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调查

近年来,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姜堰市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他们的经营形式和生产方式多种多样,不再主要依附于土地经营,当前,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已进入转型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长期不变”到“长久不变”,一字之别,意味着国家将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容许土地流转,农村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如何结合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用新思路、新举措,健康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是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为及时掌握情况,提供政策制定依据,日前我局对全市部分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流转现状

本次调查选择了溱潼、桥头、娄庄、白米、淤溪、张甸等6个镇的18个村的部分组作为样本,召集部分种养大户、村组干部和被流转户进行了座谈。共调查农户11185户,总承包面积36660亩。其中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为5229户,占总农户数的46.8%,流转面积9751亩,占总面积的26.6%。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代耕四种形式,其中以转包、出租为主,涉及的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绝大部分。流转去向主要为规模种养殖、良种繁育、大棚蔬菜、花木苗木、特种水产养殖、绿化植树等,以规模种养殖和特种水产养殖为主。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分散种植粮食每亩年收益约为700-800元,加上国家各项补助(农机补助、水稻直补等)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年总收益不超过900元,扣除耕作、取水、农资、农药、化肥、种子、收割等各项费用,年纯收益在700-800元/亩。土地流转后,农户获得的年流转收益为500-1100元/亩,被调查的土地流转农户对流转收益基本能够接受。

二、流转方式

1、转包。农户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给他人,转包后原承包者仍按原承包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转包条件和利益关系双方协商,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出让期满,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仍由原承包人享有和承担。这种形式是当前流转的主要形式之一。如娄庄镇洪林、娄东、娄庄等村,由村集体将部分土地集中转包给少数种粮大户,搞特色农业和良种培育。这3个村中,转包面积占总承包面积的11.7%,涉及流转户占总农户的34.4%。

2、出租。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经营,获得租金,承租方一次性或分期付给出租方租赁金。这也是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之一。如淤溪镇,地理位置紧邻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由村委会出面签订出租合同,将连片土地出租给农业开发区搞规模种养殖和良种繁育,流转土地面积较大,租期较长,一般为10年以上,涉及本村大多数农户。

3、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一般是农户私下进行,不经发包方办理任何手续,涉及面积较小。

4、代耕。一些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无偿委托给其他农户代为耕种,自己所得国家补助款约100元左右。这种形式几乎都是口头协议,不经发包方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简单明了,也较为普遍,有效解决了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同时也避

免了土地撂荒。

三、流转的作用和效果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是实现农业高效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1、有利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集体借助于土地集中连片开发等手段,提升了土地利用价值,每年可以得到一定的流转收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如娄庄镇娄东村将460亩土地发包给6户村民承包,经营特色农业,村集体每年获土地流转收入达16万元,每年补偿给农户12万元,余款用于改造村道路等公益事业。淤溪镇淤溪村将本村一块780亩的土地出租给泰州农业开发区搞良种繁育,年租金达26万元,租金不分发给农户,由村委会代农民缴纳大病合作医疗等费用,其余部分用于发展村公益事业。

2、有利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目标。一家一户分散耕种,使用机械耕作十分困难,加上单户经济实力差、资金少,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走现代农业发展路子相对困难。实施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成为可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条件。如淤溪镇淤溪、武庄、卞庄村将土地出租给泰州市农业开发区搞规模种养殖和良种繁育,流转土地面积较大,接近4000亩,促进了高效农业的发展。

3、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过去人人有田,户户种田,虽然劳动力资源丰富,但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优势的发挥,不能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农民增收空间不大。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使愿耕者有其田,愿经商务工者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因此,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分工分业,有利于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4、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农民承包地在确认使用权不变基础上合理流动,并适度集中,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入。事实上,农民仅靠几亩甚至几分承包地要想富起来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让一部分农民转移到二、三项产业提高经济收入,同时农户把承包地转让给另一部分农户,实行规模经营,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收益,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如桥头镇小杨村、状元村将部分耕种条件较差的土地,转包给专业技术人员,用于培育附加值较高的经济类、观赏类苗木,亩产效益远高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者种植香樟苗木的收益高达7600元/亩,同时给被流转土地农民的补偿也相对较高,达到一年1000元/亩。

