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 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其转动 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有关部门按《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依据其职责指导各地区公司转动设备状态监测工作。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体系,明确各 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依据《炼 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 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转动设备状态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规定、规程, 负责制定本企业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 考核。
(二)建立本企业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体系,根据设备分级管理要 求,制定不同级别设备的状态监测管理策略。
(三)建立健全状态监测技术档案,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
(四)负责定期组织监测数据的归纳、整理、分析,了解转动设备运 行状况,为转动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提供依据,对监测发现异常的设备, 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并处理。
(五)负责组织状态监测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
(六)负责或参与状态监测系统配置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安装、调 试和验收工作。
第六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状态监测的日常管理,制定状态监测计划,落实状 态监测责任,做好本单位状态监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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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依据分析结果,评价设备运行状态, 对发现的故障征兆,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诊断、处理,形成故障诊断报告。 (三)归纳、整理状态监测数据、故障诊断报告、收集技术资料,建 立状态监测技术档案。 (四)负责状态监测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七条 监测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监测计划。 (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固定监测路径、监测位置及监测人员; 保证监测仪器准确,优化监测方法及标准。 (三)及时通报转动设备状态监测信息,出具监测报告,指导运行和 检修。 (四)加强监测诊断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监测诊断能力。 第三章 状态监测管理
第八条 各企业建立健全设备状态监测组织机构,并配置专职或兼职 的人员,负责状态监测工作。
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将状态监测系统纳入设计 范畴,并与项目同时建设,同步投用。现有装置转动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 状态监测系统。
第十条 各地区公司的关键机组、临氢往复压缩机组、500KW 以上往 复压缩机组、1000KW 以上机泵应逐步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中国石油 远程检测中心联网。
第十一条 对已建立的在线监测系统,应加强诊断系统的维护,按时 检查、采集、分析监测数据,定期出具运行报告和分析诊断报告。
第十二条 未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的转动设备,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认 真做好离线监测计划,依据“定人员、定设备、定测点、定仪器、定周期、 定标准、定路线、定参数”的原则进行状态监测,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 析提出运行、维修建议。
第十三条 加强数据管理,建立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标准运行参数库、 状态监测数据库、故障诊断与维修记录库、重要零部件参数档案等。
第十四条 监测发现转动设备异常时,应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采用 精密诊断、远程会诊等手段对故障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故障的发展趋势, 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加强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技术培训和交流,定期总结成果 和经验,提高状态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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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3第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 转动设备状态检测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 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其转动 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有关部门按《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依据其职责指导各地区公司转动设备状态监测工作。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体系,明确各 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依据《炼 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 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转动设备状态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规定、规程, 负责制定本企业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 考核。
(二)建立本企业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体系,根据设备分级管理要 求,制定不同级别设备的状态监测管理策略。
(三)建立健全状态监测技术档案,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
(四)负责定期组织监测数据的归纳、整理、分析,了解转动设备运 行状况,为转动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提供依据,对监测发现异常的设备, 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并处理。
(五)负责组织状态监测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
(六)负责或参与状态监测系统配置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安装、调 试和验收工作。
第六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状态监测的日常管理,制定状态监测计划,落实状 态监测责任,做好本单位状态监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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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依据分析结果,评价设备运行状态, 对发现的故障征兆,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诊断、处理,形成故障诊断报告。 (三)归纳、整理状态监测数据、故障诊断报告、收集技术资料,建 立状态监测技术档案。 (四)负责状态监测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七条 监测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监测计划。 (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固定监测路径、监测位置及监测人员; 保证监测仪器准确,优化监测方法及标准。 (三)及时通报转动设备状态监测信息,出具监测报告,指导运行和 检修。 (四)加强监测诊断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监测诊断能力。 第三章 状态监测管理
第八条 各企业建立健全设备状态监测组织机构,并配置专职或兼职 的人员,负责状态监测工作。
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将状态监测系统纳入设计 范畴,并与项目同时建设,同步投用。现有装置转动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 状态监测系统。
第十条 各地区公司的关键机组、临氢往复压缩机组、500KW 以上往 复压缩机组、1000KW 以上机泵应逐步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中国石油 远程检测中心联网。
第十一条 对已建立的在线监测系统,应加强诊断系统的维护,按时 检查、采集、分析监测数据,定期出具运行报告和分析诊断报告。
第十二条 未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的转动设备,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认 真做好离线监测计划,依据“定人员、定设备、定测点、定仪器、定周期、 定标准、定路线、定参数”的原则进行状态监测,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 析提出运行、维修建议。
第十三条 加强数据管理,建立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标准运行参数库、 状态监测数据库、故障诊断与维修记录库、重要零部件参数档案等。
第十四条 监测发现转动设备异常时,应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采用 精密诊断、远程会诊等手段对故障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故障的发展趋势, 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加强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技术培训和交流,定期总结成果 和经验,提高状态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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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3第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 转动设备状态检测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