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Q/CSG 211001-2014

目 次

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职责 ..................................................................... 2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4

5.1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 4

5.2 公司技术标准立项 ....................................................... 4

5.3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 ................................................. 5

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 ................................................. 6

5.5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 ....................................................... 7

5.6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 ....................................................... 7

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 7

6 附则 ...................................................................... 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技术进步与科学管理,提高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公司资产综合效益,改善优质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技术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电力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指导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技术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 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技术依据。在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过程中没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依,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公司技术管理需求,推广应用新技术需要时,应制定公司技术标准。

1.4 公司技术标准根据技术成熟性分为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两类。对于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新技术,或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以及经国家承认的机构认定的科学研究技术报告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仅供工作中参考使用。本规定中所称“技术标准”如无具体限定均指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

1.5 公司技术标准对外公开的,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公司技术标准不对外公开的,知悉公司技术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均负有保密义务。

1.6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T 1 标准化工作导则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导则

Q/CSG 222010-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标准

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技术规定、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技术规程、技术导则等。

3.2 技术标准体系

是指企业范围内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3 技术标准评审专家

简称专家,是指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从事电力生产经营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以独立身份为技术标准评审活动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的专业人员。

3.4 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

是指按照技术标准评审专家个人信息及专业类别等原则组建的人才数据库。

4 职责

4.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有关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及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4.1.1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4.1.2 负责协调公司技术标准管理重要事项。

4.1.3 负责批准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4.1.4 负责批准公司技术标准。

4.2 总工程师

4.2.1 负责审核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4.2.2 负责审定公司技术标准大纲。

4.2.3 负责审核公司技术标准送审稿。

4.3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生产设备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成

员。

4.3.1 负责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3.2 负责建立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4.3.3 负责编制和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

4.3.4 负责审查公司技术标准大纲、技术标准送审稿。

4.3.5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编号、发布、出版、归档及复审工作。

4.3.6 负责向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申办公司技术标准备案。

4.3.7 协同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公司系统的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组织对技术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8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标准化工作任务。

4.3.9 负责组织参加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推动公司适时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4.3.10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信息化管理工作。

4.3.11负责组织技术标准工作网开展相关工作。

4.4 总部职能部门

4.4.1 负责提出职责范围内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提出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建议。

4.4.2 负责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标准大纲、草案、编制说明,开展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4.4.3 负责参与审查相关技术标准送审稿,整理提出报批稿。

4.4.4 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5 总部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

4.5.1 负责贯彻执行技术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2 负责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建议,并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技术标准制修订任务。

4.5.3 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的组织下,参加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

4.6 技术标准工作网

技术标准工作网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的技术、信息服务机构。

4.6.1 负责完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4.6.2 负责收集整理国际、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信息。

4.6.3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4.6.4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主要按照体系、立项、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复审、修订和废止等环节程序进行管理,有关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

5.1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1 按照全面系统、科学有序、简约兼容的原则,结合公司技术标准化管理实际情况,编制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2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由现行有效的公司技术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公司明确采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组成。

5.1.3 每年3月31日前,发布当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

5.1.4 对新发布的公司技术标准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5 对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研究是否纳入下一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对已纳入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版,原则上可直接替代公司技术标准体系中原有标准。

5.2 公司技术标准立项

5.2.1 每年7月31日前,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根据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和废止的需要,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以下简称制修订计划)建议,填写制修订计划申请表(见附录B)和项目任务书(见附录C),着重说明拟编制标准与现行标准的差异化情况,并上报专业对口的公司总部职能部门。

5.2.2 每年8月31日前,总部职能部门将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5.2.3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总部职能部门提交的制修订计划进行评审,形成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

5.2.4 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提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审批。

5.2.5 每年11月15日前,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5.2.6 年度制修订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作修改,如需调整,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再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调整。

5.2.7 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包含:

5.2.7.1 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环节中缺失技术依据的。

5.2.7.2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需要的。

5.2.7.3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后应修订或废止的。

5.3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

总部各职能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制修订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标准编写工作,关键做好标准大纲编写、草案编写、征求意见、标准送审等环节工作。

