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论-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责任;完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及经济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出“会计”,它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技术,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管理活动。我国学者这样定义会计的含义:认为会计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①。会计就是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正确反映经济信息,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活动关系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的不同立场、各自利益得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更高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体系已然成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会计活动过程中,包括会计主体的信息生成与提供、获取与传递等,都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其有序地进行。因此,研究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各类问题不断凸现。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分析,但总体看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通①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涵义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国部门法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个整体,即部门法体系,而“部门法”则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②。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则是指用以规范我国会计行为、调整会计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有机总和,包括协调会计主体、会计客体以及会计法律关系等③。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既包括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专门会计法律,又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其他等相关法律规定内容。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主要是指由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代表的立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制定的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与规章等④。第一,是以《会计法》为中心,还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分行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会计核算方面法律规范。第二、包括了《会计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各种行政法规等法律规范,旨在实施会计监督和审计工作。第三、包括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法律规范,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流程,实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等。第四、包括了部门法中的《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规范。可见,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内涵和内容十分丰富,是一套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层面广阔、角度全面、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化的必要性

正如前文所述,会计信息是在整个会计活动中平衡其所涉及的各种经济关系②

③沈宗灵.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许家林.会计理论发展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④蔡立新.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期.

的核心,是反映企业的决策者、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等多元会计主体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经济决策者的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单位或企业的会计工作者,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使得企业与外界所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以此手段获取自身或小团体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属于舞弊、欺诈,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就会导致企业投资者、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大众等利益关系人,与会计信息生产者之前产生对峙与博弈。另外,市场经济中的不同利益主体,会使用会计信息,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不对称的会计信息会扰乱市场经济的秩序,带来市场风险。

因此,很有必要建立相关会计法律制度以规范我国的会计活动过程,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会计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复杂经济关系。这样既能避免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终止经济利益主体多方的博弈;又能为会计信息产品的使用者或产品消费者形成法律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降低市场风险,为经济利益主体和市场经济信息形成基本的保障。

(三)我国会计法律关系与责任

会计法律关系和会计法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的会计法律关系是指通过会计法律制度调整、在参与会计行为或会计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会计法律关系,主要是由会计主体按照会计法律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会计信息、进行会计监督、实施会计管理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它包括了会计核算、监督、管理三种具体关系。其中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会计行为、会计关系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实体,如会计信息生成主体、市场中介主体、政府监管主体等等。而会计法律关系客体,则是指会计信息、会计行为、财产等,是主体活动的客观对象。会计法律关系之内容,主要包括了会计核算、监督及管理关系等方面内容。

我国会计法律的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若因违法、违约行为或者违反法律规范体系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形式。另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与2005年12月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确认了民事责

任在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位置⑤。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现状

1、按法律渊源划分

从法律渊源上看,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1)我国会计相关的法律文件

我国的会计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与效力的法律文件。比如《会计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我国会计法律的核心与基础,是制定其他法律条文的参照点和主要依据,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有序开展的最高准则和标尺。可以说,这是我国目前权威性最高、层次最高、法律效力最强的一部法律性规范文件。现行《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对于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开展起到标杆作用。

此外,我国还有许多其他与会计相关的法律规范文件,都从不同的侧面、角度或重点对会计工作进行规定和规范。比如《审计法》专门规定了如何协调处理审计主体和受审计单位间的关系;《注册会计师法》主要对注册会计师的职能、行为规范、如何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法》、《企业法》和《破产法》则主要从经济活动主体之一的公司、企业入手,规定了公司、企业成立、活动及解散等一系列的问题;《证券法》和《银行法》则是对证券市场、银行等金融商业进行的法律规范;还有《税法》和《保险法》等等。这些法律涉及到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是对我国《会计法》的重要补充,也是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会计相关的行政法规

我国会计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会计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会计工作的相关文件,行政法规的强制效力比会计法律文件略低,但同样对我国的会计活动起着十分重要的规制作用。目前,我⑤王也.关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年第1期.

