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铁体法函[1993]520号【颁布日期】:1993-10-11【生效日期】:1993-10-1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铁道部(已撤销)
铁道部关于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解释的函 (1993年1月11日 铁体法函(1993)520号)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你院(1993)徐铁法经初字第12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计委、水利部水政〔1992〕7号文件以及水利部水政〔1993〕263号《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规定,“设施”的含义包括码头、护岸等工程建设。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铁路桥梁上下游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修建危害桥梁安全的工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铁体法函[1993]520号【颁布日期】:1993-10-11【生效日期】:1993-10-1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铁道部(已撤销)
铁道部关于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解释的函 (1993年1月11日 铁体法函(1993)520号)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你院(1993)徐铁法经初字第12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计委、水利部水政〔1992〕7号文件以及水利部水政〔1993〕263号《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规定,“设施”的含义包括码头、护岸等工程建设。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铁路桥梁上下游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修建危害桥梁安全的工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