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公司资质年检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办理说明

一、 业务类别和申报材料要求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

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三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四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

二、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变更承

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3. 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申请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三、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2.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附件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4.附件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附件五:安全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附件六: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附件七: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附件八: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附件九: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1.附件十: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2.附件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核报告

13.附件十二: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

14.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状况实物核查及资产财务状况报告(附购臵发票复印件)

15.附件十四:合并证明材料

16.附件十五: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7.附件十六:分立证明材料

18.附件十七: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分立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

19.附件十八:分立前单位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0.附件十九:申请换发许可证、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四、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附件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申报方式

1.除特殊要求外,申报材料中时间、数量、数字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申请单位在填写各格式文本时,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格式文本若为打印件,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字型采用小四号、仿宋

_GB2312字体。

3.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在右下方适当位臵加盖印章。

4.申请单位按照本文第三、四部分准备的各份材料应分别编制标注页码、分别装订。装订要求为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5.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前,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网站上报送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后,申请单位可采用上述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也可申请取得国家电监会认证颁发的数字证书,通过国家电监会电子政务网站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类型”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

6.“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开办资金”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

7.“单位代码”的填写:与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8.“申请性质”的填写: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合并后的新设单位,且合并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

2)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分立后的新设单位,且分立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

(3)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填写“新申请许可证”。

(4)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换发许可证”。

(5)办理申请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证延续”。

(6)办理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9.“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10.“申请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填写:填写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如填写“一级承装类”等。

11.申请单位应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至十四、十六、十七,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对于附件十五、十八、十九,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另外,申请单位根据本次申请的情况,对无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请在相应的页数(份数)栏目空白

处用“/”表示。

(二)附件一: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附件二:提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附件三:提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后附盖单位印章的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为格式文本。

(五)附件四:

1.提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指各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填写《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时,按照电力专业类工程技术人员、其他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电工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六)附件五:提供《安全人员表》,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七)附件六: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为格式文本。

2.“注册建造师”指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省(直辖市、自治区)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项目经理”指取得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

3.2008年2月28日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废止,届时,所有在此前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4.填写《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时,按照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一级项目经理、电力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二级项目经理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附件七:

1.申请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是指,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并经其注册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持有人。

3.鉴于各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状况差别较大,各电力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可认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颁发的电工作业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件,允许申请单位采用这些证件替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应将认定的证书名称、发证机关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4.2007年1月1日起,申请单位不得再采用替代证件提出申请,届时,

所有在此前凭替代证件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5.填写《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时,按照高压电工、其他作业类别电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九)附件八: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为格式文本。

2.“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是指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岗位类别”栏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等。

3.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时,按照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附件九: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其中是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是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提供由电力监管机构资质管理单位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

(十一)附件十: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

厅情况表》为格式文本。

(十二)附件十一:提供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净资产审核报告。

(十三)附件十二:申请一级至三级各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并按照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为格式文本。

(十四)附件十三:提供《主要设备及机具表》,表后附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技术状况、成新率核查及设备机具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附购臵发票复印件)。《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为格式文本。

(十五)附件十四、十五:

1.申请性质是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合并证明材料、合并前各方持有的许可证。

2.合并方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合并批准文件。合并方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合并的批准文件。合并方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六)附件十六、十七、十八:

1.申请性质是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分立证明材料、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分立前单位持有的许可证。

2.分立前单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分立证明材料”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分立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分立的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3.“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指,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持证单位在分立时,按照管理规定由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分立后各单位承继原单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业绩的情况,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及收入证明材料,并经电力监管机构认可。

(十七)附件十九: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许可证延续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申请单位,提供其已经取得的许可证。

(十八)前文所称“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得到电力监管机构资质管理单位认可的机构,机构名单将予以发布。需要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查、核查报告的,报告出具时间距申请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九)附件材料中各格式文本的每一页右下方需加盖单位印章。

七、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变更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变更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

持证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变更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持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代码”的填写:与持证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6.“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持证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7.“申请变更事项”的填写: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填写“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

8.持证单位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对于附件二,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

(二)附件一:提供持证单位的许可证。

(三)附件二: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办理说明

一、 业务类别和申报材料要求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

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三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四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

二、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变更承

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3. 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申请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三、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2.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附件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4.附件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附件五:安全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附件六: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附件七: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附件八: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附件九: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1.附件十: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2.附件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核报告

13.附件十二: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

14.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状况实物核查及资产财务状况报告(附购臵发票复印件)

15.附件十四:合并证明材料

16.附件十五: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7.附件十六:分立证明材料

18.附件十七: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分立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

19.附件十八:分立前单位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0.附件十九:申请换发许可证、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四、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附件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申报方式