国与会计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主要对我国各行各业的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行为规范、职业操守、相关权限、以及责任与惩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还有《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对我国会计业的工作目标、会计核算前提及原则、会计的基本要素等做了详细规定,虽然其中没有具有的操作流程,但却引领了我国所有会计操作准则制定的方向;另外还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这一特定的经济活动主体,而制定的相应的个性会计工作准则。这些行政法规都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对会计工作中的基本概念予以了界定和探讨。

(3)我国会计相关的部门规章

我国会计相关的部门规章制度,主要是由国家会计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包括会计具有操作准则和基本制度。

当前我国颁布实施的会计操作准则一个有十六个具体文件,比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我国各大企业相关的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操作规范进行了规定,有力保障了关联方公平合理交易,以及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现金流量表》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真实有序地记录,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有《投资》中也规定了有关投资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的基本准则,包括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这些会计准则都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业务,做出了不同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流程规定,对会计实务工作起着重要指导作用。

我国会计实施的基本制度主要是全国统一执行会计制度,包括预算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即由国家财政、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等,进行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的规范制度。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都是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会计制度,即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为基准,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的一系列企业会计规范。企业会计制度是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的操作流程,实务性较强。

(4)我国地方会计法规及规章

我国地方会计法规及规章,就是指以各省市区为单位,制定的地方意义的会

计法律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它们是在我国国家会计法律文件、会计行政法规以及部门会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2、按法律规范体系划分

根据前文所述,我国会计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关系、会计监督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那么,按法律规范体系划分,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内容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核算的法律规范。即有关会计核算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规章制度等,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等等,从而形成的一套丰富的会计核算法律规范。

(2)会计监督的法律规范。即有关会计监督、审计执业等会计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规章制度、行政法规等,包括《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内容,从而组成的一套较为完备的会计监督法律规范。

(3)会计管理的法律规范。即有关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相关法律文件、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文件,从而形成的一套有效的会计管理法律规范。

(4)其它法律部门的会计法律规范。比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银行法》、《保险法》和《税法》等相关部门法中的会计法律规范。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和地方政府会计规章四位一体,会计核算关系、会计监督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共同构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特点

1、以《会计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体系并存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其核心是《会计法》。同时还存在着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有关会计事务的法律规定,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以及司法解释、行业规范等等。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高层次的法律规定较少,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等中低层次的法律规范数量愈来愈多。可见,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不仅层次分明、内容丰富,层次结构还十分明显,极具中国特色。

2、国家立法与行业规范并存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国家立法与各项行业规范同时存在。在行业规范中,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会计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等。近年来,协会发布了十多件会计业务指导文件,知道并监督我国会计工作的开展。这些行业规范有效弥补了当前立法中的不足之处,成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补充内容。

三、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然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规定问题

我国的虚假会计信息情况比较严重,比如企业内部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会计师事务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在公司上市会计业务当中存在虚假会计信息等等⑥。这对于我国会计事业良性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认定规定不够完善,给许多虚假会计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

首先,虚假会计信息认定标准模糊。目前,我国相关法律问题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标准并非做出明确规定。会计专业人士一般认为,只要符合标准,不管会计信息反映出的内容与事实是否一致,都不是虚假的会计信息。而非专业人士则认为,虚假会计信息就是指会计所记录和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不符合

⑦实际情况,就有弄虚作假之嫌疑。实际生活中,许多使用会计信息者都是非专

业的会计人士,他们更倾向于后者的理解和认定。所以,如果出现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冲突时,就难以公平公正地确认和判定了。这样就造成了我国虚假会计信息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

其次,对造成虚假会计信息主观动机的认定不清晰。目前,我国有关对会计信息虚假造成的主观动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它不像刑事犯罪一样有“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之分。在会计行业,是很难明确界定虚假会计信息造⑥

⑦卢国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对策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张明霞.李云鹏.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20期.

成,是故意还是过失的。这也是一直困惑于我国法律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问题

首先,法律责任规定不清楚。《会计法》第42条明确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或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定等行为,应对相关人员及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会计凭证种类十分繁多,比如有银卡存款凭证、现金收支凭证、费用报销凭证、成本支出凭证、财产或物资变动凭证、利润分配凭证等等。这些凭证既有企业内部的,也有大量来自外部市场、外部企业的。所有凭证涉及的经济活动、经济主体、会计主体都比较复杂、多元,这样一来给《会计法》中有关责任规定的条款带来许多困扰和阻扰,使得其难以操作。

