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克 思 主 义 兴 趣 学 习 小 组
——郑州科技学院
章
程
年5月 20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马克思兴趣学习小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会)。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郑州科技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电气系在校同学王义和艺术系刘永博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通过学习交流,提升每个人思维和对事物发展敏锐的洞察力。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校规校纪。
3、在坚持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前提下,努力学习、探究,宣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使之与校园生活实际相结合,解放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勇于探索,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洞察力、实践能力。以学院为立脚点,面向全院在校学生,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运用理论分析中国的政策、经济、文化、社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以提升每个成员的科学思维能力。
4、以语言和文字,每周固定时间在固定场所发表自己的观点,分享自己的学习理论并与大家交流共同进步。
5、做到身在校园,心忧天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而奋斗,为人类共同的幸福而努力,
将自己培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独立自主的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六)
(七)
(八)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徐海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社团社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学习部共4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组织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
3、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 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二) 外联部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是社团活动正常运行。
2、 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三) 宣传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 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四) 学习部
1、负责制定每次学习的主题
2、负责记录每次学习的内容和每位同学的心得。
第三章 会员要求
第十五条 满足会员条件,会员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一)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和对此有兴趣的老师,承认社团宗旨并遵循本社团规章制度,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机会。
2、有强烈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热衷于讨论国事身边事生活事!
3、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没有的可以去学习。
4、有理想、有纪律、有道德。有责任、有思想。
5、能够切实做到与他人中权利和义务平等。
(二)会员权利
1、有权了解社团的规章程,各个机构和财务制度。
2、 对社团提出建议和质问,享有社团内部选举权被选举权。
3、阅读社团内部文件,和学习资料,参加各项活动。
4、对社团个成员具有监督权检举权,对社团发展具体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三)会员义务
1、遵循社团章程和内部制度
2、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3、执行社团集体的决议。
4、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5、每周必须学习,并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和前沿的知识。
第四章 其他规章制度和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规章制度
社团秉承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责任,学习与进步的观念来促进彼此沟通交流,达到共同进步和发展特制订一些其他弹劾制度。
第十七条 有其他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会员和管理机构,学院团委共同协商解决。
拟定人 王义 刘永博
马 克 思 主 义 兴 趣 学 习 小 组
——郑州科技学院
章
程
年5月 20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马克思兴趣学习小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会)。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郑州科技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电气系在校同学王义和艺术系刘永博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通过学习交流,提升每个人思维和对事物发展敏锐的洞察力。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校规校纪。
3、在坚持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前提下,努力学习、探究,宣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使之与校园生活实际相结合,解放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勇于探索,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洞察力、实践能力。以学院为立脚点,面向全院在校学生,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运用理论分析中国的政策、经济、文化、社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以提升每个成员的科学思维能力。
4、以语言和文字,每周固定时间在固定场所发表自己的观点,分享自己的学习理论并与大家交流共同进步。
5、做到身在校园,心忧天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而奋斗,为人类共同的幸福而努力,
将自己培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独立自主的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六)
(七)
(八)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徐海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社团社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学习部共4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组织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
3、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 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二) 外联部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是社团活动正常运行。
2、 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三) 宣传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 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四) 学习部
1、负责制定每次学习的主题
2、负责记录每次学习的内容和每位同学的心得。
第三章 会员要求
第十五条 满足会员条件,会员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一)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和对此有兴趣的老师,承认社团宗旨并遵循本社团规章制度,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机会。
2、有强烈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热衷于讨论国事身边事生活事!
3、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没有的可以去学习。
4、有理想、有纪律、有道德。有责任、有思想。
5、能够切实做到与他人中权利和义务平等。
(二)会员权利
1、有权了解社团的规章程,各个机构和财务制度。
2、 对社团提出建议和质问,享有社团内部选举权被选举权。
3、阅读社团内部文件,和学习资料,参加各项活动。
4、对社团个成员具有监督权检举权,对社团发展具体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三)会员义务
1、遵循社团章程和内部制度
2、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3、执行社团集体的决议。
4、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5、每周必须学习,并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和前沿的知识。
第四章 其他规章制度和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规章制度
社团秉承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责任,学习与进步的观念来促进彼此沟通交流,达到共同进步和发展特制订一些其他弹劾制度。
第十七条 有其他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会员和管理机构,学院团委共同协商解决。
拟定人 王义 刘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