5.3.1 总部职能部门组织编制技术标准大纲送审稿(技术标准大纲格式参见附录D),提交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报经总工程师审定,形成技术标准大纲批准稿。

5.3.2 总部职能部门按照技术标准大纲批准稿组织编写技术标准草案,开展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形成技术标准送审稿,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5.3.3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技术标准送审稿进行评审,形成技术标准报批稿,提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5.3.4 公司技术标准的编写参照国家标准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DL/T 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导则》执行。

5.3.5 公司技术标准报批资料包括:标准送审稿文本、编制说明(见附录E)、审批表(见附录F)、征求意见处理表(见附录G)、会审结论表(见附录H)或函审结论表(见附录I)、送审稿评审意见处理表(见附录J)、条文编制依据,以及必要的验证报告和其它辅助材料等。

5.3.6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3.6.1 工作任务来源、工作过程、主要编制单位和成员,以及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

5.3.6.2 标准的差异化内容,重点是现有标准没有规定而需新增加的内容,以及现有标准已有规定但需调整完善的内容。

5.3.6.3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内同类标准水平对比情况。

5.3.6.4 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5.3.6.5 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5.3.6.6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5.3.6.7 代替或废止现行标准的建议。

5.3.6.8 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5.3.6.9 对于标准中强制性和影响面较大的内容应同时作相应的说明。

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

5.4.1 公司技术标准由总经理代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5.4.2 公司技术标准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以公司文件发布。

5.4.3 公司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0天内,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向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4.4 当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标准未有更变时,公司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修订。

5.4.5 公司技术标准在封面和首页上注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及相应编号,在其他各处作相应标注。指导性技术文件不标注实施日期。

5.4.6 公司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方法如下:

Q/CSG/Z 1××××××—××××

技术标准发布年代号

技术标准顺序号

技术标准分类号

技术标准门类代号

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

(Z,仅用于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

公司企业名称代号(CSG)

企业标准代号(Q/)

注:公司技术标准分类号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的类别编号

5.5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

5.5.1 公司技术标准一经颁发实施,即对全公司具有约束性,无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5.5.2 禁止实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生产运行、产品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

5.5.3 公司引进未形成标准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时,必须按照公司有关新技术、新设备准入管理规定执行。

5.5.4 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5.5 总部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应对技术标准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跟踪和指导,及时收集技术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5.6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

5.6.1 公司技术标准进行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当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需及时复审。

5.6.2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的结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等三种:

5.6.2.1 继续有效,是指不作任何改动仍能继续使用。

5.6.2.2 修订,是指使用范围基本不变,内容上需进行修改。当确认为“修订”时,应纳入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管理。

5.6.2.3 废止,是指内容已不适用,无存在必要。当确认为“废止”时,应纳入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管理。

5.6.3 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公司技术标准或撤销。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转化为公司技术标准,应当在公司技术标准的前言中予以说明。

5.6.4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0月底前组织对相关公司技术标准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纳入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修编依据。

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5.7.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的专业类别配置情况,统一组建公司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

5.7.2 专家入库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公司邀请三种方式。

5.7.3 专家依据评审邀请通知参与评审工作。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5.7.4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技术标准工作网组织建立专家档案,记载专家有关信息和参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原Q/CSG 222018-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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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公司技术标准制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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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准类别”为《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的结构图类别编号。 注2:“编制形式”为制定、修订、废止。

注3:“进度安排“为标准制修订工作起止时间。对于制定、修订工作,必须注明标准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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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对于“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意见”栏,属于正常申报的,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意见;属于计划外申报的,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公司分管领导)填写意见。 注3:如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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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技术标准大纲(模板)

一. 项目名称及计划编号 二. 编制目的 三. 编制依据 四. 编制原则 五. 质量目标

六. 主要内容大纲(可参照GB/T 1.1之附录H)

(一) 正文主要内容大纲(原则上细化到三级目录) (二) 附录主要内容大纲(原则上细化到三级目录) (三) 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大纲 七. 主要技术事项编制说明

(一) 编写组人员组成 (二) 工作分工 九. 工作进度安排 十. 技术组织措施 十一.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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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职责 ..................................................................... 2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4