其次,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规定问题。《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虚假会计信息从刑事上认定为“虚假会计罪”,《刑法修正案》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犯罪主体“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但这些条款规定没有真正解决虚假会计刑事责任问题⑧。而民事经济立法更加落后,我国立法中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涉及较少甚至没有涉及⑨。使得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经济上的弥补,这实际上是对投资者损害赔偿权的漠视。因此,非常有必要在会计法律制度中正式确立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立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最后,法律责任主体规定较为模糊。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上看,虽然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经济主体违反行为的界定与责任划分。比如《会计法》中规定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形式,《公司法》中也规定了相关刑事责任,二者都规定了要对经济活动主体(单位、公司、或主管人员)的违反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或罚款。在我国《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此类行为主体的处罚制度⑩。但是,总的来说,在责任主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各经济活动主体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等方面还未做出清晰的规定。使得一旦出现一些主体模糊的违法情况时,只有公司高层承担法律责任,而广大投资者利益将会受损。

(3)会计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 ⑧

⑨朱萍.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华章,2011年21期. 杨顺灵.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制及构成要件[J].财会通讯,2009年24期.

⑩李尧珺.会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由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种类繁多、内容丰富,难免会存在各法律规范间相互矛盾或冲突的现象。

首先,执法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楚。在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中,对各个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规定不清晰,导致执法主体不规范,多重执法、多重处罚等现象出现。比如《会计法》中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文件、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检查”。这表明,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比较分散、多头管理并存,并且各个会计执法部门的权力界限划分不清楚,职责范围模糊,各执法部门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及配合,无法发挥出最大的监督管理功能和职责11。这就直接导致各会计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某些方面问题几个执法部门都有权管,但一旦出了问题谁都不承担责任。

其次,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中各执法标准与尺度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标准上面。即使是同一性质、同一类违法情况,不同的法律文件或行政规则所执行的标准都不一样。比如编造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会计法》明确规定处以“3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款”,而《证券法》则规定处以“30万元至60万不等的罚款”,《公司法》规定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税收征管法》则规定处以“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商业银行法》则规定处以“违法所得l-5倍罚款,处以无非法所得者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款”,而《保险法》则规定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款” 12。这样处罚尺度不一、标准各异,且金额差异较大的规定,使得对于违法行为处置的执行更具难度。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若干建议

针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一)加强会计法治化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会计法治化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加强会计法律意11

12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协调[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马亚军.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内在协调[J].财会月刊,2009.

识,真正发挥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看护者作用,通过健全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实现会计法治,进而促进市场经济与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加强会计法治意识,不仅仅是加强会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意识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首先是政府加强会计法治意识,营造出会计法治化的大环境。同时,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立法,减少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各种问题。其次,加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执法部门人员的会计法治意识,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行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做到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下的执法公平、公正、严谨。最后,加强会计人员在内的各类会计主体的法治化意识,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业诚信水准,增加会计违法成本,强化会计监督管理,使全社会都树立起会计法治意识。

(二)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

我国虚假会计信息问题之所以会愈加严重,就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因此,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首先,在民事责任方面。既要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进行法律规范,使之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故意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验资证明以及内部会计业务当中故意弄虚作假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追究其连带的民事责任。

其次,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如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则只是追求其行政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罪名,对编制或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报告者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三)消除各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

首先,要对各个会计法规之间有冲突的内容或层级问题进行有效协调,消除各个会计规范中的重复或、累赘、层叠之处。然后,要对拥有立法权的部门进行协调。由于部门繁多,部门与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使得不少会计法律法规重复或冲突。这样不仅影响到立法部门的权威性,还影响到其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再者,明确各个立法主体的权限和职责,避免多重立法、交叉立法,理顺各个法律规范的层次性和有效性,分清主次、轻重缓解,严格立法的程序,不能想当然地执行。最后,在科学合理制定、修订各项会计法规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我国会计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及其促进作用,有效运用行业规则协调法律规范中的冲突。

总之,会计法律规范内部必须相互协调,既要相互配合、前后衔接、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又要相互制约、相互约束,形成一种有效的规范机制,才能保证会计目标的有效达成,消除各个会计法律规范中的不必要之冲突。

(四)加强会计监管体系的建设

加强会计监管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加强对会计监管体制的建设。其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提升,深谙《会计法》、企业内部监控制度、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的相关规定,增强自我防范和监管意识。其二、要解决法制建设滞后的问题,要建立适当的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追究机制。其三,要加强会计监管方式,突出财政部门的主主要作用,实施企业内部监控机制、内部审计和内部相互监督的制度。其四、在具体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要将职责划分明确、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头上,实现责任连带追求制度。

其次,要加强对会计监管内容的完善。要综合考虑我国会计监管中的人事监管、环节监管、以及层面监管,既要实施“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和会计职业监管”,又要紧抓对“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人员、会计工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报告形式”等方面内容的监管,还要从“会计人员监管层面、会计制度监管层面、会计账簿监管层面、会计票监管层面

13和会计服务市场监管层面”五个方面实施监管。如此以来,就将进一步丰富我13臧莉新.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1年13期.

