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核准签字。在审核签字前应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全血、成分血输血适应症合格率≥90%,成份输血比例≥85%。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用血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领取、发放工作,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不合格血液不得用于临床。
4、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并留取血样复查。
5、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取血。
6、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7、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8、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9、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核准签字。在审核签字前应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全血、成分血输血适应症合格率≥90%,成份输血比例≥85%。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用血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领取、发放工作,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不合格血液不得用于临床。
4、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并留取血样复查。
5、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取血。
6、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7、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8、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9、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