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器》编辑委员会章程
(草 案)
《高压电器》期刊社
2004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压电器》杂志(以下简称本刊)是报导高压电器、高电压技术、电力系统及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其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并为之推广应用服务的技术性期刊。杂志的报导范围不仅涉及整个电力工业输变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运行的所有领域,并且为电工理论和技术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应用而起到先导作用。
为办好本刊,贯彻本刊的办刊方针,设立《高压电器》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
委会)。
为了便于编委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编委会对办刊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编委会的组成
编委会是本刊的业务指导机构,设在本刊编辑部。编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本刊编辑
部负责。
编委会成员分为单位编委和个人编委。单位编委由在电器行业内从事制造、试验、
科研、使用的单位组成;个人编委由编委会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名誉委员及委员若干人组成。
凡是在电器行业内,从事制造、试验、科研、使用的单位,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愿意履行相应的义务,均可申请加入单位编委,经编委会批准成为单位编委。
编委会主任由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领导担任,名誉主任、副主任(其中一名副主
任由本刊主编兼任)由主任聘任,编委会名誉委员、委员由主编、社长提名,经正、副主编和期刊社社长、编委会主任共同讨论,《高压电器》期刊社与有关单位协商后,由《高压电器》期刊社聘用。
编委会委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在高压电器、高电压技
术、电力系统及其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同时又是热心办刊,关心支持本刊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第九条 编委会名誉委员为本刊聘请的国内外在相关行业内有影响、德高望重并关心支持
本刊的领导、专家。凡曾任本刊编委会委员,年事已高,已离、退休者,经与本人协商、编委会批准,亦可由本刊聘为名誉委员。
第十条 每届编委会成员的任期为4年,编委会议1~2年召开一次。
第三章 编委会职责
第十一条 编委会主要职责是:
1.
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和国际科技及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定期讨论办刊方针、刊物性质、任务、报导范围、编辑方针的变动和修改等重大问题; 2.
根据国外高压电器、高电压技术的发展动态与趋势,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高压电器》的报导重点; 3. 4.
定期听取、审议编辑部工作汇报,定期审读刊物,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制定和修订编委会章程。
第十二条 单位编委的职责
1. 2. 3.
为杂志提供有价值的、实用的实际产品和设备的实用经验;
定期听取、审议编辑部工作汇报,定期审读刊物,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派代表参与制定和修订编委会章程。
第十三条 编委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 2. 3.
主持编委会会议;
编委会休会期间,决定编委会重大问题; 组织审读评刊。
第十四条 名誉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编委会的决策顾问,与主任委员共同商定编委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副主任委员的职责
1. 2.
分管主任委员分配的工作;
本刊主编兼任的副主任委员主管期刊社业务,对《高压电器》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负责;
3. 完成主任委员临时委托的任务。
第十六条 委员的职责
1. 定期审读评刊,为本刊提交审读报告; 2. 积极参加编委会的活动。
第四章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
第十八条 出席编委会会议,单位编委可指定1~2名代表参加;
第十九条 有权对编委会任务范围内的问题发表意见,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享有表决权,
单位编委按单位计算表决权;
第二十条 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听取期刊社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二条 对期刊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享受期刊社赠阅的《高压电器》及期刊社编辑出版的各种书刊、纪念品。
单位编委由单位指定的代表负责查收;
第二十四条 在本刊发布广告和信息,享受一定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编委会委员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努力提高《高压电器》杂志的声誉,维护《高压电器》杂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积极宣传《高压电器》杂志,不断扩大《高压电器》杂志在国内外的影响,
增加发行量;
第二十八条 推荐和组织稿件、广告,或提供组稿和广告线索;
第二十九条 每年至少应为《高压电器》杂志组织或推荐2篇稿件;
第三十条 发现和培养人才,积极支持学术上、技术上有创新的作者,扩大作者队伍; 第三十一条 受本刊委托审阅稿件,做到严格审查、正确评价文稿的学术及应用价值,
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刊登不同学术观点的稿件;
第三十二条 关心期刊社的工作,接受期刊社的咨询,参与决定期刊社提供稿件的处理。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四条 《高压电器》期刊社提供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资助和馈赠; 第三十六条 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 经费用途:
第三十八条 编委会的会议及有关活动的支出。 第三十九条 相关纪念品的支出。 第四十条 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十一条 本编委会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
专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高压电器》期刊社。
