(8)工业木窗框制作、安装, 已综合了依附在窗框上的木挡条及木贴条在内(包括拼

框及填缝工料)。但拼框用的横挡木、铁件应另列项目计算。

(9)工业中悬窗扇制作、安装,也适用于下悬式、上悬式工业窗扇。

(10)普通木门扇制作、安装,其名称区分如下:

a.全部用冒头结构,全镶板者,称“全镶板门扇”。

b.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二至三个中冒头, 镶一块玻璃二块木板或镶一块玻璃三块木板者,称“玻璃镶板门扇”。

c.全部用冒头结构,全部钉企口木板,板面起三角槽或门扇带木斜撑者,称“全拼板门扇”。

d.全部用冒头结构, 每扇二至三个中冒头或带木斜撑,上部装一块玻璃,下部钉二至三块企口木板, 板面起三角槽者,称“玻璃拼板门扇”。

e.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一个中冒头,中冒头以上装玻璃,以下装木板者,称“半截玻璃门扇”。

(11)门窗扇安装项目中未包括装配单、双弹簧合页或地弹簧、暗插销、大型拉手、金属踢、推板及铁三角等用工。计算工程量时应另列项目按门窗扇五金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12)本章所列门窗五金零件参考表,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以设计规定为准。

(13)普通成品木门窗需安装时,按相应制安项目中安装子目计算,成品门窗价格按实计入,其他不变。

(14)各种木门窗框、扇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从加工厂的成品堆放场至现场堆放场的场外运输。如实际发生时,按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3.装饰门窗。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使用本项目。

(2)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mm×44.5mm、厚1.5mm方管取定,单扇平开门、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取定,推拉门窗按90系列(厚1.5mm)取定,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项目取定规格不符时,可按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

(3)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4)成品门窗安装项目中,门窗附件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含五金配件,五金配件按说明中表格选用。

4、石材门套干挂按B.2墙柱面工程石材零星项目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普通门窗。

(1)普通木门窗框及工业窗框,分制作和安装项目,以设计框长每100m为计算单位,分别按单、双裁口项目计算。余长和伸入墙内部分及安装用木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若设计框料断面与附注规定不同时,项目中烘干木材含量,应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换算时以立边断面为准。例如:普通木窗为带亮三开扇,每樘框外围尺寸为宽1.48m,高1.98m(当中有中立槛及中横槛),边框为双裁口,毛料断面为64cm 2,项目规定断面为45.6c㎡,烘干木材为0.553m3/100m。则:

每樘框料总长为(1.48+1.98)×3=10.38m

断面换算比例为64/45.6×100%=140.35%

烘干木材换算为0.553/100m×140.35%=0.776/100m

(2)普通木门窗扇、工业窗扇等有关项目分制作及安装,以100㎡扇面积为计算单位。如设计扇料边梃断面与附注规定不同时,项目中烘干木材含量,应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3)普通木门窗、工业木窗,如设计规定为部分框上安装玻璃者,扇的制作、安装与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分别列项计算,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以安装玻璃部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4)工业窗扇制作、安装分中悬窗扇和平开窗扇。如设计为部分中悬窗扇、部分平开窗扇时,应分别列项计算。

(5)木天窗扇制作、安装,按工业窗扇相应项目执行。

(6)天窗木框架(包括横挡木及小立木)制作安装,以“m3”竣工木料为单位计算。天窗上、下封口板按实钉面积计算。

(7)木百叶窗制作、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项目中已包括窗框的工、料。

(8)门连窗的窗扇和门扇制作、安装应分别列项计算,但门窗相连的框可并入木门框工程量内,按普通木门框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9)普通钢门窗上安玻璃按框外围面积计算。当钢门仅有部分安玻璃时,按安玻璃部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10)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如图纸未注明窗台板长度和宽度时,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边共加10cm计算,凸出墙面的宽度按抹灰面外加5cm计算。

(11)窗披水条分为框带披水条和另钉披水条两种,均以米为单位计算。

(12)钢门窗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2.装饰门窗。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成品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计算。纱扇制作、安装按纱扇外围面积计算。

(2)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计算。安装高度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计算。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若卷闸门带小门时,小门面积不扣除。不锈钢、镀锌板网卷帘门执行铝合金卷帘门子目,主材换算调整,其他不变。

(3)防盗门、防盗窗、百叶窗、对讲门、钛镁合金推拉门、无框全玻门、带框全玻门、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4)成品防火门、防火窗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板顶点乘设计宽度。

(5)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6)木门扇皮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单面面积计算。

(7)成品门窗套按洞口内净尺寸分别不同宽度以延长米计算。

(8)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

(9)门窗贴脸按门窗框的外围长度以米计算。双面钉贴脸者应加倍计算。

(10)窗帘盒和窗帘轨道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

两边共加30cm计算。

(11)电子感应自动门、全玻转门及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为单位计算。

(12)门扇铝合金踢脚板安装以踢脚板净面积计算。

(13)窗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B.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定额涂刷油漆、涂料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2.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项目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3.本项目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4.项目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项目进行调整。