5.1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 4

5.2 公司技术标准立项 ....................................................... 4

5.3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 ................................................. 5

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 ................................................. 6

5.5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 ....................................................... 7

5.6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 ....................................................... 7

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 7

6 附则 ...................................................................... 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技术进步与科学管理,提高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公司资产综合效益,改善优质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技术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电力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指导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技术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 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技术依据。在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过程中没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依,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公司技术管理需求,推广应用新技术需要时,应制定公司技术标准。

1.4 公司技术标准根据技术成熟性分为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两类。对于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新技术,或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以及经国家承认的机构认定的科学研究技术报告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仅供工作中参考使用。本规定中所称“技术标准”如无具体限定均指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

1.5 公司技术标准对外公开的,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公司技术标准不对外公开的,知悉公司技术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均负有保密义务。

1.6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T 1 标准化工作导则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导则

Q/CSG 222010-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标准

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技术规定、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技术规程、技术导则等。

3.2 技术标准体系

是指企业范围内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3 技术标准评审专家

简称专家,是指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从事电力生产经营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以独立身份为技术标准评审活动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的专业人员。

3.4 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

是指按照技术标准评审专家个人信息及专业类别等原则组建的人才数据库。

4 职责

4.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有关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及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4.1.1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4.1.2 负责协调公司技术标准管理重要事项。

4.1.3 负责批准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4.1.4 负责批准公司技术标准。

4.2 总工程师

4.2.1 负责审核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4.2.2 负责审定公司技术标准大纲。

4.2.3 负责审核公司技术标准送审稿。

4.3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生产设备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成

员。

4.3.1 负责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3.2 负责建立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4.3.3 负责编制和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

4.3.4 负责审查公司技术标准大纲、技术标准送审稿。

4.3.5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编号、发布、出版、归档及复审工作。

4.3.6 负责向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申办公司技术标准备案。

4.3.7 协同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公司系统的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组织对技术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8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标准化工作任务。

4.3.9 负责组织参加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推动公司适时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4.3.10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信息化管理工作。

4.3.11负责组织技术标准工作网开展相关工作。

4.4 总部职能部门

4.4.1 负责提出职责范围内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提出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建议。

4.4.2 负责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标准大纲、草案、编制说明,开展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4.4.3 负责参与审查相关技术标准送审稿,整理提出报批稿。

4.4.4 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5 总部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

4.5.1 负责贯彻执行技术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2 负责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建议,并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技术标准制修订任务。

4.5.3 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的组织下,参加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

4.6 技术标准工作网

技术标准工作网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是公司技术标准管理的技术、信息服务机构。

4.6.1 负责完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4.6.2 负责收集整理国际、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信息。

4.6.3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4.6.4 负责公司技术标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主要按照体系、立项、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复审、修订和废止等环节程序进行管理,有关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

5.1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1 按照全面系统、科学有序、简约兼容的原则,结合公司技术标准化管理实际情况,编制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2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由现行有效的公司技术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公司明确采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组成。

5.1.3 每年3月31日前,发布当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

5.1.4 对新发布的公司技术标准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5.1.5 对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研究是否纳入下一年度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对已纳入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版,原则上可直接替代公司技术标准体系中原有标准。

5.2 公司技术标准立项

5.2.1 每年7月31日前,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根据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和废止的需要,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以下简称制修订计划)建议,填写制修订计划申请表(见附录B)和项目任务书(见附录C),着重说明拟编制标准与现行标准的差异化情况,并上报专业对口的公司总部职能部门。

5.2.2 每年8月31日前,总部职能部门将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5.2.3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总部职能部门提交的制修订计划进行评审,形成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

5.2.4 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提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审批。

5.2.5 每年11月15日前,下达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5.2.6 年度制修订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作修改,如需调整,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再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调整。

5.2.7 公司技术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包含:

5.2.7.1 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环节中缺失技术依据的。

5.2.7.2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需要的。

5.2.7.3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后应修订或废止的。

5.3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

总部各职能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制修订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标准编写工作,关键做好标准大纲编写、草案编写、征求意见、标准送审等环节工作。

