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作者:汪洋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06年01期

  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它是社会对话的一种实现形式。

  一、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现状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受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

  2001年至今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省级三方机制全部建立,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地)一级普遍建立了三方机制,有的地方已延伸到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各级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2001年8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了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使中国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有了一个较为规范和稳定的工作机制,这也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正式建立的标志。

  2.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我国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建立了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三方代表组成模式基本与国家三方机制相同。

  3.市(区、州、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目前,全国已有281个市(区、州、盟)建立了三方机制,全国各市(区、州、盟)三方机制建制率为82.7%。其中,河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贵州、山东、河南、广东、新疆十九省所属市(区、州、盟)已全部建立了三方机制,北京、天津的三方机制建制率也在80%以上。

  4.区县、乡镇以及街道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大多数省目前都已在条件成熟的县开展三方机制工作试点,其中河北、黑龙江、江西、新疆、云南、山西、福建等省区县三方机制建制进展顺利。河北有176个县,已全部建立三方机制;黑龙江有137个县,三方机制建制率为80%;江西有102个县,建立三方机制的为35个;新疆有99个县,从2003年9月开始县级三方机制试点,现已全部建制;云南有129个县,建立三方机制的为91个,建制率为70.5%;山西县级三方机制建制率达80%;福建有83个县,三方机制建制率达100%。

  5.产业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2002年8月,全国建设系统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 这是全国第一个行业性最高层面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标志着产业性三方机制的启动。它是由国家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三方发起成立的。三方在协调建设单位严重拖欠工程款、部分中小建筑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进城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等突出矛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建筑产业省级三方机制中,职工代表略有所不同,例如河北省建筑系统三方机制中的职工方代表为省建设农林水工会。

  另外,在一些形成产业集群的地区,从基层开始自发的开始建立起了产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如浙江省上虞市崧厦镇伞业行业和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围绕行业工资进行三方协商。崧厦镇和新河镇开展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也表明三方机制工作要从最基层做起,在中小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乡镇一级三方机制工作大有作为。

  二、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在目前依然还存在的一些制约三方机制进一步发展和功能发挥的因素:

  1.三方机制相关法律不完善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第144号),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说明指出, 批准这项公约旨在建立一项工作程序,以便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国际劳工公约的制订、批准、实施及其监督检查等,进行国家一级的政府与雇主和工会组织代表间的协商,使各方意见都能得到充分反映。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是我国第一次确立了实行三方协商机制的法律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工资协商办法》等部门规章构成了我国三方机制立法的基本框架,但是能够用于规制具体运行和实际操作的规则还是匮乏和不足的。对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矛盾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三方机制的有效运行仅依靠这些原则性的规定远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急需完善有关三方机制相关立法,细化法律规则和提升立法层级。

  2.劳资双方主体的代表性需进一步增强

  工会和企业组织的代表性决定三方机制能否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现实情况是在社会和产业层面,工会组织在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而企业组织则显薄弱。目前,在已建三方机制的省、市(区、州、盟)中,主要是由企联作为企业组织代表参与三方机制。但在区县、乡镇以及街道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基层企联组织不健全,目前还存在着国资委、经贸委、工商联以及个协私协作为企业代表的情况。而在基层的企业层面,雇主的力量则明显强于工会。主要原因一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及发挥工会维权作用困难重重。对这类企业的工会建设和地位的确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虽均有极为明确的规定,也有实施细则,但在具体实施中难以落实。二是国有、集体企业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功能的完整性受到很大削弱,主要表现在工会主席逐渐脱离了劳动岗位,被纳入企业领导层(一般享受副厂级待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他们同样担心为工人说话办事,自己的饭碗会被敲掉。三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不少工会组织被撤并,工会会员流失。由于工会组织主体的缺位,无法形成或健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资料1.