5.门窗贴脸、披水条、盖口条的油漆已综合在相应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6.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 cm2以内。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0.9 cm2以下。

7.项目中的单层木门窗刷油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项目含量乘以系数0.49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材面油漆:分别不同刷油部位,按各类工程量系数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2.金属面油漆:分别不同刷油部位,按工程量系数以平方米或吨计算。

3.金属结构防火涂料以不同涂料厚度按构件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金属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及厚度参考值如下:

注:本表防火涂料厚度如与实际不符时,可据实调整。

4.抹灰面油漆、涂料,喷(刷)可按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5.混凝土栏杆花饰刷浆按单面外围面积乘以系数1.82计算。

6.项目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天棚木龙骨、金属龙骨按其面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6.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使用木地板相应子目。

7.贴墙纸按实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织物面喷阻燃剂按实际喷刷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B.6 其他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2.本章项目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本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使用。

3.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使用。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项目内。

4.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为准,不分字体均使用本项目。

5.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石材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6.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7.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材料乘以系数1.1。

8.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子目使用。

9.货架、柜类项目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货架、柜橱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度以“㎡”计算,其余按延长米计算。

2.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

3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成品暖气罩安装按个计算。

4.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5.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洗手盆无障碍扶手、座便器无障碍扶手安装以只或副计算。

6.台面开孔以个为单位计算。

7.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以正立面面积计算。

8.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成品装饰柱按根计算。

9.挂镜线按米计算,如与门窗贴脸或窗帘盒连接时,应扣除门窗框宽度或窗帘盒的长度。

10.不锈钢旗杆以延长米计算。

11.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使用平面招牌复杂型子目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面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t”为单位计算。

12.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13.水钻打孔、膨胀螺栓及化学胀栓安装以个计算。

14.黑板按边框的外围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15.木搁板按图示板面尺寸以“㎡”计算。如用钢托架者,钢托架应另行计算。

16.木格踏板按图示尺寸以“㎡”计算。

17.木花格分方木和板式以“㎡”计算。

B.7 脚手架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包括外墙面装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简易脚手架、内墙面装饰脚手架、活动脚手架、电动吊篮、型钢悬挑脚手架。

2.本章脚手架是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板为主编制的,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

3.本章脚手管、扣件、底座、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电动吊篮,均按租赁及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工期编制的,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

4.外墙面装饰脚手架是按外墙装饰高度编制的。外墙装饰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作为计算起点,装饰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栏板结构顶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算至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山墙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4)屋顶装饰架与外墙同立面(含水平距外墙2m以内范围),并与外墙同时施工,算至装饰架顶标高;

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5.天棚装饰工程,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

6.本章项目租赁时间是按一般装修确定的,中级装修租赁材料、租赁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高级装修租赁材料、租赁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装修标准

7.外墙面装饰利用主体工程脚手架时,按相应外墙面脚手架项目计算,其中人工乘系数0.20,取消机械台班,其余不变。

8.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项目均是按包括外墙外保温板安装、保温抹灰、外墙装饰工作内容编制的,如果外墙外保温板安装不使用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仅保温抹灰、外墙面装饰使用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按相应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7计算,其余不变。

9.内墙(柱)面装饰装修高度超过1.2m,按内墙装饰装修相应脚手架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装饰装修外脚手架,按外墙的外边线长乘外墙高度以“㎡”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同一建筑物各外墙的高度不同,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独立柱按柱周长增加3.6m乘柱高套用装饰装修外脚手架相应高度的子目。

3.室内地坪或楼面至装饰天棚高度在3.6m以内的抹灰天棚、钉板天棚、吊顶天棚的脚手架按天棚简易脚手架计算,室内地坪或楼面至装饰天棚高度超过3.6m的抹灰天棚、钉板天棚、吊顶天棚的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屋面板底勾缝、喷浆、屋架刷油的脚手架按活动脚手架计算。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以“㎡”计算。

4.满堂脚手架按不同的高度套用。满堂脚手架高度以室内地坪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为准,无吊顶天棚的算至楼板底,有吊顶天棚的算至天棚的面层,斜天棚按平均高度计算。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柱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

5.内墙、柱面装饰工程脚手架,内墙面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柱面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高度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未计算满堂脚手架时,按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计算。

6.电动吊篮脚手架按外墙装饰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

7.滑升模板施工的建筑物装饰应按内装饰脚手架和电动吊篮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8.围墙勾缝、抹灰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墙面简易脚手架;挡土墙勾缝、抹灰如不能利用砌筑脚手架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墙面简易脚手架。

9.高度3.6m以内的铁栏杆油漆计算一次简易墙面脚手架。

B.8 垂直运输费及超高费

一、定额说明

1.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费和超高增加费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的以檐高为准;如层高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2.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等均不计入檐高内。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板结构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非山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3.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等费用。

