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管流程重组

作者:福建省国税局课题组

发展研究 2007年05期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税收管理在较短的时间里由手工操作时代跨入了信息化时代。但是毋庸讳言,由于缺乏信息化思想和旧思维的惯性作用等原因,我们无论是在信息化思想的确立还是在征管措施的变革上都存在与这种转变不合拍的问题。本文试图就如何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流程重组,做一探讨。

  一、税收征管现状与税收信息化不相衔接的表现

  1.业务流程问题:(1)现行的税收征管流程仍带有浓厚的非信息化管理的痕迹。大力推进的税收信息化只是做到了将传统的手工操作流程的电子化,并未从根本上促进税收征管流程的变革,许多办事程序、业务环节、审批制度等,都是按照传统的管理方式设计的,程序复杂,环节繁琐,且各行其是没有统一标准。利用信息技术对手工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实现现代管理和科学决策。通过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推动管理思维、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的变革,从而带动征管制度的创新和体制的创新。(2)现行征管流程未能适应税务行政效率提升的要求。内外部协调的高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按照现行职能分工要求,一个审批事项可能涉及到多个职能环节或几个部门,由于各部门大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考虑审批事项,这种不以纳税服务为出发点的业务程序,常常导致协调成本的增加。

  2.集中征管问题:信息不能共享,数据无法集中。新一轮征管改革引发的重大变化就是征管格局的分化,而集中征收是征管新格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集中征收,首要的是必须进一步收缩基层征管机构,实现征收场所的相对集中,最终实现税收信息的高度集中。然而目前尚未建立信息高度集中、充分共享的征收体系,造成部分信息割据,采集的信息可靠性不高,征管信息源非常狭窄,获取信息的手段相对落后,导致采集的信息可靠性、可用性、针对性不强,仅凭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实施管理,管理效率、管理质量和信息质量必然受到影响。集中征收度低一是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二是影响信息共享与传递,三是不利于上级对下级实施有效监督。征收单位多,信息采集点和流转环节必然多,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被反复筛选和过滤,上级单位很难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

  3.征管手段问题:CTAIS虽然解决了征管方面的信息传递、共享问题,但与其他相关系统(如公文处理系统、个体电脑定税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等)尚未实现互通互联,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主要靠纸介质,相当一部分征管业务还没有从繁琐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同时在纸质信息传递过程中容易造成信息失真,因而对纳税人动态信息掌握不足,导致有效监管水平低下。

  4.机构设置问题:管理组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因此,管理组织的现代化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包括税收管理体制的现代化和征管机构的现代化。目前的税收管理机构是一个上小下大,底座非常庞大的5层金字塔结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存在层次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一是分权制约尚未到位,执法权力垄断依然存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分离体现了系统间的制约,但管理分局、稽查局依然是集权形态,管理分局仅仅是将稽查职能分离出去,管理人员仍然从事综合性管理,还留有专管员的权力特征。稽查局虽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但也仅仅是内部职能的细分。二是税收征管机制存在许多环节运行不畅,部门设置往往只考虑某种管理任务的需要,忽视征管整体功能的发挥。三是“小而全”的征管模式必然存在一人多岗,诸事统管,职责不清,制度无法落实,责任难以追究。当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仍然沿袭依据工作环节的表象性质划分专业,且各专业存在交叉重叠,职责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5.服务观念问题:(1)现行的征管流程并没有满足为纳税人服务的需求。尽管信息化的实施,可使纳税户利用电子化手段申报纳税,但在涉及税务行政审批的税收征管流程上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其设计重点是对税源的监管在先,纳税服务在后。由此而导致部分信息化项目并没有促进征管业务效率的提高,反而为其他信息项目的推进带来阻力。(2)偏重纳税服务形式,深层次服务工作尚未到位。纳税人最需要、最关切的是效率、公正、公平等,而税务机关只注重税务人员工作态度和硬件设施的添置,而对直接影响和制约办税效率、执法公正的管理机制却很少触及,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关注的问题。(3)现行纳税人服务体系的构成、内容和方式,从理论到实践还很不规范:一是服务的意识淡薄,管人、管事、管税的愿望仍然很强;二是税收政策法规公告渠道还不够畅通,传递不及时、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纳税人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弱势;三是税务门户网站、咨询专线、多元申报方式等便民服务措施极不完善;四是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尚未建立,尤其是对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方面出现的过错没有责任追究制度;五是税务机关还没有把纳税服务当作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一项指标反映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业务重组的目标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根源,主要还是由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实施系统完全是按照各环节职能进行设计,而不是面向业务流程的划分。为此,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手段,按照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实施税收征管业务重组,构建“征管业务流程化、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方式集约化”的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新机制。