5.3.1 总部职能部门组织编制技术标准大纲送审稿(技术标准大纲格式参见附录D),提交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报经总工程师审定,形成技术标准大纲批准稿。

5.3.2 总部职能部门按照技术标准大纲批准稿组织编写技术标准草案,开展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形成技术标准送审稿,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5.3.3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技术标准送审稿进行评审,形成技术标准报批稿,提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5.3.4 公司技术标准的编写参照国家标准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DL/T 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导则》执行。

5.3.5 公司技术标准报批资料包括:标准送审稿文本、编制说明(见附录E)、审批表(见附录F)、征求意见处理表(见附录G)、会审结论表(见附录H)或函审结论表(见附录I)、送审稿评审意见处理表(见附录J)、条文编制依据,以及必要的验证报告和其它辅助材料等。

5.3.6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3.6.1 工作任务来源、工作过程、主要编制单位和成员,以及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

5.3.6.2 标准的差异化内容,重点是现有标准没有规定而需新增加的内容,以及现有标准已有规定但需调整完善的内容。

5.3.6.3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内同类标准水平对比情况。

5.3.6.4 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5.3.6.5 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5.3.6.6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5.3.6.7 代替或废止现行标准的建议。

5.3.6.8 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5.3.6.9 对于标准中强制性和影响面较大的内容应同时作相应的说明。

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

5.4.1 公司技术标准由总经理代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5.4.2 公司技术标准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以公司文件发布。

5.4.3 公司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0天内,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向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4.4 当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标准未有更变时,公司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修订。

5.4.5 公司技术标准在封面和首页上注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及相应编号,在其他各处作相应标注。指导性技术文件不标注实施日期。

5.4.6 公司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方法如下:

Q/CSG/Z 1××××××—××××

技术标准发布年代号

技术标准顺序号

技术标准分类号

技术标准门类代号

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

(Z,仅用于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

公司企业名称代号(CSG)

企业标准代号(Q/)

注:公司技术标准分类号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的类别编号

5.5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

5.5.1 公司技术标准一经颁发实施,即对全公司具有约束性,无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5.5.2 禁止实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生产运行、产品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

5.5.3 公司引进未形成标准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时,必须按照公司有关新技术、新设备准入管理规定执行。

5.5.4 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5.5 总部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应对技术标准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跟踪和指导,及时收集技术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5.6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

5.6.1 公司技术标准进行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当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需及时复审。

5.6.2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的结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等三种:

5.6.2.1 继续有效,是指不作任何改动仍能继续使用。

5.6.2.2 修订,是指使用范围基本不变,内容上需进行修改。当确认为“修订”时,应纳入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管理。

5.6.2.3 废止,是指内容已不适用,无存在必要。当确认为“废止”时,应纳入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管理。

5.6.3 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公司技术标准或撤销。公司指导性技术文件转化为公司技术标准,应当在公司技术标准的前言中予以说明。

5.6.4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0月底前组织对相关公司技术标准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纳入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修编依据。

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5.7.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的专业类别配置情况,统一组建公司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

5.7.2 专家入库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公司邀请三种方式。

5.7.3 专家依据评审邀请通知参与评审工作。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5.7.4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技术标准工作网组织建立专家档案,记载专家有关信息和参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原Q/CSG 222018-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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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公司技术标准制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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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准类别”为《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的结构图类别编号。 注2:“编制形式”为制定、修订、废止。

注3:“进度安排“为标准制修订工作起止时间。对于制定、修订工作,必须注明标准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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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对于“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意见”栏,属于正常申报的,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意见;属于计划外申报的,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公司分管领导)填写意见。 注3:如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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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技术标准大纲(模板)

一. 项目名称及计划编号 二. 编制目的 三. 编制依据 四. 编制原则 五. 质量目标

六. 主要内容大纲(可参照GB/T 1.1之附录H)

(一) 正文主要内容大纲(原则上细化到三级目录) (二) 附录主要内容大纲(原则上细化到三级目录) (三) 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大纲 七. 主要技术事项编制说明

(一) 编写组人员组成 (二) 工作分工 九. 工作进度安排 十. 技术组织措施 十一.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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