4.同一建筑物多种檐高时,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最高檐高为准。

5.单独分层承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施工的最高楼层的层数为准。

6.垂直运输费:

(1)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以±0.00m为界分别套用±0.00m以下及以上的项目。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套用±0.00m以上相应项目。

(2)檐口高度在3.60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檐口高度在3.60m以上的单层建筑物,按±0.00m以上相应项目乘以0.5系数。

(3)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0.00m以下的相应项目。

(4)层高小于2.2m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其装饰装修工程量并入总工程量计算。

(5)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利用电梯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实计算。

7. 超高增加费:

(1)本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或层数超过6层的装饰装修工程。

(2)超高增加费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人工、垂直运输、其他机械降效等费用。

(3)20m所对应楼层的工程量并入超高费工程量,20m所对应的楼层按下列规定套用定额:

a.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内时,按相应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套用定额。

b.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上时,按相应超高项目套用定额。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垂直运输费

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量,区分建筑物的檐高或层数、±0.00m以下及以上,按装饰装修实体项目和脚手架的人工工日计算。±0.00m对应楼层的地面工程量并入±0.00m以上部分的工程量计算。

2.超高增加费

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费工程量,以建筑物的檐高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以上部分的装饰装修实体项目和脚手架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按檐口高度或层数套用相应项目。

B.9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定额说明

1.本章中未包括而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其他措施性费用,可按实际发生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2.本章项目以实体项目和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4.检验试验配合费: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5.冬季施工增加费,指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6.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7.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费、劳动降效、夜餐补助费用和白天施工的照明费,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8.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至500m范围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用。

9.临时停水停电费: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小时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

损失补偿费用。

10.成品保护费:指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11.场地清理费:指建筑物正常施工中造成的全部垃圾清理至建筑物外墙50m范围以内(不包括外运)的费用。

12.以上9项费用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和可竞争措施项目(9项费用除外)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1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成品保护费、场地清理费是全年摊销测算的。

1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期不足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50%计取;施工期超过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全部计取。

B.10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定额说明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密目网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和增加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按照工程所在地在市区、县城区域内,不临路编制的。如工程不在市区、县城区域内的,乘以系数0.97;工程每一面临路的,增加3%的费用。临路是指建筑物立面距道路最近便道(无便道时,以慢车道为准)外边线在50米范围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增加费均以直接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调整,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价款调整之和做为计取基数。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不同阶段按下列规定计取:

(1)基本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本章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2)增加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最高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B.1 楼地面工程 ....................................................................................................................... 3

一、定额说明 ................................................................................................................... 3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4

B.2 墙柱面工程 ....................................................................................................................... 7

一、定额说明 ................................................................................................................... 7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10

B.3 天棚工程 ......................................................................................................................... 13

一、定额说明 ................................................................................................................. 13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14

B.4门窗工程 .......................................................................................................................... 16

一、定额说明 ................................................................................................................. 16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18

B.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21

一、定额说明 ................................................................................................................. 21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 21

B.6 其他工程 ....................................................................................................................... 23

一、定额说明 ................................................................................................................. 23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24

B.7 脚手架工程 ..................................................................................................................... 26

一、定额说明 ................................................................................................................. 26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27

B.8 垂直运输费及超高费 ..................................................................................................... 29

一、定额说明 ................................................................................................................. 29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30

B.9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 31

一、定额说明 ................................................................................................................. 31

B.10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 33

一、定额说明 ................................................................................................................. 33

B.1 楼地面工程

一、定额说明

1.砂浆、石子浆的厚度、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进行换算。

2.垫层项目如用于基础垫层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不含满堂基础)。

3.地板采暖房间垫层,按不同材料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80,材料乘系数0.98。

4.地面刷素水泥浆按B.2 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5.楼梯找平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37,台阶乘系数1.48。

6.楼地面块料面层水泥砂浆结合层厚度每增减1mm,每100㎡增减相应人工0.276工日,砂浆0.102m, 水0.012m,灰浆搅拌机(200L)0.012台班。

7.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使用的白水泥、金属嵌条、颜料等,如设计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8.水泥砂浆地面如压线时,每100㎡增加 1.58工日。

9.块料面层现场切割为弧形、异型、拼花及斜铺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50,块料损耗率按实际调整。

10.平铺陶瓷地砖,如设计有波打线,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2.5%;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4%;波打线执行零星项目。

11.本章石材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4mm,陶瓷地砖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2.5mm。干粉型粘结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每增减1mm厚度,每100㎡增减干粉型粘结剂169kg,水增减0.042m3,其他不变。

12.同一铺贴面采用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13.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33

点缀定额项目。

14. 楼地面块料面层、整体面层(现浇水磨石楼地面除外)均未包括找平层,如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15.块料楼地面面层、整体面层(现浇水磨石楼地面除外)均未包括找平层,如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16.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楼地面项目和楼梯面层(除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外),均不包括踢脚线工料。楼梯踢脚线按相应踢脚线项目乘以系数1.15计算。