四、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当前我市土地流转还处在初级阶段,地区之间有很大的不平衡性,南部地区流转量还很小。吸引力不足、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是土地流转总量偏小的主要原因。从流出渠道看,虽然《物权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但其不能用来担保,也不能抵押,所以其流动性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承包户难以得到高的收益。从流入渠道看,有实力、有资本、有技术的公司或能人因担心农民违约、农业风险太大而顾虑重重;全市至今尚无专业规模的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中介组织匮乏;没有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土地流转收益没有可操作的统一标准,造成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价格较低,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1、流转程序不规范。在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流转的土地

不少没有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只有口头协议。集体发包的土地虽然都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没有使用统一合同书,其内容不够完整,合同条款、期限、标的不够具体,双方的权、责、利不够明确,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从调查的情况看,确实有不少被流转户担心承包方一旦亏损,扔下土地跑路,农民的收益就无法保证。

2、流转机制不完善。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更未能形成统一的流转市场,严重制约流转的有序进行。由于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往往出现农户有流转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不少土地流转往往局限于村内甚至组内,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

3、政策措施不配套。由于目前尚缺乏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政策措施,流转双方心存疑虑,担心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转让方只搞短期流转。而受让方为提高土地使用率,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必须增加对使用土地的资金和技术投入,而增加投入提高回报,又必须有一定使用年限作保证,不愿短期流转。双方想法不同,致使难以形成共识,达成协议。

4、农民思想较保守。部分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比较强,恋土观念根深蒂固,视承包田为“保命田”,即使外出打工、进城经商,也要保留承包田,免得一旦失业或还乡时无田耕种。有的宁愿荒芜也不愿意流转给他人经营,还有些农民只满足于现状,停留在种好“自家的田”,不想扩大经营。这种供方态度不积极与需方愿望不强烈,导致土地流转进程缓慢。

5、发展资金难筹措。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很难找到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款,致使部分承包大户在土地开发上存在资金困难,难以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6、流转行为不规范。近年来,我市大规模进行植树绿化,部分地区违背农民意愿,不尊重农民的种植权,强制将大面积的基本农田栽树搞绿化,不但减少了粮食种植面积,而且也产生不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更违背了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少农民对此意见较大。还有一些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在基本农田上搞永久性建筑,改变土地用途。在里下河地区,不少地方将土地流转出去挖塘搞水产养殖,虽然获得了眼前利益,但却严重毁坏了耕地,这是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五、思路和对策

1、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要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发展高效农业的基础环节,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只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才能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行产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必须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有序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机制创新,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来抓,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2、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二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使之成为土地

经营权流转的倡导者、参与者、实践者。三要鼓励和引导土地向有技能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专业大户、工商业主和经营能人集中,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四要从政策上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与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展主导产业项目相结合,与调整农业结构、构筑区域特色产业相挂钩,把项目实施的优惠政策转化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利条件。五要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对土地承包大户重点扶持。六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后顾之忧。进行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障。只要有了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就会降低,土地的流转就会加快。

3、坚持原则,稳步推进。一是要坚持产权明晰这条原则。这也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因此,必须要做好农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转的土地必须确权登记,建立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这是确保农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前提。二是必须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由农民自主选择是否流转、采取何种方式流转。对一些暂不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在做好过细工作前提下,可采取土地切块置换的办法满足他们生产需求,避免因少数农户问题而影响流转土地的集中连片开发。三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原则。可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采取转包(转让)、租赁、股份合作、互换等形式;在价格上,可以通过招标经营等形式,由市场确定,也可以在坚持公平合理前提下,由双方协商或市场评估而定;在期限上,既可以长期流转,也可以季节流转,但总体上不宜太短,最长不超过第二轮承包规定年限。四是坚持创新,要让农民获得较多的流转效益。因地制宜走新路,结合重庆、成都等地的成功经验,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土地流转新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让农民平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五是必须坚持土地使用性质不变原则。坚持土地权属不变和土地农业生产用途不变,土地经营权受让方不得擅自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不得抛荒或掠夺性经营。

4、健全组织,强化服务。一是加快设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采用多种形式为流转双方牵线搭桥。各镇可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接受农民土地信托服务,形成统一的流转市场。二是通过土地整理促流转,做好农业项目招商服务。三是做好流转前期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凡是涉及大面积流转的,要召开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通过。对多数农户不愿流转的,不要急于求成。在做好农民工作和项目包装基础上,通过联合招商、公开招标等形式,吸引广大工商业主和经营大户投资效益农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四是围绕规划抓流转,推行社会化服务。按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的要求,科学制定流转规划。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撑体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做大做强,引导民营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承租土地,以流转促调整,以流转增效益。

5、加强监??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土地流转合同的顺利履行。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构,及时将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维

