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禾市镇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赣教助字〔2011〕12号)的文件精神及县教体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管理,结合我镇小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与任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我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及时足额的发放到最急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

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评审小组

组 长:周振河

副组长:蒋名华

组 员:蔡仕景、肖有仪、张高羽、肖悦、蒋绣谷、各班班主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评定标准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城镇和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于资助对象。

四、规范工作程序

1、公开信息。学校通过大会、通知等形式公布资助信息,内容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条件、申请方式、审批程序、监督措施。

2、申请。

1)每学年初,学校根据教育、财政部门分配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参照贫困寄宿生档案库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各年级和班级,由班主任宣读补助政策,组织科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初步确定补助对象,然后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学生领取、填写《申请表》后,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户籍所在地(村、乡委会)出具的贫困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3)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年核定一次。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

3、审查。

1)学校领导、评审小组对申请受资助对象按照本细则第三点共11项条件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并按分配的指标,确定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人数及名单。

2)由班主任组织本班经审查后确定的拟受助学生的身份证、学籍号、发放金额、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一卡通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核对签字后,通过年级将《汇总表》交学校。

4、公示。学校将审查后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通知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拍照留存。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应予以取消。

5、资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装订成册的受助学生《申请表》1份和学生签名的《汇总表》一式4份(教育、财政、银行和学校)提交局财务股。

6、补助金发放。县财政部门将资助金直接打入“一卡通”内。

五、建立家庭贫困寄宿学生档案数据库。

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台帐,详细记录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人数、名单、数额,以及相关文件、申请表、发放表、评审记录等各种档案,档案按学期装订成册,并加目录、封面存档,以备上级核查。相关资料由学校存档保存5年。

六、监督和检查

学校要对贫困寄宿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贫困寄宿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于部分贫困寄宿生的家庭经济有所好转并能承受子女的上学费用的,要在下一期停止向其发放补助费。对于弄虚作假写申请,学生本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将终止补助。

学校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我校举报电话:0796--5214160

禾市镇中心小学

2011、9、10

禾市镇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赣教助字〔2011〕12号)的文件精神及县教体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管理,结合我镇小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与任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我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及时足额的发放到最急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

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评审小组

组 长:周振河

副组长:蒋名华

组 员:蔡仕景、肖有仪、张高羽、肖悦、蒋绣谷、各班班主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评定标准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城镇和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于资助对象。

四、规范工作程序

1、公开信息。学校通过大会、通知等形式公布资助信息,内容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条件、申请方式、审批程序、监督措施。

2、申请。

1)每学年初,学校根据教育、财政部门分配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参照贫困寄宿生档案库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各年级和班级,由班主任宣读补助政策,组织科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初步确定补助对象,然后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学生领取、填写《申请表》后,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户籍所在地(村、乡委会)出具的贫困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3)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年核定一次。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

3、审查。

1)学校领导、评审小组对申请受资助对象按照本细则第三点共11项条件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并按分配的指标,确定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人数及名单。

2)由班主任组织本班经审查后确定的拟受助学生的身份证、学籍号、发放金额、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一卡通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核对签字后,通过年级将《汇总表》交学校。

4、公示。学校将审查后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通知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拍照留存。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应予以取消。

5、资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装订成册的受助学生《申请表》1份和学生签名的《汇总表》一式4份(教育、财政、银行和学校)提交局财务股。

6、补助金发放。县财政部门将资助金直接打入“一卡通”内。

五、建立家庭贫困寄宿学生档案数据库。

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台帐,详细记录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人数、名单、数额,以及相关文件、申请表、发放表、评审记录等各种档案,档案按学期装订成册,并加目录、封面存档,以备上级核查。相关资料由学校存档保存5年。

六、监督和检查

学校要对贫困寄宿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贫困寄宿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于部分贫困寄宿生的家庭经济有所好转并能承受子女的上学费用的,要在下一期停止向其发放补助费。对于弄虚作假写申请,学生本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将终止补助。

学校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我校举报电话:0796--5214160

禾市镇中心小学

2011、9、10


相关内容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 均 川 镇 高 级 小 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全省基础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08年秋季-2011年秋季基础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2008年秋季以来,我校先后为120 ...

  • 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教育局
  • 平顶山市财政局 文件 平顶山市教育局 平财办教[2008]10号 转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8] ...

  • 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 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一.政策解释: (一)"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二)免费教科书是指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 ...

  • 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
  • 北沟中心小学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和发放细则. 一.使用原则 对农村 ...

  • 中心校学生交通费管理办法
  • 中心校学生交通补助费管理办法 西地镇中心校 2015年8月25日 中心校学生交通补助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交通补助费的管理,确保补助费发放工作顺利实施,使政府民生工程真正惠民,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学生交通补助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慧 副组长:李 ...

  • 2009年行政股年终工作总结
  • 今年以来,行财股在省市业务部门及局机关的指导下,按照省厅“财政规范管理年”的具体要求,规范各项办事程序,改变机关工作作风,以清晰的思路、务实的作风,投入到公共支出管理工作中去,保证了县直单位及乡镇教师工资的正常发放,行政政法单位办公办案及教科文事业的发展的需要。2009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 ...

  • 福建省 支农强农政策
  • 福建省财政支农政策问答 1.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凡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都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的,按照"谁种植,谁享受补贴"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早稻.玉米.小麦每亩补贴l0 ...

  • 陕西省财政支农惠农政策问答8
  • 2013-12-03 16:37 八.农村房屋改造政策 139.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内容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是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为宗旨的惠民政策.2009年,陕西省被中央列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省份,实施范 ...

  • 2011年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 2011年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2月16日 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地人民政府.各级学生资助机构和各类学校共同努力,狠抓落实,全力贯彻执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成效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