  1.征管业务“流程化”

  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流程化”,而税收信息化除了有这一特点之外,还有一个相对特殊的功能 “信息的增值利用”。要达到这一要求,征管制度、征管流程的设计要直接体现目的,直奔目标,避免目标模糊,并将手工操作下的征收管理诸环节进行整合重组,以适应信息技术条件的要求。

  2.组织机构“扁平化”

  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讲,扁平化模式替代金字塔模式,是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管理手段兴起后的必然要求。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是一种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形成的新型团体组织结构,中间管理组织设置变得简单,管理程序简化,上层决策层贴近执行层,信息传输更加容易。

  3.管理手段“信息化”

  税收管理活动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管理要多渠道的采集、多方面的分析、多量次的运用(信息共享)。在税务机关现有信息技术条件下,管理手段“信息化”体现在,一是信息获取渠道要多,采集范围要广;二是信息研究要多角度、分析要多层次;三是信息利用要多量次。税务部门的信息利用,就是要避免每个子系统成为信息利用率低、信息资源浪费严重的“信息孤岛”,从而对税务系统内部管理实现“全过程监控”。

  4.纳税服务“高效化”

  在信息技术条件下,纳税人已不满足传统的纳税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措施,而是盼望税务机关能够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都非常强的服务内容。因此,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方法,积极适应和把握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发展要求,努力构建符合时代特征的高效化纳税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实现业务重组的途径

  1.以信息技术为支点,以数据处理为中心,以资源共享为目标,加快信息一体化建设的步伐,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数据的集中是实现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障,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集中统一处理,以便税务机关在准确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按照信息流转规律和系统工程学原理重组税收业务流程,确保流程重组不再是手工操作的翻版,信息共享可以为基层税务机关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提供多方面的支持。首先,要实行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对源于纳税人的信息应做到集中采集,分享使用。其次,要实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外单位的信息资源,如与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进行联网,更方便、快速、有效地获取外界信息,并加以综合利用。

  2.要以流程导向代替职能导向。结合税收业务与纳税人的关联度,对原有流程进行结构分析,忽略内部的、个别的、不常发生的管理活动,把税收事务抽象为咨询、受理、调查、核批、评估、检查、执行7个基本活动单元,按照税收信息的运转阶段和征纳双方的联接方向再造流程,形成受理服务——调查核实——评估检查的工作流向,进而整合各类管理要素和服务资源。凡是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事的,集中在咨询受理核批机构办理;凡是国税机关找纳税人的,归并在调查执行机构办理;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交互联系的,分设评估检查机构。进而上收专业机构的行政事务处理权,并实现以县区为单位的集中办公。面向流程建立扁平化的征管组织机构,压缩管理层级,人员按流程安排,实施团队式管理。取消县区局税政、征管等职能部门,将其业务整合到相关专业机构;县区局直属机构内不设股室,扩大了管理幅度,增强了组织的快速响应能力和弹性。由此变任务式分项处理事务为流程式集中处理事务,变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一点对多点的管理服务为点对点的管理服务,变信息的部门间传递为流程的环节间传递,变纵向层级控制为横向过程控制,不论哪一环节接收工作任务信息,相关工作即会通过流程启动。

  同时创建流程控制机制,构建由智能控制、标准控制、流程控制、分析控制和柔性控制组成的系统控制体系,强化对内对外的管理和监控。根据原有办税流程条件多、资料多、程序多、排对多等问题,打破常规,积极创新,按照信息一体化特点,减少办理涉税事项的前提条件,改事前审查为事后监督,相信纳税人,还权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以简政还权为手段,淡化管理意识,增强服务意识。