17.楼梯不包括板底及侧面抹灰。板底抹灰执行本册B.3天棚工程相应项目,侧面抹灰按本册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8.楼地面块料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侧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每个平面面积在1㎡以内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19.金刚砂耐磨地面基层混凝土厚度调整执行混凝土地面每增减5mm项目。

20.木地板填充材料,可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21.设计规定龙骨的间距、规格和型号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22.防静电活动地板子目中已包括各种附件配件。

1.本章找平层项目也适用于屋面工程。

23.楼梯基层板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相应地面基层板乘以系数1.37。

24.扶手、栏板、栏杆的主要材料用量,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4.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5.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6.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8.踢脚线按不同用料及做法以“㎡”计算。整体面层踢脚线不扣除门洞口及空圈处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垛、柱的踢脚线工程量合并计算。其他面层踢脚线按实贴面积计算。

7.石材楼地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以“m2”计算。

8.楼梯面层,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和中间休息平台)。楼梯与楼面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无楼梯梁时,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面积,梯井宽度超过500mm时应予扣除。

9.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10.TG胶彩色楼地面及其踢脚线项目,不包括基层抹灰,其抹灰应另行计算。

11.楼梯面层,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和中间休息平台)。楼梯与楼面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无楼梯梁时,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面积,梯井宽度超过500mm时应予扣除。

12.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剁假石台阶面层以展开面积计算,套用“B.2墙柱面工程”剁假石普通腰线项目。

14.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15.楼梯面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15cm计算。

16.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17.栏杆、栏板、扶手、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楼梯栏杆、栏板、扶手、成品栏杆(带扶手)设计无规定时,其长度按全部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18.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按个另计(一个拐弯计算两个弯头,顶层计算一个弯头)。

19.硬木扶手项目已包括弯头制安,如采用成品弯头需另套成品弯头安装项目,同时扣除成品弯头所占长度。

B.2 墙柱面工程

一、定额说明

1.石灰砂浆抹灰分普通、中级、高级,其标准如下:

普通抹灰: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中级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高级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两遍面层。

石灰砂浆抹灰定额项目按中级抹灰标准取定,如设计不同时,普通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高级抹灰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

2.项目中的抹灰砂浆种类、配合比及厚度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及我省常规采用的施工做法综合取定的,抹灰砂浆厚度取定见抹灰砂浆厚度取定表。如设计的抹灰砂浆厚度与定额项目取定不同时,可按抹灰砂浆厚度调整表调整。

3.本章项目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4.本定额已经综合考虑了内外墙抹灰用工,无论内外墙面抹灰均执行相应墙面抹灰定额子目。

5.水泥砂浆找平层项目适用于水泥砂浆打底抹灰,实际抹灰厚度及砂浆种类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6.项目中已包括了砌体及钢板(丝)网等抹灰基层嵌缝所需的工料。

7.石灰砂浆、混合砂浆墙柱面抹灰项目内均已包括了水泥砂浆护角线的工料,工程计价时不另增加。

8.水刷石项目是按水刷水泥白石子浆取定的,如设计采用豆石,色石等其他石子,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9.梁面、柱面抹灰项目,系独立梁、独立柱。

10.普通腰线系指突出墙面一至二道棱角线,复杂腰线系指突出墙面三至四道棱角线(每突出墙面一个阳角为一道棱角线)。

11.天沟、泛水、楼梯或阳台栏板、内外窗台板、空调板、压顶、楼梯侧面和挡水沿、厕所蹲台、水槽腿、锅台、独立的窗间墙及窗下墙、讲台侧面、烟囱帽、烟囱根、烟囱眼、垃圾箱、通风口、上人孔、碗柜、吊柜隔板及小型设备基座等项的抹灰,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

12.楼梯或阳台栏杆、扶手、池槽、小便池、假梁头、柱帽及柱脚、方(圆)窨井圈、花饰等项的抹灰,按复杂腰线项目计算。

13.挑檐、砖出檐、门窗套、遮阳板、花台、花池、宣传栏、雨篷、阳台等的抹灰,凡突出墙面一至二道棱角线的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突出墙面三至四道棱角线的按复杂腰线项目计算。

14.抹灰及镶贴块料面层项目中,均不包括基层面涂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另列项目计算。抹TG胶砂浆项目内已包括刷TG胶浆一道,不再另计。

15.本章石材项目干粉型粘结剂取定厚度4mm,其他块料项目取定厚度2.5mm,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如设计要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每增减1mm厚度,每100㎡增减干粉型粘结剂169kg,水增减0.042m3,其他不变。

16.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项目计算。

17.镶贴块料面层:

(1)块料面层设计规定的砂浆结合层配合比和厚度,如与项目不同时,砂浆配合比和用量可调整,其他不变。外墙离缝镶贴面砖按缝宽分别套用相应项目,如灰缝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室内镶贴块料面层不论缝宽度如何,均按相应的块料面层项目计算。

