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封:"更有耐心"的天才

  布封写道:“人类所曾做到的最高贵的征服,就是征服了这豪迈而剽悍的动物――马:它和人分担着疆场的劳苦,同享着战斗的光荣;它和它的主人一样,具有无畏的精神,它眼看着危险当前而慷慨以赴;它听惯了兵器搏击的声音,喜爱它,追求它,以与主人同样的兴奋鼓舞起来;它也和主人共欢乐:在射猎时,在演武时,在赛跑时,它也精神抖擞,耀武扬威。但是它驯良不亚于勇毅,它一点儿不逞自己的烈性,它知道克制它的动作:它不但在驾驭人的手下屈从着他的操纵,还仿佛窥伺着驾驭人的颜色,它总是按照着从主人的表情方面得来的印象而奔腾,而缓步,而止步,它的一切动作都只为了满足主人的愿望。”读了这样的文字,你想到了什么?我不仅想到了人与马的生死与共的友谊,还想到了韩非子的话――“人心调于马,而后可以进速致远”,想到了伯乐和九方皋,想到了唐太宗的“昭陵六骏”,想到了杜甫的诗句:“竹批双耳峻,风入四蹄轻。所向无空阔,真堪托死生。”想起了一系列充满诗意的名字:的卢、赤兔、飞黄、照夜、浮云、龙飞、喷玉等等。这真是奇妙的文字,它有真挚深厚的感情,如实地勾勒出马的性情;它有润物细无声的力量,轻轻地拨动了读者的心弦;它还有循循善诱的魔法,逗引催生着读者的想象。   然而还不止于此,只见布封笔锋一转,又写了下面的文字:“以上所述,是一匹所有才能都已获得发展的马,是天然品质被人工改进过的马,是从小就被人养育、后来又经过训练、专为供人驱使而培养出来的马。它的教育以丧失自由而开始,以接受束缚而告终。对这种动物的奴役或驯养已太普遍、太悠久了,以至于我们看到它们时,很少是处在自然状态中。它们在劳动中经常是披着鞍辔(pèi,驾驭牲口用的嚼子和缰绳)的;人家从来不解除它们的羁绊,纵然是在休息的时候;如果人家偶尔让它们在牧场上自由地行走,它们也总是带着奴役的标志,并且还时常带着劳动与痛苦所给予的残酷痕迹:嘴巴被衔铁勒得变了形,腹侧留下一道道的疮痍或被马刺刮出一条条的伤疤,蹄子也都被铁钉洞穿了。……就是那些奴役状况最和婉的马,那些只为着摆阔绰、壮观瞻而喂养着、供奉着的马,那些不是为着装饰它们本身,却是为着满足主人的虚荣而戴上黄金链条的马,它们额上覆着妍丽的一撮毛,项鬣(liè,某些兽类颈上的长毛)编成了细辫,满身盖着丝绸和锦毡,这一切之侮辱马性,较之它们脚下的蹄铁还有过之无不及。”他于是得出了结论:“天然要比人工更美丽些;在一个动物身上,动作的自由就构成美丽的天然。”我们不禁为马的命运喟然长叹:它的痛苦成就了人的骄傲。   这就是风格的力量,布封的观察可能已经过时,但是他的描绘亘久不变,他的文字更令人百读不厌。   布封,原名乔治•路易•勒克莱尔,1707年生于法国勃艮第省第戎附近的蒙巴尔镇。他从小受教会学校的教育,但是上帝却在他的自然观念中没有位置。他很早就对自然科学感兴趣,在第戎学习法律,然后在昂热尔学习医学、数学和物理。布封在20岁的时候就先于牛顿发现了二项式定理,但是没有人相信。两年以后,他因决斗伤人而逃到了南特,在那里认识了一位英国贵族:金斯敦公爵,两人结为好友。在金斯敦的教师博物学家辛克曼的带领下,进行了英国贵族子弟传统的欧洲行,费时近两年。   旅行归来的布封,已经成为一个眼界宏阔、胸怀广大、知识渊博、能干而且会干的人了。他在巴黎和蒙巴尔两地居住,开始了科学研究的活动。不到27岁,他就当了法兰西科学院机械部的助理研究员。他建了一个苗圃,为法国的大路提供树木。他翻译并出版了英国博物学者海尔斯的著作《植物生理与空气分析》和牛顿的《微积分术》,并写下了有价值的序文。在此期间,他除了进行森林学的研究之外,还进行鞣皮的研究,宣读了一篇《鞣皮之方法的实验》。他甚至还建立了一座炼铁厂,为国王的军队铸造大炮。1739年,他转为法兰西科学院数学部的副研究员,这一年的7月,他被任命为“王家植物园及书房”的总管,此后近50年的工作奠定了他作为一个博物学家的崇高声誉。