护农村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姜堰市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他们的经营形式和生产方式多种多样,不再主要依附于土地经营,当前,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已进入转型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长期不变”到“长久不变”,一字之别,意味着国家将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容许土地流转,农村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如何结合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用新思路、新举措,健康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是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为及时掌握情况,提供政策制定依据,日前我局对全市部分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流转现状

本次调查选择了溱潼、桥头、娄庄、白米、淤溪、张甸等6个镇的18个村的部分组作为样本,召集部分种养大户、村组干部和被流转户进行了座谈。共调查农户11185户,总承包面积36660亩。其中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为5229户,占总农户数的46.8%,流转面积9751亩,占总面积的26.6%。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代耕四种形式,其中以转包、出租为主,涉及的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绝大部分。流转去向主要为规模种养殖、良种繁育、大棚蔬菜、花木苗木、特种水产养殖、绿化植树等,以规模种养殖和特种水产养殖为主。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分散种植粮食每亩年收益约为700-800元,加上国家各项补助(农机补助、水稻直补等)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年总收益不超过900元,扣除耕作、取水、农资、农药、化肥、种子、收割等各项费用,年纯收益在700-800元/亩。土地流转后,农户获得的年流转收益为500-1100元/亩,被调查的土地流转农户对流转收益基本能够接受。

二、流转方式

1、转包。农户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给他人,转包后原承包者仍按原承包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转包条件和利益关系双方协商,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出让期满,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仍由原承包人享有和承担。这种形式是当前流转的主要形式之一。如娄庄镇洪林、娄东、娄庄等村,由村集体将部分土地集中转包给少数种粮大户,搞特色农业和良种培育。这3个村中,转包面积占总承包面积的11.7%,涉及流转户占总农户的34.4%。

2、出租。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经营,获得租金,承租方一次性或分期付给出租方租赁金。这也是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之一。如淤溪镇,地理位置紧邻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由村委会出面签订出租合同,将连片土地出租给农业开发区搞规模种养殖和良种繁育,流转土地面积较大,租期较长,一般为10年以上,涉及本村大多数农户。

3、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一般是农户私下进行,不经发包方办理任何手续,涉及面积较小。

4、代耕。一些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无偿委托给其他农户代为耕种,自己所得国家补助款约100元左右。这种形式几乎都是口头协议,不经发包方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简单明了,也较为普遍,有效解决了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同时也避

免了土地撂荒。

三、流转的作用和效果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是实现农业高效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1、有利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集体借助于土地集中连片开发等手段,提升了土地利用价值,每年可以得到一定的流转收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如娄庄镇娄东村将460亩土地发包给6户村民承包,经营特色农业,村集体每年获土地流转收入达16万元,每年补偿给农户12万元,余款用于改造村道路等公益事业。淤溪镇淤溪村将本村一块780亩的土地出租给泰州农业开发区搞良种繁育,年租金达26万元,租金不分发给农户,由村委会代农民缴纳大病合作医疗等费用,其余部分用于发展村公益事业。

2、有利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目标。一家一户分散耕种,使用机械耕作十分困难,加上单户经济实力差、资金少,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走现代农业发展路子相对困难。实施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成为可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条件。如淤溪镇淤溪、武庄、卞庄村将土地出租给泰州市农业开发区搞规模种养殖和良种繁育,流转土地面积较大,接近4000亩,促进了高效农业的发展。

3、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过去人人有田,户户种田,虽然劳动力资源丰富,但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优势的发挥,不能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农民增收空间不大。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使愿耕者有其田,愿经商务工者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因此,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分工分业,有利于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4、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农民承包地在确认使用权不变基础上合理流动,并适度集中,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入。事实上,农民仅靠几亩甚至几分承包地要想富起来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让一部分农民转移到二、三项产业提高经济收入,同时农户把承包地转让给另一部分农户,实行规模经营,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收益,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如桥头镇小杨村、状元村将部分耕种条件较差的土地,转包给专业技术人员,用于培育附加值较高的经济类、观赏类苗木,亩产效益远高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者种植香樟苗木的收益高达7600元/亩,同时给被流转土地农民的补偿也相对较高,达到一年1000元/亩。

