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间员工的工资方案
一. 目的: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及稳定性,根据员工工作岗位、能力、贡献、表现、工龄等条件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二. 范围:生产车间组长级[含]以下员工,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条件优秀者可提前申请转正,试用期员工按本人正常工资的80%发放。
三. 工资结构:
1. 基本工资+加班费+(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或管理岗位])。
2. 工时单价:按深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计算公式如下:
2.1工作日工时单价=深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1.75÷8。
2.2工作日加班工时单价=工作日工时单价×1.5。
2.3双休日加班工时单价=工作日工时单价×2。
2.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单价=工作日工时单价×3。
四. 津贴:
1. 特殊岗位津贴: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经考核批准方可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其工作的难易程度由部门申请按以下四个标准发放,即50元/月、100元/月、150元/月、200元/月。
2. 品质部员工每月给予100元/月/人岗位津贴。
3. 副组长经考核合格按250元/月的标准发放,组长按500元/月的标准发放。
4. 工龄津贴:员工工龄每增加一年,每月给予工龄津贴10元/月/人。
五. 工时定义:
1. 当月标准工时=(当月总天数-当月法定节假日天数-当月周六周日的天数)×8小时/天(注:由于每月天数不同,每月中所含法定节假日天数和休息日天数都不同,当月标准工时每月都可能不同) 。
2. 有效工时:当员工当日的实际产量达到标准产能的100%,则算为有效工时;
3. 奖励工时:当日实际产量超过标准产能的100%,则按标准产能来换算;如标准产能125PCS/1H,当日员工10H 生产1400PCS ,则该员工当日的工时为:
实际工时=1400÷125-10=1.2H。奖励工时计入工作日工时。
4. 无效工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定额,需要超时完成定额的时间不计为加班工时。
5. 异常工时: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因待料、计划变更、设备突发性故障而维修、订单数量不够当班作业生产等暂停生产,且每次停产在0.5小时或以上,停产时间属异常工时,按工作日工时单价计算。若产生异常工时,则按以下方法处理:
⑴来料不良需要挑选所耗费的工时,作为合理待工,转入人工成本,供应商承担挑选物料所耗工时费用。
⑵待料停料、返工、工程设备故障产生的工时要划清责任归属,计入年底部门考核,员工有偿享有异常工时。
⑶产线一旦产生异常工时,PMC 部门要迅速调整生产计划,产线要做合理调整,半小时内必须转线,做出有生产价值的工作,避免人力资源浪费。统计员应详细记录异常工时,半小时内未做出合理调整,应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介入调整。
六. 工时记录方法:
当月每天的工时分A 、B 、C 三栏记录:A栏记录该工作日工时≤8小时的部分,B 栏记录该工作日工时超出8小时的部分,C 记录休息日工时。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工班工资单独计算。
1. 当A <当月标准工时, 则用C 栏工时补充到A 栏中, 直到A 栏调整后等于当月标准工时或B 栏全部补充完为止。
2. 当(A+C)>当月标准工时, 则用C 栏工时补充到A 栏, 直到A 栏工时等于当月标准工时为止;设C 栏工时补充到A 栏中的工时为Y, 则经过调整后,A 、
B 、C 转变为:当月标准工时(A+Y)、B 、(C -Y )。
3. 工时记录表每日必须由PMC 部、生产部门、工程部、行政部共同确认。
七. 处罚工资
1. 对于当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表现落后及违反制度的员工,可给适当处罚,该处罚通过扣分来体现。
2. 考勤处罚:对违反考勤制度行为的扣分。
3. 工作处罚:对工作过程中的违规及失误的行为扣分。
4. 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行为的扣分。
八. 员工每月必须参加考核,具体见《关于车间奖惩及绩效考评规定》、《部门的制度》等。
九. 员工七天内辞职不结算工资。员工的生活费从工资中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生活费10元/天,水电住宿费3元/天。
十. 以上薪资方案自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车间奖惩及绩效考评规定》
《工程部提供的标准工时及标准产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电源车间 薪资方案 奖惩规定
抄 报: 董事会
发 至: 档案室 财务部 各生产车间 PMC 部 采购部 工程部 审批: 审核: 撰稿:
关于车间员工的工资方案
一. 目的: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及稳定性,根据员工工作岗位、能力、贡献、表现、工龄等条件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二. 范围:生产车间组长级[含]以下员工,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条件优秀者可提前申请转正,试用期员工按本人正常工资的80%发放。
三. 工资结构:
1. 基本工资+加班费+(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或管理岗位])。
2. 工时单价:按深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计算公式如下:
2.1工作日工时单价=深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1.75÷8。
2.2工作日加班工时单价=工作日工时单价×1.5。
2.3双休日加班工时单价=工作日工时单价×2。
2.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单价=工作日工时单价×3。
四. 津贴:
1. 特殊岗位津贴: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经考核批准方可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其工作的难易程度由部门申请按以下四个标准发放,即50元/月、100元/月、150元/月、200元/月。
2. 品质部员工每月给予100元/月/人岗位津贴。
3. 副组长经考核合格按250元/月的标准发放,组长按500元/月的标准发放。
4. 工龄津贴:员工工龄每增加一年,每月给予工龄津贴10元/月/人。
五. 工时定义:
1. 当月标准工时=(当月总天数-当月法定节假日天数-当月周六周日的天数)×8小时/天(注:由于每月天数不同,每月中所含法定节假日天数和休息日天数都不同,当月标准工时每月都可能不同) 。
2. 有效工时:当员工当日的实际产量达到标准产能的100%,则算为有效工时;
3. 奖励工时:当日实际产量超过标准产能的100%,则按标准产能来换算;如标准产能125PCS/1H,当日员工10H 生产1400PCS ,则该员工当日的工时为:
实际工时=1400÷125-10=1.2H。奖励工时计入工作日工时。
4. 无效工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定额,需要超时完成定额的时间不计为加班工时。
5. 异常工时: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因待料、计划变更、设备突发性故障而维修、订单数量不够当班作业生产等暂停生产,且每次停产在0.5小时或以上,停产时间属异常工时,按工作日工时单价计算。若产生异常工时,则按以下方法处理:
⑴来料不良需要挑选所耗费的工时,作为合理待工,转入人工成本,供应商承担挑选物料所耗工时费用。
⑵待料停料、返工、工程设备故障产生的工时要划清责任归属,计入年底部门考核,员工有偿享有异常工时。
⑶产线一旦产生异常工时,PMC 部门要迅速调整生产计划,产线要做合理调整,半小时内必须转线,做出有生产价值的工作,避免人力资源浪费。统计员应详细记录异常工时,半小时内未做出合理调整,应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介入调整。
六. 工时记录方法:
当月每天的工时分A 、B 、C 三栏记录:A栏记录该工作日工时≤8小时的部分,B 栏记录该工作日工时超出8小时的部分,C 记录休息日工时。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工班工资单独计算。
1. 当A <当月标准工时, 则用C 栏工时补充到A 栏中, 直到A 栏调整后等于当月标准工时或B 栏全部补充完为止。
2. 当(A+C)>当月标准工时, 则用C 栏工时补充到A 栏, 直到A 栏工时等于当月标准工时为止;设C 栏工时补充到A 栏中的工时为Y, 则经过调整后,A 、
B 、C 转变为:当月标准工时(A+Y)、B 、(C -Y )。
3. 工时记录表每日必须由PMC 部、生产部门、工程部、行政部共同确认。
七. 处罚工资
1. 对于当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表现落后及违反制度的员工,可给适当处罚,该处罚通过扣分来体现。
2. 考勤处罚:对违反考勤制度行为的扣分。
3. 工作处罚:对工作过程中的违规及失误的行为扣分。
4. 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行为的扣分。
八. 员工每月必须参加考核,具体见《关于车间奖惩及绩效考评规定》、《部门的制度》等。
九. 员工七天内辞职不结算工资。员工的生活费从工资中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生活费10元/天,水电住宿费3元/天。
十. 以上薪资方案自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车间奖惩及绩效考评规定》
《工程部提供的标准工时及标准产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电源车间 薪资方案 奖惩规定
抄 报: 董事会
发 至: 档案室 财务部 各生产车间 PMC 部 采购部 工程部 审批: 审核: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