《高压电器》编辑委员会章程
(草 案)
《高压电器》期刊社
2004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压电器》杂志(以下简称本刊)是报导高压电器、高电压技术、电力系统及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其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并为之推广应用服务的技术性期刊。杂志的报导范围不仅涉及整个电力工业输变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运行的所有领域,并且为电工理论和技术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应用而起到先导作用。
为办好本刊,贯彻本刊的办刊方针,设立《高压电器》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
委会)。
为了便于编委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编委会对办刊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编委会的组成
编委会是本刊的业务指导机构,设在本刊编辑部。编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本刊编辑
部负责。
编委会成员分为单位编委和个人编委。单位编委由在电器行业内从事制造、试验、
科研、使用的单位组成;个人编委由编委会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名誉委员及委员若干人组成。
凡是在电器行业内,从事制造、试验、科研、使用的单位,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愿意履行相应的义务,均可申请加入单位编委,经编委会批准成为单位编委。
编委会主任由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领导担任,名誉主任、副主任(其中一名副主
任由本刊主编兼任)由主任聘任,编委会名誉委员、委员由主编、社长提名,经正、副主编和期刊社社长、编委会主任共同讨论,《高压电器》期刊社与有关单位协商后,由《高压电器》期刊社聘用。
编委会委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在高压电器、高电压技
术、电力系统及其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同时又是热心办刊,关心支持本刊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第九条 编委会名誉委员为本刊聘请的国内外在相关行业内有影响、德高望重并关心支持
本刊的领导、专家。凡曾任本刊编委会委员,年事已高,已离、退休者,经与本人协商、编委会批准,亦可由本刊聘为名誉委员。
第十条 每届编委会成员的任期为4年,编委会议1~2年召开一次。
第三章 编委会职责
第十一条 编委会主要职责是:
1.
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和国际科技及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定期讨论办刊方针、刊物性质、任务、报导范围、编辑方针的变动和修改等重大问题; 2.
根据国外高压电器、高电压技术的发展动态与趋势,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高压电器》的报导重点; 3. 4.
定期听取、审议编辑部工作汇报,定期审读刊物,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制定和修订编委会章程。
第十二条 单位编委的职责
1. 2. 3.
为杂志提供有价值的、实用的实际产品和设备的实用经验;
定期听取、审议编辑部工作汇报,定期审读刊物,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派代表参与制定和修订编委会章程。
第十三条 编委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 2. 3.
主持编委会会议;
编委会休会期间,决定编委会重大问题; 组织审读评刊。
第十四条 名誉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编委会的决策顾问,与主任委员共同商定编委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副主任委员的职责
1. 2.
分管主任委员分配的工作;
本刊主编兼任的副主任委员主管期刊社业务,对《高压电器》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负责;
3. 完成主任委员临时委托的任务。
第十六条 委员的职责
1. 定期审读评刊,为本刊提交审读报告; 2. 积极参加编委会的活动。
第四章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
第十八条 出席编委会会议,单位编委可指定1~2名代表参加;
第十九条 有权对编委会任务范围内的问题发表意见,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享有表决权,
单位编委按单位计算表决权;
第二十条 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听取期刊社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二条 对期刊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享受期刊社赠阅的《高压电器》及期刊社编辑出版的各种书刊、纪念品。
单位编委由单位指定的代表负责查收;
第二十四条 在本刊发布广告和信息,享受一定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编委会委员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努力提高《高压电器》杂志的声誉,维护《高压电器》杂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积极宣传《高压电器》杂志,不断扩大《高压电器》杂志在国内外的影响,
增加发行量;
第二十八条 推荐和组织稿件、广告,或提供组稿和广告线索;
第二十九条 每年至少应为《高压电器》杂志组织或推荐2篇稿件;
第三十条 发现和培养人才,积极支持学术上、技术上有创新的作者,扩大作者队伍; 第三十一条 受本刊委托审阅稿件,做到严格审查、正确评价文稿的学术及应用价值,
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刊登不同学术观点的稿件;
第三十二条 关心期刊社的工作,接受期刊社的咨询,参与决定期刊社提供稿件的处理。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四条 《高压电器》期刊社提供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资助和馈赠; 第三十六条 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 经费用途:
第三十八条 编委会的会议及有关活动的支出。 第三十九条 相关纪念品的支出。 第四十条 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十一条 本编委会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
专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高压电器》期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