一方面,他倾尽全力地搜集全世界的动物、植物和矿物标本,网罗博物学界的一流人才,把一个初具规模的科研机构建成了当时首屈一指的世界性博物学府;另一方面,17世纪初,人们热心于撰写有关大自然的著作,例如《自然的景象》和《昆虫史》等著作相继出版,布封决心写一部包括人、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矿物的完整的《自然史》。   1748年,布封在《学者报》上公布了写作《自然史》的计划和纲要。从1749年到1789年,他出版了总数达36卷的《自然史》。《自然史》的头三册包括“自然史方法论”、“地球形成概论”、“动物通史”、“人类史”和“人种演变史”。这三册书一出版,立即轰动了欧洲的学术界,很快各国都有了译本。不但科学界注意,文学界也极感兴趣,因为《自然史》具有很高的艺术性。他有几个合作者,有些优美的篇章出自他们之手,也有许多人在通信中向他提供所需的资料,但是每一篇文章他都亲自过目、润色和修改,给予风格上的保证,然后署上他的名字。50年间,布封呕心沥血,有的篇章写作达18次之多,可以说,这本书是他的精心结构之作。   如果说布封的《自然史》在科学性上多少已经过时,它在文学性上却值得我们一读再读。吸引我们的不仅仅是它的风格的壮丽、典雅和雄伟,还有它的细腻而富于人性的描绘,特别是一幅幅洋溢着诗意而又细致入微的动物肖像。例如《天鹅》:“它在水上为王,是凭着一切足以缔造太平世界的美德,如高尚、尊严、仁厚等等。它有威势,有力量,有勇气,但又不滥用权威的意志、非自卫不用武力的决心;它能战斗,能取胜,却从不攻击别人。”这是天鹅,但同时又是开明君主的形象。尤其是描绘它在水上优游滑行的样子,我从未见过如此传神的笔致:“它的颈子高高的,胸脯挺挺的、圆圆的,就仿佛是破浪前进的船头;它的宽广的腹部就像船底;它的身子为了便于疾驶,向前倾着,愈向后就愈挺起,最后翘得高高的就像船舳;尾巴是道地的舵;脚就是宽阔的桨;它的一对大翅膀在风前半张着,微微地鼓起来,这就是帆,连船带驾驶者一起推着跑。”更妙的是,他明明指出所谓“天鹅之歌”是自然史上的“一个杜撰的故事”,却又说,“我们应该原谅他们杜撰这种寓言;这种寓言真是可爱,也真是动人,其价值远在那些可悲的、枯燥的史实之上”。科学与诗,就这样融会在一起了。   1753年,布封未经申请而直接被选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他的入院演说非常有名,被人称做《论风格》,至今仍被看做是一篇重要的有关文学理论的文章。他的名言“风格乃是人本身”,就出自这篇演说。法国作家福楼拜曾说:“我不禁惊喜,我在布封先生《论风格》的箴言里发现了我们的不折不扣的艺术理论。”这个理论就是:在艺术创作中,至高无上的价值存在于个人的风格之中。   布封说:“天才就是更有耐心,我在办公室里过了50年。”他的确是一个不知疲倦的人,年轻的时候,凌晨两点钟从巴黎回到蒙巴尔,5点钟就有仆人把他拖起来,哪怕他发脾气,因为这是命令。他一直工作到9点钟,吃过早饭,又继续工作到下午6点钟。他从善如流,欢迎任何批评的意见,当他觉得有道理的时候,他很乐意接受并加以改正。他有一个习惯,就是高声朗读手稿,如果朗读能够不间断地进行的话,他就认为这段文章写得很好,可以继续下去。他对风格的要求是思想的准确和彼此的关联,然后才是语句的和谐。诗人与学者的结合,在他的身上达到了一种近乎完美的程度。难怪卢梭拜访他,亲吻他的门槛,并且说:“他有本世纪最美的文笔。”   布封是法国启蒙时期的四巨人之一,其他三位是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1777年,他的塑像矗立在王家植物园中,1788年,他在巴黎去世。据说,临终时,他还让人扶着他在植物园中走了一趟,向他50年的心血之结晶告别。有两万人参加了他的葬礼,为他送行。有人这样论布封:“他把自然感变为一种哲学感,在这种哲学感里,人们一面由外表获得印象,一面还引起一种直觉,觉得有一种不可见的、永恒的力量在大自然中以不变的规则表现着,在这种哲学感里,人们看着眼前的景象就不免回想到往古,回想到那些辽远时代里许多惊心动魄的场面。”这大概就是我们今天还在阅读布封的原因吧。

