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恒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筹)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内蒙古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人的委托,为筹建内蒙古恒源水利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之目的所涉及的资产在2007年9月2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我们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专业的工作原则和公开市场、替代等操作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得出以下结论:
机器设备的评估值3,117,350.00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2007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19日内有效。
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内蒙古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恒源水利有限公司(筹)
资产评估报告书
内评报字[2007]第5号
内蒙古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为筹建内蒙古恒源水利有限公司之目的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实施了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7年9月2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
二、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筹建内蒙古恒源水利有限公司所共同出资的资产提供公平价值依据市价。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委托方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人为筹建内蒙古恒源水利有限公司而共同出资的拖挂式水文水井钻机、立轴式油压钻机、汽车钻、测井仪器等机器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共27项。委估设备大部分购置于2006年至2007年,现存状况良好。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原则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我们严格遵循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的工作原则和资产持续经营、公开市场、替代等操作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以科学、公正、客观地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
六、评估依据
1、国务院(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1992)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5、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2001)第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第18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8、《全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9、《慧聪商情广告》;
10、《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1、委托方提供的清查评估明细表;
12、委托方提供的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所获取的有关资料;
14、本所的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匹配的原则,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八、评估过程
1、2007年9月20日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位委托人与我所接洽后,委托我所进行资产评估。我所对评估项目的内容进行初步了解后,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及范围,拟定了工作方案。评估人员以委
托方提供的申报明细表为基础,于2007年9月20日赴现场对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了现场清查、核实。
2、评估人员针对本次评估对象的特点及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本所的相关资料,再根据近期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市价情况对委估资产进行调整,确定重置全价,再乘以成新率,得出评估价值。
3、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委托评估的资产用于本评估项目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机器设备评估值为3,117,35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以表格形式表现)。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为本项目评估目的而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本次评估结论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资料为依据,委托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十一、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2、本报告承担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评估工作范围之内。
3、本报告有效期自2007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19日。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内蒙古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目的:为工商注册登记提供公平价值依据。
二、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20日。
三、评估对象及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人为筹建内蒙古恒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而共同出资的拖挂式水文水井钻机、立轴式油压钻机、汽车钻、测井仪器等机器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共27项。委估设备大部分购置于2006年至2007年。经现场勘察鉴定,设备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在用状况良好。
四、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委估设备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及在用状况,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五、评估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2、2006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2007年《慧聪商情广告》;
4、《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电话及网上询价所获得的有关资料。
六、评估过程:
以委托方提供的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基础,查阅设备的购置发
票,明确委估设备的产权归属,对其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性能参数、在用状况进行了详细记录,以此作为设备成新率、重置成本评定估算的依据。现具体说明其评估、测算的过程: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办理工商注册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由于企业目前处于未经营状态,在对企业的设备、安装及试运行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后,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作价。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委估机器设备重置全价包括购价、安装调试费。部分设备有附属设备
等,评估时附属设备等随主机统一评估,不单独列项计价。钻机等大型设备均由供货方运输、安装和调试,所以在设备购置时,其售价即是全价。成新率的确定:
以调查核实的各类机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和已经使用年限为基础,根据现场勘察鉴定所掌握的设备现状,新设备安装调试后试运行时间较短,故没有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旧设备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关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因素,综合考虑设备原始制造质量、加工对象、保养情况、设备利用率、工作环境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五、评估举例
SPJ-300型拖挂式水文水井钻机
规格型号:钻机形式 拖车
钻孔深度m 300
钻孔直径mm 450
转盘扭矩KNm 8.0
通孔直径mm 500
主卷扬机提升能力KN 30
副卷扬机提升能力KN 20
主动钻杆 Ф89 L= 7650
钻塔负荷KN 180
钻塔高度m 11.6
钻机功率KW 32×7
泥浆泵型号 BW850/20
主机重量t 10.2
(1)重置全价的确定
经市场询价,该型号拖挂式水文钻机的现行售价为700,000元/台,(含国内
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则:
重置全价为700,000元/台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该型拖挂式水文钻机经济耐用年限为15年,截止评估基准日已使用1年,尚可使用年限确定为14年,则:
成新率=14/(14+1)×100%
=93%
现场技术鉴定情况:该机设计先进、设备试运行正常、维护合理,无超
负荷使用及带故障运行情况。设备外表基础件及工作件均未见可见性损坏及磨损、工作精度可以保证,其运转及运行部件均未发现异响和杂音,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综上因素,综合确定该设备成新率为95%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700,000.00×95%
=665,000.00元
七、评估结论
经以上程序的评估、测算,委托方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人拟出资的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20日的评估总值为3,117,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