四、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当前我市土地流转还处在初级阶段,地区之间有很大的不平衡性,南部地区流转量还很小。吸引力不足、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是土地流转总量偏小的主要原因。从流出渠道看,虽然《物权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但其不能用来担保,也不能抵押,所以其流动性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承包户难以得到高的收益。从流入渠道看,有实力、有资本、有技术的公司或能人因担心农民违约、农业风险太大而顾虑重重;全市至今尚无专业规模的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中介组织匮乏;没有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土地流转收益没有可操作的统一标准,造成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价格较低,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1、流转程序不规范。在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流转的土地

不少没有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只有口头协议。集体发包的土地虽然都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没有使用统一合同书,其内容不够完整,合同条款、期限、标的不够具体,双方的权、责、利不够明确,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从调查的情况看,确实有不少被流转户担心承包方一旦亏损,扔下土地跑路,农民的收益就无法保证。

2、流转机制不完善。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更未能形成统一的流转市场,严重制约流转的有序进行。由于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往往出现农户有流转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不少土地流转往往局限于村内甚至组内,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

3、政策措施不配套。由于目前尚缺乏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政策措施,流转双方心存疑虑,担心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转让方只搞短期流转。而受让方为提高土地使用率,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必须增加对使用土地的资金和技术投入,而增加投入提高回报,又必须有一定使用年限作保证,不愿短期流转。双方想法不同,致使难以形成共识,达成协议。

4、农民思想较保守。部分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比较强,恋土观念根深蒂固,视承包田为“保命田”,即使外出打工、进城经商,也要保留承包田,免得一旦失业或还乡时无田耕种。有的宁愿荒芜也不愿意流转给他人经营,还有些农民只满足于现状,停留在种好“自家的田”,不想扩大经营。这种供方态度不积极与需方愿望不强烈,导致土地流转进程缓慢。

5、发展资金难筹措。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很难找到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款,致使部分承包大户在土地开发上存在资金困难,难以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6、流转行为不规范。近年来,我市大规模进行植树绿化,部分地区违背农民意愿,不尊重农民的种植权,强制将大面积的基本农田栽树搞绿化,不但减少了粮食种植面积,而且也产生不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更违背了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少农民对此意见较大。还有一些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在基本农田上搞永久性建筑,改变土地用途。在里下河地区,不少地方将土地流转出去挖塘搞水产养殖,虽然获得了眼前利益,但却严重毁坏了耕地,这是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五、思路和对策

1、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要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发展高效农业的基础环节,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只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才能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行产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必须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有序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机制创新,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来抓,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2、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二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使之成为土地

经营权流转的倡导者、参与者、实践者。三要鼓励和引导土地向有技能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专业大户、工商业主和经营能人集中,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四要从政策上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与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展主导产业项目相结合,与调整农业结构、构筑区域特色产业相挂钩,把项目实施的优惠政策转化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利条件。五要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对土地承包大户重点扶持。六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后顾之忧。进行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障。只要有了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就会降低,土地的流转就会加快。

3、坚持原则,稳步推进。一是要坚持产权明晰这条原则。这也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因此,必须要做好农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转的土地必须确权登记,建立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这是确保农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前提。二是必须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由农民自主选择是否流转、采取何种方式流转。对一些暂不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在做好过细工作前提下,可采取土地切块置换的办法满足他们生产需求,避免因少数农户问题而影响流转土地的集中连片开发。三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原则。可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采取转包(转让)、租赁、股份合作、互换等形式;在价格上,可以通过招标经营等形式,由市场确定,也可以在坚持公平合理前提下,由双方协商或市场评估而定;在期限上,既可以长期流转,也可以季节流转,但总体上不宜太短,最长不超过第二轮承包规定年限。四是坚持创新,要让农民获得较多的流转效益。因地制宜走新路,结合重庆、成都等地的成功经验,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土地流转新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让农民平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五是必须坚持土地使用性质不变原则。坚持土地权属不变和土地农业生产用途不变,土地经营权受让方不得擅自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不得抛荒或掠夺性经营。

4、健全组织,强化服务。一是加快设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采用多种形式为流转双方牵线搭桥。各镇可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接受农民土地信托服务,形成统一的流转市场。二是通过土地整理促流转,做好农业项目招商服务。三是做好流转前期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凡是涉及大面积流转的,要召开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通过。对多数农户不愿流转的,不要急于求成。在做好农民工作和项目包装基础上,通过联合招商、公开招标等形式,吸引广大工商业主和经营大户投资效益农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四是围绕规划抓流转,推行社会化服务。按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的要求,科学制定流转规划。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撑体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做大做强,引导民营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承租土地,以流转促调整,以流转增效益。

5、加强监??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土地流转合同的顺利履行。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构,及时将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维

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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