  3.业务重组要符合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重组过程中,要对各项税收业务按流程、分环节设置,将咨询、受理、调查、核批、评估、执行等职责,科学分解到办税服务中心、税源管理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部门,改变原税务分局从事综合性管理带来专业化深度不够的弊端。同时,将纳税评估作为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一般纳税人,由数据处理中心建立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评估软件和人工筛选确定评估对象并进行审核评析;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源中心结合信息采集、户籍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开展审核评析,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提高了纳税评估的效果。调整税源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将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分解到相关岗位,建立起符合流程化管理特点的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真正把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起来,使重组后流程化管理模式下的税源管理分工更加明确,职责更加细化,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也更趋于专业化。

  4.以成本效益为标准。既要考虑征税成本,又要考虑纳税成本,同时,还要考虑改革成本。如果征收成本过高,就会得不偿失,如果纳税成本过高,就会增加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如果改革成本过高,纳税人普遍感到征管改革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就会影响纳税人主动参与、支持、配合的积极性。因此,在改革和业务重组中必须强化效率和效能意识。

  5.本着对外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对内有利于明确责任、分权制约的原则,重组征管组织机构,实现组织机构“扁平化”。基本思路是打破组织固有的职能分工式的结构模式,以扁平式的流程构造代替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组织的基本单元由等级式职能部门变为协作式的流程小组。对市区现行征、管、查机构的职能进行整合,实行税务主管“一级式”。一是减少管理层级。撤销原来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市区管理分局和农村管理分局,在市局平行设立税政制度、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数据处理、执法监督等机构,使市局直接成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上收、分解税收执法权。二是调整管理职能。将原来按业务类别设置的各业务科室合并为税政制度科;征收权集中由办税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将原来分散于各业务科室的受理审批职能集中到办税服务机构前台受理;税源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除税务稽查外的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工作,包括户籍管理、调查核实、催报催缴、日常检查等;数据处理机构负责集中处理各类征管信息,统一进行计、会、统分析,稽查局主要负责大要案查处以及各类专项、专案检查等;执法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税收执法行为的实时监督,以及各类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受理、应诉等。按流程平行设置机构,使税收政策、执法口径、操作程序得到统一和规范,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由纵向分层分级处理向横向同层同级处理的转变,改变了组织结构层叠、业务职能交叉的格局。

  6.开发“征管流程控制系统”,构建由智能控制、标准控制、流程控制、分析控制组成的系统控制体系,强化对内对外的管理和监控。依托征管流程控制系统,对每项征管业务经过的环节以及每个环节的作业内容、作业标准、作业时限、作业流向都在系统内做具体设定,对每个环节上的操作人员由控制系统随机自动分配任务,在每项任务的待办、在办、已办过程中自动记录和汇总办理时间、办理质量等绩效评价指标,由绩效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从而实现对整个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人员工作状态的自动化控制和全过程监控。

  7.坚持以改善公共服务为导向,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是征管改革的根本。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纳税人作“无问题推定”,是社会进步和征纳双方素质提高的要求和体现,但一定要在树立服务理念的同时加大管理、稽查力度,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不能淡化执法观念,降低税务部门的执法严肃性。一是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税务服务的对象、范围、形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促使服务体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注重公开公正执法,文明高效办税,通过对纳税人的有效服务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三是要有计划、有落实的进行纳税评估和税源普查,通过与工商、地税、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强强联手,加强对纳税人经营状况的控制,把反避税、反逃税的斗争落在实处。

作者:福建省国税局课题组

发展研究 2007年05期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税收管理在较短的时间里由手工操作时代跨入了信息化时代。但是毋庸讳言,由于缺乏信息化思想和旧思维的惯性作用等原因,我们无论是在信息化思想的确立还是在征管措施的变革上都存在与这种转变不合拍的问题。本文试图就如何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流程重组,做一探讨。

  一、税收征管现状与税收信息化不相衔接的表现

  1.业务流程问题:(1)现行的税收征管流程仍带有浓厚的非信息化管理的痕迹。大力推进的税收信息化只是做到了将传统的手工操作流程的电子化,并未从根本上促进税收征管流程的变革,许多办事程序、业务环节、审批制度等,都是按照传统的管理方式设计的,程序复杂,环节繁琐,且各行其是没有统一标准。利用信息技术对手工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实现现代管理和科学决策。通过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推动管理思维、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的变革,从而带动征管制度的创新和体制的创新。(2)现行征管流程未能适应税务行政效率提升的要求。内外部协调的高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按照现行职能分工要求,一个审批事项可能涉及到多个职能环节或几个部门,由于各部门大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考虑审批事项,这种不以纳税服务为出发点的业务程序,常常导致协调成本的增加。