(3)室内镶贴块料面层设计要求使用嵌缝剂勾缝,取消相应项目中白水泥用量,增加嵌缝剂30kg/100㎡。

(4)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腰线、挑檐、天沟、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以及每个平面面积在1㎡以内的镶贴面。

18.圆弧形、锯齿形(每个平面在6㎡以内)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面层、隔断、间壁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19.除已列有柱(梁)面层项目外,未列项目的柱(梁)面层执行墙面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20.设计的墙柱(梁)面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型钢龙骨型号、规格和间距与定额项目取定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与定额消耗量的比例调整人工、机械,材料按设计用量加损耗计算,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21.木构件:

(1)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与定额消耗量的比例调整人工、机械,材料按设计用量加损耗计算。

(2)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

(3)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按本册B.6其他工程相应项目使用。

(4)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按本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使用。

22.幕墙:

(1)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仍使用幕墙项目,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2)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项目中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3)弧形幕墙人工乘系数1.1,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23.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子目中龙骨型号、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其用量允许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抹灰。

(1)外墙面、墙裙(系指高度在1.5m以下)抹灰,按“㎡”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腰线、挑檐、门窗套、遮阳板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面积,附墙柱的侧壁应展开计算,并入相应的墙面抹灰工程量内。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已综合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2)女儿墙顶及内侧、暖气沟、化粪池的抹灰,以展开面积按墙面抹灰相应项目计算,突出墙面的女儿墙压顶,其压顶部分应以展开面积,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

(3)腰线按展开宽度乘以长度以“㎡”计算(展开宽度按图示的结构尺寸为准)。

(4)内外窗台板抹灰工程量,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按窗外围宽度共加20cm乘展开宽度计算,外窗台与腰线连接时并入相应腰线内计算。

(5)水泥黑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黑板边框及粉笔槽抹灰已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6)拉毛、喷涂、弹涂、滚涂均按实抹(喷)面积以“㎡”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2.内墙面抹灰。

(1)内墙面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乘以内墙抹灰高度计算。内墙抹灰高度:有墙裙时,自墙裙顶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无墙裙时,其高度自室内地坪或楼地面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墙与构件交接处及0.3㎡以内的孔洞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亦不增加。不扣除间壁墙所占的面积。垛的侧面抹灰工程量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裙抹灰面积,以墙裙长度乘以墙裙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及0.3㎡以上孔洞所占面积,但不增加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和顶面的面积,垛的侧壁面积应并入墙裙内计算。

(3)天棚有吊顶者,内墙抹灰高度算至吊顶下表面另加10cm计算。

3.独立柱及单梁。

(1)独立柱和单梁的抹灰,应另列项目按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梁的接头面积,不予扣除。

(2)嵌入墙内的过梁、圈梁、构造柱抹灰不另列项目,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墙、柱面勾缝。

(1)墙面勾缝按墙面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及门窗套、腰线等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2)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计算。

(3)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项目内,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展开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5.抹灰项目中的界面处理涂刷,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6.抹灰分格、嵌缝按相应抹灰面面积计算。

7.窗口塑料滴水线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洞口宽度两边共减7cm计算。

8.钉钢丝(板)网,按实钉面积以“㎡”计算。

9.墙面毛化处理按毛化墙面面积计算,扣除洞口、空圈,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面积。

10.混凝土基面打磨按混凝土墙面面积计算,扣除洞口、空圈,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面积。

11.大模板墙面穿墙螺栓堵眼按混凝土墙面单面面积计算,扣除洞口、空圈,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面积。

12.镶贴块料面层。

(1)粘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镶贴瓷砖、面砖块料,如需割角者,以实际切割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3)挂贴大理石、花岗岩中其他零星项目的花岗岩、大理石是按成品考虑的,成品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13.墙、柱(梁)饰面龙骨、基层、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14.墙面铝塑板包造型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15.除内容已列有柱帽、柱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加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16.隔断、间壁墙按净长乘净高以“㎡”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浴厕隔断中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不同时按相应门的制作项目计算。

17.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18.全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19.玻璃幕墙、铝塑板、铝单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B.3 天棚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抹灰天棚按手工操作,施工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2.天棚抹灰石灰砂浆项目按中级抹灰标准取定,抹灰标准见本册B.2墙柱面工程说明第一条,普通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高级抹灰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

3.天棚抹灰项目中已包括小圆角(天棚灰线)的工料,如有凹凸线者,另按突出的线条道数以装饰线计算。

4.装饰线是指突出抹灰面所起的线脚,每突出一个棱角为一道灰线,檐口滴水槽不作为突出抹灰面线脚。

5.井字梁天棚是指每个井字内面积在5㎡以内者。

6.阳台、雨篷、挑檐下抹灰按天棚抹灰计算规则计算。

7.项目内已包括了天棚基层面浇水湿润工料,不包括基层面涂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设计有要求时,按本册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套用。