国会计监管体系的内容。

最后,还要重点突出对审计监督内容的完善。从外部大环境看,要建立一个由社会监督、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主管部门或单位内部审计的监督体系。让社会审计、国家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相结合的网络监督体系。从企业内部审计来看,要建设国家对企业内部资金监督的预警和管理指标体系,实施宏观监控;可以采取多种审计方式,突出重点,提高审计工作的效果与质量。

结论

总之,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及可持续发展而言十分关键。那么,如何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提供法律规范上的保障,减少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包括企业、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之所在。尽管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一日而语。但只要我们立足市场经济模式,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国情,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会计法治水平,努力进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就一定会取得不断的进步和成绩。当然,由于笔者学识尚浅,对此问题的研究层次还停留在浅显表面,对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只是做了一个框架性的探讨,有待进一步的深入。

参考文献:

[1]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2]沈宗灵,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版.

[3]许家林.会计理论发展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4]马亚军.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内在协调[J].财会月刊,2009.

[5]臧莉新.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1年13期.

[6]张明霞.李云鹏.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20期.

[7]胡春燕.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思路探索[J].中国外资,2011年15期.

[8]朱萍.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华章,2011年21期.

[9]蔡立新.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期.

[10]张军立.李霞.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完善[J].河北法学,2010年4期.

[11]杨增凡.防范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制度问题[J].企业导报,2011年5期.

[12]朱文武.倪志伟.宋慧.朱纪忠.我国会计信息的责任体系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年7期.

[13]杨顺灵.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制及构成要件[J].财会通讯,2009年24期.

[14]王振.我国注册会计师犯罪与刑事责任探究[J].财政监督,2009年12期.

[15]王也.关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年第1期.

[16]刘俊宏.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建设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17]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协调[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18]庞立红.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19]钮真妮.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控制[D].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20]卢国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对策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21]石岩.论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22]李尧珺.会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责任;完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及经济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出“会计”,它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技术,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管理活动。我国学者这样定义会计的含义:认为会计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①。会计就是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正确反映经济信息,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活动关系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的不同立场、各自利益得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更高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体系已然成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会计活动过程中,包括会计主体的信息生成与提供、获取与传递等,都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其有序地进行。因此,研究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各类问题不断凸现。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分析,但总体看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通①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涵义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国部门法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个整体,即部门法体系,而“部门法”则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②。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则是指用以规范我国会计行为、调整会计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有机总和,包括协调会计主体、会计客体以及会计法律关系等③。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既包括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专门会计法律,又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其他等相关法律规定内容。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主要是指由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代表的立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制定的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与规章等④。第一,是以《会计法》为中心,还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分行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会计核算方面法律规范。第二、包括了《会计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各种行政法规等法律规范,旨在实施会计监督和审计工作。第三、包括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法律规范,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流程,实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等。第四、包括了部门法中的《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规范。可见,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内涵和内容十分丰富,是一套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层面广阔、角度全面、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化的必要性

正如前文所述,会计信息是在整个会计活动中平衡其所涉及的各种经济关系②

③沈宗灵.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许家林.会计理论发展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④蔡立新.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期.

的核心,是反映企业的决策者、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等多元会计主体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经济决策者的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单位或企业的会计工作者,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使得企业与外界所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以此手段获取自身或小团体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属于舞弊、欺诈,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就会导致企业投资者、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大众等利益关系人,与会计信息生产者之前产生对峙与博弈。另外,市场经济中的不同利益主体,会使用会计信息,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不对称的会计信息会扰乱市场经济的秩序,带来市场风险。

因此,很有必要建立相关会计法律制度以规范我国的会计活动过程,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会计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复杂经济关系。这样既能避免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终止经济利益主体多方的博弈;又能为会计信息产品的使用者或产品消费者形成法律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降低市场风险,为经济利益主体和市场经济信息形成基本的保障。

