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为了调动全园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我园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园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达到激励竞争,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项目及款数

2、安全奖:班级幼儿全月未出现任何不安全事故,奖励班级教师各10元。

3、幼儿出勤奖:各班在达到班额标准基础上,大班月出勤率在90%及以上,中班月出勤率在88%及以上,小班月出勤率在85%及以上,托班月出勤率在82%及以上,每多一个百分点给班上教师各加5元;全学期大班月出勤率均在88%及以上,中班全学期月出勤率均在85%及以上,小班全学期出勤率平均在83%及以上,托班全学期出勤率均在80%及以上,期末奖励班上教师各20元。(全学期按5个月算)。

4、班额超标奖励办法:

各班超出班额规定人数且达到月出勤率要求的,每多一名幼儿则奖班上各教师5元(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托班20人)。

如果班额人数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按规定少1-4人,则大班月出勤率需在91%以上,中班月出勤率需在89%及以上,小班在87%以上,托班在85%以上,才能享受出勤率奖。按规定少5-8人,则大班月出勤率需在92%以上,中班月出勤率需在90%及以上,小班在88%以上,托班在86%以上,才能享受出勤率奖。

全学期,大班出勤率每月都在89%以上,中班每月出勤率都在88%以上,小班和托班全学期出勤率平均在86%、84%以上,期末奖励班上教师各20元。

如班额标准少8人以上,则班上不享受出勤奖。

5、做好托费督促工作,家长每月按园规定时间7天交齐托费的,当月奖励班上三位教师各5 元。

6、伙房、班级卫生及清洁工的卫生区每月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每次在96分及以上,奖励炊事员及保育员月卫生奖10元,奖带班教师及清洁工各5元,全学期每月均拿到卫生奖,则期末奖励炊事员及保育员各20元,奖带班教师及清洁工各10元。

7、各室及班内物品保管好,没有丢失和损坏,学期末奖励10元。

二、惩罚

(一)意外事故:在教师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若情节较轻,如轻微

擦伤未缝针,则不扣罚;若较大面积的擦伤或缝1-2针,则扣当班教师工资10-15元;若缝3-4针则扣工资20-30元,若缝5针以上或骨折、轻微脑震荡以及幼儿发生事故给幼儿园造成一定的损失(幼儿园赔付药费百元以上)则扣工资至少100元(以上指的只扣当班教师工资,保育员按当班教师的一半扣罚)。

(二)责任事故

1、职业道德,体罚幼儿(剥夺幼儿自主权、侮辱幼儿人格、罚站、不让幼儿参加活动、

不让幼儿吃饭、罚幼儿干力不能及的劳动等)视情节轻重至少扣工资10元。

2、由于处罚孩子而出现意外事故,如外伤、骨折、碰伤、走失等,扣当月全部工资并辞

退,严重者要负法律责任。

3、不坚守岗位,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尽职尽责,出现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1)教师该在场没在场,不该离开幼儿而离开,保育员在应配合的情况下而没配 合,以及同别人聊天等,幼儿发生事故实属班级责任事故,若只是轻微擦伤,未缝针,则扣跟班教师工资各10元;若缝1-2针则扣工资30-40元;若缝3-4针,则扣工资50-60元;若缝5针以上或骨折、脑震荡、较严重烫伤,幼儿走失,则扣当月全部工资,严重者除扣工资外,还要辞退,甚至负法律责任。

(2)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属本人出现的工伤事故,如果影响工作,视具体情况扣工资,若属于责任事故,要追查责任人,视具体情况至少扣工资50元,严重者,除扣当月全部工资外,还将予以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出现事故,无论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无论事故轻重,都要及时并实事求是上

报园领导,隐情不报或不报实情者,得知后至少再扣罚工资50元以上。

(4)全园无论哪个岗位出现责任事故,则扣主管领导至少20元以上工资,前勤岗位出现责任事故,则扣主管前勤领导至少20元工资。

(三)对吃、拿幼儿食品者,园内将按性质予以至少20元以上的处理,吃拿幼儿食品

两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四)各室各岗及班内物品丢失或损坏(不属自然报废的),要按物赔偿,不主动按物赔

偿的要根据物品价值扣罚,故意损坏公物者,按物品价值加倍惩罚,并予以辞退。

(五)伙房及班内卫生每月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月平均分在96分以下则不享受月卫

生奖,月平均分在90分(不含90)以下者,从工资中扣炊事员、保育员、清洁工各10元,

扣带班教师各5元,全学期其中一个月未拿到卫生奖的,则期末均不享受卫生奖,全学期每月均未拿到卫生奖,则期末从工资中扣炊事员、保育员、清洁工各20元,扣带班教师各10元。

(六)不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元。

(七)幼儿非正常原因退园(幼儿流失),经了解情况属实,每一人次扣当事人50元;如果幼儿不明原因退园,每一人次扣班长20,扣另外两名教师各10元。

(八)未经批准,私自领用各种物品或将班级日用品带回宿舍或园外,一经查实,扣工资至少20元。

(九)未及时关灯、电扇、空调、电视,关水,造成浪费的,每一人次扣20元。

(十)非公务拨打办公室电话或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每一人次扣10元。

(十一)以上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制度

为了调动全园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我园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园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达到激励竞争,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项目及款数