8.本章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按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9.本章龙骨、吊筋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若龙骨需要进行处理(例如煨曲线等),其加工费需另行计算。

10.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基层、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1.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时,人工乘以系数0.85。

12.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项目中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

应子目套用。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附录四。

13.天棚吊筋安装按混凝土板下钻眼挂筋编制,如在砖墙上打洞搁置骨架者,按相应项目每100㎡减少人工1.97工日。

14.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按本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套用。

15.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面层材料不同时,另增加材料费,其他不变。

16.铝塑板面层压边指铝塑板铣边后搭接固定在龙骨(基层)上。

17.点支式、托架式天棚(雨蓬)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斜拉杆费用另计。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有坡度及拱形的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梁的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计算天棚抹灰面积时,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检查孔、管道及灰线等所占的面积。

(3)带密肋的小梁及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按混凝土天棚抹灰项目计算,每100㎡增加4.14工日。

(4)檐口天棚的石灰砂浆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楼梯底面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底面积的工程量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平板式乘以系数1.3,踏步式乘以系数1.8。

(6)槽形板、大型屋面板、折板下勾缝,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4计算。平板、空心板板下勾缝、火碱清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抹灰项目中的界面处理涂刷,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2.吊顶。

(1)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孔、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2)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孔、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4)本章项目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1条。

(5)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6)网架天棚、雨篷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嵌缝按“㎡”计算。

B.4门窗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章执行。

2.普通门窗。

(1)木种按下列规定编制(木种分类见总说明):

a.普通木门窗扇制作安装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6,其他不变。

b.普通木门窗框制作、安装以二、三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一、四类木种时,仍按该项目计算。

c.其他项目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 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5。

(2)本章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 如设计注明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加3mm,二面刨光加5mm,圆木刨光按每立方米木材增加0.05m3计算。

(3)凡注明门窗框、扇料断面允许换算者,应按设计规定断面换算,其他不变。

(4)普通木门窗框、工业木窗框制作、安装,是按不带披水条编制的。如设计规定带披水条者,应另列项目计算。

(5)门窗玻璃厚度和品种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6)木窗扇制作、安装,不分平开、中转、推拉或翻窗扇,均按普通木窗扇制作、安装项目计算。

(7)木百叶窗制作、安装适用于矩形或多角形,但不适用于圆形或半圆形。

(8)工业木窗框制作、安装, 已综合了依附在窗框上的木挡条及木贴条在内(包括拼

框及填缝工料)。但拼框用的横挡木、铁件应另列项目计算。

(9)工业中悬窗扇制作、安装,也适用于下悬式、上悬式工业窗扇。

(10)普通木门扇制作、安装,其名称区分如下:

a.全部用冒头结构,全镶板者,称“全镶板门扇”。

b.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二至三个中冒头, 镶一块玻璃二块木板或镶一块玻璃三块木板者,称“玻璃镶板门扇”。

c.全部用冒头结构,全部钉企口木板,板面起三角槽或门扇带木斜撑者,称“全拼板门扇”。

d.全部用冒头结构, 每扇二至三个中冒头或带木斜撑,上部装一块玻璃,下部钉二至三块企口木板, 板面起三角槽者,称“玻璃拼板门扇”。

e.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一个中冒头,中冒头以上装玻璃,以下装木板者,称“半截玻璃门扇”。

(11)门窗扇安装项目中未包括装配单、双弹簧合页或地弹簧、暗插销、大型拉手、金属踢、推板及铁三角等用工。计算工程量时应另列项目按门窗扇五金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12)本章所列门窗五金零件参考表,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以设计规定为准。

(13)普通成品木门窗需安装时,按相应制安项目中安装子目计算,成品门窗价格按实计入,其他不变。

(14)各种木门窗框、扇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从加工厂的成品堆放场至现场堆放场的场外运输。如实际发生时,按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3.装饰门窗。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使用本项目。

(2)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mm×44.5mm、厚1.5mm方管取定,单扇平开门、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取定,推拉门窗按90系列(厚1.5mm)取定,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项目取定规格不符时,可按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

(3)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4)成品门窗安装项目中,门窗附件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含五金配件,五金配件按说明中表格选用。

4、石材门套干挂按B.2墙柱面工程石材零星项目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普通门窗。

(1)普通木门窗框及工业窗框,分制作和安装项目,以设计框长每100m为计算单位,分别按单、双裁口项目计算。余长和伸入墙内部分及安装用木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若设计框料断面与附注规定不同时,项目中烘干木材含量,应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换算时以立边断面为准。例如:普通木窗为带亮三开扇,每樘框外围尺寸为宽1.48m,高1.98m(当中有中立槛及中横槛),边框为双裁口,毛料断面为64cm 2,项目规定断面为45.6c㎡,烘干木材为0.553m3/100m。则:

每樘框料总长为(1.48+1.98)×3=10.38m

断面换算比例为64/45.6×100%=140.35%

烘干木材换算为0.553/100m×140.35%=0.776/100m

(2)普通木门窗扇、工业窗扇等有关项目分制作及安装,以100㎡扇面积为计算单位。如设计扇料边梃断面与附注规定不同时,项目中烘干木材含量,应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3)普通木门窗、工业木窗,如设计规定为部分框上安装玻璃者,扇的制作、安装与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分别列项计算,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以安装玻璃部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4)工业窗扇制作、安装分中悬窗扇和平开窗扇。如设计为部分中悬窗扇、部分平开窗扇时,应分别列项计算。

(5)木天窗扇制作、安装,按工业窗扇相应项目执行。

(6)天窗木框架(包括横挡木及小立木)制作安装,以“m3”竣工木料为单位计算。天窗上、下封口板按实钉面积计算。

(7)木百叶窗制作、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项目中已包括窗框的工、料。

(8)门连窗的窗扇和门扇制作、安装应分别列项计算,但门窗相连的框可并入木门框工程量内,按普通木门框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9)普通钢门窗上安玻璃按框外围面积计算。当钢门仅有部分安玻璃时,按安玻璃部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10)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如图纸未注明窗台板长度和宽度时,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边共加10cm计算,凸出墙面的宽度按抹灰面外加5cm计算。

(11)窗披水条分为框带披水条和另钉披水条两种,均以米为单位计算。

(12)钢门窗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2.装饰门窗。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成品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计算。纱扇制作、安装按纱扇外围面积计算。

(2)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计算。安装高度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计算。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若卷闸门带小门时,小门面积不扣除。不锈钢、镀锌板网卷帘门执行铝合金卷帘门子目,主材换算调整,其他不变。

(3)防盗门、防盗窗、百叶窗、对讲门、钛镁合金推拉门、无框全玻门、带框全玻门、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4)成品防火门、防火窗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板顶点乘设计宽度。

(5)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6)木门扇皮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单面面积计算。

(7)成品门窗套按洞口内净尺寸分别不同宽度以延长米计算。

(8)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

(9)门窗贴脸按门窗框的外围长度以米计算。双面钉贴脸者应加倍计算。

(10)窗帘盒和窗帘轨道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

两边共加30cm计算。

(11)电子感应自动门、全玻转门及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为单位计算。

(12)门扇铝合金踢脚板安装以踢脚板净面积计算。

(13)窗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B.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定额涂刷油漆、涂料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2.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项目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3.本项目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4.项目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项目进行调整。

5.门窗贴脸、披水条、盖口条的油漆已综合在相应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6.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 cm2以内。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0.9 cm2以下。

7.项目中的单层木门窗刷油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项目含量乘以系数0.49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材面油漆:分别不同刷油部位,按各类工程量系数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2.金属面油漆:分别不同刷油部位,按工程量系数以平方米或吨计算。

3.金属结构防火涂料以不同涂料厚度按构件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金属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及厚度参考值如下:

注:本表防火涂料厚度如与实际不符时,可据实调整。

4.抹灰面油漆、涂料,喷(刷)可按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5.混凝土栏杆花饰刷浆按单面外围面积乘以系数1.82计算。

6.项目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天棚木龙骨、金属龙骨按其面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6.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使用木地板相应子目。

7.贴墙纸按实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织物面喷阻燃剂按实际喷刷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B.6 其他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2.本章项目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本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使用。

3.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使用。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项目内。

4.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为准,不分字体均使用本项目。

5.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石材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6.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7.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材料乘以系数1.1。

8.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子目使用。

9.货架、柜类项目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货架、柜橱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度以“㎡”计算,其余按延长米计算。

2.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

3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成品暖气罩安装按个计算。

4.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5.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洗手盆无障碍扶手、座便器无障碍扶手安装以只或副计算。

6.台面开孔以个为单位计算。

7.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以正立面面积计算。

8.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成品装饰柱按根计算。

9.挂镜线按米计算,如与门窗贴脸或窗帘盒连接时,应扣除门窗框宽度或窗帘盒的长度。

10.不锈钢旗杆以延长米计算。

11.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使用平面招牌复杂型子目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面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t”为单位计算。

12.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13.水钻打孔、膨胀螺栓及化学胀栓安装以个计算。

14.黑板按边框的外围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15.木搁板按图示板面尺寸以“㎡”计算。如用钢托架者,钢托架应另行计算。

16.木格踏板按图示尺寸以“㎡”计算。

17.木花格分方木和板式以“㎡”计算。

B.7 脚手架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包括外墙面装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简易脚手架、内墙面装饰脚手架、活动脚手架、电动吊篮、型钢悬挑脚手架。

2.本章脚手架是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板为主编制的,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

3.本章脚手管、扣件、底座、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电动吊篮,均按租赁及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工期编制的,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