  建设系统三方机制

  在全国,建设系统试点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由建设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建筑业协会及其他建设系统的行业协会组成。由于省及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和职能不够统一,因此,由承担建筑业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的领导代表政府一方担任三方会议主席,建设系统其他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三方会议成员;如省及各设区市建设系统没有产业工会的,可由地方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一方参加三方会议;如省及各设区市建设系统没有统一的协会组织,企业一方由建筑业协会代表各行业协会参加三方会议,同时吸收建设系统其他主要行业协会,如房地产协会、出租车协会、物业协会等,参加三方会议。三方会议下设办公室。三方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三方商定。

  建设系统三方协调机制重点工作包括: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和职工培训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等。

  3.三方机制社会影响力不大

  三方机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被广泛采用,美国也在20世纪70年代末正式确定了三方合作关系。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东欧国家也陆续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委员会。不仅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但三方机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社会和企业层面的宣传的还不够,还不为企业和职工以及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所熟知。加之,三方机制的协调范围还较窄,都造成目前三方机制的社会影响力不大。

  4.三方机制的针对性有待提高

  在实践中,规模较大的冲突,往往是小争议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而引起的。而且相当部分的小矛盾往往带有明显的产业特点,并集中在某些产业内部。各种因劳动标准、技术法规、管理方式等带有专业性质的政策和标准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产业三方来负责协调将更为有效。但目前,我国仅有建筑产业尝试推广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这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改革思路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世界上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通行的国际惯例,是导致劳资关系由对抗走向缓和,进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各国的实践表明,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推动劳动立法,保证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动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化解劳资矛盾,促进和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国三方社会对话相对起步较晚,但经过三方努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有了积极进展,已逐步开始发挥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应坚持从国情出发,吸收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经验,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研究探索完善中国特色三方机制的总体思路。

  1.加快构建三方机制的基本法律框架,提高三方机制的影响力

  加快构建三方机制的基本法律框架,保障三方机制的主体适位和有效运行,当前应抓住集体合同法制定这一契机。集体合同制度是三方机制中最基础和最核心的组成,构筑和蕴含了三方机制中对话和协商的基本含义和价值取向。集体合同立法应当对各所有制和不同形式和形态的企业作出统一的和基本的规制,具体规定劳资双方的适格代表主体、谈判和合同事项、磋商、签订和变更程序、政府的介入时机和程度、合同的效力等。特别是要对雇主组织的主体地位和职能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雇主组织的法定代表性和实效性。同时健全配套法律法规,构筑和夯实确保三方机制有效运行的制度平台和环境基础。从三方机制的运行阶段来看,相应的程序立法应当制定和强化,政府推动和劳资主导的规则链条应当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固定,事前的磋商协调、事中的集体谈判和事后的纠纷解决有必要用相应的条例予以规制。从三方机制的运行层次来看,不同层次的机制运作和操作原则应当有相应规则办法予以支持,国家一级的机制运作应当体现《建立三方机制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的精神和原则,从宏观的角度来平衡三方利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产业一级和地方一级的机制运作则体现产业的特殊性和地方的灵活性,至于企业一级的机制操作则主要由企业、劳动者自行协商,政府只作原则性干预。

  资料2.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选出9名代表组建羊毛衫行业工会,与羊毛衫行业协会一起召开行业职工工资恳谈会,拟定初步工价,并把计价表发给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结果汇总后由行业协会组织雇主进行讨论。根据双方意见,镇工会提出基准工价,分别交给双方进行充分交流酝酿,最后形成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员工8小时劳动所得不得低于27元,每月工资不得少于800元,明确每月工资支付时间,并张榜公布。

  崧厦镇伞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自觉性,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是成立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伞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明确主体,制定文本,确定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方由镇伞业商会会长代表,职工方由镇工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四是在合同文本草案拟定后,广泛征求意见,修正和完善工资协议内容。

  2.增强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代表性

  近年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逐渐开始行使雇主组织的职能,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可与商会、行业协会合作,建立与各产业协会的有效沟通渠道,使之成为代表企业利益的、统一的、内部协调的雇主组织。

  面对众多小型分散的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要突破单位限制组建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由这些工会组织直接吸收那些难以独立建会企业的职工加入工会或建立工会小组。同时进一步实现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有效结合,可采取产业和地方工会负责人交叉任职的办法,既做大了产业工会,又体现了地方工会领导为主的原则,创新了产业工会组织领导体制。