2、安全奖:班级幼儿全月未出现任何不安全事故,奖励班级教师各10元。

3、幼儿出勤奖:各班在达到班额标准基础上,大班月出勤率在90%及以上,中班月出勤率在88%及以上,小班月出勤率在85%及以上,托班月出勤率在82%及以上,每多一个百分点给班上教师各加5元;全学期大班月出勤率均在88%及以上,中班全学期月出勤率均在85%及以上,小班全学期出勤率平均在83%及以上,托班全学期出勤率均在80%及以上,期末奖励班上教师各20元。(全学期按5个月算)。

4、班额超标奖励办法:

各班超出班额规定人数且达到月出勤率要求的,每多一名幼儿则奖班上各教师5元(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托班20人)。

如果班额人数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按规定少1-4人,则大班月出勤率需在91%以上,中班月出勤率需在89%及以上,小班在87%以上,托班在85%以上,才能享受出勤率奖。按规定少5-8人,则大班月出勤率需在92%以上,中班月出勤率需在90%及以上,小班在88%以上,托班在86%以上,才能享受出勤率奖。

全学期,大班出勤率每月都在89%以上,中班每月出勤率都在88%以上,小班和托班全学期出勤率平均在86%、84%以上,期末奖励班上教师各20元。

如班额标准少8人以上,则班上不享受出勤奖。

5、做好托费督促工作,家长每月按园规定时间7天交齐托费的,当月奖励班上三位教师各5 元。

6、伙房、班级卫生及清洁工的卫生区每月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每次在96分及以上,奖励炊事员及保育员月卫生奖10元,奖带班教师及清洁工各5元,全学期每月均拿到卫生奖,则期末奖励炊事员及保育员各20元,奖带班教师及清洁工各10元。

7、各室及班内物品保管好,没有丢失和损坏,学期末奖励10元。

二、惩罚

(一)意外事故:在教师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若情节较轻,如轻微

擦伤未缝针,则不扣罚;若较大面积的擦伤或缝1-2针,则扣当班教师工资10-15元;若缝3-4针则扣工资20-30元,若缝5针以上或骨折、轻微脑震荡以及幼儿发生事故给幼儿园造成一定的损失(幼儿园赔付药费百元以上)则扣工资至少100元(以上指的只扣当班教师工资,保育员按当班教师的一半扣罚)。

(二)责任事故

1、职业道德,体罚幼儿(剥夺幼儿自主权、侮辱幼儿人格、罚站、不让幼儿参加活动、

不让幼儿吃饭、罚幼儿干力不能及的劳动等)视情节轻重至少扣工资10元。

2、由于处罚孩子而出现意外事故,如外伤、骨折、碰伤、走失等,扣当月全部工资并辞

退,严重者要负法律责任。

3、不坚守岗位,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尽职尽责,出现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1)教师该在场没在场,不该离开幼儿而离开,保育员在应配合的情况下而没配 合,以及同别人聊天等,幼儿发生事故实属班级责任事故,若只是轻微擦伤,未缝针,则扣跟班教师工资各10元;若缝1-2针则扣工资30-40元;若缝3-4针,则扣工资50-60元;若缝5针以上或骨折、脑震荡、较严重烫伤,幼儿走失,则扣当月全部工资,严重者除扣工资外,还要辞退,甚至负法律责任。

(2)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属本人出现的工伤事故,如果影响工作,视具体情况扣工资,若属于责任事故,要追查责任人,视具体情况至少扣工资50元,严重者,除扣当月全部工资外,还将予以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出现事故,无论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无论事故轻重,都要及时并实事求是上

报园领导,隐情不报或不报实情者,得知后至少再扣罚工资50元以上。

(4)全园无论哪个岗位出现责任事故,则扣主管领导至少20元以上工资,前勤岗位出现责任事故,则扣主管前勤领导至少20元工资。

(三)对吃、拿幼儿食品者,园内将按性质予以至少20元以上的处理,吃拿幼儿食品

两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四)各室各岗及班内物品丢失或损坏(不属自然报废的),要按物赔偿,不主动按物赔

偿的要根据物品价值扣罚,故意损坏公物者,按物品价值加倍惩罚,并予以辞退。

(五)伙房及班内卫生每月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月平均分在96分以下则不享受月卫

生奖,月平均分在90分(不含90)以下者,从工资中扣炊事员、保育员、清洁工各10元,

扣带班教师各5元,全学期其中一个月未拿到卫生奖的,则期末均不享受卫生奖,全学期每月均未拿到卫生奖,则期末从工资中扣炊事员、保育员、清洁工各20元,扣带班教师各10元。

(六)不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元。

(七)幼儿非正常原因退园(幼儿流失),经了解情况属实,每一人次扣当事人50元;如果幼儿不明原因退园,每一人次扣班长20,扣另外两名教师各10元。

(八)未经批准,私自领用各种物品或将班级日用品带回宿舍或园外,一经查实,扣工资至少20元。

(九)未及时关灯、电扇、空调、电视,关水,造成浪费的,每一人次扣20元。

(十)非公务拨打办公室电话或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每一人次扣10元。

(十一)以上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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