  2.集中征管问题:信息不能共享,数据无法集中。新一轮征管改革引发的重大变化就是征管格局的分化,而集中征收是征管新格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集中征收,首要的是必须进一步收缩基层征管机构,实现征收场所的相对集中,最终实现税收信息的高度集中。然而目前尚未建立信息高度集中、充分共享的征收体系,造成部分信息割据,采集的信息可靠性不高,征管信息源非常狭窄,获取信息的手段相对落后,导致采集的信息可靠性、可用性、针对性不强,仅凭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实施管理,管理效率、管理质量和信息质量必然受到影响。集中征收度低一是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二是影响信息共享与传递,三是不利于上级对下级实施有效监督。征收单位多,信息采集点和流转环节必然多,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被反复筛选和过滤,上级单位很难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

  3.征管手段问题:CTAIS虽然解决了征管方面的信息传递、共享问题,但与其他相关系统(如公文处理系统、个体电脑定税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等)尚未实现互通互联,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主要靠纸介质,相当一部分征管业务还没有从繁琐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同时在纸质信息传递过程中容易造成信息失真,因而对纳税人动态信息掌握不足,导致有效监管水平低下。

  4.机构设置问题:管理组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因此,管理组织的现代化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包括税收管理体制的现代化和征管机构的现代化。目前的税收管理机构是一个上小下大,底座非常庞大的5层金字塔结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存在层次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一是分权制约尚未到位,执法权力垄断依然存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分离体现了系统间的制约,但管理分局、稽查局依然是集权形态,管理分局仅仅是将稽查职能分离出去,管理人员仍然从事综合性管理,还留有专管员的权力特征。稽查局虽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但也仅仅是内部职能的细分。二是税收征管机制存在许多环节运行不畅,部门设置往往只考虑某种管理任务的需要,忽视征管整体功能的发挥。三是“小而全”的征管模式必然存在一人多岗,诸事统管,职责不清,制度无法落实,责任难以追究。当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仍然沿袭依据工作环节的表象性质划分专业,且各专业存在交叉重叠,职责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5.服务观念问题:(1)现行的征管流程并没有满足为纳税人服务的需求。尽管信息化的实施,可使纳税户利用电子化手段申报纳税,但在涉及税务行政审批的税收征管流程上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其设计重点是对税源的监管在先,纳税服务在后。由此而导致部分信息化项目并没有促进征管业务效率的提高,反而为其他信息项目的推进带来阻力。(2)偏重纳税服务形式,深层次服务工作尚未到位。纳税人最需要、最关切的是效率、公正、公平等,而税务机关只注重税务人员工作态度和硬件设施的添置,而对直接影响和制约办税效率、执法公正的管理机制却很少触及,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关注的问题。(3)现行纳税人服务体系的构成、内容和方式,从理论到实践还很不规范:一是服务的意识淡薄,管人、管事、管税的愿望仍然很强;二是税收政策法规公告渠道还不够畅通,传递不及时、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纳税人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弱势;三是税务门户网站、咨询专线、多元申报方式等便民服务措施极不完善;四是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尚未建立,尤其是对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方面出现的过错没有责任追究制度;五是税务机关还没有把纳税服务当作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一项指标反映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业务重组的目标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根源,主要还是由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实施系统完全是按照各环节职能进行设计,而不是面向业务流程的划分。为此,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手段,按照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实施税收征管业务重组,构建“征管业务流程化、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方式集约化”的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新机制。

  1.征管业务“流程化”

  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流程化”,而税收信息化除了有这一特点之外,还有一个相对特殊的功能 “信息的增值利用”。要达到这一要求,征管制度、征管流程的设计要直接体现目的,直奔目标,避免目标模糊,并将手工操作下的征收管理诸环节进行整合重组,以适应信息技术条件的要求。

  2.组织机构“扁平化”

  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讲,扁平化模式替代金字塔模式,是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管理手段兴起后的必然要求。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是一种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形成的新型团体组织结构,中间管理组织设置变得简单,管理程序简化,上层决策层贴近执行层,信息传输更加容易。

