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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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4年第08期

随着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的热播,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也成为舆论热点。

这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苏丹红鸭蛋”、“有毒多宝鱼”、“三聚氰胺奶粉”到“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镉大米”……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威胁着百姓的生命健康,也影响了中国食品的信誉。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个人的生命健康,也关系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人民网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进行的热点话题网上调查中,“食品药品安全”仅次于“社会保障”和“反腐倡廉”,在网民最为关注的话题中排名第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三个“最严”的表述,表明了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也展现了中国政府整治食品安全的决心。

如今吃啥都害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边是美味撩拨得人“口水与泪水齐飞”,一边是现实的冷峻敲打,令人“气愤与担忧共生”。美味与安全,当后者成为追寻与享受前者的障碍时,谈论传承美食文化的深厚底蕴,似乎变得离我们越来越远了。

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屡屡遭遇威胁与挑战。而在对监管的分析与反思中,矛头纷纷对准“多头监管”、“九龙治水”、“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的尴尬局面。我国食品监督抽检尽管起步很早,却出现过多个抽检结果并不吻合、甚至互相矛盾的情况,这引发公众对抽检结果权威性和准确性的质疑,进而降低了对食品安全状况的信心。

当下,“如今吃啥都害怕”已成了一种很普遍的心态。但是,无论你怎样害怕,一日三餐都还得吃。在南昌市某政府部门工作的万琴是位5岁半孩子的母亲。她说,自孩子出生后,她就非常关注食品安全,之前是选择在超市购买有“有机产品”标识的蔬菜肉蛋。一年前,经朋友推荐,她开始从一家位于市郊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订购。“这家基地承诺不用农药、化肥,纯物理方法生产。客户如果对生产环节有顾虑,还可以到基地实地参观。成本是高了些,但花钱买个放心。”万琴说,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被食品安全问题困扰着。目前不少人都会在手机里下载几个关于“吃什么才安全”的应用软件。到了周末,很多人还会光顾网友自发组织的“农夫市集”,买些“纯天

然无公害”的蔬菜水果。然而,不是每个人都有条件做到这些,即便你做到了,也未必就一定能保证吃得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武表示,近几年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好转,但隐患不容轻视。在生产方面,粮食、蔬菜主要面临农田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有害微生物、原菌威胁,根源是土地污染和水污染问题,肉类、水产品主要是抗生素残留问题。 很多人认为,食品添加剂也是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但是,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近年来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其实至少有一半并不能归罪于食品添加剂,而是一些非法添加所致,比如三聚氰胺、苏丹红之类,它们本身就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也就是说,在近年来公众关注的诸多食品安全事件中,有不少看似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食品事件,其实是非法添加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元凶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非法添加到食品中的工业原料等非食用物质。

“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值得期待

据报道,《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于6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对2009年通过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旨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受国务院委托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他说。

近几年来,“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仍不时被媒体报道。张勇表示,这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修订草案》共159条。在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方面,首先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修订草案》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因食

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修订草案》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依照规定的职责逐项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化处分规定;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设置监管“高压线”,对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修订草案》还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分别规定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等主体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行社会共治方面,《修订草案》规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

《修订草案》还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草案还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食品安全法》大修能否彻底终结“九龙治水”的乱象

评论员傅达林在《京华时报》上撰文指出,无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还是最严肃的问责,都离不开一个统一、科学、顺畅、高效、明晰的执法体制,这才是食品安全执法常态化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时,人们曾对这部保障“舌尖上安全”的法律寄予厚望。5年后的今天,风险社会渐行渐近,从田间到餐桌的各种安全危机依然严峻。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法》迎来首次大修,究竟该如何回应民众免于恐惧的食品安全诉求呢?

毋庸置疑,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这些年来,我们几乎无法列举穷尽曾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人们一次次通过舌尖与那些闻所未闻的有毒物质“亲密接触”,从中不断增长化学知识。这样的食品环境,甚至成为一些人选择离开的原因。《2014胡润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调查显示,食品安全成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想移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占到19%。这不仅让国人倍感“吃得不放心”,更让人们对食品安全法的信心大大降低。

如何实现法对食品安全秩序的矫正?又如何救赎民众对食品法治的信心?首先还得回到良法再造上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目标即是打造一个全程无缝隙的政府监管体制,设计更加科学严格的治理标准,以破解当前事故频发的食品安全困局,从根本上塑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的说法,此次修法突出强调了两个“最”: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前者剑指执法体制改革,后者强调重典治乱。食品安全领域的失范失序,最令人无法容忍,在这样的违法困局中,人人都是受害者,就连违法者本人也不例外,并最终演变为人人皆输、恶性竞争的结局。对于这种非理智的市场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力行重典治乱无疑是必要的。

而笔者更关注的是,立法能否理顺执法体制,彻底终结“九龙治水”的碎片化执法格局。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采取“分段管理”,在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段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经常出现“有利则争、无利则推”的现象,执法出现大量断档和失职。比如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从国家工商总局划归国家食药监总局后,至今约有70%的地方市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仍保留在工商部门,这部分折射了体制之乱。

