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9-29访问次数: 3字号:[ 大 中 小 ]
今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以“四个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工作。今年1至8月,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调处案件1789件,涉及金额5500余万元,多起群体性争议案件在萌芽状态即得到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基层工作平台。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园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按照省厅确立的“六有”标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落实各项保障条件,确保基层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和正常化运行。目前,全市已建立乡镇(街道)调解组织76家、村(社区)调解组织525家。深入开展“争创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先进单位和争当劳动争议调解员先进个人”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企业调解平台。深入贯彻《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调解机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目前,我市已建企业调解组织3918家,企业自主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显著增强。实行仲裁员与重点企业定向联系制度,指派专人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业务指导,了解企业调解组织运行情况。充分发挥企业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量案件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
三、完善调解派出庭平台。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司法、总工会的横向部门联动,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一庭一室一中心”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了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与人民调解机制、工会维权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有效提升了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效能。
四、优化法律援助平台。发挥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平台作用,实现政策宣传、劳动维权、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有机结合,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落实仲裁与法援工作联系制度,形成了仲裁办案与法律援助的高效对接。今年以来,工作站共接待来访农民工60余人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44件,涉及劳动者44人,涉及金额近39万元,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了一条高效的法律帮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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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以“四个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工作。今年1至8月,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调处案件1789件,涉及金额5500余万元,多起群体性争议案件在萌芽状态即得到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基层工作平台。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园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按照省厅确立的“六有”标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落实各项保障条件,确保基层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和正常化运行。目前,全市已建立乡镇(街道)调解组织76家、村(社区)调解组织525家。深入开展“争创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先进单位和争当劳动争议调解员先进个人”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企业调解平台。深入贯彻《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调解机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目前,我市已建企业调解组织3918家,企业自主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显著增强。实行仲裁员与重点企业定向联系制度,指派专人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业务指导,了解企业调解组织运行情况。充分发挥企业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量案件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
三、完善调解派出庭平台。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司法、总工会的横向部门联动,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一庭一室一中心”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了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与人民调解机制、工会维权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有效提升了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效能。
四、优化法律援助平台。发挥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平台作用,实现政策宣传、劳动维权、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有机结合,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落实仲裁与法援工作联系制度,形成了仲裁办案与法律援助的高效对接。今年以来,工作站共接待来访农民工60余人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44件,涉及劳动者44人,涉及金额近39万元,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了一条高效的法律帮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