  3.进一步拓展三方机制职能,拓宽社会对话渠道

  三方机制的协调范围应逐渐把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充分协商。各级三方机制在职能上也可以有所侧重。针对不同时期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不同突出问题,可以探索建立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集体协商指导机构、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理机构等,将在这些领域具备特长的人才吸收到专门机构中来,专责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难点重点问题。

  尽可能地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力量和有识之士吸纳到三方机制中来,进一步发挥社会对话的作用。从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对话范围,扩大其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4.继续完善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设,增强三方协商的针对性

  在切实发挥在宏观层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的同时,要大力做强基层的三方机制,推进三方机制向市(地)、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加强三方机制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以基层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及时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现实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服务,提高三方机制运行效率,增强工作实效。

  探索建立三方组成的专业化内设机构,如劳动立法委员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委员会、劳动标准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等,对劳动关系重点领域深入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提高三方机制工作的深度和水平。同时建立三方协商的调控与应急机制,包括应急机制的启动、协商的程序、协商成果的达成和落实等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劳动纠纷。

  通过大力推动建立产业级三方机制,通过产业级三方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产业内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劳动关系矛盾,避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是劳动关系矛盾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解决劳动争议的内在要求。

作者介绍:作者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

作者:汪洋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06年01期

  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它是社会对话的一种实现形式。

  一、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现状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受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

  2001年至今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省级三方机制全部建立,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地)一级普遍建立了三方机制,有的地方已延伸到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各级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2001年8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了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使中国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有了一个较为规范和稳定的工作机制,这也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正式建立的标志。

  2.省(含直辖市、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我国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建立了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三方代表组成模式基本与国家三方机制相同。

  3.市(区、州、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目前,全国已有281个市(区、州、盟)建立了三方机制,全国各市(区、州、盟)三方机制建制率为82.7%。其中,河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贵州、山东、河南、广东、新疆十九省所属市(区、州、盟)已全部建立了三方机制,北京、天津的三方机制建制率也在80%以上。

  4.区县、乡镇以及街道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大多数省目前都已在条件成熟的县开展三方机制工作试点,其中河北、黑龙江、江西、新疆、云南、山西、福建等省区县三方机制建制进展顺利。河北有176个县,已全部建立三方机制;黑龙江有137个县,三方机制建制率为80%;江西有102个县,建立三方机制的为35个;新疆有99个县,从2003年9月开始县级三方机制试点,现已全部建制;云南有129个县,建立三方机制的为91个,建制率为70.5%;山西县级三方机制建制率达80%;福建有83个县,三方机制建制率达100%。

  5.产业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2002年8月,全国建设系统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 这是全国第一个行业性最高层面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标志着产业性三方机制的启动。它是由国家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三方发起成立的。三方在协调建设单位严重拖欠工程款、部分中小建筑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进城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等突出矛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建筑产业省级三方机制中,职工代表略有所不同,例如河北省建筑系统三方机制中的职工方代表为省建设农林水工会。

  另外,在一些形成产业集群的地区,从基层开始自发的开始建立起了产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如浙江省上虞市崧厦镇伞业行业和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围绕行业工资进行三方协商。崧厦镇和新河镇开展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也表明三方机制工作要从最基层做起,在中小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乡镇一级三方机制工作大有作为。

  二、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在目前依然还存在的一些制约三方机制进一步发展和功能发挥的因素:

  1.三方机制相关法律不完善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第144号),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说明指出, 批准这项公约旨在建立一项工作程序,以便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国际劳工公约的制订、批准、实施及其监督检查等,进行国家一级的政府与雇主和工会组织代表间的协商,使各方意见都能得到充分反映。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是我国第一次确立了实行三方协商机制的法律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工资协商办法》等部门规章构成了我国三方机制立法的基本框架,但是能够用于规制具体运行和实际操作的规则还是匮乏和不足的。对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矛盾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三方机制的有效运行仅依靠这些原则性的规定远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急需完善有关三方机制相关立法,细化法律规则和提升立法层级。