  3.管理手段“信息化”

  税收管理活动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管理要多渠道的采集、多方面的分析、多量次的运用(信息共享)。在税务机关现有信息技术条件下,管理手段“信息化”体现在,一是信息获取渠道要多,采集范围要广;二是信息研究要多角度、分析要多层次;三是信息利用要多量次。税务部门的信息利用,就是要避免每个子系统成为信息利用率低、信息资源浪费严重的“信息孤岛”,从而对税务系统内部管理实现“全过程监控”。

  4.纳税服务“高效化”

  在信息技术条件下,纳税人已不满足传统的纳税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措施,而是盼望税务机关能够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都非常强的服务内容。因此,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方法,积极适应和把握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发展要求,努力构建符合时代特征的高效化纳税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实现业务重组的途径

  1.以信息技术为支点,以数据处理为中心,以资源共享为目标,加快信息一体化建设的步伐,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数据的集中是实现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障,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集中统一处理,以便税务机关在准确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按照信息流转规律和系统工程学原理重组税收业务流程,确保流程重组不再是手工操作的翻版,信息共享可以为基层税务机关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提供多方面的支持。首先,要实行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对源于纳税人的信息应做到集中采集,分享使用。其次,要实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外单位的信息资源,如与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进行联网,更方便、快速、有效地获取外界信息,并加以综合利用。

  2.要以流程导向代替职能导向。结合税收业务与纳税人的关联度,对原有流程进行结构分析,忽略内部的、个别的、不常发生的管理活动,把税收事务抽象为咨询、受理、调查、核批、评估、检查、执行7个基本活动单元,按照税收信息的运转阶段和征纳双方的联接方向再造流程,形成受理服务——调查核实——评估检查的工作流向,进而整合各类管理要素和服务资源。凡是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事的,集中在咨询受理核批机构办理;凡是国税机关找纳税人的,归并在调查执行机构办理;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交互联系的,分设评估检查机构。进而上收专业机构的行政事务处理权,并实现以县区为单位的集中办公。面向流程建立扁平化的征管组织机构,压缩管理层级,人员按流程安排,实施团队式管理。取消县区局税政、征管等职能部门,将其业务整合到相关专业机构;县区局直属机构内不设股室,扩大了管理幅度,增强了组织的快速响应能力和弹性。由此变任务式分项处理事务为流程式集中处理事务,变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一点对多点的管理服务为点对点的管理服务,变信息的部门间传递为流程的环节间传递,变纵向层级控制为横向过程控制,不论哪一环节接收工作任务信息,相关工作即会通过流程启动。

  同时创建流程控制机制,构建由智能控制、标准控制、流程控制、分析控制和柔性控制组成的系统控制体系,强化对内对外的管理和监控。根据原有办税流程条件多、资料多、程序多、排对多等问题,打破常规,积极创新,按照信息一体化特点,减少办理涉税事项的前提条件,改事前审查为事后监督,相信纳税人,还权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以简政还权为手段,淡化管理意识,增强服务意识。

  3.业务重组要符合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重组过程中,要对各项税收业务按流程、分环节设置,将咨询、受理、调查、核批、评估、执行等职责,科学分解到办税服务中心、税源管理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部门,改变原税务分局从事综合性管理带来专业化深度不够的弊端。同时,将纳税评估作为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一般纳税人,由数据处理中心建立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评估软件和人工筛选确定评估对象并进行审核评析;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源中心结合信息采集、户籍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开展审核评析,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提高了纳税评估的效果。调整税源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将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分解到相关岗位,建立起符合流程化管理特点的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真正把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起来,使重组后流程化管理模式下的税源管理分工更加明确,职责更加细化,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也更趋于专业化。

  4.以成本效益为标准。既要考虑征税成本,又要考虑纳税成本,同时,还要考虑改革成本。如果征收成本过高,就会得不偿失,如果纳税成本过高,就会增加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如果改革成本过高,纳税人普遍感到征管改革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就会影响纳税人主动参与、支持、配合的积极性。因此,在改革和业务重组中必须强化效率和效能意识。