因而,此次修法最值得期待的,笔者以为是将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集中体制。新设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整合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消除饱受诟病的职能交叉、监控盲点等问题,同时,定期抽检、定期公布的制度得以确立,且以发现问题为目标,侧重安全隐患频发的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这被视作是“一龙治水”的良好开端。改革的信号,令公众再次燃起对高效监管的呼吁与期待。 食品安全之战怎样才能完胜

尽管人们期待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尚在修订之中,但这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已被寄予各种厚望。

新华网发表评论认为,正如一场精彩的足球比赛离不开完美的协同配合,守住食品安全的防线,绝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完成的战斗,同样需要各方面各环节互相配合的“社会共治”。 精彩的球赛首先离不开奔跑着的球员努力尽责的表现,食品安全也同样首先需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承担其主体责任,主动把好上下游产品质量关,凭借过硬的产品、细致的服务、可靠的诚信赢得消费者的喝彩。食品安全归根结底是“产”出来的,如果生产者不生产不安全的食品,如果销售者不销售不安全的食品,食品安全之忧自然消解。

足球比赛中,守门员承担着“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职责,而守护着食品安全大门的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就是不让有问题的产品流到消费者的手里。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无论是制定政策、确定标准还是市场监管,无论是审批许可还是执法监督,政府都负有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应多一些“马前卒”,少一些“马后炮”;多一些“组合拳”,少一些“太极拳”;多一些铁面执法,少一些人情勾兑。

裁判,是比赛中另一个不可或缺的力量,包括主裁、边裁和第四裁判。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中同样不可或缺将违规者处罚直至宣判出局的力量,包括执法部门和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组织,以及众多消费者。人人都是不合格食品的潜在受害者,当公权机构与民众都同时享有知

情权、监督权、举证权,市场便如同多了无数火眼金睛,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实现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共治,需要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落实,行业自律和社会他律共同生效,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共同激活。只有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才能不断破解食品安全的深层次制约因素,才能不断巩固食品安全的微观主体基础和社会环境基础。

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望年内出台。公安部也确认,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专业队伍与震慑力将不断加强。

不过,再庞大的机构和人员也难以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根油条、每一张大饼。我们不能将食品安全的希望全部寄托于监管部门,要依靠包括每一个消费者在内的全社会各方的协同努力,食品安全之战才能完胜。

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4年第08期

随着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的热播,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也成为舆论热点。

这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苏丹红鸭蛋”、“有毒多宝鱼”、“三聚氰胺奶粉”到“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镉大米”……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威胁着百姓的生命健康,也影响了中国食品的信誉。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个人的生命健康,也关系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人民网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进行的热点话题网上调查中,“食品药品安全”仅次于“社会保障”和“反腐倡廉”,在网民最为关注的话题中排名第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三个“最严”的表述,表明了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也展现了中国政府整治食品安全的决心。

如今吃啥都害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边是美味撩拨得人“口水与泪水齐飞”,一边是现实的冷峻敲打,令人“气愤与担忧共生”。美味与安全,当后者成为追寻与享受前者的障碍时,谈论传承美食文化的深厚底蕴,似乎变得离我们越来越远了。

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屡屡遭遇威胁与挑战。而在对监管的分析与反思中,矛头纷纷对准“多头监管”、“九龙治水”、“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的尴尬局面。我国食品监督抽检尽管起步很早,却出现过多个抽检结果并不吻合、甚至互相矛盾的情况,这引发公众对抽检结果权威性和准确性的质疑,进而降低了对食品安全状况的信心。

当下,“如今吃啥都害怕”已成了一种很普遍的心态。但是,无论你怎样害怕,一日三餐都还得吃。在南昌市某政府部门工作的万琴是位5岁半孩子的母亲。她说,自孩子出生后,她就非常关注食品安全,之前是选择在超市购买有“有机产品”标识的蔬菜肉蛋。一年前,经朋友推荐,她开始从一家位于市郊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订购。“这家基地承诺不用农药、化肥,纯物理方法生产。客户如果对生产环节有顾虑,还可以到基地实地参观。成本是高了些,但花钱买个放心。”万琴说,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被食品安全问题困扰着。目前不少人都会在手机里下载几个关于“吃什么才安全”的应用软件。到了周末,很多人还会光顾网友自发组织的“农夫市集”,买些“纯天

然无公害”的蔬菜水果。然而,不是每个人都有条件做到这些,即便你做到了,也未必就一定能保证吃得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武表示,近几年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好转,但隐患不容轻视。在生产方面,粮食、蔬菜主要面临农田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有害微生物、原菌威胁,根源是土地污染和水污染问题,肉类、水产品主要是抗生素残留问题。 很多人认为,食品添加剂也是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但是,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近年来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其实至少有一半并不能归罪于食品添加剂,而是一些非法添加所致,比如三聚氰胺、苏丹红之类,它们本身就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也就是说,在近年来公众关注的诸多食品安全事件中,有不少看似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食品事件,其实是非法添加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元凶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非法添加到食品中的工业原料等非食用物质。