(三)我国会计法律关系与责任

会计法律关系和会计法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的会计法律关系是指通过会计法律制度调整、在参与会计行为或会计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会计法律关系,主要是由会计主体按照会计法律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会计信息、进行会计监督、实施会计管理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它包括了会计核算、监督、管理三种具体关系。其中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会计行为、会计关系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实体,如会计信息生成主体、市场中介主体、政府监管主体等等。而会计法律关系客体,则是指会计信息、会计行为、财产等,是主体活动的客观对象。会计法律关系之内容,主要包括了会计核算、监督及管理关系等方面内容。

我国会计法律的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若因违法、违约行为或者违反法律规范体系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形式。另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与2005年12月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确认了民事责

任在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位置⑤。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现状

1、按法律渊源划分

从法律渊源上看,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1)我国会计相关的法律文件

我国的会计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与效力的法律文件。比如《会计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我国会计法律的核心与基础,是制定其他法律条文的参照点和主要依据,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有序开展的最高准则和标尺。可以说,这是我国目前权威性最高、层次最高、法律效力最强的一部法律性规范文件。现行《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对于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开展起到标杆作用。

此外,我国还有许多其他与会计相关的法律规范文件,都从不同的侧面、角度或重点对会计工作进行规定和规范。比如《审计法》专门规定了如何协调处理审计主体和受审计单位间的关系;《注册会计师法》主要对注册会计师的职能、行为规范、如何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法》、《企业法》和《破产法》则主要从经济活动主体之一的公司、企业入手,规定了公司、企业成立、活动及解散等一系列的问题;《证券法》和《银行法》则是对证券市场、银行等金融商业进行的法律规范;还有《税法》和《保险法》等等。这些法律涉及到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是对我国《会计法》的重要补充,也是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会计相关的行政法规

我国会计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会计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会计工作的相关文件,行政法规的强制效力比会计法律文件略低,但同样对我国的会计活动起着十分重要的规制作用。目前,我⑤王也.关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年第1期.

国与会计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主要对我国各行各业的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行为规范、职业操守、相关权限、以及责任与惩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还有《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对我国会计业的工作目标、会计核算前提及原则、会计的基本要素等做了详细规定,虽然其中没有具有的操作流程,但却引领了我国所有会计操作准则制定的方向;另外还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这一特定的经济活动主体,而制定的相应的个性会计工作准则。这些行政法规都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对会计工作中的基本概念予以了界定和探讨。

(3)我国会计相关的部门规章

我国会计相关的部门规章制度,主要是由国家会计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包括会计具有操作准则和基本制度。

当前我国颁布实施的会计操作准则一个有十六个具体文件,比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我国各大企业相关的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操作规范进行了规定,有力保障了关联方公平合理交易,以及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现金流量表》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真实有序地记录,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有《投资》中也规定了有关投资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的基本准则,包括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这些会计准则都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业务,做出了不同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流程规定,对会计实务工作起着重要指导作用。

我国会计实施的基本制度主要是全国统一执行会计制度,包括预算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即由国家财政、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等,进行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的规范制度。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都是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会计制度,即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为基准,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的一系列企业会计规范。企业会计制度是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的操作流程,实务性较强。

(4)我国地方会计法规及规章

我国地方会计法规及规章,就是指以各省市区为单位,制定的地方意义的会

计法律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它们是在我国国家会计法律文件、会计行政法规以及部门会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2、按法律规范体系划分

根据前文所述,我国会计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关系、会计监督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那么,按法律规范体系划分,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内容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核算的法律规范。即有关会计核算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规章制度等,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等等,从而形成的一套丰富的会计核算法律规范。

(2)会计监督的法律规范。即有关会计监督、审计执业等会计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规章制度、行政法规等,包括《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内容,从而组成的一套较为完备的会计监督法律规范。

(3)会计管理的法律规范。即有关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相关法律文件、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文件,从而形成的一套有效的会计管理法律规范。

(4)其它法律部门的会计法律规范。比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银行法》、《保险法》和《税法》等相关部门法中的会计法律规范。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和地方政府会计规章四位一体,会计核算关系、会计监督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共同构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特点

1、以《会计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体系并存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其核心是《会计法》。同时还存在着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有关会计事务的法律规定,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以及司法解释、行业规范等等。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高层次的法律规定较少,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等中低层次的法律规范数量愈来愈多。可见,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不仅层次分明、内容丰富,层次结构还十分明显,极具中国特色。

2、国家立法与行业规范并存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国家立法与各项行业规范同时存在。在行业规范中,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会计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等。近年来,协会发布了十多件会计业务指导文件,知道并监督我国会计工作的开展。这些行业规范有效弥补了当前立法中的不足之处,成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补充内容。