  5.本着对外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对内有利于明确责任、分权制约的原则,重组征管组织机构,实现组织机构“扁平化”。基本思路是打破组织固有的职能分工式的结构模式,以扁平式的流程构造代替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组织的基本单元由等级式职能部门变为协作式的流程小组。对市区现行征、管、查机构的职能进行整合,实行税务主管“一级式”。一是减少管理层级。撤销原来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市区管理分局和农村管理分局,在市局平行设立税政制度、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数据处理、执法监督等机构,使市局直接成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上收、分解税收执法权。二是调整管理职能。将原来按业务类别设置的各业务科室合并为税政制度科;征收权集中由办税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将原来分散于各业务科室的受理审批职能集中到办税服务机构前台受理;税源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除税务稽查外的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工作,包括户籍管理、调查核实、催报催缴、日常检查等;数据处理机构负责集中处理各类征管信息,统一进行计、会、统分析,稽查局主要负责大要案查处以及各类专项、专案检查等;执法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税收执法行为的实时监督,以及各类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受理、应诉等。按流程平行设置机构,使税收政策、执法口径、操作程序得到统一和规范,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由纵向分层分级处理向横向同层同级处理的转变,改变了组织结构层叠、业务职能交叉的格局。

  6.开发“征管流程控制系统”,构建由智能控制、标准控制、流程控制、分析控制组成的系统控制体系,强化对内对外的管理和监控。依托征管流程控制系统,对每项征管业务经过的环节以及每个环节的作业内容、作业标准、作业时限、作业流向都在系统内做具体设定,对每个环节上的操作人员由控制系统随机自动分配任务,在每项任务的待办、在办、已办过程中自动记录和汇总办理时间、办理质量等绩效评价指标,由绩效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从而实现对整个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人员工作状态的自动化控制和全过程监控。

  7.坚持以改善公共服务为导向,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是征管改革的根本。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纳税人作“无问题推定”,是社会进步和征纳双方素质提高的要求和体现,但一定要在树立服务理念的同时加大管理、稽查力度,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不能淡化执法观念,降低税务部门的执法严肃性。一是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税务服务的对象、范围、形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促使服务体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注重公开公正执法,文明高效办税,通过对纳税人的有效服务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三是要有计划、有落实的进行纳税评估和税源普查,通过与工商、地税、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强强联手,加强对纳税人经营状况的控制,把反避税、反逃税的斗争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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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根据<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设机构及基层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宁地税发[2011]73号)和& ...

  • 在地方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xx年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暨第十四次税务所长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xx年工作,部署xx年工作任务. 一.xx年工作回顾 xx年是新世纪开篇之年,也是地税事业第二个五年发展时期的第一年.这一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 ...

  • 新形势下纳税服务理念的思考
  • 新形势下纳税服务理念的思考 一.当前纳税服务理念方面问题探析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还存在服务意识较低.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手段单一.服务形式单调等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纳税人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发展的需要. (一)纳税服务理念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基本的法律义务,只有 ...

  • 2011年国税工作要点
  • xx年年国税工作要点 实施五大战略 推进国税工作 xx年工作思路 xx年工作思路(讨论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目标,为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总局提出的深化税收改革.加强税务基层建设.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新要求,是基层税收工作的重心: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了市场主体民营化.税源主 ...

  • 2014年国税工作要点
  • 实施五大战略推进国税工作xx年工作思路 -年工作思路(讨论稿)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目标,为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总局提出的深化税收改革.加强税务基层建设.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新要求,是基层税收工作的重心: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了市场主体民营化.税源主体城市化的新趋势,是国税工作面 ...

  • 转变税源管理方式加强税收风险防控
  • 转变税源管理方式 加强税收风险防控 分局建设工作汇报 分局成立于2002年10月,负责鹿城镇371户企业和4601户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分局拥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内设:一个风险管理股.二个基础管理股.一个综合股四个股室.分局现有正式税干20人,大专学历达100%,其中1人取得研究生学历,17人取 ...

  • 煤矿及煤运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 煤炭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随着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结束和复工复产进程的加快,煤炭行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对兼并重组煤矿和煤运企业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站在“转型发展、 ...

  • 地税分局2014年度工作计划
  • ~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其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作用十分突出,作为地税部门,规划好~年税收工作,对于地方政府实现“十一·五”计划目标起好步、开好局,促进经济税收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为此,分局结合工作实际,确立~年工作思路如下: 以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