1.除特殊要求外,申报材料中时间、数量、数字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申请单位在填写各格式文本时,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格式文本若为打印件,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字型采用小四号、仿宋

_GB2312字体。

3.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在右下方适当位臵加盖印章。

4.申请单位按照本文第三、四部分准备的各份材料应分别编制标注页码、分别装订。装订要求为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5.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前,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网站上报送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后,申请单位可采用上述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也可申请取得国家电监会认证颁发的数字证书,通过国家电监会电子政务网站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类型”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

6.“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开办资金”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

7.“单位代码”的填写:与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8.“申请性质”的填写: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合并后的新设单位,且合并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

2)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分立后的新设单位,且分立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

(3)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填写“新申请许可证”。

(4)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换发许可证”。

(5)办理申请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证延续”。

(6)办理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9.“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10.“申请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填写:填写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如填写“一级承装类”等。

11.申请单位应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至十四、十六、十七,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对于附件十五、十八、十九,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另外,申请单位根据本次申请的情况,对无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请在相应的页数(份数)栏目空白

处用“/”表示。

(二)附件一: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附件二:提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附件三:提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后附盖单位印章的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为格式文本。

(五)附件四:

1.提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指各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填写《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时,按照电力专业类工程技术人员、其他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电工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六)附件五:提供《安全人员表》,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七)附件六: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为格式文本。

2.“注册建造师”指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省(直辖市、自治区)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项目经理”指取得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

3.2008年2月28日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废止,届时,所有在此前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4.填写《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时,按照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一级项目经理、电力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二级项目经理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附件七:

1.申请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是指,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并经其注册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持有人。

3.鉴于各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状况差别较大,各电力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可认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颁发的电工作业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件,允许申请单位采用这些证件替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应将认定的证书名称、发证机关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4.2007年1月1日起,申请单位不得再采用替代证件提出申请,届时,

所有在此前凭替代证件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5.填写《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时,按照高压电工、其他作业类别电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九)附件八: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为格式文本。

2.“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是指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岗位类别”栏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等。

3.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时,按照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附件九: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其中是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是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提供由电力监管机构资质管理单位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

(十一)附件十: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

厅情况表》为格式文本。

(十二)附件十一:提供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净资产审核报告。

(十三)附件十二:申请一级至三级各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并按照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为格式文本。

(十四)附件十三:提供《主要设备及机具表》,表后附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技术状况、成新率核查及设备机具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附购臵发票复印件)。《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为格式文本。

(十五)附件十四、十五:

1.申请性质是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合并证明材料、合并前各方持有的许可证。

2.合并方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合并批准文件。合并方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合并的批准文件。合并方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六)附件十六、十七、十八:

1.申请性质是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分立证明材料、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分立前单位持有的许可证。

2.分立前单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分立证明材料”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分立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分立的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3.“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指,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持证单位在分立时,按照管理规定由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分立后各单位承继原单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业绩的情况,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及收入证明材料,并经电力监管机构认可。

(十七)附件十九: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许可证延续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申请单位,提供其已经取得的许可证。

(十八)前文所称“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得到电力监管机构资质管理单位认可的机构,机构名单将予以发布。需要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查、核查报告的,报告出具时间距申请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九)附件材料中各格式文本的每一页右下方需加盖单位印章。

七、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变更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变更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

持证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变更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持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代码”的填写:与持证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6.“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持证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7.“申请变更事项”的填写: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填写“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

8.持证单位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对于附件二,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

(二)附件一:提供持证单位的许可证。

(三)附件二: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相关内容

  • 施工资质标准
  •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暂行) (199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电力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工程承包与经营活动,结合电力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火电.送变电.水电工程建设的电力部归口管理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 ...

  • 2010年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总结
  • 10年已经接近尾声,在公司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也是一个过度的阶段. 由学校步入社会,由学生成为一名社会公民.真正做为一个成年人,要必须清楚自己的责任,首先代表着自己要为自己负责,要为家庭.社会负责,甚至于为全人类负责,其次要为自己的行为和选择承担后果,处于任何一个位置,就要尽到那一份责任.是否有责任心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发布日期] 2013.07.19 [实施日期] 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水资源 [全文] ...

  • (招标中心)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应备资料
  • 投标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应备资料 各分承包投标单位: 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规定,在签订工程合同前,应由发包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为使你单位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请在递送投标书前,除到经营部门领取.填写安全资格审查表外,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 必须提供的单位证件(带原件) 1. 具有法人资格的 ...

  • 设备招标文件范本
  • 第一卷 投标须知 1.   定义 1.   项目法人:(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2.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3.   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的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4.   ...

  • 职称证书使用协议书范本
  •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 同志从事兼职工作,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为期 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问,乙方同意将 ...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 ...

  • [法律法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阅读全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2001年8月29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

  •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