内蒙古恒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筹)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内蒙古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人的委托,为筹建内蒙古恒源水利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之目的所涉及的资产在2007年9月2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我们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专业的工作原则和公开市场、替代等操作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得出以下结论:
机器设备的评估值3,117,350.00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2007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19日内有效。
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内蒙古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恒源水利有限公司(筹)
资产评估报告书
内评报字[2007]第5号
内蒙古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为筹建内蒙古恒源水利有限公司之目的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实施了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7年9月2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
二、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筹建内蒙古恒源水利有限公司所共同出资的资产提供公平价值依据市价。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委托方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人为筹建内蒙古恒源水利有限公司而共同出资的拖挂式水文水井钻机、立轴式油压钻机、汽车钻、测井仪器等机器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共27项。委估设备大部分购置于2006年至2007年,现存状况良好。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原则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我们严格遵循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的工作原则和资产持续经营、公开市场、替代等操作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以科学、公正、客观地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
六、评估依据
1、国务院(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1992)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5、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2001)第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第18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8、《全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9、《慧聪商情广告》;
10、《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1、委托方提供的清查评估明细表;
12、委托方提供的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所获取的有关资料;
14、本所的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匹配的原则,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八、评估过程
1、2007年9月20日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位委托人与我所接洽后,委托我所进行资产评估。我所对评估项目的内容进行初步了解后,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及范围,拟定了工作方案。评估人员以委
托方提供的申报明细表为基础,于2007年9月20日赴现场对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了现场清查、核实。
2、评估人员针对本次评估对象的特点及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本所的相关资料,再根据近期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市价情况对委估资产进行调整,确定重置全价,再乘以成新率,得出评估价值。
3、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委托评估的资产用于本评估项目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机器设备评估值为3,117,35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以表格形式表现)。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为本项目评估目的而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本次评估结论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资料为依据,委托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十一、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2、本报告承担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评估工作范围之内。
3、本报告有效期自2007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19日。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内蒙古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目的:为工商注册登记提供公平价值依据。
二、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20日。
三、评估对象及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人为筹建内蒙古恒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而共同出资的拖挂式水文水井钻机、立轴式油压钻机、汽车钻、测井仪器等机器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共27项。委估设备大部分购置于2006年至2007年。经现场勘察鉴定,设备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在用状况良好。
四、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委估设备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及在用状况,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五、评估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2、2006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2007年《慧聪商情广告》;
4、《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电话及网上询价所获得的有关资料。
六、评估过程:
以委托方提供的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基础,查阅设备的购置发
票,明确委估设备的产权归属,对其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性能参数、在用状况进行了详细记录,以此作为设备成新率、重置成本评定估算的依据。现具体说明其评估、测算的过程: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办理工商注册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由于企业目前处于未经营状态,在对企业的设备、安装及试运行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后,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作价。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委估机器设备重置全价包括购价、安装调试费。部分设备有附属设备
等,评估时附属设备等随主机统一评估,不单独列项计价。钻机等大型设备均由供货方运输、安装和调试,所以在设备购置时,其售价即是全价。成新率的确定:
以调查核实的各类机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和已经使用年限为基础,根据现场勘察鉴定所掌握的设备现状,新设备安装调试后试运行时间较短,故没有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旧设备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关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因素,综合考虑设备原始制造质量、加工对象、保养情况、设备利用率、工作环境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五、评估举例
SPJ-300型拖挂式水文水井钻机
规格型号:钻机形式 拖车
钻孔深度m 300
钻孔直径mm 450
转盘扭矩KNm 8.0
通孔直径mm 500
主卷扬机提升能力KN 30
副卷扬机提升能力KN 20
主动钻杆 Ф89 L= 7650
钻塔负荷KN 180
钻塔高度m 11.6
钻机功率KW 32×7
泥浆泵型号 BW850/20
主机重量t 10.2
(1)重置全价的确定
经市场询价,该型号拖挂式水文钻机的现行售价为700,000元/台,(含国内
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则:
重置全价为700,000元/台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该型拖挂式水文钻机经济耐用年限为15年,截止评估基准日已使用1年,尚可使用年限确定为14年,则:
成新率=14/(14+1)×100%
=93%
现场技术鉴定情况:该机设计先进、设备试运行正常、维护合理,无超
负荷使用及带故障运行情况。设备外表基础件及工作件均未见可见性损坏及磨损、工作精度可以保证,其运转及运行部件均未发现异响和杂音,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综上因素,综合确定该设备成新率为95%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700,000.00×95%
=665,000.00元
七、评估结论
经以上程序的评估、测算,委托方斯琴、陈孝民、崔淑卿、胡文明、张补怀五人拟出资的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20日的评估总值为3,117,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