三、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然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规定问题

我国的虚假会计信息情况比较严重,比如企业内部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会计师事务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在公司上市会计业务当中存在虚假会计信息等等⑥。这对于我国会计事业良性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认定规定不够完善,给许多虚假会计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

首先,虚假会计信息认定标准模糊。目前,我国相关法律问题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标准并非做出明确规定。会计专业人士一般认为,只要符合标准,不管会计信息反映出的内容与事实是否一致,都不是虚假的会计信息。而非专业人士则认为,虚假会计信息就是指会计所记录和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不符合

⑦实际情况,就有弄虚作假之嫌疑。实际生活中,许多使用会计信息者都是非专

业的会计人士,他们更倾向于后者的理解和认定。所以,如果出现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冲突时,就难以公平公正地确认和判定了。这样就造成了我国虚假会计信息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

其次,对造成虚假会计信息主观动机的认定不清晰。目前,我国有关对会计信息虚假造成的主观动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它不像刑事犯罪一样有“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之分。在会计行业,是很难明确界定虚假会计信息造⑥

⑦卢国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对策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张明霞.李云鹏.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20期.

成,是故意还是过失的。这也是一直困惑于我国法律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问题

首先,法律责任规定不清楚。《会计法》第42条明确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或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定等行为,应对相关人员及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会计凭证种类十分繁多,比如有银卡存款凭证、现金收支凭证、费用报销凭证、成本支出凭证、财产或物资变动凭证、利润分配凭证等等。这些凭证既有企业内部的,也有大量来自外部市场、外部企业的。所有凭证涉及的经济活动、经济主体、会计主体都比较复杂、多元,这样一来给《会计法》中有关责任规定的条款带来许多困扰和阻扰,使得其难以操作。

其次,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规定问题。《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虚假会计信息从刑事上认定为“虚假会计罪”,《刑法修正案》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犯罪主体“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但这些条款规定没有真正解决虚假会计刑事责任问题⑧。而民事经济立法更加落后,我国立法中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涉及较少甚至没有涉及⑨。使得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经济上的弥补,这实际上是对投资者损害赔偿权的漠视。因此,非常有必要在会计法律制度中正式确立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立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最后,法律责任主体规定较为模糊。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上看,虽然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经济主体违反行为的界定与责任划分。比如《会计法》中规定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形式,《公司法》中也规定了相关刑事责任,二者都规定了要对经济活动主体(单位、公司、或主管人员)的违反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或罚款。在我国《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此类行为主体的处罚制度⑩。但是,总的来说,在责任主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各经济活动主体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等方面还未做出清晰的规定。使得一旦出现一些主体模糊的违法情况时,只有公司高层承担法律责任,而广大投资者利益将会受损。

(3)会计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 ⑧

⑨朱萍.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华章,2011年21期. 杨顺灵.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制及构成要件[J].财会通讯,2009年24期.

⑩李尧珺.会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由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种类繁多、内容丰富,难免会存在各法律规范间相互矛盾或冲突的现象。

首先,执法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楚。在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中,对各个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规定不清晰,导致执法主体不规范,多重执法、多重处罚等现象出现。比如《会计法》中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文件、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检查”。这表明,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比较分散、多头管理并存,并且各个会计执法部门的权力界限划分不清楚,职责范围模糊,各执法部门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及配合,无法发挥出最大的监督管理功能和职责11。这就直接导致各会计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某些方面问题几个执法部门都有权管,但一旦出了问题谁都不承担责任。

其次,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中各执法标准与尺度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标准上面。即使是同一性质、同一类违法情况,不同的法律文件或行政规则所执行的标准都不一样。比如编造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会计法》明确规定处以“3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款”,而《证券法》则规定处以“30万元至60万不等的罚款”,《公司法》规定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税收征管法》则规定处以“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商业银行法》则规定处以“违法所得l-5倍罚款,处以无非法所得者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款”,而《保险法》则规定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款” 12。这样处罚尺度不一、标准各异,且金额差异较大的规定,使得对于违法行为处置的执行更具难度。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若干建议

针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一)加强会计法治化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会计法治化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加强会计法律意11

12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协调[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马亚军.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内在协调[J].财会月刊,2009.

