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在北京召开。这是按照新宪法选举产生的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共2978人。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决算,选举和决定新的一届国家领导人员,组成新的一届国家领导机构。

本次会议听取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分别向大会作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所作的《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2年国家决算和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大会还通过决议,批准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代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黄火青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据新宪法的规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会议还审议并批准成立国家安全机关。

本次会议选举、决定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员。会议选举李先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乌兰夫为副主席,选举彭真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会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选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开幕

名 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 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

  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公 告

  第一号

  第二号

  第三号

  第四号

  第五号

  第六号

  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号

  第二号

重要讲话

  开幕词 彭真

  李先念主席的讲话

  彭真委员长的讲话

《人民日报》社论

  十亿人民的喜悦

  热烈祝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任务胜利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3人。

赵紫阳总理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国务院决定,要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和开放一些沿海港口城市。这是一个重大决策。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特别是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方面放得更开一些,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并指出新的一年的中心任务将着重抓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件大事。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及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杨得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说明。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向大会作了说明。

大会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补选马万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开幕

名 单

  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议决定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

  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国务院议案 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

公 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人民日报》社论

  在改革中前进——祝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召开

  更上高楼又一层——祝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68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作题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在工资制度和价格体系改革上迈出重要的步子,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两大任务,并指出中央指导改革的行动方针是: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

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的说明以及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协议文件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4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冲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公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批准了1984年12月19日由赵紫阳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三个附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以及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开幕

名 单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议决定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一九八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关于一九八四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五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公 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人民日报》社论

  迎接改革的春天——祝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

  务求初战必胜——祝贺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政协六届三次会议闭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4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作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将“七五”计划的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报告指出,“七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进一步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换的关键时期。“七五”计划提出的基本任务是: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力争在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总额规模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九十年代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继能力;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报告指出,实现“七五”的建设任务,关键在于继续进行深入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

会议还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李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郑拓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原则批准国务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通过了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大会还通过了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5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会议还通过决议,批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郑天翔院长所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杨易辰检察长所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大会同意赵紫阳总理提出的人选,通过决定任命乔石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宋健为国务委员。大会补选楚图南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多杰才旦(藏族)、郁文、陶大镛、彭清源、程思远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还通过了增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开幕

名 单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报 告

  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三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 议

  关于“七五”计划和“七五”计划报告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一九八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关于一九八五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六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公 告

  补选楚图南为副委员长 多杰才旦等五人为常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任命乔石为副总理 宋健为国务委员

《人民日报》社论

  满怀豪情 再展宏图——祝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千红万紫进军来”——祝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六届四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日至4月1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0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赵紫阳在报告中强调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关于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草签文本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了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陈敏章为卫生部部长、王芳为公安部部长、李铁映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曾宪林为轻工业部部长。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开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的报告

  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议决定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决定 授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和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

公 告

  全国人大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人民日报》社论

  让改革和建设张满风帆——祝贺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

  办好两件大事——祝贺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五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在北京召开。这是按照新宪法选举产生的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共2978人。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决算,选举和决定新的一届国家领导人员,组成新的一届国家领导机构。

本次会议听取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分别向大会作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所作的《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2年国家决算和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大会还通过决议,批准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代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黄火青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据新宪法的规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会议还审议并批准成立国家安全机关。

本次会议选举、决定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员。会议选举李先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乌兰夫为副主席,选举彭真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会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选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开幕

名 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 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

  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公 告

  第一号

  第二号

  第三号

  第四号

  第五号

  第六号

  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号

  第二号

重要讲话

  开幕词 彭真

  李先念主席的讲话

  彭真委员长的讲话

《人民日报》社论

  十亿人民的喜悦

  热烈祝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任务胜利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3人。

赵紫阳总理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国务院决定,要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和开放一些沿海港口城市。这是一个重大决策。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特别是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方面放得更开一些,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并指出新的一年的中心任务将着重抓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件大事。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及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杨得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说明。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向大会作了说明。

大会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补选马万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开幕

名 单

  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议决定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

  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国务院议案 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

公 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人民日报》社论

  在改革中前进——祝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召开

  更上高楼又一层——祝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68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作题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在工资制度和价格体系改革上迈出重要的步子,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两大任务,并指出中央指导改革的行动方针是: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

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的说明以及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协议文件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4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冲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公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批准了1984年12月19日由赵紫阳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三个附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以及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开幕

名 单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议决定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一九八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关于一九八四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五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公 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人民日报》社论

  迎接改革的春天——祝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

  务求初战必胜——祝贺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政协六届三次会议闭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4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作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将“七五”计划的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报告指出,“七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进一步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换的关键时期。“七五”计划提出的基本任务是: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力争在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总额规模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九十年代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继能力;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报告指出,实现“七五”的建设任务,关键在于继续进行深入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

会议还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李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郑拓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原则批准国务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通过了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大会还通过了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5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会议还通过决议,批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郑天翔院长所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杨易辰检察长所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大会同意赵紫阳总理提出的人选,通过决定任命乔石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宋健为国务委员。大会补选楚图南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多杰才旦(藏族)、郁文、陶大镛、彭清源、程思远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还通过了增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开幕

名 单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报 告

  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三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 议

  关于“七五”计划和“七五”计划报告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一九八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关于一九八五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六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公 告

  补选楚图南为副委员长 多杰才旦等五人为常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任命乔石为副总理 宋健为国务委员

《人民日报》社论

  满怀豪情 再展宏图——祝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千红万紫进军来”——祝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六届四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日至4月1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0人。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赵紫阳在报告中强调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关于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草签文本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了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陈敏章为卫生部部长、王芳为公安部部长、李铁映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曾宪林为轻工业部部长。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开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的报告

  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议决定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决定 授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和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

公 告

  全国人大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人民日报》社论

  让改革和建设张满风帆——祝贺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

  办好两件大事——祝贺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五次会议闭幕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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