“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值得期待

据报道,《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于6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对2009年通过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旨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受国务院委托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他说。

近几年来,“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仍不时被媒体报道。张勇表示,这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修订草案》共159条。在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方面,首先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修订草案》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因食

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修订草案》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依照规定的职责逐项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化处分规定;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设置监管“高压线”,对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修订草案》还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分别规定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等主体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行社会共治方面,《修订草案》规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

《修订草案》还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草案还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食品安全法》大修能否彻底终结“九龙治水”的乱象

评论员傅达林在《京华时报》上撰文指出,无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还是最严肃的问责,都离不开一个统一、科学、顺畅、高效、明晰的执法体制,这才是食品安全执法常态化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时,人们曾对这部保障“舌尖上安全”的法律寄予厚望。5年后的今天,风险社会渐行渐近,从田间到餐桌的各种安全危机依然严峻。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法》迎来首次大修,究竟该如何回应民众免于恐惧的食品安全诉求呢?

毋庸置疑,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这些年来,我们几乎无法列举穷尽曾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人们一次次通过舌尖与那些闻所未闻的有毒物质“亲密接触”,从中不断增长化学知识。这样的食品环境,甚至成为一些人选择离开的原因。《2014胡润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调查显示,食品安全成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想移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占到19%。这不仅让国人倍感“吃得不放心”,更让人们对食品安全法的信心大大降低。

如何实现法对食品安全秩序的矫正?又如何救赎民众对食品法治的信心?首先还得回到良法再造上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目标即是打造一个全程无缝隙的政府监管体制,设计更加科学严格的治理标准,以破解当前事故频发的食品安全困局,从根本上塑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的说法,此次修法突出强调了两个“最”: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前者剑指执法体制改革,后者强调重典治乱。食品安全领域的失范失序,最令人无法容忍,在这样的违法困局中,人人都是受害者,就连违法者本人也不例外,并最终演变为人人皆输、恶性竞争的结局。对于这种非理智的市场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力行重典治乱无疑是必要的。

而笔者更关注的是,立法能否理顺执法体制,彻底终结“九龙治水”的碎片化执法格局。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采取“分段管理”,在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段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经常出现“有利则争、无利则推”的现象,执法出现大量断档和失职。比如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从国家工商总局划归国家食药监总局后,至今约有70%的地方市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仍保留在工商部门,这部分折射了体制之乱。

因而,此次修法最值得期待的,笔者以为是将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集中体制。新设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整合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消除饱受诟病的职能交叉、监控盲点等问题,同时,定期抽检、定期公布的制度得以确立,且以发现问题为目标,侧重安全隐患频发的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这被视作是“一龙治水”的良好开端。改革的信号,令公众再次燃起对高效监管的呼吁与期待。 食品安全之战怎样才能完胜

尽管人们期待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尚在修订之中,但这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已被寄予各种厚望。

新华网发表评论认为,正如一场精彩的足球比赛离不开完美的协同配合,守住食品安全的防线,绝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完成的战斗,同样需要各方面各环节互相配合的“社会共治”。 精彩的球赛首先离不开奔跑着的球员努力尽责的表现,食品安全也同样首先需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承担其主体责任,主动把好上下游产品质量关,凭借过硬的产品、细致的服务、可靠的诚信赢得消费者的喝彩。食品安全归根结底是“产”出来的,如果生产者不生产不安全的食品,如果销售者不销售不安全的食品,食品安全之忧自然消解。

足球比赛中,守门员承担着“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职责,而守护着食品安全大门的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就是不让有问题的产品流到消费者的手里。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无论是制定政策、确定标准还是市场监管,无论是审批许可还是执法监督,政府都负有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应多一些“马前卒”,少一些“马后炮”;多一些“组合拳”,少一些“太极拳”;多一些铁面执法,少一些人情勾兑。

裁判,是比赛中另一个不可或缺的力量,包括主裁、边裁和第四裁判。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中同样不可或缺将违规者处罚直至宣判出局的力量,包括执法部门和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组织,以及众多消费者。人人都是不合格食品的潜在受害者,当公权机构与民众都同时享有知

情权、监督权、举证权,市场便如同多了无数火眼金睛,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实现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共治,需要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落实,行业自律和社会他律共同生效,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共同激活。只有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才能不断破解食品安全的深层次制约因素,才能不断巩固食品安全的微观主体基础和社会环境基础。

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望年内出台。公安部也确认,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专业队伍与震慑力将不断加强。

不过,再庞大的机构和人员也难以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根油条、每一张大饼。我们不能将食品安全的希望全部寄托于监管部门,要依靠包括每一个消费者在内的全社会各方的协同努力,食品安全之战才能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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