识,真正发挥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看护者作用,通过健全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实现会计法治,进而促进市场经济与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加强会计法治意识,不仅仅是加强会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意识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首先是政府加强会计法治意识,营造出会计法治化的大环境。同时,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立法,减少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各种问题。其次,加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执法部门人员的会计法治意识,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行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做到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下的执法公平、公正、严谨。最后,加强会计人员在内的各类会计主体的法治化意识,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业诚信水准,增加会计违法成本,强化会计监督管理,使全社会都树立起会计法治意识。

(二)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

我国虚假会计信息问题之所以会愈加严重,就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因此,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首先,在民事责任方面。既要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进行法律规范,使之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故意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验资证明以及内部会计业务当中故意弄虚作假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追究其连带的民事责任。

其次,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如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则只是追求其行政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罪名,对编制或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报告者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三)消除各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

首先,要对各个会计法规之间有冲突的内容或层级问题进行有效协调,消除各个会计规范中的重复或、累赘、层叠之处。然后,要对拥有立法权的部门进行协调。由于部门繁多,部门与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使得不少会计法律法规重复或冲突。这样不仅影响到立法部门的权威性,还影响到其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再者,明确各个立法主体的权限和职责,避免多重立法、交叉立法,理顺各个法律规范的层次性和有效性,分清主次、轻重缓解,严格立法的程序,不能想当然地执行。最后,在科学合理制定、修订各项会计法规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我国会计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及其促进作用,有效运用行业规则协调法律规范中的冲突。

总之,会计法律规范内部必须相互协调,既要相互配合、前后衔接、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又要相互制约、相互约束,形成一种有效的规范机制,才能保证会计目标的有效达成,消除各个会计法律规范中的不必要之冲突。

(四)加强会计监管体系的建设

加强会计监管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加强对会计监管体制的建设。其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提升,深谙《会计法》、企业内部监控制度、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的相关规定,增强自我防范和监管意识。其二、要解决法制建设滞后的问题,要建立适当的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追究机制。其三,要加强会计监管方式,突出财政部门的主主要作用,实施企业内部监控机制、内部审计和内部相互监督的制度。其四、在具体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要将职责划分明确、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头上,实现责任连带追求制度。

其次,要加强对会计监管内容的完善。要综合考虑我国会计监管中的人事监管、环节监管、以及层面监管,既要实施“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和会计职业监管”,又要紧抓对“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人员、会计工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报告形式”等方面内容的监管,还要从“会计人员监管层面、会计制度监管层面、会计账簿监管层面、会计票监管层面

13和会计服务市场监管层面”五个方面实施监管。如此以来,就将进一步丰富我13臧莉新.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1年13期.

国会计监管体系的内容。

最后,还要重点突出对审计监督内容的完善。从外部大环境看,要建立一个由社会监督、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主管部门或单位内部审计的监督体系。让社会审计、国家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相结合的网络监督体系。从企业内部审计来看,要建设国家对企业内部资金监督的预警和管理指标体系,实施宏观监控;可以采取多种审计方式,突出重点,提高审计工作的效果与质量。

结论

总之,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及可持续发展而言十分关键。那么,如何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提供法律规范上的保障,减少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包括企业、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之所在。尽管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一日而语。但只要我们立足市场经济模式,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国情,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会计法治水平,努力进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就一定会取得不断的进步和成绩。当然,由于笔者学识尚浅,对此问题的研究层次还停留在浅显表面,对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只是做了一个框架性的探讨,有待进一步的深入。

参考文献:

[1]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2]沈宗灵,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版.

[3]许家林.会计理论发展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4]马亚军.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内在协调[J].财会月刊,2009.

[5]臧莉新.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1年13期.

[6]张明霞.李云鹏.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20期.

[7]胡春燕.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思路探索[J].中国外资,2011年15期.

[8]朱萍.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华章,2011年21期.

[9]蔡立新.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期.

[10]张军立.李霞.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完善[J].河北法学,2010年4期.

[11]杨增凡.防范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制度问题[J].企业导报,2011年5期.

[12]朱文武.倪志伟.宋慧.朱纪忠.我国会计信息的责任体系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年7期.

[13]杨顺灵.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制及构成要件[J].财会通讯,2009年24期.

[14]王振.我国注册会计师犯罪与刑事责任探究[J].财政监督,2009年12期.

[15]王也.关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年第1期.

[16]刘俊宏.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建设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17]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协调[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18]庞立红.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19]钮真妮.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控制[D].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20]卢国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对策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21]石岩.论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22]李尧珺.会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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