  2.劳资双方主体的代表性需进一步增强

  工会和企业组织的代表性决定三方机制能否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现实情况是在社会和产业层面,工会组织在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而企业组织则显薄弱。目前,在已建三方机制的省、市(区、州、盟)中,主要是由企联作为企业组织代表参与三方机制。但在区县、乡镇以及街道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基层企联组织不健全,目前还存在着国资委、经贸委、工商联以及个协私协作为企业代表的情况。而在基层的企业层面,雇主的力量则明显强于工会。主要原因一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及发挥工会维权作用困难重重。对这类企业的工会建设和地位的确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虽均有极为明确的规定,也有实施细则,但在具体实施中难以落实。二是国有、集体企业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功能的完整性受到很大削弱,主要表现在工会主席逐渐脱离了劳动岗位,被纳入企业领导层(一般享受副厂级待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他们同样担心为工人说话办事,自己的饭碗会被敲掉。三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不少工会组织被撤并,工会会员流失。由于工会组织主体的缺位,无法形成或健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资料1.

  建设系统三方机制

  在全国,建设系统试点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由建设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建筑业协会及其他建设系统的行业协会组成。由于省及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和职能不够统一,因此,由承担建筑业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的领导代表政府一方担任三方会议主席,建设系统其他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三方会议成员;如省及各设区市建设系统没有产业工会的,可由地方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一方参加三方会议;如省及各设区市建设系统没有统一的协会组织,企业一方由建筑业协会代表各行业协会参加三方会议,同时吸收建设系统其他主要行业协会,如房地产协会、出租车协会、物业协会等,参加三方会议。三方会议下设办公室。三方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三方商定。

  建设系统三方协调机制重点工作包括: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和职工培训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等。

  3.三方机制社会影响力不大

  三方机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被广泛采用,美国也在20世纪70年代末正式确定了三方合作关系。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东欧国家也陆续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委员会。不仅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但三方机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社会和企业层面的宣传的还不够,还不为企业和职工以及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所熟知。加之,三方机制的协调范围还较窄,都造成目前三方机制的社会影响力不大。

  4.三方机制的针对性有待提高

  在实践中,规模较大的冲突,往往是小争议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而引起的。而且相当部分的小矛盾往往带有明显的产业特点,并集中在某些产业内部。各种因劳动标准、技术法规、管理方式等带有专业性质的政策和标准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产业三方来负责协调将更为有效。但目前,我国仅有建筑产业尝试推广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这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改革思路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世界上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通行的国际惯例,是导致劳资关系由对抗走向缓和,进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各国的实践表明,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推动劳动立法,保证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动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化解劳资矛盾,促进和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国三方社会对话相对起步较晚,但经过三方努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有了积极进展,已逐步开始发挥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应坚持从国情出发,吸收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经验,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研究探索完善中国特色三方机制的总体思路。

  1.加快构建三方机制的基本法律框架,提高三方机制的影响力

  加快构建三方机制的基本法律框架,保障三方机制的主体适位和有效运行,当前应抓住集体合同法制定这一契机。集体合同制度是三方机制中最基础和最核心的组成,构筑和蕴含了三方机制中对话和协商的基本含义和价值取向。集体合同立法应当对各所有制和不同形式和形态的企业作出统一的和基本的规制,具体规定劳资双方的适格代表主体、谈判和合同事项、磋商、签订和变更程序、政府的介入时机和程度、合同的效力等。特别是要对雇主组织的主体地位和职能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雇主组织的法定代表性和实效性。同时健全配套法律法规,构筑和夯实确保三方机制有效运行的制度平台和环境基础。从三方机制的运行阶段来看,相应的程序立法应当制定和强化,政府推动和劳资主导的规则链条应当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固定,事前的磋商协调、事中的集体谈判和事后的纠纷解决有必要用相应的条例予以规制。从三方机制的运行层次来看,不同层次的机制运作和操作原则应当有相应规则办法予以支持,国家一级的机制运作应当体现《建立三方机制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的精神和原则,从宏观的角度来平衡三方利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产业一级和地方一级的机制运作则体现产业的特殊性和地方的灵活性,至于企业一级的机制操作则主要由企业、劳动者自行协商,政府只作原则性干预。

  资料2.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选出9名代表组建羊毛衫行业工会,与羊毛衫行业协会一起召开行业职工工资恳谈会,拟定初步工价,并把计价表发给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结果汇总后由行业协会组织雇主进行讨论。根据双方意见,镇工会提出基准工价,分别交给双方进行充分交流酝酿,最后形成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员工8小时劳动所得不得低于27元,每月工资不得少于800元,明确每月工资支付时间,并张榜公布。