  布封写道:“人类所曾做到的最高贵的征服,就是征服了这豪迈而剽悍的动物――马:它和人分担着疆场的劳苦,同享着战斗的光荣;它和它的主人一样,具有无畏的精神,它眼看着危险当前而慷慨以赴;它听惯了兵器搏击的声音,喜爱它,追求它,以与主人同样的兴奋鼓舞起来;它也和主人共欢乐:在射猎时,在演武时,在赛跑时,它也精神抖擞,耀武扬威。但是它驯良不亚于勇毅,它一点儿不逞自己的烈性,它知道克制它的动作:它不但在驾驭人的手下屈从着他的操纵,还仿佛窥伺着驾驭人的颜色,它总是按照着从主人的表情方面得来的印象而奔腾,而缓步,而止步,它的一切动作都只为了满足主人的愿望。”读了这样的文字,你想到了什么?我不仅想到了人与马的生死与共的友谊,还想到了韩非子的话――“人心调于马,而后可以进速致远”,想到了伯乐和九方皋,想到了唐太宗的“昭陵六骏”,想到了杜甫的诗句:“竹批双耳峻,风入四蹄轻。所向无空阔,真堪托死生。”想起了一系列充满诗意的名字:的卢、赤兔、飞黄、照夜、浮云、龙飞、喷玉等等。这真是奇妙的文字,它有真挚深厚的感情,如实地勾勒出马的性情;它有润物细无声的力量,轻轻地拨动了读者的心弦;它还有循循善诱的魔法,逗引催生着读者的想象。   然而还不止于此,只见布封笔锋一转,又写了下面的文字:“以上所述,是一匹所有才能都已获得发展的马,是天然品质被人工改进过的马,是从小就被人养育、后来又经过训练、专为供人驱使而培养出来的马。它的教育以丧失自由而开始,以接受束缚而告终。对这种动物的奴役或驯养已太普遍、太悠久了,以至于我们看到它们时,很少是处在自然状态中。它们在劳动中经常是披着鞍辔(pèi,驾驭牲口用的嚼子和缰绳)的;人家从来不解除它们的羁绊,纵然是在休息的时候;如果人家偶尔让它们在牧场上自由地行走,它们也总是带着奴役的标志,并且还时常带着劳动与痛苦所给予的残酷痕迹:嘴巴被衔铁勒得变了形,腹侧留下一道道的疮痍或被马刺刮出一条条的伤疤,蹄子也都被铁钉洞穿了。……就是那些奴役状况最和婉的马,那些只为着摆阔绰、壮观瞻而喂养着、供奉着的马,那些不是为着装饰它们本身,却是为着满足主人的虚荣而戴上黄金链条的马,它们额上覆着妍丽的一撮毛,项鬣(liè,某些兽类颈上的长毛)编成了细辫,满身盖着丝绸和锦毡,这一切之侮辱马性,较之它们脚下的蹄铁还有过之无不及。”他于是得出了结论:“天然要比人工更美丽些;在一个动物身上,动作的自由就构成美丽的天然。”我们不禁为马的命运喟然长叹:它的痛苦成就了人的骄傲。   这就是风格的力量,布封的观察可能已经过时,但是他的描绘亘久不变,他的文字更令人百读不厌。   布封,原名乔治•路易•勒克莱尔,1707年生于法国勃艮第省第戎附近的蒙巴尔镇。他从小受教会学校的教育,但是上帝却在他的自然观念中没有位置。他很早就对自然科学感兴趣,在第戎学习法律,然后在昂热尔学习医学、数学和物理。布封在20岁的时候就先于牛顿发现了二项式定理,但是没有人相信。两年以后,他因决斗伤人而逃到了南特,在那里认识了一位英国贵族:金斯敦公爵,两人结为好友。在金斯敦的教师博物学家辛克曼的带领下,进行了英国贵族子弟传统的欧洲行,费时近两年。   旅行归来的布封,已经成为一个眼界宏阔、胸怀广大、知识渊博、能干而且会干的人了。他在巴黎和蒙巴尔两地居住,开始了科学研究的活动。不到27岁,他就当了法兰西科学院机械部的助理研究员。他建了一个苗圃,为法国的大路提供树木。他翻译并出版了英国博物学者海尔斯的著作《植物生理与空气分析》和牛顿的《微积分术》,并写下了有价值的序文。在此期间,他除了进行森林学的研究之外,还进行鞣皮的研究,宣读了一篇《鞣皮之方法的实验》。他甚至还建立了一座炼铁厂,为国王的军队铸造大炮。1739年,他转为法兰西科学院数学部的副研究员,这一年的7月,他被任命为“王家植物园及书房”的总管,此后近50年的工作奠定了他作为一个博物学家的崇高声誉。一方面,他倾尽全力地搜集全世界的动物、植物和矿物标本,网罗博物学界的一流人才,把一个初具规模的科研机构建成了当时首屈一指的世界性博物学府;另一方面,17世纪初,人们热心于撰写有关大自然的著作,例如《自然的景象》和《昆虫史》等著作相继出版,布封决心写一部包括人、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矿物的完整的《自然史》。   