4.外墙面装饰脚手架是按外墙装饰高度编制的。外墙装饰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作为计算起点,装饰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栏板结构顶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算至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山墙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4)屋顶装饰架与外墙同立面(含水平距外墙2m以内范围),并与外墙同时施工,算至装饰架顶标高;

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5.天棚装饰工程,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

6.本章项目租赁时间是按一般装修确定的,中级装修租赁材料、租赁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高级装修租赁材料、租赁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装修标准

7.外墙面装饰利用主体工程脚手架时,按相应外墙面脚手架项目计算,其中人工乘系数0.20,取消机械台班,其余不变。

8.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项目均是按包括外墙外保温板安装、保温抹灰、外墙装饰工作内容编制的,如果外墙外保温板安装不使用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仅保温抹灰、外墙面装饰使用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按相应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7计算,其余不变。

9.内墙(柱)面装饰装修高度超过1.2m,按内墙装饰装修相应脚手架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装饰装修外脚手架,按外墙的外边线长乘外墙高度以“㎡”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同一建筑物各外墙的高度不同,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独立柱按柱周长增加3.6m乘柱高套用装饰装修外脚手架相应高度的子目。

3.室内地坪或楼面至装饰天棚高度在3.6m以内的抹灰天棚、钉板天棚、吊顶天棚的脚手架按天棚简易脚手架计算,室内地坪或楼面至装饰天棚高度超过3.6m的抹灰天棚、钉板天棚、吊顶天棚的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屋面板底勾缝、喷浆、屋架刷油的脚手架按活动脚手架计算。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以“㎡”计算。

4.满堂脚手架按不同的高度套用。满堂脚手架高度以室内地坪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为准,无吊顶天棚的算至楼板底,有吊顶天棚的算至天棚的面层,斜天棚按平均高度计算。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柱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

5.内墙、柱面装饰工程脚手架,内墙面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柱面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高度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未计算满堂脚手架时,按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计算。

6.电动吊篮脚手架按外墙装饰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

7.滑升模板施工的建筑物装饰应按内装饰脚手架和电动吊篮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8.围墙勾缝、抹灰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墙面简易脚手架;挡土墙勾缝、抹灰如不能利用砌筑脚手架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墙面简易脚手架。

9.高度3.6m以内的铁栏杆油漆计算一次简易墙面脚手架。

B.8 垂直运输费及超高费

一、定额说明

1.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费和超高增加费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的以檐高为准;如层高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2.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等均不计入檐高内。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板结构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非山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3.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等费用。

4.同一建筑物多种檐高时,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最高檐高为准。

5.单独分层承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施工的最高楼层的层数为准。

6.垂直运输费:

(1)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以±0.00m为界分别套用±0.00m以下及以上的项目。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套用±0.00m以上相应项目。

(2)檐口高度在3.60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檐口高度在3.60m以上的单层建筑物,按±0.00m以上相应项目乘以0.5系数。

(3)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0.00m以下的相应项目。

(4)层高小于2.2m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其装饰装修工程量并入总工程量计算。

(5)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利用电梯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实计算。

7. 超高增加费:

(1)本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或层数超过6层的装饰装修工程。

(2)超高增加费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人工、垂直运输、其他机械降效等费用。

(3)20m所对应楼层的工程量并入超高费工程量,20m所对应的楼层按下列规定套用定额:

a.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内时,按相应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套用定额。

b.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上时,按相应超高项目套用定额。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垂直运输费

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量,区分建筑物的檐高或层数、±0.00m以下及以上,按装饰装修实体项目和脚手架的人工工日计算。±0.00m对应楼层的地面工程量并入±0.00m以上部分的工程量计算。

2.超高增加费

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费工程量,以建筑物的檐高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以上部分的装饰装修实体项目和脚手架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按檐口高度或层数套用相应项目。

B.9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定额说明

1.本章中未包括而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其他措施性费用,可按实际发生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2.本章项目以实体项目和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4.检验试验配合费: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5.冬季施工增加费,指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6.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7.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费、劳动降效、夜餐补助费用和白天施工的照明费,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8.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至500m范围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用。

9.临时停水停电费: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小时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

损失补偿费用。

10.成品保护费:指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11.场地清理费:指建筑物正常施工中造成的全部垃圾清理至建筑物外墙50m范围以内(不包括外运)的费用。

12.以上9项费用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和可竞争措施项目(9项费用除外)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1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成品保护费、场地清理费是全年摊销测算的。

1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期不足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50%计取;施工期超过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全部计取。

B.10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定额说明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密目网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和增加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按照工程所在地在市区、县城区域内,不临路编制的。如工程不在市区、县城区域内的,乘以系数0.97;工程每一面临路的,增加3%的费用。临路是指建筑物立面距道路最近便道(无便道时,以慢车道为准)外边线在50米范围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增加费均以直接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调整,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价款调整之和做为计取基数。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不同阶段按下列规定计取:

(1)基本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本章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2)增加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最高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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