  崧厦镇伞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自觉性,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是成立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伞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明确主体,制定文本,确定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方由镇伞业商会会长代表,职工方由镇工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四是在合同文本草案拟定后,广泛征求意见,修正和完善工资协议内容。

  2.增强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代表性

  近年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逐渐开始行使雇主组织的职能,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可与商会、行业协会合作,建立与各产业协会的有效沟通渠道,使之成为代表企业利益的、统一的、内部协调的雇主组织。

  面对众多小型分散的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要突破单位限制组建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由这些工会组织直接吸收那些难以独立建会企业的职工加入工会或建立工会小组。同时进一步实现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有效结合,可采取产业和地方工会负责人交叉任职的办法,既做大了产业工会,又体现了地方工会领导为主的原则,创新了产业工会组织领导体制。

  3.进一步拓展三方机制职能,拓宽社会对话渠道

  三方机制的协调范围应逐渐把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充分协商。各级三方机制在职能上也可以有所侧重。针对不同时期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不同突出问题,可以探索建立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集体协商指导机构、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理机构等,将在这些领域具备特长的人才吸收到专门机构中来,专责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难点重点问题。

  尽可能地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力量和有识之士吸纳到三方机制中来,进一步发挥社会对话的作用。从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对话范围,扩大其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4.继续完善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设,增强三方协商的针对性

  在切实发挥在宏观层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的同时,要大力做强基层的三方机制,推进三方机制向市(地)、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加强三方机制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以基层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及时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现实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服务,提高三方机制运行效率,增强工作实效。

  探索建立三方组成的专业化内设机构,如劳动立法委员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委员会、劳动标准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等,对劳动关系重点领域深入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提高三方机制工作的深度和水平。同时建立三方协商的调控与应急机制,包括应急机制的启动、协商的程序、协商成果的达成和落实等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劳动纠纷。

  通过大力推动建立产业级三方机制,通过产业级三方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产业内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劳动关系矛盾,避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是劳动关系矛盾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解决劳动争议的内在要求。

作者介绍:作者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


相关内容

  • 实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 实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 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近些年来,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患纠纷已成为医疗服务行业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纠纷索赔金额越来越大,人们对医学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缺少正确理解医学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尤其是受"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一些社会负 ...

  • 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完善
  • 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完善 作者:张子佳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 [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对此,无论是我国的决策层还是学界,其主流观点几乎都认可这一事实:建立健全三方机制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必由之路.虽然我国已在立法中 ...

  • 劳动经济学论文
  • 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研究 学院:法政学院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组长 秘书: 组员: 摘 要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的基本职能概括成为三项即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它不仅是经济组织,而且是政权的基层组织.然而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开始由一 ...

  • 看仓储物流的地位和作用
  • 从适合国情的第三方物流运作方式 --看仓储物流的地位和作用 物流046班 金琳昌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物流作为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仓储对物流系统有着很大的影响.物流系统的迅速发展要求有完善的仓储作业水平为保障,而目前我国仓储业的发展还无法满足需要,与我 ...

  • 三方协商机制
  • 第10章 三方协商机制 一.三方协商机制概述 1.识记: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社会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一个重要程序. 2.领会:(1)三方协商机制的特点: 主体独立:权利平等:民主协商:充分合作:定期协商 (2)三方协商机制的实质和作用 1)缓解 ...

  • 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
  • 作者: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课题组 中国企业报 2004年09期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由于体制转换而导致企业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 ...

  • (环保部)解读水十条
  • 编者按:今日(4月16日)上午,环保部官网头条推出"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并以"附件"的形式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进行了解读,分为"管理篇"."技术篇& ...

  • "水十条"解读
  • [解读]环保部告诉你为啥要出"水十条" 千呼万唤始出来.今天(4月16日)上午,"水十条"发布,这将是中国近年治水的行动纲领,将深刻改变国家水治理格局.小编第一时间推出环保部的权威深度解读. 管理篇 一.出台背景 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 ...

  • 383改革方案报告解读
  • 目录 383报告全文 ......................................................................................................... 1 383报告解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