1748年,布封在《学者报》上公布了写作《自然史》的计划和纲要。从1749年到1789年,他出版了总数达36卷的《自然史》。《自然史》的头三册包括“自然史方法论”、“地球形成概论”、“动物通史”、“人类史”和“人种演变史”。这三册书一出版,立即轰动了欧洲的学术界,很快各国都有了译本。不但科学界注意,文学界也极感兴趣,因为《自然史》具有很高的艺术性。他有几个合作者,有些优美的篇章出自他们之手,也有许多人在通信中向他提供所需的资料,但是每一篇文章他都亲自过目、润色和修改,给予风格上的保证,然后署上他的名字。50年间,布封呕心沥血,有的篇章写作达18次之多,可以说,这本书是他的精心结构之作。   如果说布封的《自然史》在科学性上多少已经过时,它在文学性上却值得我们一读再读。吸引我们的不仅仅是它的风格的壮丽、典雅和雄伟,还有它的细腻而富于人性的描绘,特别是一幅幅洋溢着诗意而又细致入微的动物肖像。例如《天鹅》:“它在水上为王,是凭着一切足以缔造太平世界的美德,如高尚、尊严、仁厚等等。它有威势,有力量,有勇气,但又不滥用权威的意志、非自卫不用武力的决心;它能战斗,能取胜,却从不攻击别人。”这是天鹅,但同时又是开明君主的形象。尤其是描绘它在水上优游滑行的样子,我从未见过如此传神的笔致:“它的颈子高高的,胸脯挺挺的、圆圆的,就仿佛是破浪前进的船头;它的宽广的腹部就像船底;它的身子为了便于疾驶,向前倾着,愈向后就愈挺起,最后翘得高高的就像船舳;尾巴是道地的舵;脚就是宽阔的桨;它的一对大翅膀在风前半张着,微微地鼓起来,这就是帆,连船带驾驶者一起推着跑。”更妙的是,他明明指出所谓“天鹅之歌”是自然史上的“一个杜撰的故事”,却又说,“我们应该原谅他们杜撰这种寓言;这种寓言真是可爱,也真是动人,其价值远在那些可悲的、枯燥的史实之上”。科学与诗,就这样融会在一起了。   1753年,布封未经申请而直接被选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他的入院演说非常有名,被人称做《论风格》,至今仍被看做是一篇重要的有关文学理论的文章。他的名言“风格乃是人本身”,就出自这篇演说。法国作家福楼拜曾说:“我不禁惊喜,我在布封先生《论风格》的箴言里发现了我们的不折不扣的艺术理论。”这个理论就是:在艺术创作中,至高无上的价值存在于个人的风格之中。   布封说:“天才就是更有耐心,我在办公室里过了50年。”他的确是一个不知疲倦的人,年轻的时候,凌晨两点钟从巴黎回到蒙巴尔,5点钟就有仆人把他拖起来,哪怕他发脾气,因为这是命令。他一直工作到9点钟,吃过早饭,又继续工作到下午6点钟。他从善如流,欢迎任何批评的意见,当他觉得有道理的时候,他很乐意接受并加以改正。他有一个习惯,就是高声朗读手稿,如果朗读能够不间断地进行的话,他就认为这段文章写得很好,可以继续下去。他对风格的要求是思想的准确和彼此的关联,然后才是语句的和谐。诗人与学者的结合,在他的身上达到了一种近乎完美的程度。难怪卢梭拜访他,亲吻他的门槛,并且说:“他有本世纪最美的文笔。”   布封是法国启蒙时期的四巨人之一,其他三位是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1777年,他的塑像矗立在王家植物园中,1788年,他在巴黎去世。据说,临终时,他还让人扶着他在植物园中走了一趟,向他50年的心血之结晶告别。有两万人参加了他的葬礼,为他送行。有人这样论布封:“他把自然感变为一种哲学感,在这种哲学感里,人们一面由外表获得印象,一面还引起一种直觉,觉得有一种不可见的、永恒的力量在大自然中以不变的规则表现着,在这种哲学感里,人们看着眼前的景象就不免回想到往古,回想到那些辽远时代里许多惊心动魄的场面。”这大概就是我们今天还在阅读布封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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